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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資經營合同

    時間:2025-12-23 12:15:14 經營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合資經營合同4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資經營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合資經營合同4篇

    合資經營合同 篇1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5)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6)合營各方的責任

      (7)技術轉讓

      (8)產品的銷售

      (9)董事會

      (10)經營管理機構

      (11)設備購買

      (12)籌備和建設

      (13)勞動管理

      (14)稅務、財務、審計

      (15)外匯收支

      (16)合營期限

      (17)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18)保險

      (19)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20)違約責任

      (21)不可抗力

      (22)適用法律

      (23)爭議的解決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街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國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國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門市部)。

      第四條 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力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構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費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計算)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________________(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合營各方在合營期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人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造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門,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售額的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內銷部分占____%。根據需要合營公司派____名人員去____在職培訓銷售業務,培訓費由____承擔。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

      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人,乙方推薦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訂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立賬,其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四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外匯收支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合營企業的外匯支出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貸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出外匯者外,一律用人民幣結算。

      第四十九條 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零部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差旅費;

      (5)其他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七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八章 保險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險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足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十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國____地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上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中國____公司代表(簽字)

      __國____公司代表(簽字)

    合資經營合同 篇2

      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_____市建立并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雙方

      第一條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托__________為其授權代表。

      1.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

      2._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

      3._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

      第二章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在_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布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并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_____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營企業的經營范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_____平方米(約_____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___________約_____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筑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筑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為_____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_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固定為__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美元,占_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_____美元,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_美元,合計__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___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_____美元,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_____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注冊資本現金_____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第一批應于合營企業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_____%的注冊資本,計__________美元;

      第二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付__________%的注冊資本,計_________美元。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后,須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并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注冊資本_____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托__________銀行牽頭,__________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_______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__美元)的_____%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后,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___美元)的__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費的________%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_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__________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__________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盡快簽署。

      第二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_____天內書面簽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復,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后,成立以__________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于轉讓前__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甲方要為盡快取得該項批準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

      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準、注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系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采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盡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

      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系以最優惠的價格采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并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托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簽字后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并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后的前__________年,本著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后的第_____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并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范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托___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托條件,擬訂委托合同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章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對于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明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理報董事會決定,并報中國主管當局批準;

      (2)根據批準的擴大初步設計,制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采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并在預算的范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筑,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聯系、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托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采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后,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并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后,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托__________和_____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_____%。

      合營企業委托_____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采購

      第五十四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將擬在中國境內采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者采購。

      第五十五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采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并與之簽訂雇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制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九條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稅務

      第六十一條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準后實行。

      第六十二條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采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準后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在新建筑峻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總會計師應盡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并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章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_____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于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于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_____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并報出。

      第六十九條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第十三章審計

      第七十一條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于該會計年度結束后的_____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后盡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后的_____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后,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復。

      第七十三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并且應盡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筑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筑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__________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__________年。

      第七十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并報中國有關當局批準。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注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剩余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發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后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凈收益。

      第八十三條合營企業清算后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險

      第八十四條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

      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條甲乙雙方對屬于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秘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__________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盡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__________,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_____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簽字后六個月得不到政府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當局批準的,在獲得批準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條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項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后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是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__________”,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市簽署。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3

      第一章總則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法規,杭州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澳大利亞________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XX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雙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在中國XX市XX區登記注冊。

      其法定地址:杭州XX區__________路20號建工大廈內

      聯系地址為:XX市玉古路_____號__________大廈_____層_____座郵編: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中國

      澳大利亞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 australia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澳大利亞

      第二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名稱為:杭州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co. ltd.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XX市玉古路_____號__________大廈_____層_____座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

      第六條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通過國際合作與交流,努力服務好國內政府,企業和個人,辦成國內領先的投資咨詢公司,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經營范圍:經濟信息咨詢;投資信息咨詢(建議擴大經營范圍)。

      第四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合資公司投資總額為40萬人民幣。

      第九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30萬人民幣。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乙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第十一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個星期內繳清。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解繳出資額;

      3.協助辦理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系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有關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繳付出資額。

      2.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有關事宜。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兩名,董事長_____名。董事、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長由甲、乙雙方輪流派員擔任。第一屆董事長由乙方派員擔任。

      第十六條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和監事的報酬事項;

      3.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批準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8.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9.修改公司規章;

      10.對公司決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2.決定聘用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等高級職員;

      13.決定公司為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或將公司款項借給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14.負責合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15.決定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對1、2、5、6、9、10、11、13款的事項,需全體董事會成員一致通過;對于其它事項,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過。

      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2名董事,不夠2名董事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總經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辦理總經理交辦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條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研究,可隨時撤換。

      第八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一條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九章稅務、財務、審計、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及中外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六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任何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境外注冊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費用由需要方負擔。

      第二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章合資期限

      第二十九條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為30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距合資期不滿180天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一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超過實繳注冊資本部分應交納所得稅,再根據甲,乙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保險

      第三十一條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中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條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按本合同規定報審批機構要求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資額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守約主方支付守約方出資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60天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對合資公司進行清算,同時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所有合資公司籌備及設立后所有費用。

      第三十六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

      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法律適用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提交合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四十條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章文字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合資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經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合資各方發送通知的方式,如用電傳、圖像傳真通知時,凡涉及各方的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為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聯系地址為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杭州簽字。

      甲方:杭州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澳大利亞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4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事宜所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當事人在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編號:__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 聯系人: 銀行帳號:

      投保單位地址: 電話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 人,名單詳見后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 ×30%= $)合同單位中方:(投保單位蓋單)主管:投保日期:年 月 日外方: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年期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保險憑證號碼: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主管: 復核: 經辦: 簽單: 簽單日期: 年 月 日說明1.本投保單位由投保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并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后方始生明效。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編號:__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經(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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