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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資經營合同

    時間:2025-12-17 17:26:04 經營合同

    合資經營合同【推薦】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資經營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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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資經營合同1

      目錄

      (1)總則

      (2)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3)出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_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3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迅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_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3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每屆任期為_____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副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_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己方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年。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_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按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_____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賬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1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_____%的罰金,逾期3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_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載,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2

      第一章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_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

      英文名稱為:______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雙各方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和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制、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合資企業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

      第八條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為:_________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條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非合營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

      (二)辦理申請設立合資企業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三)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四)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五)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六)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七)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八)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九)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十)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XX市目的地;

      (二)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

      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合資企業設董事會,合資企業成立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甲方委派出所__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__人。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業的切重大事宜。

      對于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一)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三)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四)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對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取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理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董事會可以隨時解聘。

      第九章設備購買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就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二十五條合資企業委托__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第二十六條合資企業從國外市場購買的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十章產品銷售

      第二十七條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或境外)市場銷售。

      第二十八條合資企業的產品按以下方式銷售: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為了在中國境內我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合資企業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的分支機構。

      第三十條合資企業的產品商標由董事會確定后報工商管理部門登記。

      第十一章稅務、財務、會計與統計

      第三十一條合資企業按照中國有圈稅收法規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二條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國有關稅收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三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并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外匯管理與保險

      第三十七條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三十九條合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與工會組織

      第四十條合資企業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國其它勞動管理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度管理方案,通過合資企業與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XX市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合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為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章合營期限

      第四十三條合資企業的期限為___

      ______年。合資企業的合營期限從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并簽署書面協議后,應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與變更

      第四十四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范圍變更、分立、合并、注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合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章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六條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一)合營期限屆滿;

      (二)合資企業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四)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五)合營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六)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本條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下,應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或合營各方共同提出申請,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本條第(五)項所列情形下,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資企業。

      第四十七條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執行。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與不可抗力

      第四十八條由于合營一方不履得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致使合資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關有權報原審批機關批準解散該企業。繼續經營的,違約一方應賠償合資企業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九條合營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繳付其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如違約方逾期仍未繳付或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資企業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資企業或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并向違約方索賠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行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提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就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二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一切爭議,各方就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

      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經各方協商,提交促裁機構,按該機構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五十三條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方書寫。

      第五十六條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同時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資企業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_________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__份,合營企業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營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3

      目錄

      1)總則

      2)注冊資本

      3)批準及注冊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總經理、副總經理

      7)場地使用費

      8)技術合作

      9)采購及銷售

      10)利潤

      11)財務會計

      12)外匯收支

      13)稅務

      14)職工錄用和辭退

      15)工資標準和獎勵

      16)合營期限

      17)其他事項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

      英文:××××

      地址:××××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套符合×國××標準的×××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后的前×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銷比例不低于××%,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于××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注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注冊資本為限,并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美元。注冊資本總額為××美元,其中甲方占資本額的××%,乙方占資本額的××%。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美元;

      2.廠房,價值約××美元;

      3.現金,相當于××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批準及注冊

      9.本合同應由××市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準證書后,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后,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資本轉讓

      11.注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地方。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個月內給予答復,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注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注冊資本轉讓時,應在×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五章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并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凈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

      %

      副董事長各×%

      董事各×%

      第六章總經理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后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內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其后,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支付技術轉讓費××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采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盡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采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后的凈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于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余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并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并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的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采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余,或經培訓后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雇并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

      十五章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后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作相應調整。

      46.×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于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并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后,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并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后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后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并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于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方人員到×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合資經營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由于資金、技術等原因,需向外引資,乙方愿向該廠投資,雙方合資經營該廠。經過充分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資金:企業中原屬甲方的固定資產(價值__________萬元)計作甲方的出資,甲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

      乙方向甲方投資流動資金__________萬元,計作乙方的出資,乙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

      合資期間,如需增加投資,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相應地調整雙方的出資比例。

      2.人員:管理人員由按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聘用、安排:技術人員由乙方聘用、安排,生產中技術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其他人員由甲方負責聘用、安排。

      三、合資經營期限:___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四、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的出資比例,對企業的利潤按比例進行分配。雙方因出資額變化而導致出資比例調整的,按調整后的比例進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進行。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義務保證企業證照齊全,負責協調企業與周邊村民、村委及相關單位的關系。

      2.乙方有義務保證企業技術人員到位且稱職,確保企業的技術工藝不落后。

      3.合資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六、合資期間,雙方的'出資權不得向外人轉讓。如確需轉讓時,應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優先另一方購買。

