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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浙江大學“2017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7-01-11 編輯:少冰

      浙江大學簡稱“浙大”,坐落于“人間天堂”杭州。前身是1897年創建的求是書院,是中國人自己最早創辦的現代高等學府之一。1928年更名為國立浙江大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浙江大學“2017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實施辦法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的閱讀。

      一、選派原則

      1、選派學科、專業領域為農業、公共管理、經濟管理、社會工作、國際金融、國際法、工業設計、航空安全保障、先進制造工程和網絡工程。

      2、相關院系的選派工作應與學科人才隊伍建設和科研工作相結合,有序派出優秀研究生;通過學生交流帶動科研合作,建立國內外穩定持久的學術交流渠道。

      3、各院系選拔的學生應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或具有一流學科專業的機構。

      4、各院系應成立公派出國研究生工作小組,組織專家評審,全面負責本院系學生的選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過硬、學業精良和具有科研潛質的優秀學生選拔出來,對選拔對象的政治素質和心理素質嚴格把關。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選派類別包括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面向應屆本科畢業生選拔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面向在讀碩士生選拔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12-24個月,具體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申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實踐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或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3、申請時外語水平需符合國外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或達到以下條件之一(具體解釋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一)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二)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五)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六)通過考試或面試達到擬留學單位的外語水平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4、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5歲(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應為成績優異、品學兼優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碩士學位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

      6、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申請人應為在讀碩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并有中外雙方確定的學習計劃。

      7、選派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一)已獲碩士學位或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人員。

      (二)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或學校項目資助且在有效期內,或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人員。

      (三)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或學校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四)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學校項目比照執行。

      (五)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學校項目比照執行。

      (六)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四、申請及選拔程序

      1、各院系應結合本院系的學科發展、師資隊伍建設,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組織遴選、推薦工作。

      2、時間安排

    時 間

    步 驟

    具 體 內 容

    2016年12月-2017年2月

    對外聯系

    申請人員查看選派辦法,確定是否有資格申請。申請人自行或通過所在院系對外聯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并按申請材料中的清單及說明準備其他各項申請材料。研究生院將陸續開展宣傳活動,請及時關注。

    2017年1月1日起

    網上申請

    研究生院將開通網上報名系統,申請人在該系統公派研究生項目中網上填寫報名信息。本科生申請攻讀碩士學位類別需先聯系研究生院(88981407)授權登陸,通過浙大通行證登陸后訪問網址https://grs.zju.edu.cn/cg/page

    student/gpyjsp.htm(請用chrome瀏器

    2017年3月3日前

    向院系遞交材料

    申請人按“附件一”所列的清單和要求準備材料,遞交院系初審。

    2017年3月10日前

    院系評審、推薦

    院系組織專家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評審,經初選或者面試后,將推薦名單與申請材料一起報送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0日左右

    學校評審、推薦

    研究生院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產生2017年浙江大學“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擬推薦人員名單。

    2017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最終推薦人準備申請材料并提交

    擬推薦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將被確定為最終推薦人選。最終推薦人選,登陸“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https://apply.csc.edu.cn)完成網上報名后,打印《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申請表》,并準備提交給留學基金委的書面申請材料(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將召開全體最終推薦人選會議,專門就網上填報及書面材料準備事宜進行輔導,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017年4月5日前

    學校提交申請材料

    研究生院審核網上報名信息,收取并審核書面材料,提交留學基金委。

    2017年4-5月

    基金委評審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公布錄取結果。

    2017年6月起

    派出

    被錄取人員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

      五、資助辦法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

      六、派出與管理

      1、留學人員原則上應于申請當年派出。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2、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具體按照現行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執行。

      3、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簽訂并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辦理《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明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或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派出手續。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到留學目的國駐外使(領)館報到后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4、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后應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5、本項目留學人員尚未完成回國服務義務再次出國留學攻讀博士學位者,應向國家留學基金委備案,回國服務期順延;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或進行聯合培養、國際組織實習項目時,不受回國后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限制。

      6、獲得資助的留學人員,其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七、聯系方式

      研究生培養處公派出國辦公室,紫金港校區海洋大樓405。

      電話:88981407(項目申請期間電話繁忙,申請人請先參加宣講活動,并仔細閱讀本實施辦法,再做咨詢)

      相關詳情及說明請登陸留學基金基委網站2017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專欄仔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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