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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理合同

    時間:2025-07-21 03:21:27 合同大全

    關于監理合同匯編五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監理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監理合同匯編五篇

    監理合同 篇1

      委托人:

      監理人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監理委托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本合同監理服務期 。

      本合同一式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 _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監理合同 篇2

      編號 年 第 號

      建設單位: (簡稱業主)

      監理單位: (簡稱監理方)

      根據 年 月 日雙方簽訂的協議,業主方愿意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工程的建設監理任務。

      為明確雙方在建設監理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監理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投資性質:

      第二條 監理工程的范圍及其工程造價

      (1)范圍:

      (2)工程造價:

      第三條 監理內容及職責分工

      (1)設計階段

      ①提出設計要求,組織評選設計方案。

      ②協助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商簽勘察、設計合同,并組織實施。

      ③審查設計和概(預)算。

      (2)施工招標階段

      ①協助設計單位與承建單位編寫開工報告。

      ②確認承建單位選擇分包單位。

      ③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④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及其所列的規格與質量,并審查材料和設備供應單的資質。

      ⑤督促、檢查承建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標準。

      ⑥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爭執

      ⑦檢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質量,檢查安全防護措施,對不合格者提出試驗或更換要求。

      ⑧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驗收分部分項工作,簽署工程付款憑證。對嚴重違反規范、規程者,必要時簽發停工通知單。

      ⑨鑒定隱蔽工程,參與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監督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

      ⑩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激素檔案資料。

      ⑾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初步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

      ⑿審查工程結算。

      (3)保修階段

      負責檢查工程狀況,簽訂質量問題責任書,督促保修。

      經雙方協商,業主委托監理方對本工程的 、 、 、 、 、 階段施行監理工作,監理方將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相應階段的監理程序及工作細則實施監理工作,對上述各階段實行工期控制,質量控制、費用控制及合同管理。

      第四條 監理依據

      (1)國家關于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2)政府批準的建設計劃、規劃。

      (3)依法成立的有關工程承包合同或協議。

      第五條 業主職責

      (1)負責辦理或委托承包單位辦理建設前期的各種申報及審批手續。

      (2)負責辦理或委托承包單位辦理開工前的拆遷及施工用地、水源、電源、運輸道路、施工執照、開工許可證等各種申報手續。

      (3)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技術資料,包括設計文件、勘察資料、設計圖紙、設計概預算及有關的工程承包合同。

      (4)業主必須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圍、有權迅速做出決定和快捷提供資料的人員,出任其代表。

      監理合同一旦生效,監理方將依據合同全權負責對承包單位的監理,業主對承包單位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應通過監理方轉達實施。(5)業主在勘察設計及施工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中必須寫明委托監理及監理職責和權力的條款,以確保承包單位接受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建設進行實質性監督管理。

      合同應明確監理單位 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撤換不能勝任本項工程的管理施工人員。

      (6)業主負責將有關委托監理的.條款通知各有關單位,取得各有關單位對監理工程師工作的配合。

      (7)業主必須為監理人員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及住宿用房,并協助解決其生活問題。

      第六條 授權總監理工程師

      經雙方協商,業主同意監理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委派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授予其代表行使在工程監理合同范圍以內,按照國家及地方管理經濟合同的有關規定,行使處理監理業務的全部有限權力。

      第七條 監理酬金及其支付規定

      (1)根據本工程項目的規模、復雜程度及監理深度,雙方同意建設監理酬金按監理方承擔監理范圍內的工程結算總金額的 %核取(其中設計階段為 %,施工招標階段為 %,施工階段為 %)。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15天內業主向監理方支付 萬元作為預付款,勘察、設計完成后支付 萬元,決標后支付 萬元,施工基礎階段完成后支付 萬元,主體結構完工后支付 萬元,建設工程竣工后支付 萬元,剩余為數竣工移交完畢,以結算總金額為基礎一次結清。

      (3)凡業主未按第7條(2)款規定付款時,每拖延一個月,即需支付相當于逾期未付金額10%的逾期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至 年 月,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或雙方不可控制原因,需中斷合同或延長合同工期時,監理方為此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用由業主承擔,如系監理方原因則監理方為此項目開支的費用由監理方自負。

