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點:確定營業額
一、允許減除特定項目金額確定營業額

可減除的條件:
(1)特定項目的特定金額
(2)憑合法有效的憑證扣除
①支付給境內單位和個人的——對方開具的發票
②支付的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財政票據
③支付給境外單位和個人的——對方單位、個人的簽收單據,稅務機關對來自境外的簽收單據的真實性質疑的,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④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二、核定營業額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稅務機關可按下列順序確定其營業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營業額=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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