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考試輔導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

    時間:2025-05-12 09:57:02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

      導讀:知識是引導人生到光明與真實境界的燈燭,愚暗是達到光明與真實境界的障礙,也就是人生發展的障礙。為幫助參加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考生們備考,特推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章節重難點講解及經典例題解析。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

      考點: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

      難度:A(A.高頻,簡單。B.高頻,困難。C.低頻,簡單。D.低頻,困難。)

      考頻:經常在真題中出現,難度較低,容易掌握

      【內容詳解】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和解、勞動調解、勞動仲裁、勞動訴訟

      1.和解、勞動調解、勞動仲裁——互相獨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勞動仲裁、勞動訴訟——先裁后訴

      (1)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當事人對終局裁決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3)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終局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鏈接1】有效的經濟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

      【鏈接2】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應當“先議后訴”;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一般行政行為不服,“或議或訴”。

      3.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經典例題】

      【例題1·判斷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是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到和解協議。(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

      【例題2·判斷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無需經過勞動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但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是在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相關文章: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勞動爭議的解決07-27

    2017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勞動爭議的解決04-18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講義:勞動爭議的解決04-19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勞動仲裁的申請05-19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勞動報酬06-28

    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勞動關系01-14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備考點01-18

    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考點講解03-19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勞動仲裁裁決的執行08-13

    <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