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協議書1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書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險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保險協議書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甲方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 簽定的工程設計合同為主框架(下稱《人保設計合同》),經雙方協商,決定由乙方承擔《人保設計合同》里所約定“乙方”事宜的項目,本合作協議為《人保設計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人保設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協議與《人保設計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全省基層網點裝修工程設計
2、取費方式(人民幣):設計費為人民幣/M2,單價包干,含稅(含單價70元/M2稅費;另單價50元/M2稅費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費(含單價120元/M2管理費)。
第二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法令法規,檢查督促《人保設計合同》的全面實施,協助解決設計過程中出現的重要事項。
2、協調、協助乙方進行施工圖會審、修改。
3、協調乙方進行各網點的勘測。
4
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帳號的錢款。
(二)、乙方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根據《人保設計合同》各項條款確定的原則和要求,制訂設計方案,涉及建筑結構方面的設計必須有專業結構書的簽名確認。
2、負責《人保設計合同》中規定的各網點室內外裝飾、CI標識、消防及空調圖紙繪制,并提前2天交與甲方審圖。
3、按《人保設計合同》及國家、省廳的有關規定,乙方必須在設計圖紙中標識相關材料品種、規格、材質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4、做好設計工作資料的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歸檔資料必須及時、真實、完整、整理成冊。
5、負責各網點設計工作的勘察測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7、按《人保設計合同》及取費方式的約定及時支付款項,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不準私自代表甲方簽訂《設計合同》。一經發現,視為乙方違約,并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9、設計工作期內,乙方所有人員的工資、住宿、福利、醫療、保險費及各類事故發生所需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 設計費用的約定
1、本工程單位面積設計費為人民幣元/M2,單價包干。
2、按《人保設計合同》計費方式,以網點為收費基礎。
3、按《人保設計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進度款進入乙方公司帳號后,乙方扣除70元/M2的'設計費和另單價50元/M2稅費后,剩下部分將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所有稅金由乙方負責。單位設計費也已含管理費。
5、《人保設計合同》里如有另約定補助項目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違約方必須承擔因違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
2、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違約賠償金伍拾萬元整。
3、因項目過程因甲方問題和不定因素發生所造成的經濟原因,甲方應以收取費用的比例共同承擔。
4、項目進行中因建設方超過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務要求甲方應配合乙方向建設方追求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費歸于乙方。
5、因甲方與建設方協商之后沒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內容與之前商議不同不符,乙方有權不接受!
第五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壹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執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處理。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保險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地防范執業風險,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償付能力,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及保險事業的發展,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協商有關保險事宜。
第二條 甲乙雙方簽訂本保險協議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全部會員的有關資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雙方有相互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 在堅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為其團體會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被保險人)推薦乙方授權的機構大型商業風險保險部為辦理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人。
第四條 執業責任保險適用條款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B)》(附件一)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附件二)。具體使用費率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B)費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標準費率的基礎上為甲方會員優惠8%。
第五條 乙方在與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具體情況與被保險人協商保險合同內容。對于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兩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險的被保險人,乙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低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在甲方會員首次投保約定擴展追溯期時,追溯期費率給予優惠。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一年,則應按照該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6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兩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5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三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4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四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28%計算保險費。本條規定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費率不一致時,以本條規定為準。
第七條 保險合同雙方對保險賠償事宜產生爭議時,可委托甲方進行調解,達成一致的.調解結果對保險合同雙方具有約束性;各方對調解不能達成一致的結果時,應提交河南省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鑒定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關于開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聘請有關專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并協助改進。
第九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及其會員進行保險業務指導和培訓,并設專人協助甲方開展工作。
第十條 乙方在承保業務過程中,除了惡意欺詐及資信情況極差的被保險人外,不得拒絕承保。
第十一條 甲方應要求各被保險人如實填寫投保單,并配合乙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協議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和補充,變更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3
甲方(收繳單位):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確認原已(未)參加養老保險;已(未)參加失業保險。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額繳納12個月的失業保險費。
