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合同優秀【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國留學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國留學合同1
受校長甲方委托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赴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
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合同2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 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費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通知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停發獎學金或資助費,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償還已領取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領取全部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三個月(含)以內回國的情況的處理:
(1)對因航班延誤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回國,逾期未超過一個月者,甲方不追究其違約責任。
(2)如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一個月以上(不含)、三個月以內回國,應向甲方支付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的20%的違約金。但根據乙方的申請,經我駐外使(領)館批準,仍由甲方提供回國國際旅費。
3.本條第1、2款中的違約賠償款項,乙方如不按期償付,或償付金額不足,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同意乙方為保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確定丙方為乙方的保證人。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協議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丙方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違約賠償責任。丙方同意在乙方違約而又未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第六條規定的經濟責任的情況下,作為保證人愿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丙方第一保證人愿以 第二保證人愿以 (本人固定工資收入或銀行存款)作為擔保。丙方第一保證人和第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期間同本協議有效期間。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留學期滿前,如丙方因故需要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應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賠償費、違約金,用人民幣或自由外匯支付;非貨幣性財產,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按現行重置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自由外匯與人民幣匯率按違約確定之日中國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十一條在乙方不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四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證人各一份,公證處一份,乙方國內推選單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第一保證人(簽字)
丙方第二保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點:
注:辦理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公證時,請各公證處認真審驗本協議的第一條、第八條及其它各有關內容。
出國留學合同3
甲方:__大學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留學人員)
性別: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就讀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愿就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為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市場的需要,根據我校與____所簽訂的____協議及相關條款,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選派乙方赴_______,期限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選定的留學專業和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直接向乙方提供聯系出國留學的幫助;
2、對乙方的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3、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4、保持與乙方及乙方留學的學校取得聯系,了解乙方學習、生活及其它情況。采取適當形式將乙方的留學情況通知其原所在系部和學校有關部門。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專業和計劃,保證在第一條所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完成學業回國服務。
2、保證遵守甲方提出的有關留學的各項規定。
3、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并于一個月內將有關留學證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領)館。
4、在留學期間,保證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遵守所在國的法律,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國外留學期間保持與學校的聯系。
6、督促留學學校每學期末向甲方提供學習成績單。
7、留學期滿回學校后15日內到原所在系部、國際交流處和教務處報到,提交留學單位出具的學習證明(成績單)和相關證件,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和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
8、支付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外語考試、體檢、護照、簽證、公證、交通、通訊、指導、接待、翻譯、復印、打印、錄音磁帶及場地租用等)。
第五條如因乙方原因要求中途終止辦理出國手續,乙方應承擔一切后果,并支付辦理出國手續所需的部分或全部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終止辦理出國手續,甲方應承擔相關的責任,并退還乙方已交的部分或全部辦理出國手續費。
第七條乙方完成所學專業后按期回校后,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發給其學士學位證書及畢業證書。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和學校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規定的留學期限內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學校,甲方將不予承認其所修學分,不發給其學位證書,并視其為自動退學。
2、如因乙方原因,留學期間終止國外學業要求提前回國,甲方只認可所學專業合格的學分,不認可語言和不合格專業課程的學分。未盡事宜甲方主管部門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如乙方留學期限已滿,但未按規定完成應學專業課程回校后,學校只認可所修專業課程合格的學分,不合格或未修專業課程由乙方補修或由甲方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按規定完成應學專業課程的學分,因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回校辦理畢業手續,甲方將在接到乙方延長辦理畢業手續的申請后,按規定延長乙方回校時間,最長不超過壹年。從留學學校放假之日起計算。
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專業課程的學習,經留學學校批準可延長留學期限。甲方在接到乙方延長留學期限的申請和留學學校的通知書后,將按學校有關規定適當延長乙方畢業時間,最長在留學期限外不超過壹年。從留學學校放假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留學期間,如果由于乙方違約、忽視管理或違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原因造成南布列塔尼大學人員一定程度上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乙方將賠償南布列塔尼大學的損失、花費、損害及因傷亡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索賠、訴訟費等。
第十條、乙雙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二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教務處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出國留學合同4
甲方:華中科技大學
乙方:
(出國留學人員)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郵箱(Email):
丙方:
(出國人員所在院系)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為響應國家人才強國和科教興國戰略,根據甲方及丙方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經學校批準,甲方同意派遣乙方以的留學身份赴國(大學)師從老師研修,期限為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甲方及丙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三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略
第三條乙方須完成的留學目標任務為:
1.積極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等學術活動,追蹤國際學術研究前沿,回國后能用外語開設一門以上新課程。
2.同國外大學助理教授以上人員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回國兩年內能有實質性項目合作或聯合發表高水平論文。
3.積極為學校舉薦人才,提供不少于2名海外優秀學者的有效信息給甲方及丙方。
4.必須完成本協議書第二條所確定的留學內容。
第四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甲方保證乙方在批準期限內保留公職及其他相關待遇,具體規定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出國(境)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校人〔20xx〕37號)執行。
第五條乙方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出國(境)時間在一年以上離境前須辦理臨時離校手續,若在校服務期限的,應向甲方交納合同規定的違約金,按期回校后退還本人。
