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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2 09:27:42 合同大全

    合同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為提高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水平,爭創A(AA)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特制定如下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一、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及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企業設立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由 為分管負責人,組成人員有 、 等 人。

      (一)、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

      1. 宣傳合同法律法規,培訓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 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 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4. 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 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 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

      (二)、信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對企業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制止企業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參與商賬追收。

      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信用(合同)管理員通報。

      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合同管理制度2

      房地產開發公司營銷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條、置業顧問每人手中都有一份空白的正式合同文本,用以向客戶講解具體合同條款。

      第二條、作廢的合同一律退還客服部銷毀,合同由客服部專人保管實行領用制。

      第三條、合同正式簽署前,須向客戶解釋清楚每一具體條款,不得有欺詐行為。

      第四條、正式合同簽定前須先落實該房是否可以銷售,無誤后才能簽署正式合同。

      第五條、合同所指價格為折后價。

      第六條、合同填寫完畢后,須先自查一遍,無誤后交客戶審查。

      第七條、請客戶簽字后,將合同送客服部審核無誤,再送公司簽字蓋章。

      第八條、不得在合同中體現公司未落實的優惠條款。

      第九條、客戶應為交清首付或全部房款,并明確;配套費用的`交款時間后方能簽正式合同。

      第十條、補充協議須經公司認可。

    合同管理制度3

      1.合同類型。

      涉及學校辦學行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維修合同、采購或服務合同、聘任合同、合作辦學合同、租賃合同、外事合同等。

      總務處為基建、采購、租賃等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辦公室為聘任合同管理部門,教務處為合作辦學合同管理部門,外事處為外事合同管理部門。為規避辦學風險,學校拒絕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擔保、借貸合同,慎重簽訂投資、租賃、合作辦學合同。

      2.簽訂合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⑴有項目報告并經學校辦公會(校務會議)研究通過。

      ⑵有明確的政策法律授權或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⑶有經過授權的本校正式職工擔任項目負責人。

      ⑷有具體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專家或專業機構的論證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3.學校針對具體項目成立論證或審定專家小組,具體負責合同的評估論證工作。學校辦公會研究合同前必須通過專家組評估論證。專家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其構成為:

      ⑴學校相關部門業務負責人或專業教師。

      ⑵專職財務或審計人員。

      ⑶法律顧問(大型項目選用)。

      ⑷社會專業機構專家(大型項目選用,必須確保與本項目決策無關)。

      ⑸本校或上級紀檢人員。

      4.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合同法》和相關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加強保密工作,處理合同糾紛。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合同管理部門都應及時向學校提交報告,依法及時處理。

      5.學校每年對合同進行一次評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須及時歸檔。合同歸檔時,除文本外,須附加會議記錄、審批材料、論證(評估)報告、執行日志等材料。對有問題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須及時處理。

    合同管理制度4

      一、合同管理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管理部門關于合同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合同文件、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

      2、根據代建合同及業主的要求,協助業主起草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內容,在維護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確保合同形式和內容合法,內容準確,各方權利、義務明確,有利于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

      3、對業主授權代簽的合同相對人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資信能力、代理人的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等情況進行審查和了解,進行合同評審,確保對方合同主體資格真實、合法,并對合同評審記錄等書面材料分類整理,歸檔保管。

      4、根據項目特點及標段劃分要求,進行合同結構策劃,選擇有利于實施的合同結構類型。

      5、對由業主訂立的其他合同進行審查,在公平、合理、自愿的情況下維護業主利益不受損失,并提出審查意見,防止不完善和不合法合同的出現。

      6、根據業主授權,協助或代表業主參加合同談判,幫助業主選擇適當的合同形式,并協助業主簽訂正式合同。

      7、對合同履行進行解釋和跟蹤管理。受業主委托,對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歧義的條款、效力及優先順序進行解釋,跟蹤合同實施,根據業主授權,處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終止、糾紛和爭議,防止索賠事件的發生。

      8、參加月報中合同管理內容的編制,并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匯報合同管理和履行情況。

