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新勞動合同

    時間:2025-11-29 08:50:32 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新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新勞動合同(15篇)

    新勞動合同1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2、無固定期限。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法律規定的法定假日、帶薪年假、病假和社會保險等福利。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___號前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相應提前。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工作日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資 5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xx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或法規規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七)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除合同約定的條件外,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鑒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管理。

      (十)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一)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依法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應依法執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新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

      經濟:

      類型 :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電話 :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否 :

      種(職務):

      戶籍:

      技術等級(職稱):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現 住 址 市(縣) 街、巷(鄉) 號(村):

      主要工作

      簡歷: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地何單位:

      職務(工種):

      備注:

      家庭主要成員:

      姓名:

      關系:

      年齡:

      工作單位:

      職業: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之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上述兩種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的一種填寫。)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 崗位擔任職務(工種)。

      2、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指標為: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

      2、乙方經技術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3、乙方如系女職工、未成年工,其勞動保護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 工作制。

      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休息、休假由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每周休息兩天,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及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五、勞動報酬

      1、 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資水平,根據其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給乙方發放工資。

      3、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津貼。

      4、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甲方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六、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代×代激。

    新勞動合同3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元或按

      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

      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

      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新勞動合同4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簽訂勞動合同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使用說明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頁,但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為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需要,從事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第四條甲方應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律的規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乙方應認真履行勞動義務,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職工公示或告知的各項規章制度。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________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第六條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___日為發薪日。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______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_____元。

      3、其它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安全衛生等方面基礎知識的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和其它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必須如實告知乙方。

      勞動合同履行與變更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特殊保護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同時,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四)、(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約定:

      爭議

      處理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及時協商解決;也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其它

      事項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新規定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檔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辦理用工備案、處理勞動爭議、續訂合同或辦理社會保險及流動轉移手續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簽章

      甲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主要負責人)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新勞動合同5

      立法宗旨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本條是關于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規定。

      立法宗旨也稱立法目的。本條規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層意思:

      一、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雙向選擇,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依據。改革開放以后,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我國開始對計劃經濟下的固定工制度進行改革。

      1986年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決定在國營企業中新招收的職工中實行勞動合同制,開始打破勞動用工制度上的“鐵飯碗”。1994年通過的勞動法將勞動合同制度作為法定的用工制度,規定適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單位,勞動者也從新招用的職工擴大到所有的勞動者,不分固定工和臨時工,不分管理人員和普通工人。勞動法對勞動合同作了專章規定,是我國現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法的制定,標志著我國勞動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勞動法實施十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勞動法確立的勞動合同制度,對于破除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勞動用工制度,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向選擇的勞動用工制度,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市場配置,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勞動用工情況多樣化,勞動關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出現一些新型的勞動關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工、家庭用工、個人用工等等。同時,在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如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短期化、濫用試用期、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將正常的勞動用工變為勞務派遣等等,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也給整個社會的穩定帶來隱患。

      因此,有必要根據現實存在的問題對勞動合同制度做進一步的完善。制定勞動合同法,就是要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行為,明確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促使穩定的勞動關系的建立,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

      二、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是“單保護”還是“雙保護”是勞動合同立法中爭論的一個“焦點”的問題。

      在公開征求意見和審議中,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應當“雙保護”,既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也是一種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理應平等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只提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偏袒了勞動者,加大了用人單位的責任,束縛了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將會使勞動關系失去平衡,最后也必然損害勞動者的利益。有的甚至還認為,如果勞動合同法過分保護勞動者,不顧及用人單位的利益,將會誤導境內外投資者,中國的法律不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甚至傷害投資者的感情,不利于我國吸引外資的政策。但是多數意見認為應當旗幟鮮明地保護勞動者地合法權益。因為我國目前的現實狀況是勞動力相對過剩,資本處于強勢,勞動力處于弱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力量對比嚴重不平衡,實踐中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作為一部規范勞動關系的法律,其立法價值在于追求勞資雙方關系的平衡。實踐中由于用人單位太強勢,而勞動者過于弱勢,如果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同等保護,必然導致勞資雙方關系不平衡,背離勞動合同法應有的價值取向。規定平等自愿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并不能改變勞動關系實際上不平等的狀況,要使勞動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國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就要向勞動者傾斜。

      最后考慮到勞動合同法是一部社會法,勞動合同立法應著眼于解決現實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勞動合同短期化等諸多侵害勞動者利益的問題。所以從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目標出發,立法還是定位于向勞動者傾斜。

      三、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是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市場配置,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是勞動合同法的最終價值目標。法律是社會關系和社會利益的調整器,任何立法都是對權利義務的分配和社會利益的配置,立法必須在多元利益主體之間尋找結合點,努力尋求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特別是同一矛盾體中相對方之間的利益平衡。在勞動關系中,應當承認勞動者一方是弱勢,但是,如果立法過分擴大勞動者的權益,加大企業責任,就會使企業用人自主權受到束縛,難以實行優勝

