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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師《經濟法》知識:企業的概念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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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概念和分類:
(一)企業的概念和特征
企業是依法成立的,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服務活動,實行經濟核算的社會組織。它是社會經濟生活中獨立的市場主體,是現代社會中最常見、最基本的經濟組織形式。
企業區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特征主要有:
(1)依法設立,具有合法性;
(2)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服務活動,具有經濟實體性;
(3)實行經濟核算,以一定的法律形態存在。
(二)企業的分類 企業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有不同種類的劃分。
1.按照投資者承擔責任形式的不同來劃分,企業的法律形態有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
2.按照所有制形式的不同來劃分,企業的法律形態有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即“三資企業”)。
3.按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為標準,可以將企業劃分為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兩大類。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為法人企業,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為非法人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等。
耕地保護制度
1.依法列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有:(選擇題考核點)
(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3)蔬菜生產基地;
(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5)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80%以上。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
2.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用耕地,一年內不用又可以耕種和收獲的,應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村集體所有的,應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3.承包經營耕地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例題: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A.土地復墾費
B.耕地開墾費
C.安置補償費
D.青苗補償費
答案:B
發展
現代漢語中“企業”一詞源自日語。與其它一些社會科學領域常用的基本詞匯一樣,它是在日本明治維新后,大規模引進西方文化與制度的過程中翻譯而來的漢字詞匯,而戊戌變法之后,這些漢字詞匯由日語被大量引進現代漢語。(與企業一詞在用法上相關與相似的,還有“業務”一詞)
在中國大陸計劃經濟時期,“企業”是與“事業單位”平行使用的常用詞語,《辭海》1978年版中,“企業”的解釋為:“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活動的獨立核算經濟單位”;“事業單位”的解釋為:“受國家機關領導,不實行經濟核算的單位”。
“企業”一詞的用法有所變化。
較常見的用法指各種獨立的、營利性的組織(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并可進一步分為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后者如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還有一種特殊的稱呼,是在拍賣法當中描述的,拍賣法中的“拍賣人”指的是拍賣企業,例如:世界華商拍賣人指的是世界華商拍賣有限公司,而不是指某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1年,日均新登記企業2.5萬戶。
辨析
法律定義
依照中國法律規定,公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的所有屬性。
因此,凡公司均為企業,但企業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態。
企業,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從事生產、運輸、貿易等經濟活動的部門,如工廠、礦山、鐵路、公司等。
在2007年3月17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第一條則有這樣的描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從上面的解釋和法條可以看出:首先企業是一種社會組織(也即部門,但是“部門”這個單詞有著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顯得有些過時);其次企業從事經濟活動,也就是能夠給社會提供服務或產品;最后企業是以取得收入為目的,即以營利為目的。
公司,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一種工商業組織,經營產品的生產、商品的流轉或某些建設事業等。
在2005年10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第二條則有這樣的描述:“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可見,通常使用“公司”這個單詞時,其含義是較為廣泛,很多時候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也被稱為公司,但是在法律條文中,公司僅僅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若按照公司的法律意義,如下定義可能更合適一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從事生產或服務性業務的社會組織。
事業與企業
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所謂“自負盈虧”意即:自己承擔虧損與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企和私企。國企就是屬國家所有的企業單位。私企就是屬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于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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