2.乙方保證嚴格遵守《華中科技大學出國(境)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校人〔20xx〕37號),并按本協議書第一條、第二條的要求,努力完成留學任務,并按期回校工作。留學期間每三個月口頭向所在院系報告一次在國(境)外學習、生活情況。
3.乙方在外留學期間一般不得延長留學期限。確因特殊情況須延期者,在不改變原出國(境)任務和目的的前提下,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持所在國同意延期的正式函件,經個人申請、院系同意,報學校批準方可。出國(境)期間最多只能辦理一次延期,延長期限不能超過出國(境)前的批準期限,且最長不超過一年。
4.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本協議書的內容。乙方留學期間,保證遵守國家以及所在國的法律,服從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甲方有關利益。
5.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須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同時提交書面的留學工作總結,并保證按學校規定在回國后至少在甲方服務二年,且在規定的'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再次提出期限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出國(境)申請。
第六條丙方承擔如下義務:
1.在乙方留學期間,須與乙方保持良好溝通,對乙方進行跟蹤管理。
2.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協議相關規定。
第七條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乙方如未按期回國,自逾期之日起,甲方為乙方保留公職12個月,如保留公職期滿仍未歸,甲方將對乙方作不保留公職處理。
第九條本協議書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留學年限期滿時止。
第十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丙方
甲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合同5
合同編號:
甲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編碼:
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編碼:
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經辦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電子郵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服務項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義與所赴國駐華使(領)館聯系,代為甲方辦理申請簽證手續。
2、申請類型、學校名單(標準)、申請數量和所選擇的相關專業等以《院校專業確認表》(見附件)為準。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2、甲方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請學校及申辦簽證所需的甲方全部資料,但以為實現合同目的所必須的資料為限。在申辦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等有關方面的政策、規定發生變動,需要甲方補充材料時,甲方須在乙方根據相關國家、學校或使(領)館規定而向甲方提出補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內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應保證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無法聯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時、不真實、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無效的材料而導致申辦不成,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導致乙方遭受處罰或損失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但以直接損失為限。
3、甲方須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如更改聯系方式應提前 日以(書面/ )的形式通知乙方,確保雙方溝通途徑順暢。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聯系方式進行文件或通知的送達。
4、按照政府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為其代為辦理的校方錄取通知書后,須自行在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申領個人因私護照。按照使(領)館規定,簽證時甲方應自行到使(領)館面簽。如所赴國使(領)館規定不需要面簽時,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為與使(領)館聯系辦理簽證手續,使(領)館收取的簽證費用由甲方負擔。
5、甲方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費用,該費用由甲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納,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甲方的要求為準,也可選擇委托乙方代為繳納,委托繳納需另行辦理相關手續。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代為向第三方繳納任何費用的繳費、退費事宜根據第三方規定的條款執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協助。
6、其它 。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為甲方辦理申請入學的相關事宜。乙方應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相關院校的綜合情況。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單,按照有關法規協助甲方準備材料,代表甲方與校方聯系,為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申請成功以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為準(包括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及無條件錄取通知書)。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為辦理申請簽證的相關事宜。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關方面所需文件清單,介紹相關規定,協助甲方準備材料,辦理相應手續。服務成功以甲方獲得其申請的所赴國簽證為準。
3、乙方有責任對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國外院校、所赴國駐華使(領)館、法律授權的機構以及為申請留學所涉及的相關機構之外的其他機構或個人披露這些資料。如乙方未經許可擅自泄露甲方個人資料,所導致的一切直接及間接損失由乙方承擔。
4、在申辦過程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辦理留學申請的進展、結果。甲方向乙方詢問有關申請的進度、結果,乙方應當積極答復。如有關方面的政策發生變動,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乙方須提前 日通知甲方。乙方接收甲方遞交的全部資料時應向甲方出具接收清單,注明資料名稱、接收時間等,并由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乙方公章。
5、其它 。
第四條 收費
一、中介服務費用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服務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2、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 日內,需繳納乙方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后 日,開始代為甲方申請入學手續。
□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 日內,向乙方交納第一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后,開始代為甲方辦理申請入學手續。
甲方在收到校方錄取通知書 日內,向乙方交納第二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簽證申請所需資料后 日,開始代為甲方辦理申請簽證手續。甲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相關義務,在收到甲方第二筆款項后繼續履行。
3、支付方式: □現金 □信用卡/借記卡 □匯款
采用現金和POS刷卡付費的形式,在乙方繳納;采用匯款方式繳納可將服務費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
4、甲方須按所申請學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時繳納校方所要求的申請注冊費。
5、甲方在辦理留學申請過程中如留學意向發生改變,例如變更申請學校、專業、開學日期等,均須在合理時間內以(書面/ )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已實際完成本合同委托申請事項,則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甲方改變申請后的費用應另行支付。
6、乙方為甲方申請本合同以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所數學校,超過本合同以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所數學校,每增加一所學校,甲方須另繳納中介服務費(大寫) 元整(¥ )。該費用應于確認增加申請院校之日起 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后,開始代為甲方申請新增院校的入學手續。
二、其他服務費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以外的'下列服務,甲方須在中介服務費之外另行支付費用:
1、甲方獲取簽證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乙方可為甲方聯系,服務費標準為 ,涉及的第三方費用須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可為甲方辦理 次錄取通知書延期申請,服務費標準為 。如院校要求甲方重新提交入學申請時,則視為加申學校,延期結果由申請院校決定,延期不成功乙方延期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退款條款
本合同生效后,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辦理退費(乙方退費范圍僅限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中約定并實際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不包含咨詢費、其他服務費和乙方受甲方委托向任何第三方繳納的費用)
1、在雙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如甲方在 年 月之前未能獲得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院校專業確認表》中所載明的申請類型、院校、專業等不一致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2、在雙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甲方簽證申請被拒簽后,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甲方可以在不申請退款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為甲方再一次申請同國簽證,涉及第三方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再次申請成功的,不退費;再次申請不成功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3、在上述1或2的情況發生時,乙方須協助甲方按校方退款政策索還甲方支付給校方的費用,具體退費金額以學校政策為準。
