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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股東權利

    時間:2025-01-28 10:31:29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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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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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股東權利

      表決權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分紅權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例題·單選題】甲、乙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甲認購出資4萬元,乙認購2萬元。1年后公司利潤為9萬元,甲實繳1萬元,乙繳足出資,設立公司時未約定利潤分配方式。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甲應分配的利潤是(  )。

      A.6萬元

      B.3萬元

      C.4.5萬元

      D.9.5萬元

      【答案】B

      【解析】由于股東未事先約定利潤分配方式,則應按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甲可以分得1/3×9=3(萬元)。

      【例題·單選題】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規定注冊資本為100萬元,甲于公司設立時繳付出資40萬元,乙、丙則需在公司設立后第二年各自繳付出資30萬元。公司章程對利潤分配無特別規定。設立當年,公司實現可分配利潤10萬元。下列關于該年度利潤分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股東出資尚未繳足,公司不得分配利潤

      B.甲應分得4萬元,乙、丙各3萬元

      C.甲應分得10萬元,乙、丙不得分配

      D.甲、乙、丙應平均分配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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