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協議書3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險協議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保險協議書 篇1
甲方 (物業公司全稱): 乙方(保險公司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的具體內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委托甲方進行業務宣傳,并按每戶業務提成付給甲方,根據險種不同按照以下方式提成: 車險:按所買保險金額的15%抽取提成;
二、合作期限: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開始協商簽訂新的合作協議。
三、結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進行結算,付款方式采用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
2、轉賬支付應轉入甲方公司指定賬戶內,若甲方變更收款賬號應在變更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款不到賬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園、銀杏園、桃園三個客服中心擺放名片作為宣傳方式,同時各組團服務通訊錄中的辦理保險服務電話改換為乙方電話號碼,前臺接待和溫馨管理做相應的業務培訓。
2、甲方根據統一規范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區域內設立宣傳欄一處、各棟樓單元門廳內設立一塊服務項目告示牌(規格和樣式依甲方規定)。
3、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區進行宣傳,為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協助乙方處理糾紛,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和小區的安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委派公司負責人駐區,實施服務人員的.選派、服務洽談、管理、信息反饋及突發事件的處置,積極協助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人及服務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維護甲方的聲譽,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協調。
3、乙方的保險項目明碼標價,公開透明。
六、雙方有關約定:
1、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密切合作,積極配合,達到互利互惠雙贏,更好的為業主服務之目的。
2、因乙方服務與業主發生誤解、矛盾和索賠,甲方需積極妥善處理,化解矛盾,消除誤會。
3、雙方領導建立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及時通報各組團服務狀況和服務質量,確保合作的順暢開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履行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兩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期內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當地法律部門依法解決。
甲 方:
代 表 人:
聯系電話:
乙 方:
代 表 人;
聯系電話:
保險協議書 篇2
甲方:天津市財政局
乙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20xx年2月26日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關于20xx-20xx年度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車輛保險供應商資格項目(項目編號:TGPC-20xx-D-0080)的成交結果和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的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定義
本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一)使用單位: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
(二)參保車輛: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
(三)服務:系指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甲方和使用單位提供的保險服務。
二、保險標的
(一)甲方將對使用單位參保車輛向乙方投保。
(二)保險公司最終承保數量以使用單位向乙方實際投保數量為準。
(三)乙方作為承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文件承保并及時為甲方和使用單位出具車輛保險單。
三、保險險種
基本險險種:
(一)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二)車輛損失險。
(三)第三者責任險。
四、保險費用標準
(一)基本險保費標準:按照磋商承諾執行(見附件2)。
(二)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所有的機動車輛跟標險種,享受相同優惠和服務。
(三)各區縣行政事業單位跟標的機動車輛,享受相同優惠和服務,并由各區縣財政局簽訂合同。
五、投保方式
(一)基本險保險金額確定方式如下:
1.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按照《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確定。
2.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足額投保。
3.第三者責任險:按照5萬元限額投保。
(二)使用單位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險種,乙方應同時辦理,并享受同等優惠率。
(三)乙方承諾天津市現有的所有營業網點及合同有效期內增設的網點均接受本項目相關業務的承保、理賠服務(見附件3)。
(四)當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批準調整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及調整系數時,乙方應將調整依據和方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后執行。
六、保費支付方式:
(一)參保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使用單位自行支付。
(二)乙方承諾于合同有效期內承擔使用單位投保的全部機動車輛基本險及增加險種的保險責任。
(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提供服務。乙方應于合同有效期內根據使用單位磋商需求提供保單,并與使用單位簽訂《分合同》(分合同格式見附件
1)。
(四)結算幣種。保費和各險種的賠款均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七、質量保證
(一)乙方承諾除全國統一的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外,為本項目設立專門的服務熱線(見附件4)。
(二)乙方應保證服務質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規定的范圍和種類。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提供的保險服務實行檢查或抽查。
(三)乙方在收到使用單位或甲方關于質疑服務質量問題的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應迅速查處并答復。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個工作日后沒有彌補缺陷,使用單位或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保證使用單位獲得優先服務的權利,根據使用單位的通知及時提供承保、理賠服務。
八、基本服務承諾
(一)后期執行信息反饋要求
1. 按照天津市財政局和使用單位要求提供投保車輛、新購車輛相關保險手續、出險車輛、理賠項目及維修費用等方面的信息。
2. 情況報告要求
保險公司須每季度和每年度向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報送《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統一保險情況分析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
(1)使用單位參保車輛的.承保、理賠、統計及分析情況等。
(2)機動車輛變更情況,包括新購、調撥、報廢、丟失等。
(3)根據統計信息及業務開展情況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包括保險公司項目管理和服務方面工作、使用單位車輛管理方面工作及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協調方面工作等。