      9、進行合同評審,對合同的簽訂、合同結構、實施、履約情況、實施效果等內容進行評審和后評價,總結經驗和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10、負責建立合同管理臺賬、登記和歸檔,同時做好合同保密工作。

      二、計劃管理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各級管理部門有關生產計劃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業主文件要求,在計劃擬定、審核、管理方面必須做到依法合規,科學合理。

      2、建立、完善計劃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崗位管理職責。制定計劃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根據項目生產經營活動,結合實際情況擬定計劃管理實施細則。

      3、根據項目管理總體規劃的要求,對工程項目計劃進行逐級分解,通過階段性目標的實現保證最終工程目標的完成;根據項目施工組織總設計及業主的要求,編制年度的施工、資金和質量計劃。

      4、審查監理、施工單位報送的各項計劃,并提出審查意見。

      5、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和外部環境特點,建立獎罰制度和信息溝通制度,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減少外部因素對計劃實施的影響。

      6、計劃合同部指派精通業務的統計人員負責上報各種統計報表,表格要指標齊全、準確、完整、清楚,能滿足項目管理的.需要。了解計劃執行情況及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向領導匯報,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7、統計報表人員要建立健全各類統計臺帳,做好原始資料積累,做到統計臺帳上報和登記及時。

      8、跟蹤計劃的實施,發現偏差及時查找原因,并采取應對措施,確保計劃目標的實現。

      三、計合部長職責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業主文件要求和公司有關規定,按照上級下發的各種文件與相關規定辦事,認真貫徹上級下達的各種指示和要求,協助項目指揮長分管項目合同和計劃管理工作。

      2、結合本項目的特點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與獎罰制度,做到人員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3、審查合同內容,提出審查建議,協助業主進行合同談判及簽訂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

      4、制定項目階段性實施計劃,將計劃落實到本部門的每一個人,并對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核實。

      5、負責與本項目計量支付的審批、合同管理、工程結算、變更索賠、上報報表、材料限額控制、內部成本核算等有關的經濟活動;了解本項目的工程現狀,為領導決策提供有力的證明資料。協助業主做好項目竣工決算工作。

      6、積極主動地與業主、監理、施工等單位進行溝通,負責對部門上報的各種報表與資料進行審查和追蹤,及時了解工程動態。

      7、負責本部門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并按照合同約定及規范要求的數量及時的移交。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或階段性任務。

    合同管理制度5

      隨著公司的日益壯大,時常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經濟法規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加強公司各種合同管理,嚴格合同簽定審批程序,對公司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根據國家合同管理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類

      1、根據不同部門所產生的不同合同進行嚴格分類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廣告公司:廣告代理、廣告刊發合同

      商場部:場地租賃、外墻租賃等一切租賃合同以及裝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協議、聯營合同、產品代理協議、自營合同

      信息部:服務器代管合同

      財務部:一切經濟合同

      2、各部門根據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專人管理并嚴格分類歸檔,建立合同專門檔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協議的簽定,必須嚴格按規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進行,杜絕違法、違規、無效或有損公司利益的合同產生。

      2、數額較大或對公司較為重要的合同,必須由總經理或其授權委托人審定簽字。其他合同數額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審定簽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應交公司行政辦校審并文字整理,再呈交總經理或其委托人審定簽字(一般協議由部門主管領導審定簽字)。

      4、各類合同簽定后,除本部門保存一份外,同時應交一份至行政辦存檔備查(通常要求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財務總部監督執行。

      5、對未履約或未及時履約的合同,行政辦、財務總部應提醒合同執行部門,確保合同的順利執行。

      6、當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執行部門應同對方作好協商解決工作。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及時報行政辦統一解決。協商解決意見應書面報行政辦,由行政辦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權簽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損者,由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并按公司《員工守則》予以處罰。

    合同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為了規范本公司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2、定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一經訂立,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3、本規定依據《勞動法》和《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而制定。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簽定勞動合同的范圍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

