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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考試

    司法《法理學》簡答部分練習題

    時間:2025-04-15 16:10:15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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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法理學》簡答部分練習題

      司法考試其知識點繁多冗雜,想鞏固好知識點并不容易,現在百分網小編分享一套2016年司法《法理學》簡答部分練習題給大家,希望對您有幫助!

      1、法對自由的保障作用表現在哪些方面?

      參考答案:

      ①、法律為自由的實現提供了認識基礎

      ②、為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為的阻礙

      ③、把自由意志轉化為自由權利

      ④、確定各種自由權利的范圍

      ⑤、設定違法責任,為平等的自由提供保護機制

      2、法對效率的促進作用的具體體現。

      參考答案:

      ①、通過確認和維護****,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生產力的進步;

      ②、承認并保障人們的物質利益,從而鼓勵人們為著物質利益而奮斗;

      ③、確認和保護產權關系,鼓勵人們為著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或轉讓財產;

      ④、確認、保護、創造最有效的經濟運行模式,使之容納更多生產力;

      ⑤、承認和保護知識產權,解放和發展科學技術。

      3、法律與正義的一般關系

      參考答案:

      (1)、正義對法律的意義

      第一,正義觀念的進步能夠引起法律的革新;

      第二,正義是衡量法律優劣的尺度和標準;

      第三,正義觀念能夠引導法律朝正義的方向發展。;

      (2)法律對于正義的作用

      第一,分配權利以確立正義;

      第二,懲罰罪惡以聲張正義;

      第三,補償損失以恢復正義。

      4、形式正義的三種形態

      參考答案:形式正義作為一個多義詞,在不同的語境中代表不同的語義。法律意義上的形式正義至少存在三種形態,這是我們經常使用的形式正義所指的含義:

      第一,與社會正義相對應的形式正義,即法律正義或制度正義;

      第二,與具體正義或特殊正義相對應的形式正義,即抽象正義;

      第三,在法律體系中劃分實質正義和形式正義的話,前者指實體法上的正義,立法上的正義,即實體權利義務在立法上進行分配的正義;后者指程序法上的正義,即程序正義、訴訟正義,指法律適用或執法階段的正義,比如關于平等問題,所謂“法律上一律平等”是一種實質正義,所謂“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種形式正義。

      5、法的創制的特點?

      參考答案:法的創制具有以下特點:

      ①、性質:法的創制既是國家的一項專有活動,也是國家履行職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②、主體:法的創制既包括有有創制權的國家機關進行的法的創制活動,也包括經授權的國家機關進行的法的創制活動;

      ③、方式:法的創制既包括制定活動,也包括法的修改、補充、廢除和認可活動;

      ④、依據與要求:現代社會的法的創制活動是一種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

      6、法典編纂的條件?

      參考答案:法典編纂是一種法的創制活動。它如同創制一部新的法律一樣,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這些條件主要有:

      ①、在編纂法典之前,要有一定數量的、同類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存在,并且這些規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一些或一部分已不能適應發展了的社會情勢和需要;

      ②、社會關系的發展需要用統一的法典來對每個權利主體的行為進行規范和調節。

      ③、從事法典編纂工作的人(立法者)具有編纂法典所需要的基本立法技術。

      ④、要有編纂法典的法定職權或授權,且應有較為完善的不同于立法程序的法典編纂程序。

      7、法的適用的特點?

      參考答案:職權法定性;程序法定性;裁決權威性。

      8、法的適用的基本原則?

      司法法治原則;司法平等原則;司法權獨立行使原則;司法責任原則。

      9、法律推理的特征?

      參考答案:

      第一,它是法律適用中的一種思維活動。

      第二,以法律與事實為兩個已知的判斷,即作為推理的前提。

      第三,運用多種科學的方法和規則進行。

      第四,其目的是為法律適用結論提供正當理由。

      第五,它是以法律為推理對象,首先對法律進行推理、選擇和辨別論證。

      10、辯證推理的特點?

