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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管理制度合同

    時間:2025-09-24 18:42:50 合同大全

    管理制度合同

      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管理制度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管理制度合同

    管理制度合同1

      為規范產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簽約及履行的質量,根據公司總經理層要求,現就合同的簽訂及評審程序規定如下:

      一、合同的簽訂應遵循以下原則

      1.所有的產品銷售、采購物資均需訂立合同,并通過合同評審,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2.合同生效后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用戶需要追加特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評審。如沒有進行評審而造成的損失,對銷售、生產部門的直接當事者按損失比例的20 %進行扣罰,以此類推。

      3.銷售合同洽談過程中,應明確技術、質量要求(可另簽訂協議);如沒有標注清楚技術、質量要求而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直接責任者承擔。

      4.用戶如提出指定外購件,必須在合同中標注名稱及技術要求,并明確其產品質量標準。

      5.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變更特求項目,所有資料均以書面形式下發涉及部門和車間。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口頭形式通知部門、車間。

      二、合同評審要求

      1.所有合同必須按公司頒發的合同評審管理程序執行。

      2.合同評審前,應準備下列文件資料:產品技術協議、用戶特殊要求檔案、用戶選裝清單、用戶指定件的質量承諾等,以供合同評審討論。

      三、合同評審的組織

      1.合同評審由職能部門牽頭組織進行會議評審,分管領導主持會議,生產(供應)、技術、質量、財務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評審,財務部門作好評審記錄。2.參加合同評審會議的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對需評審的合同進行認真審定。經過評定,各方無異議通過評審的,由參加人員當場在合同評審表上簽字認可, 分管領導簽注同意的意見后,交由總經理簽字方可加蓋公司的公章生效。3.在評審過程中,參評人員對條款有異議時,必須由職能部門有關人員負責答疑;當評審過程中,評審意見出現重大分歧時,由財務部門形成書面報告,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或最終裁決。

      四、評審部門、人員及責任參加評審的部門:

      公司分管副總、銷售、生產(供應)、技術質管部、財務價格部的負責人及業務人員。

      銷售部(生產部供應口):應及時送審需簽約的合同,原則上所有合同應在實際履行前評審完畢。特殊情況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組織補評審。

      采購部:應審定合同內容需要及時采購的原材料是否滿足生產部門的生產需求進行審定。

      生產部:按照產品技術工藝要求、對產品的產出(供應)日期交貨能力予以審核、確定;

      技術質管部:對合同技術要求、技術標準予以審核、確定;對合同的質量條款、供貨單位的資質、驗收標準、售后服務以及質量保證期限予以審核、確定; 財務價格部:負責對合同結算方式、付款期限、各類零部件價格及相關費用測定予以審核、確定。

      五、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資料的保存

      1.對已簽約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雙方均已加蓋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術協議、質量協議、價格協議、用戶書面承諾資料、賒欠協議、劃帳協議以及用戶對合同數量、交貨期、價格、特求等方面要求變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資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須由財務部保管,其他部門均以復印件保存。 ⑴銷售、采購合同:合同蓋章生效前,由業務員個人妥善保管;合同蓋章生效后、出具開票單據前,業務人員應將合同原件分別交銷售部、生產部(供應)及財務部專人保管,銷售部、生產部(供 應)、以及 財 務 部 必 須 建 立合同文 本的 臺帳,做 好 相 應的記錄。財務部必須依法對照合同嚴格審核,并有專職人員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⑵價格協議、劃帳協議、賒欠協議等應將原件交財務價格部保管,并督促執行。 ⑶因所需資料不能按規定歸檔的,相關業務員按扣罰50元/次處理。如因資料遺失致使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將按損失金額的50%進行扣罰當事人。

      3.各部門應根據各自需管理的資料,落實好具體保管人員,采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其保管資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閱。

      合 同 審 批 會 簽 表 編號:

