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承攬合同

    時間:2025-12-02 07:47:11 考試輔導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承攬合同

      導語:中級會計師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承攬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承攬合同

      1.第三人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隨時解除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練習題:判斷題

      【例題·判斷題】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答案】√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練習題:單選題

      【例題·單選題】甲、乙訂立承攬合同,甲提供木料,乙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時,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按約定金額向乙支付報酬

      B.甲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須賠償乙的損失

      C.甲有權解除合同,但應賠償乙的損失

      D.甲無權解除合同,并應依約向乙支付報酬

      【答案】C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承攬合同】相關文章:

    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承攬合同08-14

    2017年《中級經濟法》必備考點預習10-10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合同的解除09-29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定金合同11-27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技術合同11-12

    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租賃合同03-14

    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借款合同03-07

    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贈與合同12-05

    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合同的轉讓08-24

    <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