      參考答案:

      第一,辯證推理是法官面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題時所進行的選擇過程。

      第二,辯證推理的作用主要是為了解決因法律規定的復雜性所引起的疑難問題。

      第三,辯證推理是法官的主觀辯證法對法律或案件客觀事實的辯證關系的認識的推出過程,它必須建立在事物的辯證法的客觀基礎之上。

      第四,辯證推理是法官經過對具體事物的矛盾運動的研究而作的較長的復雜的推出過程。

      11、法律程序的基本特征?

      參考答案:

      首先,法律程序是針對特定的行為而作出要求的;

      第二,法律程序是由時間要求和空間要求構成的,換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時間和法定空間方式作為基本要素的;

      第三,法律程序具有明顯的形式性;

      第四,法律程序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即程序法規范;

      最后,法律程序是實體權利義務實現的合法方式或必要條件。

      12、法律程序是對法律行為的作用?

      參考答案:法律程序對法律行為的作用方式可以用五個方面十個字表示:

      第一,抑制。程序就是對恣意的限制。限制的方式是,通過程序的時間、空間要素來克服和防止法律行為的隨意性和隨機性。

      第二,導向。通過程序的時空要素來指引人們的法律行為,是人們只要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標準按部就班,從而是行為在時間上得以延續,在空間上得以進行。

      第三,緩解。程序是一個排氣孔。

      第四,分工。法律程序通過時空要素實現程序角色分配。

      第五,感染。法律程序能使行為主體對程序所造成的某種心理狀態的無意識的服從。

      13、法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參考答案: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需要,法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以及在市場經濟活動中至少有著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第一,保障作用。

      第二,引導作用。

      第三,服務作用。

      第四,規制作用。

      14、法與黨的政策的區別。

      參考答案:

      第一,意志屬性不同。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不允許有“內部法律”存在;黨的政策是全黨意志的集中,允許以“內部文件”的形式存在。

      第二,規范形式不同。法律必須具有高度的明確性,都必須以規則為主;黨的政策則可以主要或完全由原則性規定組成,可以只規定行為的方向而不規定行為的具體規則。

      第三,實施方式不同。法和黨的政策都可以靠宣傳教育來實施。但是,當法的實施受到阻礙時,可以用國家強制力對違法者予以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以保障法的正常實施。如果黨員違反了黨的政策,黨的領導機構不能直接予以法律制裁,而只能按黨的紀律予以處分。

      第四,調整范圍不同。法律只調整那些比較重要的社會關系;黨的政策所調整的社會關系遠比法律的調整范圍廣闊,它對廣大黨員的要求遠比法律對公民的要求要高,但它只對黨員有約束力。

      第五,穩定程度不同。法律具有較高的穩定性,它應在較長的時期內保持不變;政策則必須適應社會形勢的變化而隨時調整,否則,便不能有效發揮指導作用。

      15、科學對法的影響?

      參考答案:

      第一,法的出現本身就是人們認識自然、社會及人類自身的科學

      第二,法律觀和法學理論受科學的制約,因而法的進步也受科學的影響。

      第三,科學知識豐富了法的內容和根據。科學不斷地發展,形成了大量的科學知識,它們又被不斷地運用到法律領域。

      第四,法律方法論受科學的制約和影響。

      第五,科學是法的重要的價值標準。

      16、法對科學技術的作用?

      參考答案:

      一、法能組織、管理和鼓勵科技活動

      二、法對科技與人的沖突關系起協調作用

      三、法可以調節科技成果應用中產生的利益關系。

      17、我國的法律傳統有那些?

      參考答案:

      第一,人治主義傳統。

      第二,德治主義傳統

      第三,民本主義傳統。

      第四,泛刑主義傳統。 第五,無訟主義傳統。

      18、社會控制的三大規范體系?

      參考答案:宗教觀念體系;法的規范體系;道德規范體系。

      19、法的定義是什么?

      參考答案:法是由國家專門機關創制的、以權利義務為調整機制并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證的調整行為關系的規范體系,它是意志與規律的結合,是階級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手段,它應當是通過利益調整從而實現社會正義的工具。

      20、分析法的本質。

      參考答案:法律的意志性與規律性;法律是意志與規律的結合。

      法律的階級性與共同性;法律是階級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手段。

      法的利益性與正義性;從應然意義上講,法律是為實現社會正義而調整各種利益關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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