4.無論由于乙方何種原因未按規定時間繳費,發生繳費中斷而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5.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上繳_________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協議中有與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頒布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按新頒布政策規定執行。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4
甲方:天津市財政局
乙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20xx年2月26日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關于20xx-20xx年度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車輛保險供應商資格項目(項目編號:TGPC-20xx-D-0080)的成交結果和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的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定義
本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一)使用單位: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
(二)參保車輛: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
(三)服務:系指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甲方和使用單位提供的保險服務。
二、保險標的
(一)甲方將對使用單位參保車輛向乙方投保。
(二)保險公司最終承保數量以使用單位向乙方實際投保數量為準。
(三)乙方作為承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文件承保并及時為甲方和使用單位出具車輛保險單。
三、保險險種
基本險險種:
(一)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二)車輛損失險。
(三)第三者責任險。
四、保險費用標準
(一)基本險保費標準:按照磋商承諾執行(見附件2)。
(二)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所有的機動車輛跟標險種,享受相同優惠和服務。
(三)各區縣行政事業單位跟標的機動車輛,享受相同優惠和服務,并由各區縣財政局簽訂合同。
五、投保方式
(一)基本險保險金額確定方式如下:
1.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按照《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確定。
2.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足額投保。
3.第三者責任險:按照5萬元限額投保。
(二)使用單位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險種,乙方應同時辦理,并享受同等優惠率。
(三)乙方承諾天津市現有的所有營業網點及合同有效期內增設的網點均接受本項目相關業務的承保、理賠服務(見附件3)。
(四)當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批準調整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及調整系數時,乙方應將調整依據和方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后執行。
六、保費支付方式:
(一)參保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使用單位自行支付。
(二)乙方承諾于合同有效期內承擔使用單位投保的全部機動車輛基本險及增加險種的保險責任。
(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提供服務。乙方應于合同有效期內根據使用單位磋商需求提供保單,并與使用單位簽訂《分合同》(分合同格式見附件
1)。
(四)結算幣種。保費和各險種的賠款均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七、質量保證
(一)乙方承諾除全國統一的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外,為本項目設立專門的服務熱線(見附件4)。
(二)乙方應保證服務質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規定的范圍和種類。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提供的保險服務實行檢查或抽查。
(三)乙方在收到使用單位或甲方關于質疑服務質量問題的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應迅速查處并答復。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個工作日后沒有彌補缺陷,使用單位或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保證使用單位獲得優先服務的權利,根據使用單位的通知及時提供承保、理賠服務。
八、基本服務承諾
(一)后期執行信息反饋要求
1. 按照天津市財政局和使用單位要求提供投保車輛、新購車輛相關保險手續、出險車輛、理賠項目及維修費用等方面的信息。
2. 情況報告要求
保險公司須每季度和每年度向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報送《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統一保險情況分析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
(1)使用單位參保車輛的承保、理賠、統計及分析情況等。
(2)機動車輛變更情況,包括新購、調撥、報廢、丟失等。
(3)根據統計信息及業務開展情況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包括保險公司項目管理和服務方面工作、使用單位車輛管理方面工作及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協調方面工作等。
(4)報送時間為每季度末5日和每年度末15日內。
(二)承保服務承諾:
1. 承保基本服務承諾
(1)保險公司與使用單位協商確定具體負責部門、負責人及服務專員,負責使用單位投保車輛全部承保、理賠服務,并提供上門服務。如上述部門或人員有變動,保險公司于3個工作日前通知使用單位。
(2)保險公司不得拒絕使用單位的投保需求及續保的需求。
(3)保險公司主動做好承保服務,并積極配合使用單位,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4)根據使用單位實際情況和需求為用戶設計最佳投保方案。
(5)使用單位車輛保險到期20日前,主動聯系續保事宜,服務專員于保險到期10日前辦妥相關手續。
(6)新增的車輛,若使用單位有需求,服務專員應主動協助辦理車輛上牌、過戶、轉籍等手續,并及時將相關保險手續送達使用單位。
(7)按照使用單位車輛變更通知(如過戶、調撥、報廢等),服務專員應主動協助使用單位填寫批改申請表,在得到使用單位確認批改后,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保險單等工作并及時送達使用單位,保費余額退回使用單位。
(8)負責協調各單位與原保險公司中止已簽訂的保險合同,并足額收回應退保費。
(9)安全及保障服務。
2. 承保其他服務,在不違反《保險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各自經營特點提供優于或多于上述承保基本服務的其他服務(見附件5)。
(三)理賠服務承諾
1. 理賠基本服務承諾
(1)理賠指導
承保初期組織理賠指導服務,組織使用單位進行詳細的講解和說明。賠案發生后,服務專員協助使用單位辦理索賠手續,及時答復使用單位提出的相關問題。建立項目專門理賠檔案,定期分析理賠案件的特點,總結經驗教訓,作
為向車主提供防災防損建議的.重要依據。
(2)快速查勘定損
車輛出險后,出險車輛可在第一時間內與服務專員進行聯系,也可撥打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或本項目服務專線報案。查勘人員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與使用單位配合制定應急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3)承修質量保證
車輛出險后,保險公司提供不同車型的合作4S店,保證出險車輛及時、高質量的得到修復。除此以外,使用單位可自選資質合格的二類以上政府采購定點修理廠及專修廠修理受損車輛。保險公司與政府采購定點修理廠及專修廠密切合作并簽定合作協議,并將其納入項目服務小組的理賠結算體系。
(4)理賠服務時限
a.現場查勘時限
接到報案后,如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要求或保險公司認為需要現場查勘,應立即指派服務專員及專門人員出現場,市內應在40分鐘之內,郊區縣應在90分鐘之內到達事故現場,外地出險,保險公司查勘調度應在半小時之內與當地系統內公司取得聯系,并督促到達事故現場查勘。
b.賠付時限
使用單位提供完整的單證后,保險公司按下列時限支付賠款:
5000元以下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后,實行綠色通道,立等可取;
30000元以下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后,2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
(5)對于小額一般事故的處理簡化手續,為本項目設立理賠綠色通道,使賠案在各理賠環節均得到優先處理。