      2、股東單位選派的員工,原則上都與原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

      1、公司與員工簽定的勞動合同,是由勞動合同書及相關附件組成。勞動合同的甲方為公司,由總經理簽署;勞動合同的乙方為員工,由員工本人簽署。

      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1)、工作內容;

      (2)、試用期;

      (3)、保守商業秘密;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勞動報酬;

      (6)、社會保險;

      (7)、勞動紀律;

      (8)、勞動合同期限;

      (9)、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10)、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1)、其他有關事項。

      3、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工作需求及員工本人條件,征詢員工本人意見來執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勞動合同按期限分為以下幾種: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規定起始時間,終止時間以公司與員工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或自然終止條件出現為勞動合同終止時間。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長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條件

      (1)、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

      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可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以上學位的員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非關鍵崗位(公司確定)工作的員工;

      公司同意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3)、簽定中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具有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碩士學位的員工;

      企業關鍵崗位的員工;

      企業出資派遣出國學習、培訓的員工;

      其他適合簽定中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4)、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職以上的員工;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員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其他適合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5、關于試用期

      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之內。最長一般不超過3個月。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延續、解除和終止

      1、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簽定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

      2、勞動合同的延續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需要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3、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試用期、見習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出現的;

      嚴重失職或違紀,對公司造成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符合《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章之規定,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章之規定,員工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3)、員工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

      (五)、經濟補償與賠償

      1、由于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以下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1)、扣壓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

      (2)、支付員工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根據員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發給本人1個月工資,相當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雙方協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補償金: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因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4、第四章第三條第1款的情況,公司還應發給員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的100%。

      5、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泄露公司商業秘密事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由公司出資攻讀

      學歷、學位或脫產學習一個月以上的員工,應在辦理入學手續的同時與公司簽定《培訓協議》,明確學習結束后在本公司實行服務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務期限屆滿時,應自動順延至服務期滿。在服務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向公司支付賠償金外,還要交還學習培訓費用。

      (六)、勞動爭議

      1、合同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2、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應按雙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1、勞動合同的附件包括:崗位協議書、專項協議書等,是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對專項事物進行約定。

    合同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和細化合同臺賬資料,規范企業各類合同臺賬的管理,根據《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原則

      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按照“一合同、兩表格、一編號”的原則進行整理。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則除特別指明外,適用于:

      一、宏信(鄭州)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涉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合同;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體作為一方當事人簽訂的所提交法務部審查的合同。

      第四條定義

      各承辦部門所確定的管理人員負責的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條組織和職責

      一、各承辦部門是本制度的主導部門,負責確定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負責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確保文檔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務部門負責在該過程中,協助各承辦部門對合同登記臺賬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具體實施

      第六條登記模式

      合同臺賬采用總分帳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總賬、各承辦人建立分賬,每份合同都要填寫建立檔案,填寫表格。

      第七條總分臺賬的具體登記主體

      一、合同總賬登記

      1、開發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管理登記;

      2、新星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園紅木、萬興珠寶由本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務部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管理。

      二、部門、項目臺賬管理

      1、開發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登記管理;

      2、新星建筑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圓紅木、萬興珠寶由各部門經理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或項目主任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簽約方名稱;

      (三)合同實質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注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承辦部門、承辦人;

      (六)合同簽訂時間;

      (七)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合同相對方報價單、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驗收單、驗收報告、分批分期履行情況記錄、合同履行結算單等。

      6、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登記時間

      各部門的登記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

      第十一條資料補充

      各承辦部門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

      第十二條合同登記編號規則和移交

      本辦法所涉及的合同文檔以《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規定的辦法進行分類編號。

      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本規則作為《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的支持文件。

      第十四條本辦法發布后提交審查的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各公司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加有關表格和完善內容,如不適用,請將管理辦法報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支持文件:《宏信(鄭州)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實施細則

      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由各部門補充,提請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十八條解釋修改廢除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法務部,修改、廢除權屬公司董事長辦公會。

      第十九條實施時間:本制度實施時間為20xx年4月10日。

    合同管理制度8

      為了規范對合同的內部管理,根據財會【20xx】21號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特制定此合同內部管理制度。

