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設廢改立方案(精選10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那么什么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制度建設廢改立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制度建設廢改立方案 1
一、現狀分析
當前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三不”問題:一是“不全面”,缺失校園食品安全、心理健康安全專項制度;二是“不具體”,《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僅規定流程,未明確各崗位應急職責;三是“不更新”,2017年《校園進出管理辦法》未涵蓋“校外人員預約入校”“快遞收發管理”等新場景,存在安全隱患。
二、廢改立具體舉措
(一)廢止制度(1項)
廢止2017年《校園進出管理辦法》。該制度僅要求“校外人員登記入校”,未規范快遞員、家長送餐、維修人員等入校流程,且未與“智慧校園”系統對接,無法實現入校人員信息實時追蹤,廢止后由新制度替代。
(二)修改制度(2項)
《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新增“崗位應急職責清單”,明確校長為應急總指揮(負責統籌協調)、班主任為班級第一責任人(負責疏散學生)、校醫為醫療救援負責人(負責現場急救),并新增“校園欺凌、極端天氣、食品安全事故”等專項應急處置流程,附應急聯絡表(含公安、消防、醫院聯系方式)。
《校園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修改“設施檢查頻次”條款,將“每學期檢查1次”改為“每月檢查1次”,重點排查體育器材、消防設施、教學樓電路等,新增“設施安全隱患臺賬”,明確隱患整改時限(一般隱患3日內整改,重大隱患立即停用并24小時內上報)。
(三)建立制度(2項)
《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堂食材采購“索證索票”要求(留存供應商資質、檢測報告),規定食材儲存“生熟分離”標準,設置“學生食品安全監督員”(由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組成,每周抽查食堂衛生),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追溯機制(如發生問題48小時內查明原因并公示)。
《學生心理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設置“心理健康檔案”(涵蓋學生情緒狀態、家庭情況),規定班主任每月與學生開展1次“心理健康談話”,學校心理咨詢室每周開放5天,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啟動“家校協同干預機制”(聯合家長、心理醫生制定干預方案)。
三、實施保障
每學期開展1次制度培訓(覆蓋全體教職工),每月組織1次應急演練(如消防疏散、防踩踏演練),確保制度落地見效。
制度建設廢改立方案 2
一、現狀分析
當前行政審批管理制度存在“三難”問題:一是“流程難簡化”,部分審批事項仍需“線下提交紙質材料”,與“一網通辦”要求不符;二是“時限難把控”,《審批時限管理辦法》未明確“特殊情況延期審批”的具體條件,導致部分事項拖延;三是“監督難到位”,缺失審批全過程監督制度,存在“人情審批”風險。
二、廢改立具體舉措
(一)廢止制度(1項)
廢止2019年《線下行政審批材料提交管理規定》。該制度要求企業提交紙質材料3份,與“數字化政務”建設沖突,且增加企業辦事成本,廢止后所有審批事項統一通過“政務服務網”線上提交電子材料,實現“零紙質化”。
(二)修改制度(2項)
《行政審批流程管理辦法》:刪除“線下核驗”環節,將“企業設立登記”“食品經營許可”等15項高頻事項流程優化為“線上申請—系統核驗—人工復核—結果公示”,審批環節從5個縮減至3個,平均審批時限從7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
《審批時限管理辦法》:新增“延期審批”條款,明確僅因“材料需第三方檢測(如消防檢測)”“涉及跨部門協調(如跨區域項目)”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限最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且需提前向申請人出具《延期審批告知書》,說明理由與新時限。
(三)建立制度(1項)
