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由于分布式能源系統的巨大優勢,目前世界上各發達國家已將分布式能源作為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分布式能源系統定會成為各國能源供給的主要形式。城市能源管理平臺采用自動化、信息化技術和集中管理模式,對城市各區域建筑設施能源消耗環節食是集中扁平化動態監控和數字化管理。系統由能源計量器具管理、能耗在線監測、能耗預測預警管理、能耗指標管理、自主能源審計管理、綜合報表管理、智能決策支持等多個可擴展模塊構成,通過與數據采集系統以及自動控制系統的有效集成,能夠對區域實現能源在線監測數據分析和綜合管理服務功能。

應用場景
數據機房工程及能源一體化解決方案:環境溫度居高不下,熱島效應給機房設備的安全運行帶來了極大的隱患,而制冷設備配置功率浪費是諸多機房存在的問題。目前機房的制冷能耗占據了機房總耗能的40%以上,通過多種技術的應用,可以有效降低機房整體溫度、減少熱島效應,給設備提供一個可靠的運行環境。利用低溫季節時內外溫差大的情況,可以進行機房和室外的冷熱交換,降低空調設備的使用率,減少能耗的同時延長了設備使用壽命。
作為新的業務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四方面的問題。因此,本文在簡要介紹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現行狀況的基礎上,著重從財務核算角度探討節能項目資產投資額的歸集與確認、合同價款結算、成本費用的確認與收益分配等會計處理問題。
一、合同能源管理與節能服務公司的介紹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簡稱EP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
2.節能服務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簡稱EMCo),國外也稱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稱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化公司。它開展的EPC業務具有以下特點:商業性,風險性,多贏性以及整合性。
二、節能服務項目投資的收回
在節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資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項目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對與項目有關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設備、技術等)擁有所有權,并按合同約定與客戶分享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在節能服務公司的項目資金、運行成本、所承擔的風險及合理的利潤得到補償之后(即項目合同期結束),設備的所有權一般將轉讓給客戶。客戶最終獲得高能效設備并享受節能設備在壽命期內的全部節能效益。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的投資收回具有明顯的風險高、周期長的特點。
三、國家現行有關政策
1.對節能服務產業采取適當的稅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優惠、費用稅前扣除等。
2.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夠合理區分且單獨計量的,應當分別予以核算,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財務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與租賃模式有很大的趨同性,在會計處理上可以將其認定為融資租賃或者經營租賃。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賃的特殊表現形式,與現行準則規范的租賃業務也有不同。
2.為準確確定節能項目投資額,應結合節能項目投資回收特點,依據所簽節能合同的不同類型進行會計計量。
3.合同期內,收益的確認有兩方面:(1)按融資租賃確認,EMCo與用能企業比照融資租賃處理;(2)按經營租賃確認,EMCo按收到的節能分配收益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對節能資產視同固定資產,在合同期分攤節能資產及節能服務初始投資額。
4.用能企業對節能項目資產的管理按融資租賃模式,建議用能企業節能項目投資額應當以合同期內支付服務費(節能設備及技術服務費)價款總額的現值為基礎確定,設置“固定資產——節能項目資產”核算,合同期內計提折舊;按經營租賃模式,為了保證節能項目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業應設置“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資產”備查簿作備查登記,以反映和監督節能資產的使用、接受和結存情況。同時,應在財務報告中披露。
五、節能效益分享型企業會計核算方法舉例
由于節能效益分享型業務的會計核算方法不統一,實際工作中將視情況的不同而有所變化,相關的財務核算處理舉例如下。
甲企業是生產型單位,過去的年耗電約5000萬千瓦時,需付電費3500萬元(0.7元/千瓦時)。2009年10月1日,甲企業與某EMCo達成“節能服務合同方案”;EMCo提供項目資金180萬元,用于主要節能設備采購。2009年12月底,為提供項目設計、設備選型購買、安裝調試、維修、培訓等技術服務,EMCo累計支出30萬元(有核算清單)。2009年12月底,節能工程當年完工,甲企業通過驗收,接受該節能項目資產和節能技術服務。交付使用后,確保每月節約電費15萬元(通過試運行測算獲得,假定正常運行)。EMCo從節電效益中獲取回報,由甲企業每年底支付(可以每年1期;也可以3個月1期或6個月1期等),其分成比例為6:4(即按節約電費,EMCo獲得60%,甲企業獲得40%)。節能服務合同內含利率為6%(按同期的貸款利率確認)。合同期:3年。合同期間為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節能設備的使用壽命約10年。收取甲企業保證金30萬元,假設本例合同期內實現的節能收益用于支付節能服務費。
1.引入融資租賃的思路核算
初始投資額=180+30=210(萬元);合同期3年每年收款=15×12×60%=108(萬元),3年收款=108×3=324(萬元);查年金現值系數表:期數=3、折現率=6%的年金現值系數為2.6730;節能項目資產和節能技術服務最低付款額現值=1,080,000×2.6730=2,886,840(元);
對于甲企業而言:引進節能資產入賬價值=2,886,840(元);未確認融資費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
對于EMCo而言:未實現的收益=3,240,000-2,100,000=1,140,000(元)。(具體數據見表1)
