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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題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第四章習題

    時間:2025-04-03 16:43:35 試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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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第四章習題

      導語: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并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第四章習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第四章習題

      單選題

      下列合同中受《合同法》調整的是( )。

      A.甲乙訂立的收養協議

      B.丙丁訂立的監護協議

      C.戊己訂立的離婚協議

      D.庚辛訂立的企業承包經營協議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合同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有關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設立、變更、終止的協議,有關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調整。

      2、考點:責任的相對性

      多選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手機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賣給乙公司手機1000部。合同訂立后,乙公司又將該批手機轉售給丙公司,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給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約定時間交貨。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

      A.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丙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甲公司需同時向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責任的相對性。合同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關系以外的人不負違約責任。甲乙之間有合同關系,乙丙之前有合同關系,所以BC正確。

      3、考點:承諾的遲到

      單選題

      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發出函件稱:“本人欲以每噸5000元的價格出售螺紋鋼100噸。如欲購買,請于5月10日前讓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購買。但由于投遞錯誤,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達甲處。因已超過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會乙,而將鋼材徑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鋼材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甲對乙不承擔任何責任

      B.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權要求甲賠償信賴利益損失

      C.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權以承諾遲到為由撤銷要約

      D.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權要求甲履行合同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承諾的遲到。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題目中的情形為“甲未再理會乙”可以認為要約人并沒有通知受要約人不接受該承諾,那么承諾有效,合同成立且已生效,正確答案是D。

      4、考點:免責條款

      多選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中,無效的有( )。

      A.排除因故意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責任

      B.排除因重大過失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責任

      C.排除因故意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

      D.排除因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免責條款。

      5、考點:合同的訂立

      多選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甲向乙發出要約,乙作出承諾,該承諾除對履行期限提出異議外,其余內容均與要約一致

      B.甲向乙發出要約,乙作出承諾,該承諾除對合同簽訂地點提出異議外,其余內容均與要約一致

      C.甲、乙采用書面形式訂立一合同,但在雙方簽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義務,乙接受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發出要約,要約規定5月20日復到有效,乙于5月18日發出承諾信函,該信函5月21日到達甲,甲未表示異議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同的訂立。選項A對履行期限提出異議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是新要約。選項B對合同簽訂地點提出異議不屬于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承諾有效,合同成立。選項C的情形合同成立。選項D承諾期限超過了要約規定的期限,認定承諾不產生效力,除非要約人及時表示愿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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