      第九條 監理酬金

      如監理方按合同完成任務時,可全額計取;如因監理方過失造成質量事故損失時,除施工單位應承擔直接施工損失外,家你方應按收費的比例退還監理酬金,其計算方法為:直接損失金額×監理收費百分率=應退還監理費。

      第十條 監理獎金

      對由于監理工程師的合理建議,在滿足工程只倆青年感情況下所節余的投資,業主應按節余投資部分的30%,作為對監理工作出色的獎金。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

      倘若任何一方嚴重地不按本合同條款履行義務,30天后,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終止合同,即使提出終止的一方無任何過失。倘若終止是由于監理方以外的人士的過失所導致的,監理方有權要求給予30天終止通知,并要求業主對其直至終止日期提供的服務按實際投入監理工程師人數計算,每人每日為人民幣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由于任何非政府行為,例如天災、山崩、閃電、地震、火災、爆炸、水災、公敵行為、戰爭和封鎖所造成的不可抗力影響,致使業主或監理方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受影響的一方必須就不可抗力影響 詳情,以書函或電函通知另一方,并應在其后15天內,將有關機構簽發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以供確認。倘若不可抗力的影響連續超過120天,雙方必須解決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的問題。倘若合同已無效,并不能繼續執行,雙方必須通過協商解決賠償問題。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需要,經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有分歧意見時,雙方有分歧意見時,盡量采取協商解決,仍不能一致時,可報請監理主觀部門協調,經協調仍不能一致的,請當地仲裁機關或法院解決。

      (3)合同簽訂生效后,監理方將監理工程師名單及監理職責、專業通知業主。

      (4)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費結清后自然失效。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建設單位(業主): 監理單位(監理方): 公證單位:

      (蓋章) (蓋章) (蓋章)

    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監理方(乙方):福州三益家政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兩者在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基礎上,就委托方的裝飾裝修工程監理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工程概況:框架結構

      工程名稱: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閩侯支公司(籌)

      工程地點:閩侯縣甘蔗街道山前村三福花園一層1#店面

      建筑面積:125平方米,使用面積:114平方米;

      工程監理期限:60天,自簽訂合同次日起計算。

      第二條 監理范圍:

      1、地面(防水面層、水泥砂漿面層、面磚面層、地板面層)

      2、水電(上、下水、強電、弱電管線鋪設及燈具、潔具安裝)

      3、抹灰(一般抹灰、裝飾抹灰、清水砌體勾縫)

      4、門窗(木門窗制作與安裝、金屬門、塑鋼門、特種門、門窗玻璃安裝)

      5、吊頂(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

      6、軟質隔墻(板材隔墻、骨架隔墻、活動隔墻、玻璃隔墻)

      7、飾面板(磚)(飾面板安裝、飾面磚粘貼)

      8、涂飾(乳膠漆、木器漆、美術涂飾)

      9、裱糊與軟包 (裱糊、軟包)

      9、細部(櫥柜制作與安裝、窗簾盒、窗臺板和門窗套制作與安裝、護欄和扶手制作安裝、花飾制作安裝)

      第三條 監理工作內容:

      1、施工圖會審及圖紙交底。

      2、材料驗收。

      3、工程質量控制。

      4、工程造價控制。

      5、工程進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項及竣工驗收。

      7、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理依據:

      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2、《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3、本工程的設計圖紙

      第五條 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兩者商定監理收費每平方米72元,以工程使用面積114平方米計算,收費人民幣8208元,金額大寫捌仟貳佰零捌元進行結算。

      2、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日內,委托方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計人民幣2460元,金額大寫貳仟肆佰陸拾元。

      3、 工程吊頂分部分項驗收合格后并簽字確認后3日內,委托方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五十,計人民幣4100元,金額大寫肆仟壹佰元。

      4、 工程竣工驗收后,10日內,委托方付清監理方監理費余額計人民幣1648元,金額大寫壹仟陸佰肆拾捌元。

      第六條 監理人義務

      1、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合同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監理人決定委派黃練雄監理工程師,全權代表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人義務。

      2、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相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委托人義務

      1、 委托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

      2、 委托人應當負責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3、 委托人應當在兩者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資料。

      4、 委托人應當在兩者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費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5、 委托人應當將監理人的監理權利和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八條 監理人權利

      1、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對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裝飾裝修質量標準、房屋安全規定或設計合同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標準的材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通知后方能復工。