    管理制度合同2

      置業公司行政合同管理規范

      一、合同范圍

      1、本規范所指'合同'是指公司行政性對外經濟合同。

      2、本規范所指'合同'范圍主要包括:行政性房屋租賃合同、物管合同、植物租賃合同、電子辦公設備購買合同、對外印制合同、裝修合同、酒店服務合同、批量性辦公用品/禮品/食品購買合同、對外活動服務合同、行政性勞務合同,以及須事先約定雙方責任的其它行政性合同。

      3、本規范所指'管理'是指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及合同管理。

      二、合同訂立

      1、合同訂立的內容:主要包括標的物(指貨物、質量、勞務等)、標的額(數量、價款、保證金)、履約方式(合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等。

      2、合同訂立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考察聯系、談判、起草、審核、簽署等。

      3、合同訂立的依據:除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以公司有關決議、決定、有關領導的'指示、批示等為依據。只有在取得上述依據后,才能訂立經濟合同。

      4、合同訂立的流程:部門擬訂合同--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交由律師審核(附法律意見書)--財務總監審核(簽字)--總經理審核(簽署)

      三、合同履行

      1、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相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合同的履行,總經辦主任負責合同履行的督導、協調、檢查、落實。

      2、總經辦應于合同履行完畢后及時報銷經費并報告上級。

      3、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謀取個人私利或玩忽職守而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將從嚴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作出個人賠償全部損失金額直至除名的嚴肅處理,并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力。

      四、合同管理

      1、所有合同我公司均持二份原件,一份交集團機要室存檔,一份交檔案總務存檔,并備份復印件交財務部,相關部門存合同復印件。已經簽署的合同均由經辦人辦理相關蓋章事宜。

      2、交由專人存檔保管的經濟合同,原則上不得外借,公司有關部門或人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須辦理借用手續,并在使用后及時歸還。借閱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若超過三天因工作需要還需續借的,應及時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時間最長不過超過三天。

    管理制度合同3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銷售合同的管理,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凡屬于不能即時結清的對外銷售活動,都要依法簽訂銷售合同。

      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

      關法律及政策。

      2 、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3 、 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的耐火材料銷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評審、簽訂、履行

      一、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實行委托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須具有《法人授權委托書》,方可在授權的范圍內簽訂銷售合同,否則一律視為無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調離本職崗位,必須將《法人授權委托書》交回單位,否則,一切責任均由部門領導和責任人負責。

      三、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義,部室不得獨立對外簽訂銷售合同。

      四、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須有專人保管。

      五、 本公司對銷售合同實行評審制度(一般常規性合同除外),由營銷部組織,其他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1 、一般常規性合同:合同金額在50 萬元以下及交貨期在2 個生產周期(粘土磚50 天、硅磚90 天)以上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常規性合同:

      a. 連續2 年及2 年以上有業務來往,且是相同或相類似品種;

      2 、合同金額在50 萬元到200 萬元之間的,有營銷部部長主持評審。

      3 、如需預砌組裝、技術條件有變化但現有生產工藝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200 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營經理主持評審。

      4 、如交貨期過緊,技術條件過高現有生產工藝不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500 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理主持評審。

      5 、 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必須全面履行。

      6 、生產部須根據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 、 圖紙的審核

      B 、生產工藝、技術標準的制訂和發放

      C 、生產計劃的`安排及組織

      7 、營銷部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包裝、交付及與顧客溝通。

      8 、財務部及時準確辦理結算事宜。

      9 、各有關部室應加強聯系,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力求避免后期被動。

      10 、銷售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對合同進行修訂、解除,由營銷部與顧客進行協商,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的修訂、解除手續。并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

      11 、如合同發生糾紛,由營銷部提出意見,經經理同意后,及時與顧客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將全面情況匯報經理。如需仲裁或訴訟,須經經理批準,由營銷部清欠辦統一對外辦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銷售合同的簽訂由營銷部全權負責,營銷部部長為銷售合同簽訂的負責人。

