合肥最低工資標準2015規定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于2003年12月30日頒布。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近日,在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透露出,合肥市今年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意味著一些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基數、公積金繳存基數都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今年也將調整。
對于此次漲工資,官方的理由是,目前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260元每月,相對于長三角城市偏低。
具體漲多少?什么時間漲?目前消息還沒出來。
不過近幾年漲工資都選擇在7月,今年也很有可能還是選擇這個節點。前不久召開的'合肥市兩會上,有委員建議合肥最低工資標準提至每月1500元,不知道這次會不會成真,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合肥市區歷年月最低工資標準
2007年10月起 560元
2010年7月起 720元
2011年7月起 1010元
2013年7月-至今 1260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兜底的行為,是政府對勞動力價格進行管制的一個結果。出于對一定的社會道德標準的追求,作為次優選擇,各國政府大多實施這一制度,以保障收入低微或不穩定的工人最基本的生活,維護社會安定。
應當說,上調最低工資,對于高收入群體來說,影響甚微,但對于收入低微的工薪階層來說,這種真金白銀式地提高待遇,確實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緩解一些生活壓力。對于政府而言,此舉措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發放工資增加了,生產成本就會增加,這就逼迫企業向更有技術含量領域轉型;上調還可增加國內消費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向內需增長型轉變。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