      (3)、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4)、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 委托人權利

      1、委托人有對本工程設計工程造價變更的審批權。

      2、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專項報告。

      3、監理人調換本工程監理人員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4、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條 監理人責任

      監理人在監理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員過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費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一條 監理人員過失是指:

      1、未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質量標準和施工規范進行質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嚴格對按合同約定施工材料進行檢驗,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嚴格進行分部、分項驗收,做好驗收記錄,并經委托人確認,留下工程隱患造成委托人損失的。

      衡量監理人是否過失的依據以監理人的是否書面告知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報告以及工程驗收記錄為準。

      4、 監理人在監理期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賠償金 = 直接經濟損失 × 5%(酬金比率)

      第十二條 委托人責任

      1、 委托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2、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3、 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監理人監理費,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監理人支付人民幣壹佰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監理期限,兩者應重新約定監理費用。

      2、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貪污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報酬。

      4、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兩者當事人商量解決,商量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 本合同未盡事宜,兩者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兩者各執一份。

      7、 本合同經兩者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分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省保險大廈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1.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

      2. 監理范圍:

      3. 委托監理期限:

      4. 總費用為:萬元。

      5.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訂本合同書。本合同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

      地點: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監理委托合同書二

      委托方:(簡稱甲方) 受托方:(簡稱乙方)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建筑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2、國家頒布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有關的技術規范、規程、設計條件;

      3、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托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托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范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并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2、進度控制;3、投資控制;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現場的工作關系組織協調;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9、協助委托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審核。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 當地有關關系的協調;

      3、 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項目監理費為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后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2.2萬元監理費;出±0.000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主體15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封頂初驗合格并經委托人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8.8萬元監理費;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竣工驗收通過并備案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伍萬元(¥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并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4.4萬元;剩余2.2萬元作為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通過一年后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信息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乙方賬戶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行號:

      乙方賬號: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戶信息的,應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為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于甲方認為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3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200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于5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

    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雙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補充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監理服務補充合同。

      自本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及文件如有與本補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監理項目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概況: ,建筑面積 。

      二、 監理任務

      (一) 監理服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入伙準備階段,保修階段。

      (二) 監理服務內容: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資料管理、施工各方關系協調及協助甲方進行投資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 監理范圍:

      監理范圍概述:工程施工準備階段和工程施工階段(開工起至小業主入伙)建設用地紅線內所含全部工程內容(以招標時的平面規劃圖為準)的建設監理,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護工程、地基基礎工程、主體及圍護工程、樓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門窗工程、室內及室外全部裝修工程,鐵藝欄桿工程等;

      2. 建筑安裝工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消防、弱電等系統,電梯及自動扶梯等設備安裝,室內煤氣、室內電氣(含通訊及智能化系統等弱電項目)安裝、通風工程等;

      3. 園區配套工程:小區給排水工程、小區燃氣工程、小區電氣(含通訊及智能化系統等弱電項目)工程、小區道路工程、小區綠化及園建工程、小區圍墻(包括組團圍墻)工程及小區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環境工程,變配電、場區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 項目用地范圍內甲方委托的其他工程。

      三、 監理服務期限

      監理期限:工程開工 年 月 日至保修期滿,其中開工日至入伙后3個月為監理正常服務期(入伙日期為 年 月 日),入伙后滿3個月至入伙后滿兩年為保修期。(以上監理開始進場工作的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為準);

      四、 監理費用計算和支付

      (一) 按約定的監理服務范圍,本監理服務合同的監理服務費用為 元/m2,服務費總額暫定人民幣 (RMB ,定義為固定監理酬金,不因政府規定及物價等任何原因而調整。)但監理酬金總金額中應有 萬元( 總酬金的10%)用于本工程監理部現金獎勵,由監理公司按甲方項目部考核及發放名單直接發放給本工程現場監理人員,并且甲方有權以任何方式監督此部分金額是否實現獎勵約定,若期間違反約定,則甲方有權扣除獎勵金額。

      (二) 建筑面積為暫定量,結算面積以監理服務范圍主體工程建筑面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參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三) 監理酬金為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范圍及責任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價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監理服務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全部稅項、辦公費、電訊費、郵遞費、交通費、提供要求份數報告的復印費及裝訂費在內。