      七、債權債務: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企業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承擔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企業的債權債務由雙方按比例清理、承擔。如因甲方未及時清理合資前債務而致使債權人起訴企業或通過其它方式索要債務的,企業承擔后,甲方應向企業補齊。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

      八、合資到期:合資期滿后,雙方可續簽合同,繼續合資經營該企業。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合資或達不成新的合資協議的,雙方合資合同終止。企業的固定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還乙方投資款____萬元。

      九、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資經營合同5

      (一)概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外合營者根據中國法律、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境內舉辦的,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而中外合營各方為設立合營企業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法律文件就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合同)

      合營企業合同屬于我國涉外經濟合同的一種,但由于這類合同的目的是為了設立企業,所以它與其他的涉外經濟合同有所不同。對于這類合同的基本內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件》第14條作了規定,所以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營企業合同時,一定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下面我們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4條的規定,參照本章合同格式對這類合同的主要條款加以說明。

      (二)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在合營企業合同中,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只能為有限責任公司。這是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明確的問題,而據此,合營企業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即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公司股東承擔債務責任的最高限額。而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合營各方所認繳的出資額之和,作為合營者來說,其最基本的`義務就是繳納出資。因而合同中的這一條款是合同的主要內容,是形成合營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在這一條款中,我們要注意明確以下問題:

      1.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比例關系。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確定二者的比例關系是為了明確企業自身資產與企業借款之間的比例,在這一問題上,合營雙方必須要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如1987年3月國家工商局頒布的《關于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同時雙方當事人還要考慮到許多因素,如企業的正常負債比率等,協商確定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關系,以盡可能多地引進外資,發展合營企業。

      2.出資方式,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件》第25條的規定,合營各方的出資方式主要有四種。(1)貨幣出資,以貨幣出資時,要明確規定貨幣幣種、數額,以及人民幣及外幣的折算方法等。(2)實物出資,實物出資的內容非常廣泛,可以包括廠房、設施、工具、原材料、運輸工具等等,多為中方合營者所采用,為外方采用時多是為合營企業提供一些先進的設備。在這種出資方式下,當事人雙方一定要明確規定作價方法,原則,計價依據,以做到公平合理,對外方以設備出資時,要規定好條件,如其設備必須達到一定先進水平,價格不能高于國際市場價格等,以防外方借此機會用一些質量低劣的設備欺騙我方。(3)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對這種出資方式,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8條明確規定了以此種方式出資必須具有一定的條件。合營各方約定作為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只有符合該法規定的條件,才能作為出資標的。以這種方式出資時,合營各方必須約定技術作價的方法,這非常重要,中方當事人一定要注意以免高價引進外方一些過時的技術。(4)土地使用權出資,這種方式往往是中方合營者最主要的出資方式。以這種方式出資時,要注意依法獲得土地使用權,并且要依法作價。另外對于土地使用費在合營期內是否要調整及如何調整作出規定。

      (三)組織機構(包括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

      在這一條款中,合營各方依其自身經濟利益之需確定其在組織機構中的管理權。在草擬簽訂這一條款時,必須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根據該法規定,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的基本形式必須是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所以合營各方只能有此約定,而不能有其他不同約定。另外,該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的基本內容作了許多強制性規定,如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權限范圍某些重大事項的議事規則等等,這些規定合營各方必須遵守,在合同中不能加以改變,這是合營各方在簽訂這一條款時必須加以注意并加以遵守的。當然,這一條款中仍有許多內容是由合營各方以協商形式加以確定的,如董事長、副董事長由何方擔任,董事名額的分配,經理的人選確定,以及經理的職權范圍,等等。但在約定這些內容時要注意不違反法律規定。

      (四)物資購買及產品銷售

      這是合營企業生產經營中所涉及的最重要的問題。對于物資購買,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對此也有規定,合營各方一定要加以遵守。具體說來,合營各方應首先明確所需物資在國內工國際市場購買,再約定購買的方式以及所涉及的一些問題。

      對于產品銷售,也要首先明確是在國內市場亦或國際市場銷售,在訂立這一條款時,要注意我國有關的政策法律,如產品在國內、國際均有銷售,則要規定內、外銷比例。再者就是關于銷售的價格、商標等問題。尤其在知識產權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合營企業的中方當事人一定要注意商標問題,要注意利用合營企業創造出自己的商標。

      (五)外匯管理

      合營企業的外匯管理是合營企業合同中的重要內容。由于我國實際嚴格的外匯管制,所以合營企業的外匯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合營企業的外匯管理中,保持外匯收支平衡是其重要內容。解決這一問題一般有三種法律途徑,一是合營企業多出口創匯,二是合營企業依法在國內銷售一部分產品并收取外匯,三是由國家有關部門調劑,其中第一種最為有效。當然合營各方可依據具體情況,選擇適于自己的途徑。

