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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綜合分析題考前特訓

    時間:2025-12-22 00:53:02 試題

    2016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綜合分析題考前特訓

      2016年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將于11月12、13日開考,大家備考得怎樣啦?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于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綜合分析題考前特訓,供大家備考。

    2016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綜合分析題考前特訓

      某市一家手機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核準的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2010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50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200萬元;

      (2)銷售成本220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32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1340萬元(其中廣告費900萬元);

      (4)管理費用960萬元(其中支付給其他企業的管理費為30萬元);

      (5)財務費用12萬元,系以年利率8%向非金融企業借入的9個月期的生產用200萬元貸款的借款利息(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5%);

      (6)投資收益34萬元,系從深圳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

      (7)營業外支出80萬元(含支付客戶違約金20萬元,法院訴訟費7萬元,稅收滯納金3萬元,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50萬元);

      (8)已計入成本、費用中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為72萬元,上繳工會經費2.16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15.16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1.08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企業2010年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1.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萬元。

      A1000

      B1200

      C1220

      D1340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

      廣告費扣除限額 =(5000+200)×15%=780(萬元),小于實際發生額900萬元,本年度只能稅前扣除780萬元。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1340-900+780=1220(萬元)

      2.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萬元。

      A930

      B940

      C950

      D960

      【答案】A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所以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960-30=930(萬元)

      3.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萬元。

      A6.5

      B7.5

      C8.5

      D12.5

      【答案】B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200×5%×9/12=7.5(萬元)

      4.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萬元。

      A20

      B25

      C27

      D80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

      支付客戶違約金20萬元和法院訴訟費7萬元可以在稅前扣除;稅收滯納金3萬元和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5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80-3-50=27(萬元)

      5.該企業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萬元。

      A365.3

      B389.6

      C401.3

      D451.2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

      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投資收益34萬元為免稅收入。

      企業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據實扣除,不需要做納稅調整;

      工會經費的扣除限額=72×2%=1.44(萬元)

      職工福利費的扣除限額=72×14%=10.08(萬元)

      職工的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72×2.5%=1.8(萬元)

      因此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2.16-1.44)+(15.16-10.08)=5.8(萬元)

      該企業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200-2200-320-1220-930-7.5-27+5.8-100=401.3(萬元)

      6. 該企業2010應納所得稅額()萬元。

      A75.325

      B78.625

      C81.625

      D91.255

      【答案】A

      【解析】該企業2010應納所得稅額=401.3×25%=75.3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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