2.計算租賃內含報酬率
節能服務費×期數=1,080,000×3=3,240,000(元)
因此有:
l080000×(P/A,R,3)=1,800,000+300,000=2,100,000(元);
(P/A,R,3)=2,100,000/l,080,000=1.944。
(1.981-1.944)/(1.981-1.816)=(24%-R)/(24%-30%)
R=25.33%,即,租賃內含報酬率為25.33%。
3.EMCo的賬務處理
(1)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1,800,000
——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300,000
貸:銀行存款 2,100,000
(2)分錄如下:
借:長期應收款項——應收節能項目資產——甲企業 3,240,000
貸:在建工程——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2,100,000
遞延收益——未實現節能項目收益1,140,000
收到保證金30萬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300,000
貸:其他應付款——甲企業——保證金 300,000
(3)2010年12月底,收到節能服務費(即節能設備投資成本及收益)
借:銀行存款 1,080,000
貸:長期應收款項——應收節能項目資產 1,080,000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節能項目收益 531,930
貸:主營業務收入——節能收益分成轉入 531,930
(注: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4)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80,000
貸:長期應收款項——應收節能項目資產 1,080,000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節能項目收益 393,104
貸:主營業務收入——節能收益分成轉入 393,104
(5)2012年12月底收到節能服務費(即節能設備投資成本及收益)
借:銀行存款 1,080,000
貸:長期應收款項——應收節能項目資產 1,080,000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節能項目收益 214,966
貸:主營業務收入一一節能收益分成轉入 214,966
(6)如節能項目使用費逾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證金抵付節能項目費用中所含的投資成本。
借:其他應付款一一甲企業——保證金 300,000
貸:應收節能項目款一一應收節能項目資產——甲企業 300,000
(7)節能項目使用費逾期未能收回時,EMCo應停止確認節能合同費用中所含的節能服務收入,并將以前期確認的項目服務收入予以沖回,直到節能設備投資成本全部收回為止。
借:主營業務收入一一節能收益分成轉入
貸:遞延收益一一未實現節能項目收益
(8)2012年12月底,如果當年收益超出或低于預期,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注: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
4.甲企業的賬務處理
節能項目資產和節能技術服務最低付款額現值=1,080,000×2.6730=2,886,840(元);未確認融資費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具體數據見表2)
(1)2010年1月1日,節能項目驗收交付使用形成長期應付款項。
借:固定資產——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2,886,840
——未確認融資費用——X項目 353,160
貸:長期應付款項——應付節能項目資產——EMCo 3,240,000
支付EMCo保證金30萬元時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EMCo——保證金 30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0
(2)2010年12月底支付節能服務費(即節能設備投資成本及收益)
借:長期應付款項——應付節能項目資產——EMCo 1,080,000
貸:銀行存款 1,080,000
借:財務費用 173,21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X項目
173,210
按直線法計提3年折舊:每年折舊額=2,886,840/3=962,280(假設無殘值)
借:制造費用——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962,280
貸:累計折舊——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962,280
(3)2011年12月底支付節能服務費(即節能設備投資成本及收益)
借:長期應付款項——應付節能項目資產——EMCo 1,080,000
貸:銀行存款 1,080,000
借:財務費用 118,803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X項目
118,803
借:制造費用——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962,280
貸:累計折舊——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962,280
(4)2012年12月底支付節能服務費(即節能設備投資成本及收益)
借:長期應付款項——應付節能項目資產——EMCo 1,080,000
貸:銀行存款 1,080,000
借:財務費用 61,146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X項目
61,146
借:制造費用——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962,000
貸:累計折舊——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962,000
(5)合同期滿EMCo移交節能項目資產,節能項目資產已提足折舊,賬面凈值為零,應轉消固定資產原值,將該項資產轉為實物管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2,886,840
貸:固定資產——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2,886,840
借:累計折舊——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2,886,84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886,840