      二、合同的傳遞

      1 、營銷部訂貨室負責及時將合同發放給有關部門或班組。

      2 、合同傳遞的部門

      1 )生產部

      2 )技術部

      3 )財務部

      3 、銷售部訂貨室應及時登記《訂貨臺帳》,每月累計一次。

      4 、銷售合同不得轉借他人,有關部門需查閱合同時,須經營銷部負責人批準。

      5 、銷售合同由營銷部訂貨室每年裝訂一次,并長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一、本規定遇有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抵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規定自行廢止。

    管理制度合同4

      簡單講述了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合同管理的概念以及特征和組成與注重性、管理規律、合同管理的意義,企業合同管理內的合同管理重點是說企業對企業合同展開管理,重點是使用合同的草書與簽寫與實施和監察來做到確保企業收得利益最強化。給合同管理的基礎定義展開確立,提出一系列完備的方式方法。

      一、中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狀況和不利現象

      1、企業合同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滯后

      首先企業合同管理理念滯后,沒有根據時代進步。企業的進步不只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進步,并且也是一種運營思想的進步,這樣的運營思想在企業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樣管理體系來詳細表現出來的,看成企業危險管理的主要保證體系,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同樣為企業運營思想的一樣詳細體現。在事實上,中國國內企業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業做主,而這些企業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競爭水平,同樣也存在很大基礎的約束性,這種中小型企業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嚴密,體系不完善。這種企業合同管理思維的滯后即使沒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費,然而跟隨時間的更改,社會經濟的進步,給企業發生的問題結果是愈發的顯現出來,最后使企業出現不可挽回的耗損。在中國很多大型企業上的領導工作者以及高層管理工作者都相對輕視了企業合同管理對企業本身進步的主要性,并且這些工作者還時常輕視對企業合同管理整體性、體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為企業的合同管理相當于企業平時工作的監督,唯有簡易的合同簽寫、實施以及督查等等,給企業帶來了潛在的威脅。

      2、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業合同管理不只是一個簡易的起草、簽訂、實施的過程,即便重點是根據上述的三個內容組成,然而在這三個內容中每一個步驟的進步都是變幻莫測的,而針對這些變化莫測是要求存在高專業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開管理的,而在中國企業的狀況上,不同中小企業的合同體系管理經常是根據本身企業的許多非專業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廣泛出現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造成許多的混亂以及漏洞百出。

      3、企業合同管理方式滯后致使合同管理成效偏低,信息傳輸不適時

      具備專業的、法律思想強的合同管理體系也無法確定可以產生一種高成效以及高運營的企業合同管理,在企業進步的狀況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方式滯后,管理成效的偏低和信息傳送的不適時都是如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發生的重點體現情況。在中國出現的大部分企業上,現在很多企業合同管理方式相對老舊,企業合同管理信息技能型無法做到根據時代發展,合同的管理和詳細內容的整頓、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舊,缺乏對企業合同管理媒介的開拓以及實際使用,同時很少存在企業可以依據如今企業合同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維對于企業合同管理的過程展開新型構造以及展開更深度的優質,致使企業合同管理成效越來越不明顯,企業內部能源技能消息的傳送不適時。

      二、我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

      1、加強企業合同管理作業的重要意義

      現在的各樣企業領導以及企業的管理工作者,不止應該提升本身的專業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強本身對其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性的了解,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的樹立的基本首要重點是應該屬于企業合同管理的專管型部門以及專管型團隊,聘請擁有有關專業文化的同時擁有對應的技能的合同管理工作者,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樹立的.管理引導,促進以及監督其他方的合同簽訂以及合同實施,確保企業合同的擬定以及合同實施的順利結束。針對許多的大型國有企業應該逐漸樹立起一種從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體系的管理結構以及管理體系,從而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高度運行以及高成效。

