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引進資金合同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托引進資金合同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委托引進資金合同書1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請求,______(簡稱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資金向借款方發放人民幣貸款。借款方與受托方經友好協商,同意遵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認受托方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二、本貸款為委托貸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權委托與借款方辦理有關貸款的手續。
三、貸款用途
此項貸款只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貸款金額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幣貸款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
五、貸款利率:____________
此項貸款按年利率____%計收利息。
六、貸款期限
此項貸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天。如借款方在經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歸還此項貸款時,則按實際用款天數和用款余額計收利息。
七、貸款手續費
受托方在上述貸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貸款總額____%的委托貸款手續費。具體的收取方法為____________。
八、貸款償還
本貸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匯入委托方/受托方帳戶(開戶行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九、保證條款
1.本貸款由____________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為受益人的號碼為____________的銀行承兌匯票;
2.本貸款由____________出具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函。當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人連帶承擔償還貸款本息(包括對逾期部分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_%的罰息)及有關費用的`責任。
十、貸款管理
在合同有效期內,受托方有權檢查、監督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等情況。借款方應及時提供有關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十一、違約責任和處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受托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的罰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受托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從貸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礎上對逾期部分加收_____%的罰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受托方有權向擔保人追索應收的貸款本息和費用。
4.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1.與本協議有關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擔保函(銀行承兌匯票)和當事人雙方同意修改的貸款協議有關補充條款,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副本數量不限。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償付清之日終止。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引進資金合同書2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投資于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釋義
“本信托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
本信托計劃在信托推介期間,為受托人所發出的要約邀請;
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計劃即構成該信托合同的一部分。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托計劃的相應規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類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指定用途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
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該公司股本總數的_________%。
“信托資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信托計劃資金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信托財產”:指在本信托計劃中,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計劃資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計劃對信托計劃資金進行占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的余額。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計劃書、本信托計劃的各個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別簽訂的類信托合同、類信托合同或類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類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
各類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計算并確定。
“總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托利益,減去信托計劃資金后的余額。
“信托受益權”: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各類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計劃和相應各類信托合同所規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托權益的總稱。
“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類資金信托合同》。
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及其信托合同享有優先信托收益權等信托權益。
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優先受益人。
“優先信托收益權”:僅指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
本信托計劃項下總信托收益,將優先用于支付優先信托收益權項下的信托收益。
“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類資金信托合同》。
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
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權”:僅指類信托合同受益人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按照本信托計劃和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
“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財產的權利。
“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類資金信托合同》。
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
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權”:僅指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對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請求權。
“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僅指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類信托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相應類型的資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資金的投資人。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專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運用委托人的信托資金的信托投資公司。
在本信托計劃中,指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據委托人與受托人所簽訂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與本合同的委托人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特別委員會”:指根據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本信托計劃項下設立的,為應對_________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重大異常問題而設立的特別議事組織。
“《特別委員會規則》”:指受托人為特別委員會成立、運作而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
該規則作為本信托計劃的附件,構成本信托計劃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信托計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將本信托計劃項下各委托人的'資金,集合運用于專項受讓公司/集團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參與的房地產開發與建設,為受益人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信托計劃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
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計劃,指定信托資金由受托人管理,并與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運用,以_________經評估并經市資產評審中心確認的凈資產值為依據,確定股權受讓價格,公司/集團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信托計劃資金所取得的總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四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信托為自益信托。
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本合同項下的受益人為優先受益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
3.信托資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托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簽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資金。
委托人如為機構的,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包括合同簽署日在內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
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定繳付上述信托資金的,受托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計劃的資金全部交付之日止。
但自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開始之日起60日內,本信托計劃所確定的信托計劃資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權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
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規定,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的,信托計劃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還全部的信托資金,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和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2.本信托計劃的成立:本信托計劃于信托計劃資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個工作日成立。
信托資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時與信托財產一起支付給受益人。
第七條 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2.本信托計劃成立。
第八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計算。
第九條 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托財產的范圍
1.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
受托人對本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并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2.信托財產的范圍,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信托計劃資金;
受托人以信托計劃資金受讓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前述項股份產生的各項紅利及其他權益;
_________清算時,受托人作為股東所取得的清算財產;
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受托人的權利 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收取信托報酬;
以_________股東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權利;
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通過_________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舉、罷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
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
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_________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和對_________的業務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
根據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相應資金信托合同規定,及為實現本信托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財產管理報告和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限制
