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就近入學申請書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請書,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得到合理表達。那么申請書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就近入學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尊敬的趙局長及貴局基教科的同志們:
您們好!
我們孩子今年8月份就滿6周歲了,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父母必須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我多次來貴局基教科咨詢,工作人員xxx告訴我孩子就近入xxx學校的難度很大,故提出本申請。
一、基本情況
我們是本區xxx(單位)的正式職工,住xxxxx,與xxx小學小學的學區一墻之隔,學校離我們家屬院也不過是兩站之遙、離孩子爺爺奶奶居住地百米之遠,但我們孩子不能就近上這所學校,而被告知要到,離家較遠的學區小學東xxx小學。
為了驗證孩子學區的遠近,20xx年4月23日,我們專程騎自行車奔赴該所小學。沿著南二環_>建工路_>萬壽南路_>幸福南路_>長鳴路等幾條必經的“大道”,終于找到了這所學校,共歷時42分鐘。一路上,歷經5個紅綠燈、13個岔路口、30余處工廠企事業單位大門商住小區和地下停車場(后附詳圖),學校周圍沒有一條可直達家、校的公交路線。孩子若在這所小學上學,家長必須一日8趟、少說也得化四個小時親自接送,而且中午飯后就得啟程。
就我們自身條件而言,父母年事已高(戶籍也在本區xxx派出所),承擔不了長距離接送孩子的重任。我們倆一天到晚忙忙碌碌,工作壓力非常之大,哪里有時間一天4個來回,往返8趟,花四五個鐘頭接送孩子?況且小學放學又不是很有規律,路上安全隱患又有這么多。實事求是地講,我們家屬院孩子從來就沒有一個在貴局指定學區xx東xxx小學上過學。
二、關于孩子的學區
通過調查走訪,我們也了解到孩子學區之所以劃歸東xxx小學,主要是:一是學區跟戶籍走。我們的戶籍多年來一直由本單位管理,后來由于職能調整的需要,將戶籍業務移交到xxx派出所。需要申明的是,當時單位與學校附近的道路尚未開通,一片荒蕪,來往還很不方便;二是臨近的沙__小學充當了學區內小學的角色。20xx年。前進城務工人口較少,我市沒有嚴禁跨區縣、跨學區上學和班額限制,單位孩子可在沙xx小學就近上學;三是單位進人少,家長通過戶口遷移回避學區問題。近十余年來,單位幾乎沒有新增人員,適齡兒童很少。家庭經濟狀況好的,子女直接擇校上學,差一點的將孩子戶口遷到直系親屬名下,回避了這一問題。因而學區問題長期無人提及。
三、孩子學區問題
我們無法回避20xx年5月,市教育局《關于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大班額”問題的通知》下發后,明確規定,學校不得跨區縣、跨學區招生。沙xx小學雖然較近,但顯屬碑林區教育局且系拆遷對象。況且我們親屬戶籍均在xxx派出所,孩子戶口又無處可遷,學區成為我們實實在在真真切切的第一大難題。
四、學區也應與時俱進
早在1987年,原國家教委就在《關于制定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標準、義務教育實施步驟和規劃統計指標問題的幾點意見》中規定,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應在3公里以內。現在我們身處大城市,城鎮化進程推進20余年了,學區半徑內學校不少。而給我們孩子指定的學區小學仍然不至2—3個3公里,跑那么遠的路才能享受這個“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是不是有損孩子的合法權益?兒童是祖國的花朵和未來。孩子是我們的,更是國家和社會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也明確規定:國家和政府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為此,我們懇請趙局長及基教科同志,體恤孩子的實際情況,依據法律政策,給孩子接受義務教育提供一個便利條件。
安排孩子到就近的xxx小學上學。這樣利于工作,方便生活,讓家長省心,孩子安心。
特提出本申請,望批準為盼!附:學校方位圖
此致
敬禮!
孩子家長(監護人)
xx年xx月xx日
【學生就近入學申請書】相關文章:
就近入學申請書06-21
小學就近入學申請書11-30
小學就近入學申請書11篇10-17
小學就近入學申請書7篇11-20
就近入學申請書(通用20篇)10-19
小學就近入學申請書【常用15篇】12-15
小學就近入學申請書常用14篇12-14
就近入學申請報告08-09
學生貧困申請書范文,學生貧困申請書10-06
學生學生會申請書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