      2、完備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樹立正確的管理方式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備是利用管理體制以及體制流程倆部分來展開的。當中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管理制度重點是說企業本身的管理部門應該以上到下產生一種正確高效的合同管理團隊,這才可以確保企業合同管理可以包含到企業本身的各個部門以及步驟,因此關系到企業的企業條件以及知識。而企業合同管理體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業在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全部部門以及全部涉及進程,一部不完備以及產生存在一定能夠執行性的流程以及體制,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有憑據可守。

      3、樹立完備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以及一步步的樹立是保證企業合同管理的先決條件以及保證。通過對企業合同的整頓,確定要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簽訂、實行以及運行的整個過程;加強企業合同全面性掌控;一步步產生一種存在流程化以及體系化的和企業本身相符合的合同管理體系;使企業合同管理的詳細運營有根據以及參考。

      4、加強企業工作者的教育訓練

      企業合同簽署能不能夠達到成功,企業合同管理危機可不可以成功防御很多狀況中決定在于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和基層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養強度。因此為了讓企業合同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對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層工作者展開詳細的教育以及訓練,讓工作者可以熟練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業合同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及簽訂合同的詳細步驟技能經驗,讓企業合同管理有關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擁有優秀的企業合同危機預防思想,因此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能夠更優秀的施行。

      三、企業合同管理體制

      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樹立以及完備是要求時間以及事實的一步步發展產生的,這種體系的樹立不只要求法律體系的有關完備,更要求企業以及社會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進步才可以協助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進入一種越來越優秀的方向上。

      【參考文獻】

      [1]耿曉陽.對現代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探究[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xx,(9):216-216.

      [2]蘇欣.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動態化探究[J].大眾科技,20xx,(1):85-86.

      [3]張海容.國企合同管理制度的優化性探究[J].新經濟,20xx,(5):71.

      作者簡介:馬秀琴(1981-),女,籍貫:湖北黃岡,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氣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崗位。研究方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探究。

      (作者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氣項目經理部)

    管理制度合同5

      1.公司采購合同的內容

      公司采購合同的條款構成了采購合同的內容,應當在力求具體明確,便于執行,避免不必要糾紛的前提下,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l)商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格應具體規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家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明細表。

      (2)商品的質量和包裝

      合同中應規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準,注明是國家或部頒標準;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商憑樣訂(交)貨;對于副、次品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標準;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的辦法,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格、體積、重量、標志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定。

      (3)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

      合同中對商品的價格要作具體的規定,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扣價辦法;規定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

      (4)交貨期限、地點和發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并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發送方式是送貨、代運,還是自提。

      (5)商品驗收辦法

      合同中要具體規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

      (6)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進行,因此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①不按合同規定的商品數量、品種、規格供應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規定的商品質量標準交貨;

      ③逾期發送商品。

      購買者有逾期結算貨款或提貨,臨時更改到貨地點等,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

      合同中應規定,在什么情況下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況下不可變更或解除合同,通過什么手續來變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行之有效。

      2.采購合同的簽訂

      (l)簽訂采購合同的原則

      ①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法人資格。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財產,能夠獨立從事商品流通活動或其他經濟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業。

      ②合同必須合法。也就是必須遵照國家的法律、法令、方針和政策簽訂合同,其內容和手續應符合有關合同管理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③簽訂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充分協商的原則。

      ④簽訂合同必須堅持等價、有償的原則。

      ⑤當事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委托別人代簽,必須要有委托證明。

      ⑥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簽訂采購合同的程序

      簽訂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簽署書面協議的過程。一般有以下五個步驟:

      ①訂約提議。

      訂約提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也稱要約。訂約提議應提出訂立合同所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和希望對方答復的期限等,以供對方考慮是否訂立合同。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不得拒絕承諾,即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受自己提議的約束。

      ②接受提議。

      接受提議是指提議被對方接受,雙方對合同的主要內容表示同意,經過雙方簽署書面契約,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諾。承諾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果附帶其他條件,應認為是拒絕要約,而提出新的要約。新的.要約提出后,原要約人變成接受新的要約的人,而原承諾人成了新的要約人。實踐中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反復協商的過程,就是要約―新的要約一再要約―直到承諾的過程。

