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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題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綜合分析題突破練習

    時間:2025-06-07 23:36:42 試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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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綜合分析題突破練習

      2016年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2日-13日開考,現在正式進入備考沖刺階段,為幫助考生做好各項備考準備,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關于稅法二綜合分析題突破練習,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2016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綜合分析題突破練習

      綜合題一

      某市一家手機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核準的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2010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50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200萬元;

      (2)銷售成本220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32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1340萬元(其中廣告費900萬元);

      (4)管理費用960萬元(其中支付給其他企業的管理費為30萬元);

      (5)財務費用12萬元,系以年利率8%向非金融企業借入的9個月期的生產用200萬元貸款的借款利息(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5%);

      (6)投資收益34萬元,系從深圳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

      (7)營業外支出80萬元(含支付客戶違約金20萬元,法院訴訟費7萬元,稅收滯納金3萬元,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50萬元);

      (8)已計入成本、費用中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為72萬元,上繳工會經費2.16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15.16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1.08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企業2010年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1.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萬元。

      A1000

      B1200

      C1220

      D1340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

      廣告費扣除限額 =(5000+200)×15%=780(萬元),小于實際發生額900萬元,本年度只能稅前扣除780萬元。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1340-900+780=1220(萬元)

      2.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萬元。

      A930

      B940

      C950

      D960

      【答案】A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所以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960-30=930(萬元)

      3.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萬元。

      A6.5

      B7.5

      C8.5

      D12.5

      【答案】B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200×5%×9/12=7.5(萬元)

      4.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萬元。

      A20

      B25

      C27

      D80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

      支付客戶違約金20萬元和法院訴訟費7萬元可以在稅前扣除;稅收滯納金3萬元和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5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80-3-50=27(萬元)

      5.該企業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萬元。

      A365.3

      B389.6

      C401.3

      D451.2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

      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投資收益34萬元為免稅收入。

      企業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據實扣除,不需要做納稅調整;

      工會經費的扣除限額=72×2%=1.44(萬元)

      職工福利費的扣除限額=72×14%=10.08(萬元)

      職工的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72×2.5%=1.8(萬元)

      因此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2.16-1.44)+(15.16-10.08)=5.8(萬元)

      該企業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200-2200-320-1220-930-7.5-27+5.8-100=401.3(萬元)

      6. 該企業2010應納所得稅額()萬元。

      A75.325

      B78.625

      C81.625

      D91.255

      【答案】A

      【解析】該企業2010應納所得稅額=401.3×25%=75.325(萬元)。

      綜合題二

      某超市2010年取得商品銷售收入5500萬元,商品銷售成本2200萬元,發生銷售費用1340萬元(其中廣告費900萬元),管理費用96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50萬元,支付給企業內其他部門的租金50萬元),財務費用180萬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業借款500萬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萬元,借款期限是1月1日到12月31日,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5%),營業稅金及附加120萬元,營業外支出100萬元(其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自然災害地區捐款80萬元,因逾期還貸向銀行支付罰息20萬元)。企業財務人員自行計算的應納所得稅稅額為:

      利潤總額=5500-2200-1340-960-180-120-100=600(萬元)

      應納稅額=600×25%=15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分析該企業財務人員計算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是否正確。

      7. 該企業財務人員計算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正確的地方是()。

      A銷售費用

      B管理費用

      C財務費用

      D營業外支出

      【答案】ABCD

      【解析】

      該企業財務人員計算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具體有以下幾處錯誤:

      (1)稅前列支的廣告費不符合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當年的廣告費扣除限額=5500×15%=825(萬元),實際發生的廣告費支出900萬元超過了當年廣告費的扣除限額,只能在稅前列支825萬元,所以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00-825=75(萬元)。

      (2)稅前列支的管理費用不符合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發生額×60%=50×60%=30(萬元)> 5500×5‰=27.5(萬元),所以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27.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27.5=22.5(萬元)。

      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支付給企業內其他部門的租金5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準予在稅前扣除的管理費用為960-50+27.5-50=887.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60-887.5=72.5(萬元)。

      (3)稅前列支的財務費用不符合規定。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扣除。準予扣除的利息支出=500×5%=25(萬元);

      準予在稅前扣除的財務費用=180-40+25=16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0-165=15(萬元)。

      (4)稅前列支的營業外支出不符合規定。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自然災害地區的捐款80萬元,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600×12%=72(萬元)。

      因逾期還貸向銀行支付的罰息20萬元,可以在稅前扣除。

      準予在稅前扣除的營業外支出=72+20=92(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92=8(萬元)。

      8. 稅前允許列支的廣告費( )萬元。

      A0

      B800

      C825

      D900

      【答案】C

      【解析】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當年的廣告費扣除限額=5500×15%=825(萬元),實際發生的廣告費支出900萬元超過了當年廣告費的扣除限額,只能在稅前列支825萬元,所以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00-825=75(萬元)。

      9. 稅前允許列支的業務招待費( )萬元。

      A0

      B10

      C27.5

      D30

      【答案】C

      【解析】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發生額×60%=50×60%=30(萬元)> 5500×5‰=27.5(萬元),所以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27.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27.5=22.5(萬元)。

      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支付給企業內其他部門的租金5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準予在稅前扣除的管理費用為960-50+27.5-50=887.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60-887.5=72.5(萬元)。

      10. 財務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萬元。

      A0

      B5

      C10

      D15

      【答案】D

      【解析】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扣除。準予扣除的利息支出=500×5%=25(萬元);

      準予在稅前扣除的財務費用=180-40+25=16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0-165=15(萬元)。

      11. 該企業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 )萬元。

      A700.5

      B770.5

      C810.5

      D815.5

      【答案】B

      【解析】該企業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600+75+72.5+15+8=770.5(萬元)。

      12. 該企業2010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稅額( )萬元。

      A175.18

      B192.63

      C202.50

      D203.88

      【答案】B

      【解析】該企業2010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稅額=770.5×25%=192.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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