      1、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必須是法定責任人,一切合同必須由法定責任人簽署的方可視為有效合同。

      2、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任何人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3、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4、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較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和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

      5、學校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應該實施有效的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6、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法人報告。

      7、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學校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8、加強對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工作秘密。

      9、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學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應向法人報告,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合同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規范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本(不包含勞動合同)。

      二、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合同檔案實行公司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辦公室應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并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需以公司名義訂立各種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試用期內員工不得作承辦人。

      三、合同文檔的管理辦法

      1、合同文檔以部門名稱結合簽署日期年月份進行分類編號。

      2、合同編號規則:承辦部門名稱首字母—合同簽署年、月份(六位)—順序號(三位)。示例:jykfb—202206—001(經營開發部20xx年6月份第1號合同)

      3、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度,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全過程負全部責任。承辦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4、公司分管領導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監督。

      5、公司內各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簽訂合同或具有履約性質的書面文件。

      6、合同承辦部門和財務部應分別建立合同臺賬,實行履行跟蹤報告責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資料必須由辦公室保管,承辦部門只留存復印件。

      7、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辦公室、財務部甄別并予以歸案。

      8、辦公室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以有效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9、各部門員工可到辦公室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進行登記,由辦公室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復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10、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檔的安全。

      11、借閱人不得涂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2、合同文檔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3、已簽署的合同應明確支付方式及付款時間,并交予財務部及時催、付款。

      四、合同文檔的移交

      1、各部門在正式簽署合同后,須在一周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辦公室存檔。

      2、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3、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五、合同臺賬管理

      1、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經辦部門建立合同臺賬,并同時向辦公室備案,涉及到款項收付的還應同時向財務部備案。

      備案是指合同經辦人將合同臺賬、經辦人簽字確認無誤的合同提交相關部門。

      2、合同經辦人員及部門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按規定履行備案、移交手續。

      3、合同臺賬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4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名稱;

      2)、合同主體;

      3)、合同內容(主要包括合同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對方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及其他須注明的事項);

      4)、合同履行情況(合同履行的進度、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5)、備注(有無違約、爭議、訴訟、合同變更、無效、所附資料等情況)

      6)、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5、合同臺賬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文本;

      2)、對方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對方應提供的資料的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3)、對方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其他與合同有關的重要資料。

      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更、中止等情形的,合同經辦人應及時在合同臺賬表備注欄中予以注明,并報辦公室備案。如涉及到合同價款收付條款變更(包括付款金額、付款時間、付款條件等情形)的,同時報財務部備案。

      7、合同臺賬管理人員、辦公室合同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有權對備案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經辦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六、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及公司下屬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及項目工程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三條簽訂合同的主體

      1、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各法人單位,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的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2、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3、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分管副總裁同意(非危險物品采購合同除外)。未經審批與非法人單位簽訂合同從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洽談人和審批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四條合同的形式

      1、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訂單、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3、各法人單位在經營范圍內應當以各法人單位的名義訂立各類合同。

      第五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六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在約定爭議解決管轄地時,原則上約定在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

      第八條訂立合同應遵循洽談、審查、批準的分權制約原則。公司合同實行誰洽談、訂立,誰履行的原則。

      第九條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在合同簽訂前應由使用部門、技術部門等先行論證,確認后的論證資料作為合同的附件一并報審;無論證資料的合同洽談部門有權拒絕簽批。

      第三章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相關規定及審批權限上報,經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一、下列合同由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的負責人審批、簽發:

      1、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在職責權限內為從事正常經營活動所簽訂的一般合同,由各直屬中心或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批、簽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技術中心分管的采購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在20萬元以下的,可由副總裁授權采購部負責人審批、簽發。

      3、項目工程合同由項目工程部負責洽談(技術含量較高的工程項目,由項目工程部邀請技術部門和使用單位人員共同洽談),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簽約申報表》,提請各使用單位所屬中心分管副總裁或各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批、簽訂。

