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新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維護的是勞動者取得基本勞動報酬的權益,是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定底線,而非工資支付的實際標準,具體薪酬水平的確定更多還是要靠市場來決定。
2015年西藏自治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最低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報酬的最低工資,是法定的底線。西藏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00元。
西藏自治區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1、月最低工資標準
把2012年9月實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1150元統一調整為每月1400元;
2、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之前的11元、10.5元,調整為13元。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考慮的因素:
1、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3、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職工平均工資;
5、經濟發展水平;
6、就業狀況等。
最低工資標準相關提要: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
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