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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勞動合同

    時間:2025-12-02 14:39:29 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新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新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元人民幣,于次月15日前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新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所地

      工商登記注冊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人力資源部門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公積金(社保)編號

      就業登記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A、B、C選其中之一):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按質完成規定的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_______條款(A、B、C選其中之一):

      A、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蘇州工業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事項及內容執行。

      C、經蘇州工業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或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范。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每月___________日為發薪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 □委托銀行發放)。

      乙方在試用期的,試用期工資為每月___ _____元。

      (二)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方式確定(A、B、C、D選其中之一):

      A、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_________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B、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______________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______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C、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本單位與乙方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D、乙方實行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三) 甲方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蘇州工業園區發布的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以及修訂勞動報酬規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資。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加班工資。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元工資 □集體合同或規章制度規定)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期間的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園區公積金,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按__________計劃公積金制度為乙方繳納園區公積金。乙方可通過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的對賬單或園區公積金網站查詢公積金繳納情況。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園區公積金(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七條第(二)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

      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五)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約定條款如下: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2、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法定時效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十、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甲方對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勞動保障部門一份。

      (六)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并另行交勞動合同鑒證機構留存一份勞動合同。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新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有效,至年月x日終止。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個月內為試用期。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崗位(工種)工作。

      根據甲方的____________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為________。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第四條、勞動報酬

      月薪制: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向乙方發放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于本單位崗位工資標準的80%,且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確認已了解了公司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及考核的內容。

      2、甲方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乙方時,乙方確認合同書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3、若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調整崗位的,工資會按照調整的崗位適當的調整。

      4、勞動合同期滿后,如果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的,視為合同期限自動延續一個月。

      5、公司規章制度、保密、廉潔承諾責任協議書、崗位職責、績效考核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勞動合同4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元或按

      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

      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

      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新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愿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成為__________________職工。具體崗位按聘約執行。

      第三條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養,并盡力為乙方提供職業培訓的機會。

      第六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具體數額另行約定。

      第七條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乙方有保守本公司秘密的義務(保密協議另行簽訂),在本合同期內及解除合同的兩年內乙方不得從事與公司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直接任職或間接任職。在競業限制期內,公司給予乙方一定的保密費用。

      第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簽訂專項培訓協議,并約定服務期限。乙方違反服務約定期限提前解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二萬元的違約金,并返還培訓費用。

      第十條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時為乙方繳納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扣繳納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和工作要求,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甲方領導,服從工作安排。

      第十二條乙方違反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記過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合同。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

      (二)

      第十六條有下列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工作,也不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

      第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續訂合同,續訂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手續。

      第二十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合同,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適當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乙方合同期滿后調離本單位的,如在本公司有股份甲方全額退還其股份及分紅;合同期間調離、辭退或開除的,公司退還股份,不再參與當年股份分紅。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應返還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給予的保密費用,并向甲方支付保密費用的二倍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應負相應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都應當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或者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另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由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勞動合同6

      標簽:工作合同,工作簽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是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根本沒有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或者雖有約定,但用人單位實際上并未支付,在這樣的情況下,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對勞動者是否還有約束力?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并未對此做出規定,導致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處理不一,嚴重損害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下面筆者根據勞動爭議多發的幾個省市出臺的指導意見,就競業限制補償金對競業限制協議效力的影響進行分析,希望能夠給讀者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此類案件提供一些參考。

      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這幾個省市是中國勞動爭議案件的集中地,因此,這幾個省市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基本上代表了目前司法實踐中的主流意見,筆者通過對上述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臺的指導意見的分析,認為司法實踐中關于競業限制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時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存在三種觀點,即“有效說”、“無效說”、“效力待定說”。

      一、“有效說”,以上海為代表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三條關于“當事人對競業限制條款約定不清的處理”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勞動者應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但未約定是否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或者雖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但未明確約定具體支付標準的,基于當事人就競業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認為競業限制條款對雙方仍有約束力。補償金數額不明的,雙方可以繼續就補償金的標準進行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 20-50%支付。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根據該指導意見,用人單位未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約定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仍有效,勞動者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可協商約定,協商不了的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 20-50%支付。

      二、“無效說”,以江蘇、浙江為代表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發《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經濟補償但未按約定支付的,該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江蘇省的指導意見對于用人單位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但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直接否認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競業限制協議對勞動者沒有法律約束力。沒有法律約束力當然可以理解為沒有法律效力。但是,該指導意見在第十三條第二款中又增加了一句,勞動者依約遵守了競業限制條款,但用人單位未按約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雙方沒有約定補償標準或約定的補償標準低于《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標準,勞動者請求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標準補足的,應予支持。

      浙江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但未同時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經濟補償的數額明顯過低、不足以維持勞動者在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該竟業限制條款或協議無效。第三十二條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再具有約束力:(4)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效力待定說”,以北京、廣東為代表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就補償費的給付或具體給付標準進行約定,不應據此認定競業限制條款無效,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予以補救,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照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勞動者工資的20%—60%支付補償費。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至工作交接完成時,用人單位尚未承諾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四、對三種觀點的評析