4、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入學申請材料,乙方尚未向外方送交甲方該材料,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5、乙方已向外方送交甲方入學申請材料,在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6、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后,乙方為甲方提供簽證方案設計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7、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獲得簽證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已履行了合同所約定的所有義務,已繳納的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
8、其它 。
第六條 違約條款
1、自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單方面解除、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屬甲方違約,甲方所繳納的中介服務費按本合同第五條相關退款條款執行。
2、自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因乙方過錯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造成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屬乙方違約。甲方所繳納的中介服務費全部退還,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涉及第三方費用返還的,則以第三方的相關規定為準;乙方不對甲方無法向第三方主張返還的費用承擔責任。
4、如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并符合本合同退款條款時,乙方須在甲方提出退款申請后的 日內向甲方退還相應款項,如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按時退款,屬乙方違約,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如甲方違反所就讀學校的規定或所在國的法律法規,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本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其它 。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書雙方簽訂后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如是外地郵寄合同匯款客戶,以款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一種解決方式,其裁決結果對本合同具有最終法律效力:
□提交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提交 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3、本合同的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組成,本合同和《院校專業確認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_): 乙方代表簽字(蓋_):
日期: 日期:
合同簽訂地:
甲方代表簽字(蓋_): 乙方代表簽字(蓋_):
日期: 日期:
出國留學合同6
甲方:_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到_______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務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1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月工資
不滿1個月的工資=———×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_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__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3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帳戶,并按_________國__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國___________貨幣支付并匯給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帳戶。
第四條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______________返回____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______________。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17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
月工資
———×假期工作天數。
30天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3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_______的機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2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
眼過2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2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2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2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_______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2個月內不能痊愈,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1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____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____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_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_______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___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__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恤金。
自費留學中介合同樣本
甲方(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監督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出國留學合同7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國留學服務有限公司
資格認定書編號: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監督電話: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英國1.____2.____3.___
_(院校名稱,以外文為準;院校中文名稱分別為1.____2.____3.____)留學,就讀______專業碩士學位,該學歷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承認。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x萬x仟元整(x元),其中包括申請入學、辦理簽證以及與其相關的中介服務等費用。支付方式為:
1、本協議生效的同時,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第一筆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元整(x元)。
2、委托人在收到校方錄取通知的同時,向受托人支付第二筆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元整(x元)。
二、受托人義務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就讀所在國碩士學位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必須于十五日內,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圓整(x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委托人獲取簽證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機等本協議以外的服務,受托人可免費為委托人聯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其他
1.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已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
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萬x仟整(x元),并在___年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x%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___年___月___日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x仟圓整(x元)。
第十七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支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支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
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二十條如非受托人原因而委托人簽證申請被拒簽,憑使領館拒簽信原件,委托人可向受托人提出退款要求,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經委托人同意,也可1、由受托人為委托人再次申請同國簽證不另行收取服務費;或2、由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一次赴第三國的留學申請服務(服務內容同本協議),受托人已收費用用以充抵該服務應收費用(按第三國的服務費標準,多退少補)。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的受托人應退還給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和應支付的違約金,應于退還和支付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退還和支付。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四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六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七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
