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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知識點:合同的履行變更等

    時間:2025-05-14 22:50:54 報考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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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知識點:合同的履行變更等

      掌握基礎知識是復習備考的第一環節,下面百分網小編為大家帶來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部分,關于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撤銷和終止的知識點,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知識點:合同的履行變更等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撤銷和終止(了解)

      一、履行: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不得因名稱、法人代表等改變不履行合同

      二、合同的變更(略)

      三、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權利轉讓――通知債務人――無需債務人同意

      義務轉讓――債權人同意――否則不發生效力

      四、合同的終止

      1.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履行――解除――提存――抵消――混同

      2.特征:有效合同

      方式: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條件:

      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自始消滅――未發生合同關系;將來消滅――合同尚存義務不再履行

      3.解除的程序: 通知義務――有異議――請求法院

      異議期限可約定――無約定――最長3個月

      4.施工合同的解除:

      1)發包人解除: 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扁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

      期限內未完工,經催告后仍未完工

      已完成工程不合格,并拒絕修復

      非法轉包、違法分包

      2)承包人解除: 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

      提供的主要材料、構配件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

      五、可撤銷合同

      1.自始、相對無效――行使撤銷權后無效(法院或仲裁機構)

      2.三類可撤銷合同:重大誤解

      顯失公平

      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未損害國家利益

      3.撤銷權的消滅: 知道或應當知道1年內不行使――消滅

      權利人放棄撤銷權

      效力待定與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

    類型 無效合同

    可撤銷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形成原因 內容違法 意思表示瑕疵 主體不合格
    合同簽訂當時 無效 有效 不確定
    合同最終效力 無效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無效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無效

    法律后果

     

    必然無效、自始無效 取決于撤銷權人是否行權 取決于有權人是否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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