保險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 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 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 天量,慢性疾病 天量,最長不超過 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 %,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應先按比例放大 倍,其后對于放大后的金額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具體違約金為 ,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法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 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 %,其余 %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 月 日前結清。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 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XXXX合同文本
保險協議書 篇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員工福利保險保障顧問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對甲方的員工福利保障體系進行評估,提出員工福利保險保障建議;
2.向甲方提出保險計劃,就其投保方式、投保范圍、保險權益、保險期間、保險金額等提出建議;密切注意保險市場的發展、變化,為甲方享受最佳的保險服務提供調整方案和建議;
3.就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等向保險人詢價。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根據風險狀況的變化在保單的.續轉時予以修訂;
4.取得保險人報價后,就報價書中的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等做出匯總分析,提出初選保險公司和最優報價方案,并由甲方作出最后決定;
5.根據甲方要求,參加甲方與保險人之間就保險權益進行的談判,談判過程中嚴格維護甲方利益;
6.按甲方書面指令,協助甲方向保險人辦理投保、續保手續;
7.提供保險期間內的相關保險服務;
8.就相關索賠事項提出建議,監督、督促保險人的理賠工作,忠實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協助甲方準備索賠文件,定期查詢保險人理賠進程,并保存索賠的有關數據、資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險期內賠償情況報告。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1.終止本協議生效前與其他方簽訂的類似顧問協議;
2.如實向乙方提供所有與上述服務有關的信息與資料;
3.在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時,給予乙方必要的協助。
三、保密條款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一年。
四、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權從保險人處取得與甲方保險合同有關的傭金做為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2.如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項范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后由甲方支付顧問費用。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_________年;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更好地發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就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責任保險條款問題進行研究,共同制定有關條款。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在雙方確定的條款基礎上,對保監會批復的(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中不明確和不具體的地方在本協議中作進一步的解釋和規定,此解釋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條款》第三條被保險人定義為:本保險所指被保險人為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冊會計師。
二、《條款》第三條國內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修改為:審計業務是指被保險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規范和管轄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管理條例》規定的必須由注冊會計師承辦的會計報表審計、企業資本驗證、企業改組、合并、分立、整頓、解散清算審計、凈資產驗證、納稅申報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三、《條款》第三條利害關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部門。
四、《條款》第三條每次保險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因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導致出具的'審計業務報告失實而向被保險人提出的單個索賠或系列索賠。
五、《條款》第四條修改為: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被保險人在承辦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過程中,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經濟損失,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在保險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依照本條款及補充條款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六、《條款》第六條刪除第十一項,第三項修改為: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私自接納的審計業務。第五項修改為:被保險人在本保險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賠情況。第六項修改為:“在保險單規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險人簽署的審計報告。”
七、《條款》第八條修改為:“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之內,被保險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八、《條款》第十六條更改為“投保時,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填寫投保問卷”。
九、《條款》第十八條更改為: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注冊會計師人員發生變動,應在一月之內通知本公司。
十、《條款》第二十條更改“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采取欺詐,隱瞞等惡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條款》第二十一條更改為“本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的經營風險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對本公司提出的經被保險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付諸實施。”
十二、此險種在確定追溯期時,采用以下原則,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即連續投保,連續計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斷保險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計算,即追溯期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斷時間在一年之內的,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繳中斷期間l00%的保險費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斷之前的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但對于中斷期間已經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中斷保險行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復。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十三、被保險人發生賠償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并按比例補交相應的保險費,可以將累計賠償限額恢復。但恢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
十四、在保險期內,如被保險人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被主管部門撤銷,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在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如五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被保險人交納年保費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按甲方上報保監會前雙方達成的費率,由甲方與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投保,具體保險費率詳見協議的附件。