      二、下列合同由公司分管副總裁審批:

      1、有給付內容的合同,標的額為100-500萬元的;

      2、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20——50萬元的;

      3、非標設備采購,標的超過5萬元的;

      4、年度合同;

      三、下列合同由總裁審批:

      1、給付金額達到或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合同;

      2、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50萬元以上的;

      四、下列合同由執行董事審批:

      1、山松、熱電、牧業、醫院洽談的合同達到總裁審批標準的報執行董事審批。

      2、合資經營合同;租賃廠區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作、轉讓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五、涉及重大、復雜事項的合同訂立前,洽談單位應通過專業審查部門,組織法律審查部門、批準人等有關單位和人員召開合同洽談審查會,對合同原本進行會審。

      第十二條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應事先填寫“合同簽約申報表”,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法務室審核。

      2、審核。對送審的合同,法務室應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最后作出:可簽發、不可簽發或需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審核意見。

      3、批準。法務室審核后,簽批人在合同簽約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該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審批的意見辦理。

      4、采用本公司標準合同文本的可不報法務室審核;合同文本有修改、采用對方合同文本或約定有定金、預付款的合同,一律報法務室審核。

      5、審核批準時間

      (1)較為簡單的合同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2)較為重大的、復雜的合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3)重大、復雜的合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的審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十四條各中心或法人單位應根據合同編號建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合同簽約批準人匯報并通知法務室。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后應將合同原本一份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務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合同簽約批準人審核通過方可。

      第十九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二十一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由洽談單位和使用單位負責處理。洽談人和使用單位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涉及公司內部幾個單位的,應在內部協調好,做好配合工作,統一意見,可成立一個由各單位代表組成的糾紛處理小組,由洽談單位為主負責處理合同糾紛。

      第二十三條需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公司法務室協助解決,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協助配合。

      第二十四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第七章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一級:公司由總裁總負責,分管副總裁具體負責分管領域,歸口管理部門為法務室。

      二級:公司下屬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由本單位負責人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各相關部門和法人單位。

      第二十八條法律事務室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同條款的嚴密性;

      3、負責對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

      4、負責考評公司下屬各部門、法人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處理合同糾紛;主持或參與合同糾紛的仲裁、訴訟活動;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8、管理公司合同章、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

      1、洽談、起草合同,論證合同的可行性。

      2、建立合同檔案。嚴格按照檔案管理辦法管理合同檔案。

      3、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單位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標的額、對方單位、履行過程、交接情況、驗收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4、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有關機關審批、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5、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6、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7、應由專門(或兼職)人員統一管理合同及合同類函件,并將管理合同的部門及負責人或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報公司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三十條洽談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部門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或委派專人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歸檔。

      第三十一條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公司及各法人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責任人承擔,造成嚴重損失或糾紛的應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公司總部所有法人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及駐外法人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室保管;駐外分廠法人單位原財務部門保管的合同專用章仍由其保管。第三十二條獎勵與處罰

      1、與合同洽談、訂立、履行、審查相關的公司部門,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相關職責,未按相關制度履行的,將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2、公司合同法律審查部門、專業審查部門、財務審計部門對合同業務活動行使監督權。對合同業務活動中存在的錯誤行為有糾正的權利和職責。

      3、公司合同業務的具體工作人員在從事合同業務活動中,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及時主張合同權利而不超過時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職責。在合同業務活動中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責任人應酌情承擔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在報批合同時,應將項目立項申請書隨同合同一并報批。

      第三十四條公司涉及勞動關系的建立、變更、終止等相關事宜的合同管理,由公司有關部門另行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公司法務室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準、驗收標準、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準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采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選定,以現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采用現款方式付款,在 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x萬元至 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款現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貨,非特殊情況不得采取其他結算方式。

      簽訂銷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結算,則須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的和批準程序報公司批準,分期付款額在 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x萬元至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 x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 x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 x萬元的;

      投資x 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應當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或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需由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則需經過批準、鑒證或公證等程序。