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優先信托收益權:即優先受益人優先于普通信托收益權和特定信托收益權,在類信托合同規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的限度內享有對總信托收益的分配權。
在優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存續期間,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要求特定受益權人或其指定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轉讓和繼承信托受益權,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受益人應根據本信托計劃和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的規定將信托受益權轉讓變現的限制。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推介費;
信息披露費用;
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信托報酬;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
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報酬總額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提取。
其中第一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計劃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二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萬元,由受托人分別于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十五條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的來源:本信托計劃項下的總信托收益,為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對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計劃資金和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后的余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為總信托收益中不超過本條第2項規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占類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
總信托收益超出上述信托投資收益率以上的部分,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歸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按照本信托計劃享有。
2.本合同項下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
本合同項下預期年信托收益率為5%。
實際年信托投資收益率將根據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于分配的利潤數額等因素確定。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最高不得超過上述預期年信托收益率。
超過上述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以上部分的剩余信托收益,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全部歸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享有。
委托人在此確認,其已經理解本條第2項第小項所述之信托投資收益率,僅為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暗示受托人對上述收益率的保證或承諾。
信托資金的實際信托投資收益率取決于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于分配的利潤數額。
3.信托投資收益率的計算:以上信托投資收益率,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數額為基數確定。
第十六條 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數量: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應當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受托人應當按照本合同信托資金額占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以現金方式,向本合同項下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分配。
本信托計劃存續期間,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總信托收益彌補不足部分,然后再按照不超過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
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2.信托收益分配的領取和期限: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潤分配實施后十五日內,向本合同受益人進行分配。
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信托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七條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計劃推介期間,本信托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估報告放置于受托人營業場所,委托人可以查閱。
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資金運作及收益情況表、信托財產風險狀況動態分析報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項說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詢時,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法人的授權委托書在受托人營業場所進行查閱。
在本信托計劃成立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年度管理、運用報告書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受托人營業場所存放備查;
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上公告;
來函索取時寄送。
受托人在實施本信托計劃過程中發生信托目的不能實現、因法律、法規修改嚴重影響信托事項時,應在知道該等事項發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以本條第1項第小項規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本條第1項第小項規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
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八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
本信托合同項下的受益人,應根據本信托計劃、本合同第二十條第1項第小項的規定,以及類信托合同的規定,采取將其信托受益權向特定受益人轉讓的方式,實現信托財產和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的變現。
受托人在上述信托受益權轉讓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變現價款信托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第十九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但不可以分割轉讓。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征詢特定受益人意見。
特定受益人應當在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的權利。
特定受益人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內未予答復的,受益人方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規定,轉讓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轉讓人和受讓人按照轉讓的信托合同信托資金額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本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計劃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第二十條 向特定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
1.受益人按照以下兩種方式,向特定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
本信托計劃存續期間,受益人有權按照本信托計劃、本合同的規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過受讓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讓其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請求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由受托人負責落實。
轉讓方應當按照轉讓信托合同信托資金額的0.1%向受托方支付轉讓手續費。
在信托終止前2日,本信托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應當將其全部信托受益權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以實現信托財產和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的變現。
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按照本條規定的受讓價格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上述轉讓由受托人負責落實。
上述轉讓不收取轉讓手續費。
2.轉讓價格的確定:本條第1項第、小項所述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受益人所轉讓的類信托合同的信托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之和。
3.本條規定的信托受益權轉讓后受讓人信托收益權的確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條第1項第、項的規定,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后信托受益權的內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類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本信托計劃項下類信托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行。
受讓人除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和要求本信托計劃項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轉讓其信托受益權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它風險。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本信托計劃信托期限屆滿;
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當_________凈資產下降到本信托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托計劃,由受托人貫徹實施;
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導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職責時,在經委托人認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托人。
新受托人繼續履行受托人職責。
第二十三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
由此給本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五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本信托計劃為準;
如果本合同與本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簽署信托合同后,即視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對本信托計劃項下各類信托合同當事人之權利、義務,并確認上述權利、義務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違反上述規定,即構成對本信托合同的違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且均無異議。
第二十八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九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引進資金合同書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人有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托人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印制單位:
委托合同注意事項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處置事務的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條款。受委托人一旦對委托人作出承諾,就必須按委托人的要求處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項,反映出其嚴格的人身隸屬關系,因此,在簽訂委合同時,應具體、準確地載明其基本情形的條款,不可簡稱或代稱。
二、委托處置的事務。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托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權利范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托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于爭議的解決。
四、報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項后,應當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五、完成委托事項的質量要求,即受托人處置委托事項應達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六、完成委托事項的期限。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托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項,受委托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
九、其他條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引進資金合同書4
甲方(受托人):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權責任人:
乙方(委托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礎上,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事項:乙方現有閑余資金 元,自愿出資(大寫): (小寫:_元)委托甲方,以求獲得較好資金收益。
二、甲方的權限范圍
甲方對乙方委托資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合法的經營項目,不得將資金挪作它用,以確保資金安全。
三、委托事項具體要求
(一)、委托方式:
1、本金紅利分配方案一:乙方委托服務期限為 月,在 月內乙方不得撤資.在委托期內,甲方保證乙方所得紅利不低于甲乙雙方協定的年紅利率 。在委托期限到期,乙方要求收回投資, 甲方按時支付乙方。 .