第四條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條款》和《補充條款》進行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同意并就修改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關款。
第五條甲方應履行保險責任。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事件,甲方應第一時間到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了解情況,辦理賠償手續。如果發生爭議,甲方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解決有關索賠事宜。如無法達成意見,由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予以鑒定,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機關裁定。
第六條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標準保單。甲方在與各事務所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各所的具體情況與各事務所協商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于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三年未出險的會計師事務所,甲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整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開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具體時間為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上午。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成立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
鑒定委員會,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進行鑒定。責任鑒定結果實行投票表決制。鑒定委員會如果無法得出結論,應交仲裁機關裁決。
第九條乙方應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填寫會計師責任保險投保問卷和投保單,并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條甲方應在保單正本備注欄注明“《條款》與《補充條款》相予盾時,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8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6號)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后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后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并負責聯系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后,應開具收據并留存根以備核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帳戶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帳戶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核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交送審核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偽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為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于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重復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甲方應于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核后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情況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為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說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應詳細說明并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并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
會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保險協議書 篇9
甲方:xx科技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乙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營業部經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向乙方購買車輛保險,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將在20xx年度公務車輛(詳情附后)向乙方投保,并提供車輛資料。
(二)乙方在甲方車輛20xx年度保險合同到期前10天,到甲方辦公地點,為甲方辦理完20xx年度車輛保險合同有關手續后3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被保險車輛保險費。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車輛保險費采取一車一付方式。
(四)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明確的服務承諾,甲方應與乙方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己方可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為甲方辦理車輛保險時,按照中標承諾,提供優惠的車輛保險費價格。
(二)乙方將派專人為甲方提對口。
(三)服務承諾:
1、接案到現場時間
乙方全面推行理賠承諾制,貫徹“誠信服務,顧客至上”的公司宗旨。從接受報案到查勘定損直至支付賠款,全程實行專人跟蹤,限時保質,熱情周到,公平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務,或者以非原廠零配件更換,甲方有異議的,可與乙方主管或該單位理賠人員及業務人員聯系協商,做好車輛修復及結案賠償工作。
2、關于預付賠償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重大事故,經協商乙方承諾按最高不超過50%預付損失賠款給甲方,以幫助盡快處理事故,恢復正常工作。
3、關于選擇修理廠家情況說明乙方為了全面貫徹更及時,更全面,更專業,更道德地為客戶服務的經營理念,充分保障和尊重客戶利益,在為甲方處理理賠,修理受損車輛時,不指定修理廠,甲方自主選擇,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協助聯系修理廠家,乙方可推薦介紹信譽好的專業修理廠家供甲方選擇。
4、關于定損時間
(1)車價高于15萬的車輛損失金額在人民幣10000元以內,定損時間不超過30分鐘損失金額在人民幣10000—40000元以內,定損時間不超過2小時損失金額在人民幣40000元以上,定損時間不超過4小時
(2)車價低于15萬元的車輛損失金額在人民幣3000元以內,定損時間不超過30分鐘損失金額在人民幣3000—10000元,定損時間不超過2小時損失金額在人民幣10000元以上,定損時間不超過4小時
5、關于賠付時間
(1)市內報案:乙方理賠人員接案后以最快時間到達現場,提供查勘定損服務。
(2)市外報案:委托乙方市外出現地所設下屬分支機構或當地特約網點,提供代理查勘定損服務。遇特殊情況,在甲方報95518后,如乙方理賠人員無法及時趕赴現場,甲方報案后,在規定時間后可自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搞知乙方,同時甲方備齊相關理賠資料,回漢后向乙方辦理索賠手續。
6、定損與理賠方式
(1)對甲方責任事故(包括場、院、站以內的.事故及非交警管轄的道路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責任事故損失,其損失不含人身傷亡事故,且事故損失清楚,雙方保險責任無爭議,比如明顯追尾的車損事故等實行快捷理賠服務。具體如下:經甲方申請且賠付金額達成一致,車損金額在人民幣3000元以內的責任事故,乙方推行當天結案,快捷理賠。索賠資料齊全,材料有效送達之日一個工作日內結案賠償。
(2)被保險車輛的損失,第三者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財產損失,甲方可以選擇下列定損與賠償方式:自行擇廠,修復賠償,汽車損失的零部件和修理工時容易核定的,以修理價方式確定損失。待汽車修復驗收后,甲方提供修理票據和修理項目清單,乙方履行賠償責任。
保險協議書 篇10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現金方式,收繳失業保險費。協議雙方須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2、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全額上繳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付款單位)(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身份證號:_________
電腦序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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