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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濟師

    初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講義:記賬憑證

    時間:2025-03-20 11:30:26 經濟師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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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初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講義:記賬憑證

      導語: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或分錄憑單,是指財會部門根據審核確認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載經濟業務的簡要內容,確認會計分錄,作為記賬直接依據的一種會計憑證。

      【考點七】記賬憑證

      建議關注記賬憑證的種類、填制要求。

      (一)記賬憑證

      在實際工作中,會計分錄是通過填制記賬憑證來完成的。

      1.種類

    分類標準

    具體類別

    按照記賬憑證的內容分類

    (1)收款憑證:是用來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收款業務的憑證,是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

    (2)付款憑證:是用來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付款業務的憑證,它是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

    (3)轉賬憑證:是用來記錄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收付款業務無關的轉賬業務(即在經濟業務發生時不需要收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各項業務)的憑證,它是根據有關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

    按照記賬憑證的填列方式分類

    (1)復式記賬憑證:又叫多科目記賬憑證,要求將某項經濟業務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集中填列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可以集中反映賬戶的對應關系。
    【注】上述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的格式都是復式記賬憑證的格式。

    (2)單式記賬憑證:又叫做單科目記賬憑證,要求將某項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每個會計科目,分別填制記賬憑證,每張記賬憑證只填列一個會計科目,其對方科目只供參考,不據以記賬。

      【總結】記賬憑證的種類

      2.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①記賬憑證的名稱。

      ②記賬憑證的日期。

      ③記賬憑證的編號。

      ④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

      ⑤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⑥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⑦記賬標記。

      ⑧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⑨制證、審核、記賬、會計主管等有關人員的簽章,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3.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1)填制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

      ①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②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并根據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編號方法。

      ③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范。

      ④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必須是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⑤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⑥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⑦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畫線注銷。

      (2)收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收款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日期”填寫的是編制收款憑證的日期;右上角填寫編制收款憑證的順序號;“摘要”填寫對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貸方科目”填寫與收入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會計科目;

      “記賬”是指該憑證已登記賬簿的標記,防止經濟業務事項重記或漏記;“金額”是指該項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額;該憑證右邊“附件X張”是指該收款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最下邊分別由有關人員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3)付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付款憑證的編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換為“貸方科目”,憑證中間的“貸方科目”換為“借方科目”。出納人員在辦理付款業務后,應在憑證中加蓋“付訖”的戳記,以避免重付。

      (4)轉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轉賬憑證將經濟業務事項中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按照先借后貸的順序記入“會計科目”欄中的“一級科目”和“二級及明細科目”,并按應借、應貸方向分別記入“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其他項目的填列與收款憑證、付款憑證相同。

      4.記賬憑證的審核

      (1)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正確。

      (二)會計憑證的傳遞和保管

      1.傳遞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取得或者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各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遞程序。要規定各種憑證的填寫、傳遞單位與憑證份數,規定會計憑證傳遞的程序、移交的時間和接受與保管的有關部門。

      (1)確定傳遞路線:根據經濟業務的特點,結合內部機構和人員分工情況以及滿足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的需要。

      (2)確定傳遞時間:各單位要根據有關部門和人員辦理經濟業務的情況,恰當地規定憑證在各環節的停留時間和交接時間。

      2.保管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

      (2)封面應注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經批準可復制,但不得外借。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注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

      (5)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

      (6)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

      【例題·多選題】記賬憑證按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可分為( )。
      A.收款憑證
      B.付款憑證
      C.匯總憑證
      D.轉賬憑證
      E.現金憑證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按內容可將記賬憑證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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