出國留學合同8
受校長(甲方)委托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赴_____(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月,共計_____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1、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0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0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
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職務________)為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
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9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所在單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址: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作單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_____(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 身份赴_________ 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_________(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_________。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_________(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_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國留學合同10
受校長(甲方)委托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赴(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
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職務),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國留學合同11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證號碼:
? 現就讀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現住址:
郵編:
風險告知:本通知下達前已簽訂的《出國留學協議書》,如內容與本通知精神基本一致,可以保留;如內容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或在執行中需要修改,可由甲、乙雙方協商并考慮重新簽訂或補充、修改。本通知下達后出國的公派留學人員,均須按本通知要求與選派單位簽訂《協議書》。不簽《協議書》者,不能派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愿就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年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風險告知:乙方保證人的條件是:本單位的具有講師、工程師或科長以上職稱或職務的人員;了解乙方,相信并保證乙方能執行協議;當保證人期間沒有因私和半年以上的因公出國安排。保證人的職責是:在乙方出國后經常與其聯系,了解乙方的情況,督促乙方執行協議,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即在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的條件下,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作出賠償。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風險告知:《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公證收費標準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公證費由甲、乙雙方平均負擔。甲方由代理人簽署協議時,其代理人應為相當于政府縣級及其以上職務的人員。甲方代理人應與乙方無親屬關系。代理人應持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書。為簡化手續,委托書原件可存有關公證機關,以后辦理公證時,可持委托書復制件。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12
受校長_________(甲方)委托與出國人員_________(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赴_________(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共計個_________月。
第二條 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_________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 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 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_________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_________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_________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_________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 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 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_________元)等。
第七條 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_________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
第八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為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13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受托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注冊號碼:200414442G
注冊國家: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電話:0065—91016629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新加坡院校外文名稱,以英文為準)(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托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受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替委托人申請學生簽證
3幫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在委托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幫助委托人熟悉學校環境
6幫助委托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義務
第五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第八條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九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出國留學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約定,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有關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費用的退費規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請的國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機構的書面通知為準。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委托人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其獲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即視為受托人已履行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的義務。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詳見附表)交與受托人,并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任何一筆款項。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因個人原因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留學申請所需資料或未能辦妥護照或未能通過相關的體檢而導致留學申請無法繼續或拒簽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簽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續,并書面(正本)要求送簽而被拒簽的,受托人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信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6.受托人在獲得前往國簽證預評估或正式簽證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二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 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2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付款:
受托人:
公司注冊號碼:
注冊國家: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新加坡院校外文名稱,(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 元,或者是等值 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托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受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替委托人申請學生簽證
3幫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在委托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幫助委托人熟悉學校環境
6幫助委托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義務
