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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題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模擬題二參考答案

    時間:2025-05-30 14:27:48 試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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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模擬題二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201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模擬題二參考答案

      1.【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代理的有關規定。由于甲在出具給A的授權委托書中明確了購買貨物的范圍,而且A在購買前出具了該授權委托書,因此不能認定乙公司為善意第三人,乙公司應該是知情的第三人。該代理行為不屬于表見代理,而是無權代理,沒有經過甲超市追認的,該合同不生效。所以,選項C的說法是正確的。

      2.【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由于題目中是當條件成就時,租賃關系終止,所以屬于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3.【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短期訴訟時效的期間和中止。(1)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2)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10月1日前)發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然繼續存在,則應在最后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因此乙2008年9月20日出差遇險耽誤的20天,只有進入10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所以本題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0日。

      4.【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和短期訴訟時效期間。(1)根據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權利被侵害”應當包括知道“加害事實”和“加害人”兩個方面,且最后的截止日沒有超過20年的最長期限;(2)根據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因此,選項B是正確的答案。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特征。本題的四個選項表述均符合規定。

      2.【答案】 AC

      【解析】 本題考核無效民事行為和可撤銷民事行為的區別。選項B、D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選項A、C則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3.【答案】 ACD

      【解析】 本題考核短期訴訟時效的規定。(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故選項B屬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2)選項C是指權利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屬于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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