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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固定期限合同

    時間:2025-12-10 19:07:26 合同大全

    無固定期限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無固定期限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性別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戶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

      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

      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2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對勞動者而言,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非“終身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同時也不代表成了單位的“永久員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終止并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十四種情形:

      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以下十四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終止勞動合同的五種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還規定,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這五種情形是:

      (一)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二)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1、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四、勞動合同可以續簽: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

      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無固定期限合同3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不等于回到了“終身制”,更不會使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變成主流用工方式,使勞動關系退回到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終身制”。

      1.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不等于“終身制”、“鐵飯碗”。

      終身制是指在計劃經濟時期,勞動者一旦與公有制企業建立了勞動關系,企業就要對職工負責一輩子。職工退休后企業依然要負責,直至職工死亡還要負責殯葬和遺屬的生活等問題。

      隨著計劃經濟被市場經濟所取代,隨著勞動關系的市場化,這種“終身制”、“鐵飯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并不是“終身制”,它只是有明確的建立時間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是相對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是有條件的長期雇用制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的就業年限范圍內、有勞動能力,在勞動者沒有嚴重過錯、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企業沒有嚴重經營困難的情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保證勞動關系相對長期穩定,甚至到勞動者退休。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不能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僅是“無確定終止時間”而不是說就沒有終止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終止的。

      顯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終止期的,只是與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相比,相對不太確定,期限相對比較長。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理論上都可能是終身雇用的勞動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簽到勞動者退休的時間,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是勞動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實際上這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等同了。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依法變更和解除的,不是不論職工表現如何都要用到退休為止的“終身制”、“鐵飯碗”。

      首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要是依法、公平、自愿、協商一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變更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另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根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過錯的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條則規定:因為三種特殊情況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一條規定在四種情形下企業可以裁減人員。

      顯然,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企業和勞動者都是可以協商或者單方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對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出特別限制性規定。所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不等于無論職工表現如何都要終身使用的“終身制”。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必須具備三種特定條件才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之簽訂或者續簽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一規定其實并沒有真正從根本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其致命的弱點在于,一切都是基于用人單位自愿或者失誤的前提下才可能實現,實際上是企業的選擇結果。

    無固定期限合同4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筆者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分為合意簽訂、強制簽訂和視為簽訂三種情形。

      合意簽訂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均有合意簽訂的規定,也即只要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事宜達成一致,雙方便可以簽訂。

      強制簽訂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強制簽訂,《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有著不同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強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3)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要件缺一不可。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強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擴大。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在出現以下三種情形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為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創設的“視為”制度,也即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法律上被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當對合同內容多加協商,若是在事后發生合同糾紛,及時委托律師是個很好的選擇。

    無固定期限合同5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確定終止合同的時間,于是很多人也不知道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終止。那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究竟可以終止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跟終身制一樣嗎?下面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不能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僅是“無確定終止時間”而不是說就沒有終止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終止的。

      顯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終止期的,只是與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相比,相對不太確定,期限相對比較長。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理論上都可能是終身雇用的勞動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簽到勞動者退休的時間,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是勞動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實際上這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等同了。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跟終身制一樣嗎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不等于“終身制”、“鐵飯碗”。

      終身制是指在計劃經濟時期,勞動者一旦與公有制企業建立了勞動關系,企業就要對職工負責一輩子。職工退休后企業依然要負責,直至職工死亡還要負責殯葬和遺屬的生活等問題。

      隨著計劃經濟被市場經濟所取代,隨著勞動關系的市場化,這種“終身制”、“鐵飯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并不是“終身制”,它只是有明確的建立時間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是相對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是有條件的長期雇用制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的就業年限范圍內、有勞動能力,在勞動者沒有嚴重過錯、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企業沒有嚴重經營困難的情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保證勞動關系相對長期穩定,甚至到勞動者退休。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知道,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終止的,且它不同于“終身制”。更多具體的勞動合同問題會出現在我們實際生活和工作中,當您遇到無法解決的法律難題時,請咨詢律師,我們會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意見。

    無固定期限合同6

      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與解除相關的一些問題

      勞動者不知道與用人單位之間能否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想要辭職,卻不知道能否得到補償。對于這種問題,為您具體作答。

      問:我在一家印刷廠工作已經5年多。公司原來是每年簽一次勞動合同,去年我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時單位不同意,我就申請了勞動仲裁,裁決印刷廠與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也跟我簽了,此后就一直安排我干一些又臟又累沒人愿意干的工作,而每月工資全加起來才1800元。我覺得現在繼續在這兒工作沒什么意思,想辭職,請問:單位已跟我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是我主動辭職,能得到經濟補償嗎?