第五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第八條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九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應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務費,并協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受托人未能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銷毀。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十九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關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教育概況、院校、院系、專業的信息,供乙方參考。提供相應的咨詢建議,最終由乙方決定留學方案。
2、乙方根據自身條件,決定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院校中文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校外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_專業或專業方向,并愿/否( )接受上述院校其他專業調劑,就讀___________________(請選擇:高中、語言、預科、職業教育、大專文憑、學士學位、研究生文憑、碩士學位填寫)課程,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3、甲方向乙方介紹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申請程序,指導乙方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指導乙方辦理報名費和學費、雜費等有關費用的繳付手續。
5、甲方代為乙方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6、甲方指導乙方辦理公證和辦理護照(不包括異地戶籍)。
7、甲方告知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結果。
8、甲方向乙方介紹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和簽證政策,指導乙方進行申請簽證準備,協助乙方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9、甲方在乙方獲取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時,指導乙方進行出國留學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從業資格情況。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3、如實介紹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基本情況,入學要求等留學相關信息,同時應揭示這些信息的階段性和有限性,并承諾不作虛假陳述。
4、對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個人隱私,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了乙方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5、擬定乙方委托的留學申請在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取得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內容與乙方申請的院系或專業或專業方向有異),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甲方發生的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提請乙方重新確認是否繼續申請,如繼續申請,須重新簽訂《上海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6、根據各國使(領)館的要求,可以由甲方負責送簽證申請材料的,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簽證要求的全部簽證申請材料后,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使(領)館關于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有特別要求,按特別要求辦理。
7、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完成所應提供的中介服務內容。
8、對乙方交付的中介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特別告知》第六條第4項規定,開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
9、在符合申請留學院校退費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協助乙方向申請留學院校辦理退費手續。
三、乙方責任
1、 確認本合同委托事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繳付中介服務費。
2、 配合甲方工作,切實遵從甲方的工作進程安排。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天內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給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別告知》中第六條第3項規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學申請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乙方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乙方應在甲方的指導下,自行將申請留學院校報名費、學費、雜費等費用按時足額匯往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
5、在留學申請辦理的過程中,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要求乙方進行面試,乙方應按使(領)館要求,按時到使(領)館面試。
6、乙方如未能獲得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或者已獲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而放棄前往該國已申請留學院校學習,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向該院校提出退費申請,要求該院校按規定退還學費、雜費等費用。
四、繳費規定
1、 乙方向甲方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人民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
2、 乙方應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____種方式向甲方繳付上述款項:
第一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全部中介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向甲方繳付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3、 中介服務費繳費方式為現金或銀行匯款,如乙方采用銀行匯款方式,甲方的開戶銀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院校報名費、護照工本費、公證費、翻譯費、體檢費、簽證費、銀行手續費及匯費、機票款、保險費、院校學費、雜費、接機費、住宿費等)。上述費用由乙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付,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乙方的要求為準。
五、退費規定
1. 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本合同終止:
(1)甲方未能為乙方申請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申請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致使乙方的出國留學目的無法實現。
2、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扣除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被前往國家使(領)館拒簽(本合同第五條第4項第(3)--(5)點所述的三種情況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我國或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或簽證政策的改變,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簽署后,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根據本合同實際履行的階段,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按以下辦法處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前,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全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2)申請留學院校已向乙方簽發了錄取通知書(包括校方根據申請人的自身條件,簽發有條件的錄取通知書),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辦理簽證申請所需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扣除6%,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簽證申請所需材料,甲方尚未向使(領)館遞交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扣除8%,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4)已向使(領)館遞交了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在簽證審理過程中,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全部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4、 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
(2)乙方由于自身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簽證要求辦妥簽證申請所需文件及手續,并書面(正本)要求堅持送簽而被拒簽;
(4)乙方因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相關實情而被拒簽;
(5)乙方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簽;
(6)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已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預簽)或入境批準文件后,乙方拒絕領取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或拒絕入學或提出要求轉學、不向留學院校繳付學費、雜費等費用的;
(7)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情況。
5、甲方應按上述退費規定,在乙方辦妥退費手續后將應退款退還乙方,乙方將相關收費憑證退還甲方,本合同終止。