      第十七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條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一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二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我國《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不許。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終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須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及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合同糾紛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單位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單位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糾紛處理終結時止。

      第三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公平合理,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切實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糾紛處理工作,不應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企業法律顧問負責處理。

      3.企業法律顧問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六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交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及憑證;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八條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三十九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主管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公司辦公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經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公司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銷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產采購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采購合同。

      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審批企業房地產建設、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術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技術引進、技術貿易、技術合作、技術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條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導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

      2.負責審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論證意見;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業辦理合同的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特定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負責本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負責積極處理,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具體解決或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七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素質: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此前無貪污受賄、假公濟私和損公肥私等損害企業利益行為。

      2.業務素質:熟悉本職工作,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業務工作能力,能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業績,無遺留不良問題。

      3.法律素質: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識,并在實際工作中能靈活運用上述法律知識。

      第四十八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四十九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業務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業績,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條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公司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二條簽訂合同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特殊情況使用企業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公司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及其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必要時可抄報企業法律顧問。

      第八節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公司、企業和業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范自身合同法律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第六十條本制度實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合同管理制度及規定,自本制度實施后即行廢止,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實施后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 xx年 x月 x日起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12

      1.0目的

      規范合同的評審、簽署、履約跟進、歸檔管理工作程序,確保公司利益、信譽得到保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合同的簽署及重要合同的評審。

      3.2人事行政部負責本項目合同審核、監管及歸檔(包括員工勞動合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合同的履約執行。

      4.0程序要點

      4.1合同管理的范圍:包括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1.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委托進行物業管理的合同;

      (2)投標書;

      (3)對外租賃合同;

      (4)公司承諾提供的常規服務和管理合同;

      (5)顧客(業主、住戶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清潔、搬運及其他有償服務的合同;

      (6)公司車庫、車棚、車位使用或泊車合同;

      (7)其他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

      4.1.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采購合同;

      (2)招標合同;

      (3)勞動合同;

      (4)公司委托顧客(供應商或其他受委托單位)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清潔、搬運等合同;

      (5)其他須進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4.2.1書面的和非書面的。

      4.2.2協議或其他法規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

      4.2.3規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頭承諾。

      4.2.5招、投標書。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況下由合同的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其內容包括以下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或工作內容);

      (3)價款或酬金;

      (4)履約期限、地點方式及其他履約條件;

      (5)合同終止條件;

      (6)違約責任;

      (7)專用合同約定的其他必要條款。

      4.3.2各種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寫或修改各項條款。

      4.4合同的評審。

      4.4.1評審權限:

      (1)標的在1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總經理委托分管副總經理組織合同執行部門及人事行政部經理進行評審;

      (2)標的在10萬~50萬元的合同,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

      (3)標的在5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進行評審。

      4.4.2評審內容。

      (1)對外提供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公司的履約能力;

      顧客提供的價格;

      合同的風險;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會效益;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2)對外委托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分供方的履約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價格;

      分供方的信譽;

      分供方提供服務的售后服務;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違法;

      合同的風險;

      合同履約監控能力;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4.5合同的簽署與生效。

      4.5.1合同經評審合格,由總經理簽署。非書面的合同除外。

      4.5.2經總經理簽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規定辦理蓋章審批手續。

      4.5.3所有書面合同均須加蓋公司印章,合同頁數在一頁以上的必須加蓋騎縫章。

      4.5.4經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須公證的合同,經公證后生效。

      4.5.5公司承諾提供常規服務和管理的合同簽署與蓋章形式不受以上條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則上一式四份,公司與顧客各兩份,需進行公證的須報公證機關一份備案。

      4.6合同的編號與歸檔。

      4.6.1書面合同統一進行編號,編號的方法按檔案管理的規定辦理。

      4.6.2一般情況下書面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一歸檔(經總經理審批同意,由其他部門保管的除外),歸檔方法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4.6.3公司歸檔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畢或需分階段付款的,報財務部存檔一份,部門需按合同條款監督顧客履約的,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復印審批程序后,由部門負責人保管一份復印件。合同執行完畢后,須將合同返還公司歸檔。

