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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收入的稅務處理

    時間:2025-02-02 11:06:14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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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收入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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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收入的稅務處理

      收入的稅務處理

      (一)企業代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費用和附加等,凡納入開發產品價內或由企業開具發票的,應按規定全部確認為銷售收入;未納入開發產品價內并由企業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門、單位開具發票的,可作為代收代繳款項進行管理。

      (二)收入實現確認的具體規定:

      1.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憑據(權利)之日。

      2.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3.銀行按揭方式: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確定收入額,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

      4.委托方式:確認時間均為收到清單時,金額見下表:

      委托方式

      合同協議簽訂情況

      收入金額的確認

      支付手續費

      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款

      視同買斷

      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

      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和買斷價格中的較高者

      企業、受托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

      受托方與購買方簽訂

      買斷價格

      基價(保底價)并實行超基價雙方分成方式

      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

      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和基價中的較高者,企業按規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額,不得直接從銷售收入中減除;

      企業、受托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

      受托方與購買方直接簽訂銷售合同

      基價加上按規定取得的分成額

      包銷方式

      包銷期內可根據包銷合同的有關約定,參照上述1至3項規定確認收入的實現;包銷期滿后尚未出售的開發產品,企業應根據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方式確認收入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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