6、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報名費和學費、雜費以及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除甲方收取的中介服務費)的退費事宜,由申請留學院校和相關收費機構負責處理。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條款,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在任何情況下,甲方為達成本合同之目的而為乙方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除全額退還已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償還乙方。
3、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違約方仍應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七、終止條款
1、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或入境批文件后,即視為甲方已完成為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本合同即告終止。
2、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甲方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催告后,在九十天之內,乙方仍無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的書面意思表示,本合同即告終止。
3、出現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種: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1、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確規定可以填寫的內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寫內容或修改均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十、特別條款
1、甲、乙雙方作如下特別約定:乙方對特別告知的內容已仔細閱讀,并同意將特別告知的全部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條款,與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其內容。
十一、生效條款
1、 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滿18周歲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協助辦理____國____大學入學申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向乙方客觀介紹____國的教育制度、院校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
2.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入學申請,指導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相關手續;
3.提供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并及時通報委托人,入學申請的進展情況;
4.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等手續;
5.協助乙方聯系安排抵____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如未獲得_____國大學錄取通知書,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協議“退款規定”部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赴_____國學習真實的各項申辦材料;
2.必須如實向甲方的咨詢員反映本人和家庭情況,并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
3.乙方負責根據本協議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三、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1.費用標準:
(1)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簽約同時先交納學校申請費和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后才能開始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正式入學通知到達后,乙方應在____天之內向甲方交納____國學校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超過____天則表明申請人單方終止該協議;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于在入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學校申請費、通訊費、郵寄費、及咨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英語考試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簽訂本服務合同書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和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甲方將對乙方情況進行評估,以確定可申請的專業;
(2)乙方收到_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的同時,向甲方繳納_____國學校的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
四、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發票/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發票/收據注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學校申請費恕不退還;
2.甲方已經為乙方申請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但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交納的人民幣____元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如期到達所申請的____國院校,并經該____國院校確認乙方已交學費注冊,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4.乙方未獲得____國簽證,乙方憑____國使館的拒簽信,將錄取通知書原件退還給甲方,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5.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托咨詢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請的_____國大學注冊報到;
(3)提供虛假的申請材料被發現。
五、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即終止:
1.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2.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簽證,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3.在乙方獲得入學通知書并獲得____國使館簽證,到達____國院校報到并交納完第一年學費后,本合同規定的委托咨詢服務各項事業已結束,本合同即自動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第四條第3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六、有效期
本委托咨詢服務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書規定協議終止之日結束。
七、合同保管
本委托咨詢服務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
方(簽字):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監護人(簽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5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1、委托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國家)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3、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
4、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托人義務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三、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四、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五、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六、委托人義務
1、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2、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3、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5、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七、違約責任
1、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并在年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4、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5、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6、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7、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八、不可抗力條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3、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及終止條款
1、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3、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托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1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關自費出國留學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教育概況、院校、院系、專業的信息,供乙方參考。提供相應的咨詢建議,最終由乙方決定留學方案。
2、乙方根據自身條件,決定申請赴____________(國家)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專業或專業方向。
3、甲方向乙方介紹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及入學申請程序,指導乙方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指導乙方辦理報名費和學費、雜費等有關費用的繳付手續。
5、甲方代為乙方辦理人學申請手續。
6、甲方指導乙方辦理公證和辦理護照(不包括異地戶籍)。
7、甲方告知乙方辦理人學申請的結果。