5.按經營租賃模式處理
EMCo賬務處理如下:沿用上例(暫不考慮保證金)
(1)提供節能項目資產及初始直接服務投入歸集
借:在建工程——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1,800,000
——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300,000
貸:銀行存款 2,100,000
(2)2010年1月1日,節能項目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形成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2,100,000
貸:在建工程——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2,100,000
(3)2010年12月底收到節能服務費108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8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一一節能收益分成轉入 1,080,000
年底計提折舊:
借:銷售費用——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2100000/3) 700,000
貸:累計折舊——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700,000
(4)2011年、2012年會計處理同2010年
(5)2012年節能資產移交給甲企業
借:固定資產清理 2,100,000
貸:固定資產——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2,100,000
借:累計折舊——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2,1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100,000
甲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10年1月1日,收到驗收合格的節能項目資產并投入使用,設置賬簿備查,不作會計處理。
(2)2010年12月底支付節能服務費108萬元
借:制造費用——節能項目資產——X項目 1,080,000
貸:銀行存款 1,080,000
(3)2011年、2012年支付節能服務費的會計處理同2010年。
(4)2012年接受EMCo節能資產移交。不做賬務處理,處置時按正常固定資產處理。
六、總結
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用能企業從節能服務公司接受有關資產的計稅基礎也應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或者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有關資產的權屬轉移時,用能企業已支付的資產價款,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與租賃的異同
1.與租賃的趨同性。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融資與融物相統一等特點,根據我國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定,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與租賃模式有很大的趨同性,在會計處理上可以將其認定為融資租賃或者經營租賃。因合同能源管理雙方采取的合作方式和費用結算辦法不同,其會計處理方法也不盡相同。
2.與租賃的差異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賃的特殊表現形式,與現行準則規范的租賃業務也有不同:(1)EMC是一個以提供節能技術服務為主,而非向客戶企業出售所需先進設備(甚至節能設備)的技術服務性企業;(2)EMC為客戶提供全程技術服務和設備維護。在客戶接受節能項目資產和節能技術服務后,存在一定的投資回報風險,效益分享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和不均衡性;(3)具有建設—經營—移交的過程。難點在于如何判斷節能公司是否已經把標的資產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用能公司,在此基礎上確定為是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
3.租賃方式的劃分標準。由于EMC承擔了節能項目的大多數風險,因此采用何種租賃方式進行財務核算應主要從屬于EMC的立場加以考慮。筆者認為可按以下標準進行劃分:(1)對投資合同期限相對較長,投資額較大,節能量相對穩定和均衡,節能的效益分享能得到保障,且用能企業信譽良好,可按融資租賃業務核算;(2)投資合同期限較短,適用于季節性生產,節能效益分配不確定或不均衡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經營模式,為體現謹慎性原則,可按經營租賃業務核算。
(二)節能項目初始投資額的歸集和確認
為準確確定節能項目投資額,應結合節能項目投資回收特點,依據所簽節能合同的不同類型進行會計計量。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項目初始投資額包括:購買的節能設備,在建設—經營—移交的過程中,項目設計、系統改造、安裝調試所發生的初始費用支出。
(三)合同期內收益確認及用能企業的成本費用列支
1.按融資租賃確認:EMC與用能企業比照融資租賃處理。
2.按經營租賃確認:EMC按收到的節能分配收益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對節能資產視同固定資產,在合同期分攤節能資產及節能服務初始投資額。合同期發生的維修服務性支出計入當期損益。用能企業按節能收益分成支出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項目資產不視同固定資產入賬,用備查簿作備查登記。
(四)用能企業對節能項目資產的管理
1.融資租賃模式:建議用能企業節能項目投資額應當以合同期內支付服務費(節能設備及技術服務費)價款總額的現值為基礎確定,設置“固定資產—節能項目資產”核算。合同期內計提折舊。
2.經營租賃模式:為了保證節能項目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業應設置“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資產”備查簿作備查登記,以反映和監督節能資產的使用、接受和結存情況。同時應在財務報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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