      ③填寫合同文本。

      ④履行簽約手續。

      ⑤報請簽證機關簽證,或報請公證機關公證。

      有的經濟合同,法律規定還應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簽證。對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簽證的合同,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是否簽證或公證。

      3.公司采購合同的管理

      采購合同的管理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l)加強對公司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

      加強對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一是要對簽訂合同的準備工作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認真研究市場需要和貨源情況,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庫存情況和合同對方單位的情況,依據企業的購銷任務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為簽訂合同、確定合同條款提供信息依據。另一方面是要對簽訂合同過程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法規規定的要求,嚴格審查,使簽訂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履行企業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建立合同登記、匯報檢查制度,以統一保管合同、統一監督和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處理違約,提出索賠,解決糾紛,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可以加強與合同對方的聯系,密切雙方的協作,以利于合同的實現。

      (3)處理好合同糾紛

      當企業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企業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信守合同,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況好壞,不僅關系到企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也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管理制度合同6

      一、目的和范圍:

      本著公司與員工雙向選擇、自由用工的原則,監督中心承諾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圍,良好的學習、培訓環境,提高員工績效和勞動保護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與《勞動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釋,以公司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為準。 本規定適用于監督中心所有員工。

      二、權利和責任

      1、 監督中心主管負責與公司人事一起統計勞動合同到期的員工;

      2、 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個月通知監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員工;

      3、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

      4、 監督中心經理提前1個半月與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面談,同時填寫評價表;

      5、 監督中心經理提前一個月把員工填寫的《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和評價表提交公司人事;

      6、 公司人事委討論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員工本人。

      三、具體規定:

      1、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提前1個半月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應本人簽字后以傳真或掃描的方式把意向書反饋到監督中心;凡不按時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員工視為自動放棄續簽合同的權利;

      2、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不愿意與公司續簽合同,應提前1個月向監督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監督中心考慮與員工面談并做相應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應在員工合同到期一個月內提交員工申請給公司人事部門;

      3、 填寫了《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員工表示本人愿意與公司續簽合同,由監督中心經理與員工面談,并填寫《員工評價表》,對員工進行一個合適的評價以及推薦公司續簽合同;

      4、 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理由

      1) 連續三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

      2) 合同存續期間四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并無任何改進措施的;

      3) 無理拒絕工作三次以上的;

      4) 工作態度惡劣,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四次給予低評或者兩次被甲方遣返的;

      5) 一次性連續曠工達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達20天的;

      6) 本人不愿意續簽并經過監督中心經理挽留仍不愿意續簽合同的;

      7) 無正當理由擅離職守的;

      8) 給監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聲譽受損的;

      9) 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資獎金等公司規定的秘密;

      10) 其它。

      四、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解釋:

      1、 一次性連續曠工是指海休期間休完海上占用的雙休和節假日逾期不到公司報到的,并

      無任何書面或者電話、郵件等方式請假的員工;

      2、 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時間20天為界,20天以下員工本人書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 應給與訓誡和降級處理,原則上監督中心應給與續簽推薦;超過20天并經過談話仍然 不愿意悔改的員工應推薦不予續簽合同;

      3、 其它解釋應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釋。

      五、附件

      附件一: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員工本人填寫)

    管理制度合同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勞動合同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招聘計劃范圍內,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編員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管理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組織執行工作。具體職能如下:

      (一)負責公司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實施工作。

      (二)負責指導、協助公司子公司的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公司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解釋工作。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節 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公司在新招聘錄用的員工到崗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公司勞動合同按照崗位、職位約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總經理助理以上崗位簽訂六年;

      (二)部門正副經理、事業部正副總經理簽訂六年;

      (三)分公司經理(大區經理)、加工廠(正副)廠長簽訂六年;

      (四)公司員工簽訂四年;

      (五)科研技術骨干人員:課題科研專家簽訂十年,中級職稱以上其他科研人員的簽訂六年;