      4.6.4合同條款涉及保密事項的,有關部門均承擔保密責任。

      4.7合同的履約。

      4.7.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務的部門負責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督履約。

      4.7.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由合同執行部門監督分供方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督履約。

      4.7.3合同執行部門須將合同履約階段性情況向總經理匯報,重要合同須以書面形式匯報。

      4.7.4公司監控所有書面合同(員工勞動合同除外)的履約進度,對違反合同進度的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4.7.5合同履約完畢,對重要合同的執行效果再次進行評審。

      4.8合同的變更與廢止。

      合同雙方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或合同中須變更廢止情況出現需進行合同條款變更或廢止時,由合同執行部門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合同變更申請,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

      4.9合同的續約。

      合同期滿且需辦理續約的,由合同執行部門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合同評審。

      4.10合同的統計。

      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事行政部對書面合同進行清查統計,寫出專題報告。專題報告內容

      包括:合同清單,履約完成情況,存在或需跟進的問題等報總經理審閱。總經理給出批示意見,由人事行政部按總經理批示意見辦理。

      5.0相關記錄表格

      5.1《合同臺帳》文件編碼:cd/jy/qr/006

      5.1《合同評審表》文件編碼:cd/jy/qr/007

      6.0相關支持性文件

    合同管理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本。

      二、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合同檔案實行集團公司管理中心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管理中心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并負責監督指導各業務分公司、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業務分公司、各部門應分別建立建全合同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工作體系,并確定一名行政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

      三、合同文檔的移交

      1、各分公司在正式簽署合同后須在一個月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管理中心。

      2、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

      5、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冊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為完成交接手續。

      四、合同文檔的管理辦法

      1、合同文檔以年代結合項目性質進行分類編號。

      2、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管理中心甄別并予以銷毀。

      3、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

      5、各分公司、各部門員工可在合同管理組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經分公司、管理中心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在管理中心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6、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

      文檔的安全。

      7、借閱人不得涂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8、合同文檔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合同管理制度14

      文件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準后統一印制。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范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范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后,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后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一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由簽約主管根據銷售代表提供的簽約通知單上網錄入,其他人員無權上網操作。

      第二條所有與客戶間的相關法律文本文件,原則上均由銷售支持部簽約主管或過戶主管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第三條《房屋認購書》一式四份,其中公司兩份分別由銷售部及財務部收存。財務人員每月4、14、24日必須與銷售統計人員核對賬目。

      第四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一式四份,辦理預售登記三日內,交予公司兩份合同,副本由公司綜合計劃部收存,正本由財務部收存,銷售支持部預留復印件一份。

      第五條若補充協議在公司提供的'文本基礎上有修改,必須經銷售部經理上報公司各部門、公司總經理,在需簽訂的文本上簽署文字意見后,方可加蓋合同章執行。最后送財務部一份備案。

      第六條銷售代表與客戶簽訂完《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交與銷售主管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違者但未超過3日的每次處以50元罰款;若超過5日仍未歸檔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第二次違規者辭退。

      第七條簽訂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和客戶個人資料(與該房屋相關的補充審批單、折扣單等)一并交銷售支持部,經簽約主管審核后方可加蓋公司合同章,轉預登主管,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違者但未超過3日的每次處以50元罰款;若超過5日仍未歸檔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第二次違規者辭退。

      第八條預登主管辦理預售登記工作必須在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若沒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時限仍未辦理完畢,將對責任人每次予以罰款200元,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此類情況,將予以辭退。

      第九條自客戶簽訂合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揭主管必須追蹤銷售代表辦理客戶貸款手續,若沒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時限仍未辦理完畢,將對責任人每次予以罰款200元,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此類情況,將予以辭退。

      第十條非銷售部人員要查看合同或索取客戶資料及數據的必須經營銷總監或上級領導的批準。

      第十一條行政人員若將所管理的合同、文件丟失或下落不明,第一次予以罰款200元,第二次辭退。

      第十二條涉外審批單由前期開發部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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