(4)報送時間為每季度末5日和每年度末15日內。
(二)承保服務承諾:
1. 承保基本服務承諾
(1)保險公司與使用單位協商確定具體負責部門、負責人及服務專員,負責使用單位投保車輛全部承保、理賠服務,并提供上門服務。如上述部門或人員有變動,保險公司于3個工作日前通知使用單位。
(2)保險公司不得拒絕使用單位的投保需求及續保的需求。
(3)保險公司主動做好承保服務,并積極配合使用單位,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4)根據使用單位實際情況和需求為用戶設計最佳投保方案。
(5)使用單位車輛保險到期20日前,主動聯系續保事宜,服務專員于保險到期10日前辦妥相關手續。
(6)新增的車輛,若使用單位有需求,服務專員應主動協助辦理車輛上牌、過戶、轉籍等手續,并及時將相關保險手續送達使用單位。
(7)按照使用單位車輛變更通知(如過戶、調撥、報廢等),服務專員應主動協助使用單位填寫批改申請表,在得到使用單位確認批改后,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保險單等工作并及時送達使用單位,保費余額退回使用單位。
(8)負責協調各單位與原保險公司中止已簽訂的保險合同,并足額收回應退保費。
(9)安全及保障服務。
2. 承保其他服務,在不違反《保險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各自經營特點提供優于或多于上述承保基本服務的其他服務(見附件5)。
(三)理賠服務承諾
1. 理賠基本服務承諾
(1)理賠指導
承保初期組織理賠指導服務,組織使用單位進行詳細的講解和說明。賠案發生后,服務專員協助使用單位辦理索賠手續,及時答復使用單位提出的相關問題。建立項目專門理賠檔案,定期分析理賠案件的特點,總結經驗教訓,作
為向車主提供防災防損建議的重要依據。
(2)快速查勘定損
車輛出險后,出險車輛可在第一時間內與服務專員進行聯系,也可撥打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或本項目服務專線報案。查勘人員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與使用單位配合制定應急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3)承修質量保證
車輛出險后,保險公司提供不同車型的合作4S店,保證出險車輛及時、高質量的得到修復。除此以外,使用單位可自選資質合格的二類以上政府采購定點修理廠及專修廠修理受損車輛。保險公司與政府采購定點修理廠及專修廠密切合作并簽定合作協議,并將其納入項目服務小組的理賠結算體系。
(4)理賠服務時限
a.現場查勘時限
接到報案后,如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要求或保險公司認為需要現場查勘,應立即指派服務專員及專門人員出現場,市內應在40分鐘之內,郊區縣應在90分鐘之內到達事故現場,外地出險,保險公司查勘調度應在半小時之內與當地系統內公司取得聯系,并督促到達事故現場查勘。
b.賠付時限
使用單位提供完整的單證后,保險公司按下列時限支付賠款:
5000元以下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后,實行綠色通道,立等可取;
30000元以下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后,2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
(5)對于小額一般事故的處理簡化手續,為本項目設立理賠綠色通道,使賠案在各理賠環節均得到優先處理。
保險協議書 篇3
甲方: 企業(公司)
乙方: “并軌”領導組辦公室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并軌”的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xx]87號)要求,經市“并軌”工作領導組 年 月 日會議研究,現與 企業(公司)就該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并軌訂立如下協議:
一、根據《方案》規定,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已召集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等部門,對甲方的下列事項予以審核確認:
(一)甲方已制定“并軌”方案,并經本企業職代會或企業工會同意,可以按此方案進行“并軌”工作。
(二)甲方與職工已全部清償各項債僅債務或達成處理協議。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崗職工 人,其中:
1、符合條件,申請辦理提前退養 人,政府應代繳其社會保險費的集體部分,合計 元,退養金合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個人具體數額以經辦機構最后退休審批為準)
2、符合條件,申請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社會保險(包括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由政府代繳 人,共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逐年遞增部分按規定予以相應調整)
3、不屬上述1、2兩款的在中心下崗職工共計 人。共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元,其中60%由政府負擔,計 元(注:財政補助額人均不超過5000元),其余資金由甲方負擔,計 元。
4、以上資金共計 元。其中:甲方負擔 元,由企業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自籌解決;政府負擔 元,由市財政局于本協議生效后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撥付到企業和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已向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報告,領導組辦公室已按《方案》規定核定,確認甲方屬組織下崗職工整體出中心的企業,并且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給予資金支持后,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規定,應按甲方整體出中心人數給予獎勵資金,人均 元,共計 元。該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并向甲方撥付,由甲方一并用于出中心工作。
三、選擇性補充條款: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審核,甲方屬國有特困企業(指停產5年以上,職工連續5年以上領不到工資和生活費的企業),根據《方案》第二條第4款規定,適當擴大財政負擔比例(人均不超過1000元),共計金額 元。
(二)甲方20xx年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共計 元),由企業從變現資金中一次性予以補繳,經審查,甲方變現資產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根據《方案》規定,由政府按5%補貼集體部分,計 元。
(三)以上兩項資金合計 元,由市財政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并撥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條所列資金共計 元,其中企業負擔 元,財政負擔 元。全部用于“并軌”工作。
五、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及時配套企業負擔部分資金,保證“并軌”方案進入實施階段。按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或安置就業,實現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并軌。
六、甲方對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只能用于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有權監督甲方的“并軌”實施情況。如有違規問題,不符合“并軌”方案要求的.,要責令其糾正;如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出中心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后,社會保險費由新的用人單位按規定交納,政府不再負擔。
九、“并軌”工作結束后,甲方應及時向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寫出并軌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補助資金的詳細支出情況報告各一份。
十、本協議自“并軌”領導組成員單位簽字蓋章,并經市“并軌”領導組組長批準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報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 企業(公司) 簽字蓋章
乙方: “并軌”領導組辦公室 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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