      競業限制的目的是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但由于競業限制限制了勞動者的擇業權,因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成為必要,是對勞動者擇業權被限制的補償。從合同性質看,競業限制協議屬于一種雙務合同,用人單位如果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勞動者當然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上海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約定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仍有效,勞動者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可協商約定,協商不了的'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20-50%支付,這似乎有強制雙方履行的嫌疑,不足之處在于未進一步規定用人單位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情況下,勞動者是否還需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江蘇、浙江規定用人單位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經濟補償但未支付的,直接認定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這樣似乎顯得太武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由于疏忽或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在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但是其目的并非損害勞動者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如用人單位愿意支付經濟補償,但勞動者以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為由不同意接受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請求,要求法院判令協議無效,如果法院直接否認協議的效力也是不妥的。

      北京和廣東規定未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并不導致協議無效,只有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時,競業限制協議才不產生法律效力。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并不能必然得出用人單位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故意,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經濟補償,才說明其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的故意,這種情況下認定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顯然是沒有問題的。筆者認為,北京和廣東的規定是比較合理的,既兼顧了用人單位商業秘密保護的要求,又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充分把握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新勞動合同7

      臨時工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編制定員外與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訂立的勞動合同。適用于從事短暫的、臨時性工作的工人。

      新規定1:勞務派遣企業注冊要勞動部門審批

      以前,勞務派遣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不少于50萬元。新的《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勞務派遣企業的注冊門檻,要求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

      另外,勞務派遣公司注冊的前置條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勞務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門注冊即可。而新的規定要求:“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也就是說,以后申請注冊勞務派遣企業,要先經過勞動部門的'審批。

      新規定2:明確勞務派遣實施范圍

      以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于這三種工作崗位并沒有明晰的定義。有些企業就鉆了空子,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新規定3:用人單位要實行同工同酬分配辦法

      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這其實在以前的《勞動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規定。但由于勞務派遣工、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存在三方合同關系,由誰來實施,誰來負責就成了推諉扯皮的理由。

      新《勞動合同法》再次強調了同工同酬的權利,并明確指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同時,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

      臨時工勞動合同書范本(短期)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

      2.職責范圍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___》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勞動合同8

      用 人 單 位: ______

      勞動者姓名: ______

      簽 訂 日 期: ___年 ___月 __日

      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即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三、本合同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勞動行政部門(鑒證機關)各持一份。應由勞動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

      二○○七年十二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第二條 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 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勞動者在該崗位的職責要求是:

      第六條 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周期內總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基礎上,應采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時的,由用人單位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用人單位依法保證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用人單位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 元或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 》執行。

      (二)計時工資。勞動者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日),績效工資(獎金)根據勞動者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三)計件工資。勞動者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按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按2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四條 勞動者在合同期內,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培訓和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勞動者應當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條 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 勞動者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公 章) 勞 動者(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公 章) 鑒證員(簽字或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新勞動合同9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

      煙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_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個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務時止(該工作任務為甲方事先確定并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_

      (一)工作內容: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_崗位(工種)從事_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為__________。乙方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制定的相關標準執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_

      (一)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工種)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_________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周_為休息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

      部門批準。

      (二)甲方依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保證乙方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

      假、產假、探親假、喪假、病假等休息休假權利。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

      節假日加班時,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安排在休息日加班時,安排乙方同等時間

      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省及本單位依法制訂

      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于每月_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二)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元/月。

      (三)乙方試用期滿后,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月。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按照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要求,根據本單位每年經濟效益增長情況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形式,適時增加乙方工資。

      (四)甲方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期間的工資支付,按照《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一條執行。_

      五、社會保險

      (一)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和個人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三)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甲方應當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_

      (一)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于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_

      (二)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甲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_

      (三)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發生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七、其他約定條款(雙方約定的培訓和服務期、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

      九、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依照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新勞動合同10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

      根據08年新勞動合同法: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若新員工是08年后進來的,單位分三次簽訂10年期勞動合同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應當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于員工來講是無所謂的,若需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

    新勞動合同11

      競業限制,又稱競業避止、競業禁止。勞動法中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和終止后一定期限內,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單位同類相競爭的業務。即為避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員工依法定或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不得到與本企業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一、范圍規定不明確

      《勞動合同法》規定中,競業限制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但對“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的含義或范圍未做解釋,導致用人單位在實踐中可能以存在商業秘密為由與普通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損害其自主擇業權 勞動者是否屬于用人單位“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從事的具體工作能否接觸、了解、掌握單位商業秘密而進行具體分析,不能籠統以職位高低一概而論。如秘書人員、安全保衛人員,雖然職位不高,但其通過接待、會議記錄、安全保衛等具體工作有機會接觸到很多商業秘密,用人單位如果能舉證證明其知悉單位的商業秘密,就可以視為競業限制人員。