      (六)結算條款

      在合營企業終止的情況下,需要對合營企業進行清算。因此這一條款也是合同的重要內容。合營各方在合營企業合同中主要應對以下內容作出約定:即清算委員會的任命,其責任和權利,清算后財務的分配原則和次序等,以確保合營企業能依法終止并且盡可能地不遺留其他法律問題。

    合資經營合同6

      第一條總則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大寫:_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5)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6)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7)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8)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9)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0)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1)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12)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5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5.6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甲方協商后,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___________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

      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備注

      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準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于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7

      目錄

      序言

      第一章合營企業的組成

      第二章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第三章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合營期限

      第六章建造期間合同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設備、配件及材料的采購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飯店,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企業的組成

      1.1合營雙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如合營者為多方,可按丙,_________方稱)

      1.2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企業的名稱:_________

      外文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1.3合營企業是在中國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是中國的法人。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2.1飯店的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飯店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設:旅館(其中豪華客房_________套,中檔高級客房_________套,普通客房_________套)、各類餐廳、商場、醫療室、健身房、舞廳、停車場、游泳池及娛樂場所各種服務設施。

      2.2飯店還包括以下設施和裝置:中央冷暖空調系統,電腦管理控制系統,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閉路電視和音響系統,鍋爐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統,汽車隊及建造和營業可能需要的其它設備。

      2.3飯店造價標準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中檔高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豪華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其它設施每平方米造價_________元。(注: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第三章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或合營各方商定的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3.2合營各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

      設備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3.3投資范圍

      飯店土建工程投資:包括房屋及附屬設施、建筑費、設計費、水費、工程材料費。

      裝修、設備家俱等投資:包括物資的購置、包裝運輸、在建造期間的財產保險費。

      開辦費:包括員工培訓、宣傳廣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費用開支。

      籌建費:包括籌建資金、銀行擔保費、建設期間貸款利息。雙方籌建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旅差費、辦公費等。

      福利設施費:包括職工住宅的征地、拆遷、建造及設備安裝等。

      不可預見費:經籌建處批準、用于飯店建設開辦期間不可預見的開支。

      流動資金用于開業周轉金。

      3.4合營各方在合營企業得到營業執照后__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付款期限規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14.3條辦理。

      3.5注冊資本的變動

      3.5.1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均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5.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合營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股份。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企業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合營企業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或虧損。

      4.2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僅以企業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

      5.1合營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期限屆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企業期限,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每次延長以_________年為限。

      5.3在合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將用__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建設期間合營各方的責任

      6.1合營各方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按基本建設進度計劃向飯店籌建處提供達到可進行施工的場地,即辦理場地征用手續并負責遷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礙物。

      (2)負責飯店界區以外的三通(通電、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協助辦理飯店的設計施工方面的報批手續。

      (4)協助申請在中國境內采購材料設備等物資的計劃指標。

      (5)組織合營企業的其它工程設計施工工作。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7)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它工作人員。

      (8)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3.4的規定,及時將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運抵中國港口。

      (2)協助辦理設計委托,審查設計方案等工作。

      (3)協助合營企業招聘外國籍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指派能勝任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參加飯店籌建工作。

      (6)培訓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

      (7)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會的任期為四年。任期屆滿后,如獲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企業的章程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__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企業將根據本企業的業務需要,設立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企業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年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企業的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商定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企業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企業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方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設備、配件的采購

      11.1合營企業為經營所需要的設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雙方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采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應超出國際市場的公平價格。

      選購前,合營各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必要時可以公開招標采購。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企業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企業成立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企業的名義辦理各種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未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_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訂)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企業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的第一個月計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各方因地震、臺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遲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必須已采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內以書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在事件影響結束后,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其它仲裁機構。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6.2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或者由仲裁裁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2法院判決解除的合同。

      18.3.3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需經批準,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地簽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甲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8

      序言

      目 錄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 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三章 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_________ 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_________ 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_________(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 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_________。

      2·2·2 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_________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簽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 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后__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_________條辦理。

      3·4·1 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_________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__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1)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注冊登記手續;

      (2)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4)按__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1)按第__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2)為使合營公司得到_________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制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3)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后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__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11·1 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采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采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并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采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_________(詳見附件_________)。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臺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采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后,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3·2 _________。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_________批準,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2018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2018年____月____日 2018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9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_________方):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中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濟范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___元,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