      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與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無關,而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有關。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如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具體到您的情況,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您是因為覺得工資低、“繼續在這兒工作沒什么意思”等個人原因想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您所在單位就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問:我是某企業一名勞資人員,企業里有名職工在廠里工作已經10年了,他想和企業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問是否符合規定。

      答:《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第14條中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當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三)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你咨詢的問題看,該職工在你單位已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時,其提出與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于法有據。依據法律規定,此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既無權終止勞動合同,也無權提出不再續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7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3、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8

      (存根) 女士/先生:

      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即將到期。

      合同期滿后,公司將維持或提高雙方現有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同時,因你達到法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現公司決定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把你的打算選擇如下:

      □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XX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人簽字:

      身份證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通知書 女士/先生: 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于 年 月日即將到期。合同期滿后,公司將維持或提高雙方現有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同時,因你達到法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現公司決定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把你的打算選擇如下: □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XX有限公司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人簽字: 身份證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9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_____省(自治區、市)_____市_____縣(區)_____鄉(鎮)_____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日前支付¥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余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戶進行;

      b、現金發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并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筑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并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第十四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斗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甲方(用人單位)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勞動者)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10

      常見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單位只給空白合同給勞動者簽名,或干脆不簽勞動合同,所簽合同的內容也由老板隨意決定。

      專家指導:為解決不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規范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作了多方面的規定。一是,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將付出高昂代價。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1年仍未訂立,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至于只給空白合同簽名,則可能構成欺詐。

      就本條而言,《勞動合同法》明確,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都是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

      勞動者要注意用人單位是否有用工資格。單位最基本的資格就是進行工商登記,自然人、無牌無證的小包工頭等沒有用工資格。

      要合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常見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單位片面強調用工的靈活性,千方百計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期限很短。

      專家指導:用人單位和職工如何選擇合同的類別,可按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和工作崗位及勞動者個人的實際情況,雙方協商合理選擇。但從國際通行情況及今后趨勢看,長期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成為主流。企業完全不必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鐵飯碗”、“固定工”之類的擔心,因為其解除的條件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且固定期限合同終止,也要補償。

      有三種情形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過錯等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無固定期限合同11

      一、 具體解析:

      關于此,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是很明確的,該法第49條第3款規定了,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拒絕的。注意這里除了滿足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外,還有一個附加的條件就是不存在該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具體情形可對照參看下面的法條規定),這些條件要同時滿足。

      另外,還要注意一點,不是說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就絕對不能解雇員工,如果出現了《勞動法》中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此時依然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 法條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無固定期限合同12

      乙方(勞動者):

      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將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全面如實的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諾:其與其他任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實體或組織不存在勞動關系,并且保證其所提供的與本人有關的所有資料和各類資格、證書、證明等真實無誤。

      甲方: 乙方: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

      住所地: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下列第 種合同類型:

      (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起至 完成為止。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本崗位 (是、否)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工種。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為 (可另附《崗位說明書》)。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經甲方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考核及崗位變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

      第六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工作時間按以下 種工時制執行;

      (一) 標準工時制,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 綜合計算工時制,計算周期為 (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 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發生工時制調整,從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之日起變更。

      第八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時間的起止進行調整。甲方應盡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時間之內工作,如確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安排乙方到崗工作的,應按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的工資按以下 種形式執行;

      (一)乙方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其他工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無固定期限合同13

      甲方:

      企業性質:

      公司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貫: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備注: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打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復寫或復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簽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寧海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止,期限為 天。

      第2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第3條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2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后,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后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14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概念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受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限制。在第(2)、(3)、(4)種情形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注意:

      1、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也默認接受,但時隔數月或者數年,突然要求公司從該固定期限合同訂立之日開始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從法律規定看,其主張是可以成立的,因為勞動者并沒有提出過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本應當主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口頭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勞動者的意思訂立,但履行一段時間后,勞動者反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系勞動者提出的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面臨支付兩倍工資的風險。

      對策:當勞動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訂立合同前,用人單位應當增強證據意識,實踐中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者征詢需訂立哪種類型的合同,如勞動者同意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主動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一定要保留勞動者同意的書面證據,避免事后被勞動者利用而導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風險。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這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三個條件,即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申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實踐中當勞動者符合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續約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無法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由于勞動法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設計上的缺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率極低,對勞動者的.職業穩定和用人單位的長遠發展均有不利影響。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15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簽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單位想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

      2、對于單位來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更多限制,迫使單位不輕易解除勞動合同,從而對勞動者的工作穩定性有更好的保障。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想辭職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批準,30天后就可以離職,這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完全一樣

      3、對勞動者有利而無害。

      【1】【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自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只要你們雙方同意就可以簽,不一定要工作滿10年。可能是單位想留住人才。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員工有利,也就是用人單位喪失單方解除權,說白一點就是員工可以炒老板,老板不可炒員工。

      【利與弊】

      如果站在個人角度上:

      優點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給本人一個定心丸,沒有失業的憂慮,可以扎實干自己的.事;

      缺點是:沒有壓力,個人會越來越沒有進取心。也失去了不斷跳槽增加工資的機會。

      如果站在企業的角度上:

      優點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是的企業有一個穩定的隊伍,不用每年為招聘花費很多的精力和物力。

      缺點是:如果企業經營不善,要減員的話,這些無固定期限的人員要按照最高標準補償費用,給企業增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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