      二、期限過于固定

      競業限制期限既不宜過短,對原企業不利,也不宜過長,會構成對勞動者權利的侵犯。事實上,競業限制期限的長短主要取決于四個因素:

      1、結合商業秘密所處行業考慮其具有的競爭優勢持續時間的長短;

      2、不同行業勞動者的職業生涯周期;

      3、員工掌握商業秘密的程度與技術水平的高低;

      4、國家在平衡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權與勞動者自主擇業權時的價值傾向。

      據此,《勞動合同法》統一規定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而應嘗試提供多元的可以選擇的方案:

      (1)一般的商業秘密,競業限制期限不超過兩年;

      (2)高新技術領域的商業秘密,競業限制期限不超過一年;

      (3)用人單位重點保護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業秘密,可以簽訂長期乃至終身的競業限制協議。

      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需在勞動合同終止后的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該規定過于籠統,應從以下兩方面進一步完善:

      1、《勞動合同法》應明確規定約定經濟補償金是競業限制協議的有效要件之一,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這樣有利于避免用人單位利用其強勢地位規避補償金的規定。

      2、《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數額和支付方式,需由當事人協商約定,這顯然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不利,《勞動合同法》至少應明確規定經濟償金的`最低標準。應考慮競業限制人員在競業限制期內不違反競業限制協議重新就業可能獲得的收入,同時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

      四、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違約金

      立法應明確要求競業限制協議必須約定勞動者違約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和方式,并以該約定作為競業限制協議的有效要件之因為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使競業限制協議對競業限制人員無法真正起到約束作用。如果違約員工可能獲得的利益遠大于支付的違約金,選擇往往是甘愿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出現新東家愿意為這筆“違約責任”買單。實踐中,用人單位會利用強勢地位,要求勞動者接受較低的經濟補償,一旦勞動者違約則需支付高額的違約金。雙方約定違約金,應在勞動者能夠承擔,又能起到威懾作用的范圍內,具備可操作性。《勞動合同法》可考慮規定把違約金數額與經濟補償金數額相掛鉤,將違約金數額規定為經濟補償金數額的適當倍數,這樣即使勞動者得到的補償金數額較低,也不會過分損害其利益。需要強調的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可要求勞動者與新單位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五、競業限制協議的解除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現,需要提前終止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效力,即競業限制協議的。《勞動合同法》還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行使單方解除權而使競業限制協議對其失去法律約束力:

      (1)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進入公有領域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已經公開;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按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等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總結的關于新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的規定,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在執業的時候會遇到更多的關于競業限制的問題,如果遇到具體的問題時,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問題作專業的解答。

    新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

      經濟:

      類型 :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電話 :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否 :

      種(職務):

      戶籍:

      技術等級(職稱):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現 住 址 市(縣) 街、巷(鄉) 號(村):

      主要工作

      簡歷: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地何單位:

      職務(工種):

      備注:

      家庭主要成員:

      姓名:

      關系:

      年齡:

      工作單位:

      職業: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之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上述兩種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的一種填寫。)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 崗位擔任職務(工種)。

      2、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指標為: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

      2、乙方經技術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3、乙方如系女職工、未成年工,其勞動保護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 工作制。

      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休息、休假由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每周休息兩天,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及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五、勞動報酬

      1、 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資水平,根據其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給乙方發放工資。

      3、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津貼。

      4、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甲方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六、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代×代激。

    新勞動合同1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 :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14

      勞動合同法最新的5個變化:

      1、勞動合同期滿須付補償金

      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情況就不一樣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簽約兩次后須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按原《勞動法》的規定,須具備三個要件,勞動者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二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三是勞動者提出。

      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除勞動者要求訂立固定期限除外,企業就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無須企業“同意續延”。而且,簽約兩次后須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3、報酬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實行同工同酬。從深圳用工管理情況看,建筑行業和私營企業口頭約定工資的情況最為普遍,發生勞動爭議也多。如果《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仍然這樣約定工資,就要付出違法成本了。

      4、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將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一年一簽或只簽過一次就不再簽書面勞動合同的招數就不好使了。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不但員工能要求經濟補償金,還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工資。過去用人單位用工不訂立勞動合同,如被查出,只須接受行政處罰,無須向勞動者額外賠償。

      5、一年不簽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雇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可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條規定對一些用工管理不規范、疏于管理或故意不簽勞動合同以規避勞動仲裁風險的用人單位是實實在在的.硬約束。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此類用人單位人事部門須注意規范管理,不然將面臨被提起仲裁、訴訟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協商條款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三)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試用期

      勞動關系的確認

      勞社部發[20xx]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判決標準: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新勞動合同15

      勞動合同性質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 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

      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 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 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證

      ( )鑒字第 號

      簽證部門(蓋章)

      電子廠勞動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

      本合同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執行。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 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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