      (四) 總監理服務費用須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簽署的付款申請并分期提供完稅發票(發票金額應包括各項獎金及獎勵款)后,按以下付款辦法支付予乙方:

      1. 每月由監理方申報該月監理費用并提供相關資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臺上對監理項目部的過程評估,過程評估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評估為不合格的需待監理項目部完成績效改進計劃后支付),經甲方審核后十五日內支付(甲方付款日為每月12日、23日,遇節假日適當調整)。甲方按月支付監理費,每月監理費用為 元(總酬金的90%/總工期),同時計算獎罰。

      2. 本合同工程入伙滿三個月后雙方辦理結算,結算前甲方會在PDC平臺上對監理公司的整個履約過程進行后評估,結算后30個工作日內付至結算價的95%,留5%做保修金,保修期滿后雙方進行保修結算,保修結算完成后28日內,支付剩余監理費用。

      3. 監理方服從甲方對各月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的安排,申報的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應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 如非監理原因導致監理服務期限延長,延長時間在3個月以內(含3個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監理費用,超過3個月則按具體延長時間、經甲方現場確認的監理人員數量及工程量清單中人員工資情況給以補償。

      (六) 因監理人責任造成工期延誤,工期延長期間不支付上述任何報酬。

      五、 甲方工作

      1. 甲方提供資料:

      1) 乙方進場時甲方提供地質勘探報告一份

      2) 開工前一周甲方提供基礎施工圖一套

      3) 開工前一周提供主體施工圖紙一套

      2. 甲方派駐工地總代表: 先生,全權代表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現場各項管理工作并履行相應權利及義務。

      六、 監理人員

      1. 監理期間,基本監理人員數量要求如下:曲江監理組織人員一覽表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質量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并可通過抽查等方式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甲方對乙方提交的經濟技術文件進行復審及確認。

      對乙方與施工承包人、供貨承包人之間的分歧進行協調和裁定。 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值班宿舍。網絡點一個(網費自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附件中的《監理合作綱要》約定執行驗證。規定的程序辦理。辦公電費甲方承擔、工作餐費用由乙方自理。

      2. 3.現場總監及其他監理人員須通過甲方面試方可進場,總監為 先生。 監理人員必須專職,在本合同約定監理期間,不得再兼任我司及貴司其他監理項目部及其他公司監理項目部的'任何職務;

      4. 監理公司項目?咳嗽北潿,須提?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我方項目經理部申報,待我方批準后方可實施,且應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員,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前一周內同時到崗。

      5. 若監理人員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權要求更換監理公司相關人員,監理公司在接到我方書面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同等技能的人員, 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同時到崗,否則甲方有權對月度支付的監理費用進行調整。

      6. 監理公司項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項目經理部書面批準之前,不得擅自撤離甲方項目現場。

      7. 對于監理公司的人員配置、進場時間要求,若有變動,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監理資料審批時效要求不超過2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需要充分的延遲理由。

      七、 監理儀器設備

      1. 乙方必須在進場后一個月內現場備齊以下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見技術標書)

      2. 以上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到場,未按要求進場的,甲方將自行購買或租用并配備給現場監理人員,并從監理費用中扣除實際發生費用(購買或租用設備的成本)+購買(或租用)成本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在結算費用中扣除乙方報價單中所含的此部分費用。

      八、 乙方工作

      1. 乙方工作見合同附件1《監理工作內容》。

      2. 有關質量必須符合同附件2《萬科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規定》和合同附件4《萬科房屋接收標準》的要求。

      九、 獎懲辦法

      獎懲辦法參見合同附件3《監理合作綱要》。

      十、 糾紛解決方式

      1.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調解、和解或調解、和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在調解和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3. 如乙方在無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執行本合同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擔相應的職責,或者以實際行動實質性違反合同規定,在甲方發出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權提出要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甚至解除合同的決定。

      十一、 其他

      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當一方認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監理合同、或者甲方現場管理人員一致認為乙方不能勝任甲方項目的監理任務)必須對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部分或全部轉讓時,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知會對方。

      2. 監理人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的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并在出險后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人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后果負全部責任。

      3.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戰爭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合同。

      4. 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均屬合同的補充文件。

      5.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沒有提到的內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內容以本補充合同為準,若《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具體條款內容與本補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6. 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體現,可再簽訂補充合同,另簽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副本陸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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