      (六)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為三到六個月。

      (七)對續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按前款(一)至(五)款執行。如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簽訂兩次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情況,勞動合同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或員工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簽訂及續訂勞動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對于首次聘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負責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辦理勞動合同簽訂工作。

      (二)對于勞動合同期限即將屆滿的員工,在其合同期限屆滿前六十日,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及其主管領導,主管領導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及員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內,提出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

      (三)人力資源部收到意見五日內,對各部門上報的擬簽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意見進行審核,并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法定代表人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內進行審批。

      (四)人力資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意見后,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組織辦理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五)對于首次聘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應查驗其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其它能夠證明該人員與任何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后,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公司將不予聘用。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一)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

      (二)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公司或員工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

      第十二條 變更勞動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內,員工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變更申請,人力資源部在3日內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內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意見,在3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書面答復。

      (二)合同履行期內,公司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員工提出書面變更通知,員工收到通知書后3日內,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書面答復。如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復,則視為同意。

      (三)變更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或者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內容達成補充協議,作為原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原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續簽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由人力資源部提前四十天將屆滿人員的《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提供給相關部門領導,相關部門需在

    管理制度合同8

      第一章總則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二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三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四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款;(七)違約責任。

      第五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六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

      第七條(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

      第八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雙方已有約定的,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可中止。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四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違約責任與勞動爭議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七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操作實務)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通知本人按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通知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及時通知本人,明確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十九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或培訓協議)。

      第二十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公司發布之日起執行。

    管理制度合同9

      為規范合同管理,預防風險,在合同簽訂前實行評審制度。合同評審機構設在總經辦,組成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合同管理部負責人、銷售部負責人、生產部負責人。

      一、合同評審程序

      1、 合同承辦人或銷售部擬定合同草本及相關資料,合同管理部初審,再按流程送審;

      2、 特殊/重大合同,合同承辦人或合同管理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并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交分管領導或合同談判人員繼續完善合同內容,修改后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4、合同管理部將合同評審表歸入該合同檔案。

      二、評審內容

      1、合同管理部需評審重點

      A、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2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B、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3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

      限。

      C、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性較強的勞務、服務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

      D、簽訂合同前,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2、財務部門需評審重點:

      (1)、明確付款方式

      (2)、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發票

      (3)、原則上以先提供發票后付款,如特殊情況,收款方需按收款金額開具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進行收款

      (4)、財務在付款時,開出的支票需對應發票上的單位和合同單位一致

      (5)、是否載明合同單位的.開戶行及賬號

      (6)、合同的計價原則是否明確,合同款項支付原則是否明確(含履約保證金、進度款支付、結算款支付、質保金等)

      3、生產部需評審重點

      (1)、確定合同報價所含工作事項、工作內容及計算規則

      (2)、明確款項支付流程和時間節點

      (3)、明確安全管理、質量管理規則,驗收要求及處罰辦法

      (4)、材料合同的報價(三家以上)比對表、質量標準、運輸方式、計量規則及要求

      (5)、合同中質量安全標準能否滿足或達到

      (6)、公司資質能否滿足承包范圍要求

      (7)、能否按期完成

      (8)、違約責任是否對等

      (9)、合同標的物是否明確(含工作范圍、工作內容等)

      4、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單位簡介;各類廣告、宣傳資料;各類電話、手機號碼等通訊工具號碼;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適用范圍

      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訂立價款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合同;投資、聯營的合同;涉外合同;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

      1、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及時進行可行性審查。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合同管理

      部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的形式進行。

      2、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由合同承辦人按其隸屬關系,送交分管領導和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

    管理制度合同10

      文件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準后統一印制。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范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范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后,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后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管理制度合同11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關經濟法規,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一 由專人負責各項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管理。

      二:合同簽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經領導同意簽字、蓋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條文清楚完整,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違約責任。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雙方恪守合同。避免違約行為,盡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響實現合同預期目標。

