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人員注銷戶口需提交
1、《注銷戶口申請表》
2、應征入伍通知書(原件)
3、入伍人員居民戶口簿(原件)
4、入伍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身份證丟失的由單位或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5、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地點
入伍者當地派出所
注銷死亡者戶口
戶口登記機關在注銷死亡人員戶口時,須憑有關單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證明材料”和死亡公民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方可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注銷死亡人員戶口需提交材料:
1、《注銷戶口申請表》
2、“死亡證明材料”
包括以下幾種:
(1)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委會(村委會)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憑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
3、居民戶口簿(原件)
4、死亡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身份證丟失的由單位或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5、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機構
由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