8、甲方向乙方介紹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和簽證政策,指導乙方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乙方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9、甲方在乙方獲取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時,指導乙方進行出國留學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從業資格情況。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服務。
3、如實介紹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等有關情況,并承諾不作虛假陳述。
4、對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個人隱私,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了乙方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5、擬定乙方委托的留學申請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取得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內容與乙方申請的院系或專業或專業方向有異),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服務費用。甲方發生的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提請乙方重新確認是否繼續申請,如繼續申請,須重新簽訂《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合同》。
6、收到乙方符合簽證要求的全部簽證申請材料后,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使(領)館關于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有特別要求,按特別要求辦理。
7、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完成所應提供的服務內容。
8、對乙方繳付的服務費用,根據本合同《特別告知》第五條第4項規定,開具相應的正式發票。
9、在符合申請留學院校退費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協助乙方向申請留學院校辦理退費手續。
三、乙方責任
1、確認本合同委托事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繳付服務費。
2、配合甲方工作,切實遵從甲方的工作進程安排。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天內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給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別告知》中第五條第3項規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學申請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人學要求發生變化,乙方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乙方應在甲方的指導下,自行將申請留學院校報名費、學費、雜費等費用按時足額匯往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
5、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要求乙方進行面試,乙方應按使(領)館要求,按時到使(領)館面試。
6、乙方如未能獲得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或者已獲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而放棄前往該國已申請留學院校學習,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向該院校提出退費申請,要求該院校按規定退還學費、雜費等費用。
四、繳費規定
1、乙方向甲方繳付出國留學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是人學申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簽證申請服務費)。
2、乙方應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種方式向甲方繳付上述款項:
第一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全部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入學申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向甲方繳付簽證申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
3、服務費繳費方式為現金或銀行匯款,如乙方采用銀行匯款方式,甲方的開戶銀行及帳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院校報名費、護照工本費、公證費、翻譯費、體檢費、簽證費、銀行手續費及匯費、機票款、保險費、院校學費、雜費、接機費、住宿費等)。上述費用(除甲方收取的服務費)由乙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付,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乙方的要求為準。
五、退資規定
1、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服務費,本合同終止:
(1)甲方未能為乙方申請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申請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致使乙方的出國留學目的無法實現。
2、如發生以下情形之,則乙方已繳付的服務費扣除人民幣(大寫)壹仟元,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被前往國使(領)館拒簽(本合同第五條第4項第(3)一(5)點所述的三種情況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我國或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或簽證政策的改變,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簽署后,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根據本合同實際履行的階段,乙方已繳付的服務費按以下辦法處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前,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人學申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全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2)申請留學院校已向乙方簽發了錄取通知書(包括校方根據申請人的自身條件,簽發有條件的錄取通知書,甲、乙雙方認可該人學申請成功),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辦理簽證申請所需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服務芽鄢?0%,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簽證申請所需材料,尚未向使(領)館遞交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人學申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服務費扣除80%,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4)已向使(領)館遞交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在簽證審理過程中,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全部服務費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4、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
(2)乙方由于自身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辦妥簽證申請所需文件及手續,并書面(正本)要求堅持送簽而被拒簽;
(4)乙方因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相關實情而被拒簽;
(5)乙方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簽;
(6)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預簽)或人境批準文件后,乙方拒絕領取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或拒絕人學或提出要求轉學、不向留學院校繳付學費、雜費等費用的。
5、甲方應按上述退費規定,在乙方辦妥退費手續后將應退款退還乙方,乙方將相關收費憑證退還甲方,本合同終止。
6、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報名費和學費、雜費以及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除甲方收取的服務費)的退費事宜,由申請留學院校和相關機構負責處理。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條款,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在任何情況下,甲方為達成本合同之目的而為乙方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除全額退還已收取的服務費以外,還應按服務費的5%作為違約金償還乙方。
3、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違約方仍應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七、終止條款
1、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或人境批準文件后,即視為甲方已為乙方完成提供自費出國留學服務事宜,本合同即告終止。
2、出現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種: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1、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聲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確規定可以填寫的內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寫內容或修改均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十、特別條款
1、甲、乙雙方作如下特別約定:乙方對特別告知的內容。仔細閱讀,并同意將特別告知的全部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條款,與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其內容。
十—、生效條款
1、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滿18周歲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第一次繳付的服務費之b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法定代理人(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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