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申請書四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申請書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申請書是承載我們愿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執行異議申請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市______區梨園地區______村______號。
被申請人:______市______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主任 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 請求貴院停止執行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
內容;
2、 請求貴院撤銷(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______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并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達(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行行為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為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為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項目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托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______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為,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了解核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著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______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為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請人并未在裁決作出后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并非如被申請人所言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后已經向____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并未生效,也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系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為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請求事項。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 月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梁 ,男,漢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室,身份證號為 42010419710 038.
申請人:王 ,女,漢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室,身份證號為42102219780 47.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于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 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梁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并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托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此致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3
復議申請人:明天,男, 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男, 復議被申請人:何為,男, 復議被申請人:蘋果,女,
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女,復議請求:
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復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復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復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復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并采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復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興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永興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并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在永興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復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而并不是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復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明天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至于該股份是否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永興礦業的,并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復議申請人收購的永興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并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4
案外異議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該公司總經理
申請執行人:______
被執行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該公司執行董事
申請執行人______申請執行被執行人______一案。貴院于____年2月9日向異議人送達(____)鄂______執字第_____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通知異議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內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被執行人______所負到期債務60萬元,并不得向被執行人清償。異議人對上述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依法撤銷(20___)鄂______執字第______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
事實和理由
異議人在貴院送達(20___)鄂______執字第______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后,查明我公司已不欠______款,亦沒有被執行人______的債權可供執行。故無法直接向申請執行人______履行被執行人______所負到期債務萬元。
綜上所述,請求撤銷(20___)鄂______執字第______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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