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銷戶口
申辦條件:自然死亡的公民
申辦材料:
1、公民死于醫療單位,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社區、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入伍注銷戶口
申辦條件: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
申辦材料:
公民入伍通知書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出境定居注銷戶口
申辦條件:經批準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公民
申辦材料:
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批準通知書
辦理時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辦理工作
出國定居注銷戶口
申辦條件:加入外國國籍或者出國定居的公民
申辦材料:
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護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時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辦理工作。
法院宣告失蹤注銷戶口
利害關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法律文書到失蹤人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注銷戶口;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