      劣汰的靈活管理,影響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如果勞動者權益保護不到位,對企業責任要求過少,就會影響勞動力供給,不利于高素質的健康的職工隊伍的形成,最終企業利益也會受到損害。因此,勞動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勞動權和用人單位的企業責任之間找到適當的平衡點,確保勞動關系和諧。目前我國勞動用工中普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將勞動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得于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雙方的合法權益。

      因此,勞動合同法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確立了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最終目標。

    新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住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有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正常上班時間自由散漫、無視工廠職工要求的;

      3. 任意曠工、經常遲到或提早下班者;

      4. 在工廠內打架斗毆、不服從領導管理者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7.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8.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9.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五條若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二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二十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 ___ 乙方(簽字)___ 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 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 __日

    新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 。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新勞動合同8

      臨時工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編制定員外與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訂立的勞動合同。適用于從事短暫的、臨時性工作的工人。

      新規定1:勞務派遣企業注冊要勞動部門審批

      以前,勞務派遣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不少于50萬元。新的《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勞務派遣企業的注冊門檻,要求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

      另外,勞務派遣公司注冊的前置條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勞務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門注冊即可。而新的規定要求:“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也就是說,以后申請注冊勞務派遣企業,要先經過勞動部門的審批。

      新規定2:明確勞務派遣實施范圍

      以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于這三種工作崗位并沒有明晰的定義。有些企業就鉆了空子,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新規定3:用人單位要實行同工同酬分配辦法

      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這其實在以前的《勞動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規定。但由于勞務派遣工、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存在三方合同關系,由誰來實施,誰來負責就成了推諉扯皮的理由。

      新《勞動合同法》再次強調了同工同酬的權利,并明確指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同時,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

      臨時工勞動合同書范本(短期)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

      2.職責范圍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___》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勞動合同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xx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新勞動合同10

      新勞動合同法婚假規定有哪些

      新勞動法婚假規定就這一條,所謂法定,就根據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如果想多請幾天假怎么辦?

      新規定中也說明了如果夫妻雙方不再一地的可以適當放路程假,規定中說工作不在一地的按新規定可以適當增加路程假,一般來說都是3天了。這樣就是3+3=6天了。

      另外,雖然新規定上說工作不在一地的新婚夫婦才能夠享受3天的路程假。其實按照中國的傳統,結婚并不是因為工作不在一地才需要多請假的,而是異地新婚夫婦也需要多請路程假。

      所以,如果新婚夫婦是戶籍在異地,或是老家在異地的話,完全可以向單位或公司申請多請3天路程假,申請語言要寫的誠懇一些哦。

      如果兩個人是兩地分居工作的話,就可以直接申請路程假了。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關于婚假的規定分成了兩種不同的狀況,正常結婚和晚婚的這部分人員享受到的婚假是完全不一樣的。比如說在剛滿22周歲就要辦理結婚登記的話,那婚假也就是只有三天而已,這三天包括來回路上返程的時間,可能因為有些地方的民俗,結完婚還有其他的事情要辦理,超過三天以后就得按照事假來處理了。

      請婚嫁遇到周末怎么算

      1、依照《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在國家法定的休息日假如與星期六星期日重疊的,則應在正常工作日給予補假。如果是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與星期六星期日重疊,則不予與補假。

      2、婚假雖然由國家統一規定屬于公民的權利假日,但只屬于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所以如果遇上周末也不能補假,也就是說婚假里面其實包含著周末的休息時間。

      婚假工資如何計算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綜上所述,按照最新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xx新婚姻法婚假的法定天數是三天,晚婚假已經取消。職工在休婚假期間,依法享有正常的工資報酬和福利待遇。不過,各個省市有自己方面的計劃生育政策,有的地方還會給予職工晚婚假,通常在十天左右。

    新勞動合同11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

      根據08年新勞動合同法: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若新員工是08年后進來的,單位分三次簽訂10年期勞動合同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應當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于員工來講是無所謂的,若需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

    新勞動合同1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 :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元人民幣,于次月15日前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新勞動合同14

      用 人 單 位: ______

      勞動者姓名: ______

      簽 訂 日 期: ___年 ___月 __日

      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即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三、本合同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勞動行政部門(鑒證機關)各持一份。應由勞動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

      二○○七年十二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第二條 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 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勞動者在該崗位的職責要求是:

      第六條 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周期內總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基礎上,應采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時的,由用人單位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用人單位依法保證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用人單位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 元或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 》執行。

      (二)計時工資。勞動者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日),績效工資(獎金)根據勞動者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三)計件工資。勞動者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按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按2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四條 勞動者在合同期內,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培訓和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勞動者應當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條 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 勞動者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公 章) 勞 動者(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公 章) 鑒證員(簽字或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新勞動合同15

