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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東2016年度部分社保繳費基數

    時間:2017-08-07 社保政策資訊 我要投稿

      導讀:今天,如東縣人社局下發通知,對2016年度全縣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作適當調整: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600元,計算當年實際繳費工資基數為67200元。

      因如東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江蘇省平均工資水平,故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確定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間,用人單位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上限標準由原15446元上調至16800元,下限標準仍執行原標準2550元;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工資低、中兩個標準仍執行原標準2650元和3089元,高標準由原5149元上調至5600元。

      企業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計發待遇基數參照上述標準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繳,仍執行原標準每月250元。

      原在國有、縣屬集體企業及原五大鎮辦集體企業工作,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應保未保人員,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經局養老保險科審核、認定后,可自愿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標準仍執行原每年8568元標準。符合原江蘇省勞動廳《關于城鎮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蘇勞險[1999]25號)和《關于擴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若干問題的意見》(蘇勞險[1999]27號)規定的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情形和條件的,可參照執行。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斷保要求續補的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后,可按實際繳費時靈活就業人員當年繳費標準,逆向補繳斷保期間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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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東申報2016年度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社會保險法》、國家人社部《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和《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要求,從27日起至2月25日間,開展2016年度社保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凡在如東境內辦理過社保登記手續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縣社保管理中心申報。

      據悉,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參保職工2015年月平均工資收入(含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等)作為申報繳費基數。參保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社保基數申報上下限按如東人社局《關于發布2015年度如東縣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東人社發【2015】57號)規定執行。

      申報前各參保單位需填寫《如東縣社會保險單位參保人員增減和繳費基數變更申報表》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同時報送《單位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表》電子格式。電子表格請登錄ftp://58.221.93.181(用戶名:04011,密碼:04011)下載《導盤格式》,填錄完整后按單位名稱保存,并通過“ftp”上傳(用戶名:04011,密碼:04011)。

      參保單位報送的《如東縣社會保險單位參保人員增減和繳費基數變更申報表》中的職工繳費工資項,須經職工本人簽名確認。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工資一旦調整,要及時上報并調整參保人員繳費基數。若不調整,導致職工利益日后受損,其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參保單位要按時足額申報社保繳費基數,若逾期不報,縣社保管理中心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按該單位上月繳費額110%的標準確定繳費基數。負責辦理申報手續的縣社保管理中心聯系電話:8453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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