      四:合同管理人員每月對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檢查分析一次,并同時送到業主、施工單位。檢查結果在監理月應予以反應。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資大、施工周期長、施工條件多變,又具有不可逆轉的質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階段強化合同措施,協調約束各方行為,是搞好監理工作的基本途徑。因此應完善合同咨詢、定期檢查和協商制度,以實現工程的建設目標。

      六:當發生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應本著有利于施工的正常進行,不損害工程質量,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實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協商調解。

      七: 管理好監理委托合同:每月總監主持月度工作總結時,應檢查分析監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況,督促每個專業工程師按照合同、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的要求。認真做好本職工作,遵守行業準則和職業道德,達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標。

      八: 對于合同執行中發生的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事項,總監應及時向監理單位反映,由監理單位主管領導出面進一步與合同雙方協商,以求得爭議及時解決。 。

      九:合同管理人員應保守機密。做好合同歸檔和借閱工作, 建立合同執行情況。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合同執行情況》匯報。

      十:認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檔案應防潮、防蛀、防火、防盜。合同檔案需專業人員保管,避免破損。

    管理制度合同12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合同管理制度

      1、物業公司應當設專人負責有關合同的審批、登記、保管。

      2、外判合同應當執行公司總部頒布的各種合同的標準版本。合同中必備之基本條款及注意事項規定如下:

      2、1合同(協議)中的我方均為'山東世貿中心物業公司',并需加蓋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處名義簽署。

      2、2合同(協議)中應詳細寫明服務地點。

      2、3應注明合同(協議)的有效期限。

      2、4在'合同(協議)的變更、解除'條款中,應備以下兩個條款:

      2、1、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如遇甲方(即山東世貿中心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終止,本合同(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2、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唯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不負賠償責任。

      2、5合同(協議)中應具備以下條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標準(或國家有關標準),甲方應書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達到標準,甲方有權扣除月服務費的%,直至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應購買第三者保險萬,勞動保險萬(保險金額要根據合同總價款來決定:合同總價款在10萬元以下的.,保險金額應為20萬;合同總價款在10萬—50萬,保險金額應為50萬;合同金額在50萬—100萬,保險金額應為100萬。)如因乙方失誤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傷害及所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6簽約雙方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須在合同正本的右側頁邊處加蓋騎縫章。

      3、所有合同必須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所有合同必須經審批后加蓋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5、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正本統一由公司總部財務部保管,各管理處保管合同復印件。

      6、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均應由財務人員計算印花稅金額、辦理有關請款手續、貼花完稅,并納稅申報。

    管理制度合同13

      第一條 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二條 合同評審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 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真實性。包括對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誠懇,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

      (四)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備案。

      第四條 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合同簽訂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公司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員或有關人員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員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管理制度合同14

      為進一步加強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本(不包括業務部門與客戶所簽訂的相關合同檔案)。

      二、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合同檔案實行公司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并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部門應分別建立健全合同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工作體系,并確定一名行政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

      三、合同文檔的移交

      1、各部門在正式簽署合同后須在一個月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管理中心。

      2、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

      3、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冊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為完成交接手續。

      四、合同文檔的管理辦法

      1、合同文檔以年代結合項目性質進行分類編號。

      2、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辦公室甄別,并予以銷毀。

      3、辦公室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

      5、各部門員工可在辦公室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6、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檔的安全。

      7、借閱人不得涂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8、合同文檔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管理制度合同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轉變政府職能,改革企業合同信用評比方式,積極探索建立企業合同信用評價機制,促進上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和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企業合同信用評價”是指,由本市企業自愿申報,經企業合同信用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對該企業申報期內的合同信用狀況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由企業合同信用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根據評估報告認定該企業申報期內的合同信用等級的評價活動。

      本辦法所稱“促進會”是指,由企業自愿組成,以倡導誠信守約、提升企業合同信用水平為宗旨,認定企業合同信用等級的社會團體。

      本辦法所稱“評估機構”是指,具有資信評估資質并采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指定的數學模型和軟件,從事企業合同信用綜合指數評估的中介組織。

