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考試輔導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定金合同

    時間:2025-05-02 02:11:38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定金合同

      導語:中級會計師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定金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定金合同

      1.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 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解釋】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均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練習題:單項選擇題

      【例題·單選題】甲餐廳承接乙的婚宴。雙方約定:婚宴共辦酒席20桌,每桌2000元;乙先行向甲餐廳支付定金1萬元;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合同訂立后,乙未依約向甲餐廳支付定金。婚宴前一天,乙因故通知甲餐廳取消婚宴。甲餐廳要求乙依約支付1萬元定金與5000元違約金。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餐廳應在1萬元定金與5000元違約金之間擇一向乙主張,因為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

      B.甲餐廳僅有權請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為定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C.因為乙未實際交付定金,定金條款尚未生效

      D.甲餐廳無權請求乙支付定金,因為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條款無效

      【答案】C

      【解析】(1)選項AC: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題中,乙未依約向甲支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甲無權要求乙承擔定金責任;(2)選項BD: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定金合同】相關文章:

    2017年《中級經濟法》必備考點預習07-29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承攬合同09-14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合同的解除10-09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技術合同08-03

    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預習試題06-30

    《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資產損失08-11

    《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稅收優惠11-13

    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合同的轉讓10-31

    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租賃合同09-21

    <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