2、本金紅利分配方案二:在委托期滿后,如果乙方不愿收回本金,要求繼續委托 月,甲方可將期滿紅利分配與乙方, 月及以上時間仍執行原協定的年紅利率 %。如果甲方經營虧損,虧損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虧損責任,并保證本金返還。
(二)、委托服務期限為 月。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乙方提前撤資,必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甲方應作好提前退資準備,甲方根據合同法收取 %合同違約金 。
(三)、 公司是本著投資自愿,撤資自由,為委托者保密的原則。誠信經營,合法守信,把委托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本公司的經營宗旨。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權對乙方委托資資金自主使用和管理,但應高度負責,確保乙方的資金安全獲利。
2、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對乙方的資金保值增值,并對乙方的個人財富,家庭情況等資料保密,不得對其他人泄漏。
3、甲方對經營產生的紅利要按約定履行合同,將紅利主動轉入乙方帳戶的,有義務將年度紅利轉入本金如數額告知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包括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銀行戶名、帳號、家庭電話、移動電話,電子郵箱等資料。
2、對甲方的經營有權監督和建議,并積極支持甲方合法經營,不干涉甲方合法經營。
3、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投資經營情況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委托服務協議等資料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五、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對本合同中的約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需要經過雙方協商同意后以書面形加以修改或簽訂補充協議。
2、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對雙方發生的任何爭執,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提請裁決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3、合同期滿或乙方提前撤資,乙方須帶好《資金委托服務協議書》,現金收據,才能辦理本金和 紅利結算手續。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 (簽章)
時間: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乙方: (簽章)
聯系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引進資金合同書5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確保防雷公共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茲委托乙方對甲方 - 項目進行雷電風險評估,雙方就上述委托事項協商一致,為確保甲、乙雙方權益,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
(二)工程地點: ;
(三) 工程范圍與內容:對項目進行雷電風險評估,出具氣象局認可的《雷電風險評估報告》。
二、 評估工作內容:項目資料收集;項目防雷安全要求分析;制定雷電風險評估方案;現場勘察;采集數據;計算、分析數據;雷擊概率模擬;雷電風險分析評價;雷電風險識別;雷電防護對策措施;編制雷電風險評估報告書;評估依據技術規范:《雷電防護》-第2部分:風險管理(IEC62305-2)、《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技術規范》(QX/T85-20xx)。
三、雷電風險評估報告作為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的技術依據。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為乙方工作人員開展評估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按雙方約定期限支付評估費用。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相關款項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日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增加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累計支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百分之一。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資料齊全即開始評估工作;
2、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進行評估,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合同約定評估事項的,應付甲方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3、遵守雷電風險評估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規范;
4、保證評估工作公正、科學、準確、高效;
5、承諾對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保密;
6、在甲方將開展雷電風險評估有關資料提供齊全(經雙方確認)之日起,在 二十 個工作日內出具雷電風險評估報告;
7、出具數據及報告客觀、公正。
六、評估時間: 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
七、雷電風險評估費用及付款方式:
1、雷電風險評估費用為:¥: 元 (大寫 : 整);
2、付款方式:
1)、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預付總費用的 %,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2)、甲方在乙方交付報告前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評估費余款,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委托方、受托方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稅號:
十、甲方稅務登記證號:
十一、爭議處理方式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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