      第三條(認定原則)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職責)

      本市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由市工商局統一規制、指導和監督。市工商局負責制定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規則,監督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過程,指導評估機構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綜合指數評估和指導促進會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工作,采用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結果。

      市促進會負責年度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工作計劃的制定,組織指導區、縣促進會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和管理工作。區、縣促進會負責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輔導,受理企業參加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申報,審核企業申報的資料,根據評估報告認定企業合同信用等級。

      評估機構應當采用市工商局指定的統一評價標準(包括數學模型和計算機軟件),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地進行評估,并出具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評估機構可以應企業的要求,為該企業有償提供咨詢服務。評估機構對被評估企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申報條件、評價內容和等級

      第五條(條件)

      企業合同信用等級申報認定的主體條件為:

      (一)本市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開業已滿兩個會計年度;

      (三)具有本市促進會會員資格。

      (四)具有本年度認定資格。

      第六條(認定內容)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內容為:

      (一)企業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合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合同管理各級負責人職責落實情況;合同管理人員崗位資質情況;合同管理人員業務考核情況;合同條款的規范和格式合同的應用水平;合同簽約率。

      (二)企業合同履約能力,包括:企業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企業現金流動負債比;企業總資產報酬率;企業凈資產收益率;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

      (三)企業合同履行狀況,包括:企業合同履約率;企業合同變更率;企業合同履約率變動指數;企業合同履約客戶滿意度;企業之間逾期賬款比率;企業逾期貸款比率。

      (四)企業社會信譽。

      (五)認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認定等級)

      企業合同信用等級分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級。等級含義為:AAA,很好;AA,優良;A,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較差;CC,很差;C,極差。

      第三章認定的程序

      第八條(提交材料)

      申報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應向企業注冊地促進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企業合同信用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審核、擬定)

      促進會依據本辦法審核《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擬定申報企業的合同信用等級。

      第十條(征詢意見)

      促進會將擬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名單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征詢意見,在15日內了解企業在申報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有無下列情形:

      (一)因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促進會應對反饋的意見認真核查,作出是否調整擬定等級的決定。

      第十一條(認定)

      促進會根據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認定申報企業的合同信用等級。

      第十二條(等級認定期限)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兩年開展一次。在不開展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的年度內,如有企業需要對合同信用狀況進行等級認定,可由促進會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該企業的合同信用狀況進行等級認定;如該企業繼續參加下年度的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仍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的企業分類管理相結合。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結果為A級以上(含A級)的,如實行年檢申報備案制,該類企業可予以當場備案通過。

      第十四條(檔案管理)

      促進會應對參加合同信用評價的企業建立企業合同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眾提供公開查閱、查詢。

      促進會應對參加合同信用評價的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并歸入該企業的合同信用檔案。

      第十五條(等級管理)

      如發現企業在申報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促進會應認定或重新認定該企業為CC或C級,并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申報。

      未取得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的企業,偽造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從事經營活動的,促進會應予以記錄、存檔,并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申報。

      已取得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的企業,冒用其他等級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促進會應予以記錄、存檔,并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申報。

      第十六條(再次認定)

      企業自取得合同信用等級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促進會應及時對該企業合同信用等級進行再次認定:

      (一)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因自身嚴重過錯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嚴重違法活動的;

      (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十七條(公示)

      促進會可向社會公布合同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的名單;經市工商局認可,促進會也可向社會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名單。

      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分類管理中被認定為三、四類企業的,不得公示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也不得認定為合同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

      促進會可向社會披露有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的企業的有關情況。

      第十八條(不予采用)

      評估機構不遵守本辦法規定開展企業合同信用評估的,市工商局或者市工商局授權促進會不采用其評估結果。

      促進會不遵守本辦法規定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市工商局不采用其認定結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年6月23日起施行,原《上海市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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