      20xx年12月底,聽取各方意見后,《勞動合同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推出二審稿,與一審稿相比有了很大調整。但到目前草案原定確認稿推出的時間一再延后,至今仍無定論。在修改定論尚未出臺之前,大膽猜想一回,設想新的勞動合同法將如何影響職場關系。

      短工更短 長工更長

      為平衡勞動者利益,“草案”規定在3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應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 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2)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企改制重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齡在10年以內;3)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約的。由此看來,可以想象兩種可能性:一方面用人單位對于一部分工作能力較有可信度的員工會大方簽訂長約,同時,由于合同期滿解約的原則未變,用人單位對一些工作能力不穩定的年輕員工將采用更短的約期,以換得用人自由,特別是一些季節性或是項目性工作,更多可能通過小時工的方式來雇用。不知員工對企業長期依存的安全感能增加,還是會減少?

      末位淘汰制退出歷史

      依照“草案”第4章有關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除非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后期不能再以業績不達標的理由將員工輕易請出門,即使付出1個月的工資為補償。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要付出兩倍賠償金。這種措施雖然保護了員工不會被用人單位無理開除,但也加大了年輕就業人群在就業市場的壓力。一些公司也擔心這些規定是否會令其原有的一些績效管理政策對員工無法長期實施,說到底,訂長期合同還是訂短期合同將是對人力資源管理智慧的最大考驗。

      培訓不再是“綁人術”

      如果“草案”通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大多數培訓就不再是企業與人才之間強制延長服務期契約的依據。“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用,使勞動者接受1個月以上脫產專業技術培訓的”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以及違約金。另外,草案對違約金的數額也進行了限制,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相較一審稿中以“6個月脫產培訓”為可約定服務期的起步價,現在1個月的期限已可令企業大松一口氣。不過要滿足1個月以上的脫產專業技術培訓的條件也并不容易,只要你在培訓期間能證明在當地仍在為用人單位承擔一定工作量,就又不屬于這一條件的約束范圍。

      假簡歷問題被重視

      “草案”一審稿第一次提出了撤銷權的概念,“對存在重大誤解的勞動合同或者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都有權申撤銷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對企業造成重大誤解呢?勞動法世界首席顧問魏浩征表示,簡歷注水可能是最大的可能。這也將使得對員工的背景調查業務進一步蒸蒸日上,若發現員工表現與用人單位要求不符,想盡早請他出門,背景調查也許是用人單位最能享有主動權的機會。這倒正好給那些覺得企業不會有功夫去核對簡歷的作假者們敲響了警鐘。不過,二審稿在撤銷權給予方面又倒退了,僅留下“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勞動合同”被視無效,鑒于企業方面仍在大聲呼吁“不要忽視員工欺詐現象日盛”,也許三審稿中我們又會看到新增對勞動者誠信的約束。

      “防”員工尺度更大

      在“草案”中,首次明確了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觀察人士認為縮短競業限制期增加了勞動者的就業自由,但估計企業也會在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和核心資訊分享上,設更多的保密層級,以減少無形資產的流失。

      員工派遣形式受抑制

      “草案”規定勞動力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不低于2年,期間即使無工作可派仍需支付其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另外,用人單位要實行同工同酬,若派遣員工崗位在本單位無同類勞動者,參照所在地政府部門發布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確定報酬。另外,“草案”同時規定勞動力派遣單位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以提高派遣機構入行門檻。勞動者權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崗位受到損害的,由勞動力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企業競相組辦工會

      在給予員工參與企業決策的民主性上,“草案”也推進了很大力度。一審草案曾規定凡應該通過工會、職工大會或是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事項,用人單位單方面做出規定無效。不過,二審稿對于工會的權利范圍進行了限制,將民主程序進行了一些簡化,只是提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經過職代會或是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集體合同作補充

      集體合同出現在草案最新稿中也不令人奇怪。對于引入工會機制如何能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集體合同也許是最好的回答。集體合同草案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由工會或是勞動者推舉的代表(在未建工會的情況下)與用人單位簽訂。中華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郭軍表示,個人勞動合同起的作用是建立勞動關系,而集體勞動合同則發揮調整勞動關系的作用。“企業是否應該裁員,降薪降到什么程度,如果跟單個員工談,他們是沒有什么主動權的,而工會或是集體代表說話則能平衡力量。”

      現在,一切還沒有定論,就讓我們耐心等待這部新法的最后結果。

    【新勞動合同】相關文章:

    (優選)新勞動合同12-13

    2022新勞動合同08-05

    新勞動合同15篇11-01

    新勞動合同(15篇)10-17

    新勞動合同范本11-24

    北京新勞動合同范本12-18

    新勞動合同通用15篇09-04

    人才培養勞動合同新12-14

    新勞動合同書范本12-07

    <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