      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

      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_________(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_________;

      5.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_________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地_____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_______(被訴人國名),由_________(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_,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中國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國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資經營合同10

      第一條總則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

      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后,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

      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

      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注: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準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于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合資經營合同11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注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舉辦一定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銀行

      英文:_____

      銀行地址: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額合作,為加速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責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存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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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利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度、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人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6.信托、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和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為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和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幣,除編制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多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準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現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

      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國家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內聯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行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全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合資經營合同12

      甲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地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以下簡稱“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以茲共守:

      第一條酒吧概況

      1、名稱:

      2、經營地址:

      3、范圍包括:(以工商部門最終核準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出資額及方式

      1、甲方以現有租賃房屋轉讓費出資。

      2、乙方、丙方以裝修費用出資,裝修費用共計元,裝修費用以最終票據為準。

      3、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將甲方租賃的房屋作為酒吧經營場所,其房屋轉讓費用等值于乙、丙方的裝修費用,視為三方出資金額一致,各占比例為33.33%。

      第四條盈余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及需繳納的稅費等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合伙三方協商一致,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產生債務的,合伙債務應先由合伙企業財產予以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五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運營管理;

      (3)購進常用貨物。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參與合伙事業的日常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賬簿。

      3、以下重大事項由三方共同協商決定:

      (1)訂立經營價格;

      (2)支付合伙債務;

      (3)合伙企業收支情況;

      (4)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5)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6)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有關財產權利:

      (7)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4、合伙負責人應于每月上旬向其它合伙人報告上月執行事務及合伙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六條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

      1、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2、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3、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合伙人都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或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時,任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2)當然退伙。合伙期限內,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時,該合伙人當然退伙。

      (3)除名退伙。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5)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以貨幣形式退還。

      3、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可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人權利義務

      1、合伙人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以出資比例分配合伙利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共同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除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解散情形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合伙企業被被依法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特殊事項

      1、現有經營場所為租賃房屋,房租2萬/月,作為經營費用由甲乙丙共同承擔;

      2、甲方承諾,以現有租賃房屋轉讓費出資,與乙、丙共享收益、共擔分險;

      3、未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現有租賃房屋轉讓。甲方擅自轉讓房屋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甲方要求退伙時,因涉及經營場所的變更,應對酒吧進行整體轉讓,轉讓所得金額按比例分配;

      5、乙、丙要求退伙時,甲可以接受乙、丙的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整體出讓,出讓所得金額按比例分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經營場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捺指印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簽章頁】

      甲方(簽名確認):

      (捺印)

      乙方(簽名確認):

      (捺印)

      丙方(簽名確認):

      (捺印)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合資經營合同13

      序言

      ××(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并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

      ×××(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名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公司。

      1.2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為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為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制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專利(patent)是指×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以×方在×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制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于××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mw,用于發電的鍋爐。

      1.7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批準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正式批準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準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過×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門是指××。

      第二條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為××××,英文名稱為××,法定地址是××××。

      2.2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注冊。

      2.3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后,更改公司的名稱,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稱不再有“×××”或類似字樣。×方和公司將盡量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后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其在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宗旨、經營范圍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制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并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并經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公司可以從事其它適當的經營活動。

      3.2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下:

      (1)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它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

      ×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千瓦電站鍋爐為主。

      (2)發展目標:

      ××××年以后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鍋爐作為發展目標。

      第四條注冊資本和投資

      4.1公司××××年投資總額為××美元,注冊資本為××美元。甲方認繳百分之××,為××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為××美元。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美元的.廠房、建筑物、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做為其投資;乙方應以××美元現金和價格××美元的技術做為其投資。

      ②××××年,甲乙雙方各繳××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③××××年,甲乙方雙各繳××美元并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④××××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作為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⑤××××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為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對于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設備來代替×方的現金投資。

      4.2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為:×方以廠房、建筑物、機器、設備、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方以先進的機器、設備、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為出資。

      4.3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核由一個國際會計事務所和一個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國際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核費用由×方負擔,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核費用由×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4)出資年、月、日;

      (5)出資證明書簽發年、月、日。

      4.5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由于特殊情況,×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②該關聯公司同×方一樣從×××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準。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征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并給以合營他方×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分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注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忠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本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得到必要的批準以后,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并征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后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生效。

      4.8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后,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公司注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年至第×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

      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年之后,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將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雙方的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為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筑物、設備、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些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公司年凈利潤為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

      5.2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凈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的余額作為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凈利潤的××%。

      5.3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并入下一會計年度,并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于公司注冊資本的×分之×,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權利、債務和責任

      6.1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注冊資本出資額為限。

      6.3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為使公司充分地并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雇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項目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持;×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國為公司購買設備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它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本合同期間,×方的支持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準);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征或免征稅款(包括進出口關稅,工商統一稅的減征或免征);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4款所列項目,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設備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用戶。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董事會

      7.1董事會由×人組成,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長由×方指定,副董事長由×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為×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講師、審計師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注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并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準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注冊資本轉讓等問題,并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準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

      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注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它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為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它資產;

      (22)審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采購、服務、保險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低押財產的索賠權;

      (26)審批開立帳戶,撤銷帳戶;

      (27)審批借貸資金

    合資經營合同14

      XX市____廠(簡稱甲方)和香港____有限公司(簡稱乙方)于____年____月達成合資經營xx機械金屬結構廠協議書(該協議書經XX市人民政府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革發(____)____號文批準),后因該廠經營嚴重虧損,經雙方協商并報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府辦(____)____號文批準縮小辦____廠規模的補充協議書。

      自今年____月____日起縮小____廠規模后,至____月底止已有三個月,該廠生產經營的經濟效益依然沒有好轉。最近經有雙方協議,同意在今年7月底起終止原訂的合資經營協議,并就有關終止____廠合資經營問題提出如下方案:

      (一)對________廠現有資本處理的原則。

      1.____廠自縮小規模后,雙方承認投資總額共 ____萬港元;等于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原值____元人民幣,流動資金____元人民幣),甲方占____萬元,乙方占____萬元。

      2.____廠由____年____月起營業到本協議書生效日止的經營虧損根據合資經營合同書規定,甲方按____%,乙方按____%的比例分擔虧損。據乙方意見,各方應負擔的虧損金額數由各方在xx廠現有股權占有的數額來沖減的方式處理。

      3.乙方同意按上述1、2兩點結算后乙方所占有股權凈值全部轉讓賣給甲方。

      甲方同意在本終止協議書上經上級政府批準并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之日算起____天內通過深圳中國銀行以港幣當天牌價折成港幣價值匯給乙方,匯款的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之日起三天內應出具正式收據給甲方收存,雙方的全部合資關系也即告全面結束,____廠一切財產相如甲公所有,xx廠在國內帳面上的所有債權、債務亦同時由甲方負責清理。

      (二)參照省經濟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定中第16條精神,在xxx廠全面結束經營時,應加發每個員工解散安置費用一個月人民幣薪金金額,此項開支應列入____廠虧損處理。

      (三)乙方原寄放在____廠內(不屬投資)的機械設備(附清單后)由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自行運回香港,甲方負責派人辦理上述設備回港報關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支付。若乙方逾期不運走,應交納租金給甲方(租金和租期另議)。xx廠在乙方存放的.所有車輛,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安排在下列時間完好交回給甲方,所有費用由xx廠負擔,國內進口手續由甲方辦理。

      粵深牌:____在修理中,修好即交回,其費用由____廠負擔。

      粵深牌:____立即交回給甲方。

      粵深牌:____在收到上述第(一)點3小點的匯款后,三天內交回給甲方。

      港牌:bg ____ 立即交回給甲方。

      (四)乙方原委托____廠加工的各金屬制品,未完成出口若的數量另由甲、乙雙方簽訂來料加工協議,甲方按新協議內容繼續給乙方加工完成。

      (五)本協議書經政府批準及雙方代表簽字生效之日雙方合資經營的協議書及縮小辦廠規模補充協議書完全終止結束,在今后70天內甲、乙雙方要繼續合作,完滿地處理好結束合資經營的一切有關事宜,雙方各自負責支付本身員工的工資及其他費用,甲、乙各方在外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互不相干。

      (六)本終止協議書經上級批準,雙方同意委托廣州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上述各點辦理xx廠財務結算,出具xx廠財務結算書提交甲、乙雙方全權代表會審簽字確認。雙方同意在確認之日起壹個月內辦妥xxx廠財務結算書。

      (七)本協議書經政府批準,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市________廠代表乙方:________香港有限公司代表

      見證單位:XX市________業公司代表中國銀行深圳分行代表

      外貿業務單位:XX市________進出口公司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資經營合同15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__________公司。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國__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國_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方)

      1.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準后,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范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準的其它服務項目

      (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范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_%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___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___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

      的申請,每次延長以_____年為限。

      5.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并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后,所余全部財產均應依雙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責范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于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_名.由___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后,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___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并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_____。

      11.2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

      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_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采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__________批準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見證人:(簽字)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國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簽字)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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