建立《行政審批全過程監督制度》。設置“審批流程電子臺賬”(記錄申請時間、審核人、審核意見、辦結時間),實現全程可追溯;成立監督小組(由紀檢部門、政務服務中心組成),每周隨機抽查20%審批事項,對“超時審批”“材料不全卻通過審批”等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開通“12345”監督舉報熱線,接受企業與群眾投訴。
三、實施保障
開展“審批人員數字化技能培訓”(每月1次),上線“審批時限預警系統”(臨近時限前1個工作日自動提醒審核人),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制度建設廢改立方案 3
一、現狀分析
當前社區自治管理制度存在“三弱”問題:一是“參與弱”,《居民議事會制度》未明確居民參與議事的激勵機制,導致參會率不足30%;二是“管理弱”,缺失“社區公共設施(如健身器材、兒童樂園)維護管理制度”,設施損壞后無人維修;三是“協調弱”,《社區矛盾調解辦法》未聯動物業、派出所,導致復雜矛盾難以解決。
二、廢改立具體舉措
(一)廢止制度(1項)
廢止2020年《社區居民議事會參會管理規定》。該制度僅要求“居民自愿參會”,無激勵措施,且議事結果未與“社區事務決策”直接掛鉤,導致議事會流于形式,廢止后由新修訂的《居民議事會制度》替代。
(二)修改制度(2項)
《居民議事會制度》:新增“參與激勵機制”,居民參會1次可積10分,累計50分可兌換“社區超市購物券”“免費家政服務”等;明確議事結果需在社區公告欄公示3天,無異議后由社區居委會落實,確保“議而有決、決而有行”。
《社區矛盾調解辦法》:新增“多方聯動調解”條款,明確矛盾調解時需邀請物業(涉及物業糾紛)、派出所(涉及治安糾紛)、律師(涉及法律糾紛)參與,建立“調解—跟蹤—回訪”機制,調解完成后1個月內回訪當事人,確認矛盾是否徹底解決。
(三)建立制度(1項)
建立《社區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制度》。明確設施維護責任:健身器材由“社區文體委員”負責日常檢查(每周1次),兒童樂園由“家長志愿者小組”負責清潔(每月2次);設置“設施維修基金”(從社區公共收益中提取20%),維修金額500元以下由社區直接審批,500元以上需經居民議事會表決;公布維修聯系電話,接到損壞報修后2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場。
三、實施保障
每月召開1次“社區制度宣傳會”(通過居民微信群、公告欄通知),招募“制度執行志愿者”(負責監督設施維護、議事會落實),確保制度惠及居民。
制度建設廢改立方案 4
一、現狀分析
當前醫院醫療服務制度存在“三差”問題:一是“體驗差”,《患者就診流程管理辦法》未優化“掛號—就診—繳費—取藥”流程,患者排隊時間長;二是“規范差”,缺失“醫生接診溝通規范”,部分醫生與患者溝通簡單,導致誤解;三是“安全差”,《醫療廢棄物處理制度》未明確“新冠病毒醫療廢棄物”的`特殊處理流程,存在感染風險。
二、廢改立具體舉措
(一)廢止制度(1項)
廢止2018年《患者線下掛號管理規定》。該制度僅允許現場掛號,與“互聯網+醫療”趨勢不符,且導致早高峰掛號排隊超過1小時,廢止后推行“線上預約掛號+線下自助掛號”結合模式,減少排隊時間。
(二)修改制度(2項)
《患者就診流程管理辦法》:優化流程為“線上預約掛號(選擇就診時段)—到院自助簽到—診室叫號就診—線上繳費—藥房取藥(或藥品快遞到家)”,在門診樓設置“流程引導志愿者”(每日安排5名護士),幫助老年患者操作自助設備;新增“就診時長管控”,普通門診接診時長不低于10分鐘,確保醫生充分溝通。
《醫療廢棄物處理制度》:新增“新冠病毒醫療廢棄物”條款,明確需使用“雙層黃色醫療垃圾袋”封裝,標注“新冠廢棄物”字樣,由專人專車運輸,每日消毒后送至指定處置機構,處理過程需記錄臺賬(運輸人、處置時間、處置量),定期接受衛健部門檢查。
(三)建立制度(1項)
建立《醫生接診溝通規范制度》。明確溝通要求:醫生需用“通俗語言”解釋病情(避免專業術語過多),告知患者“治療方案2種以上(含優缺點)”“用藥禁忌”“復診時間”;接診結束后,向患者發放“就診告知單”(含病情摘要、用藥清單、注意事項);每月抽取100份患者滿意度問卷,對“溝通滿意度低于80分”的醫生,開展溝通技能培訓。
三、實施保障
開展“醫生服務規范培訓”(每季度1次),上線“患者就診滿意度評價系統”(就診結束后掃碼評價),對制度執行不力的科室,扣減年度績效評分。
制度建設廢改立方案 5
一、現狀分析
當前高校科研制度存在“三繁”問題:一是“申報繁”,《科研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要求提交材料10余種,且表格重復填寫,增加科研人員負擔;二是“經費繁”,《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對“差旅費”“設備采購費”審批流程復雜,導致經費使用效率低;三是“驗收繁”,缺失“科研項目中期驗收簡化制度”,所有項目均需復雜流程,延誤成果轉化。
二、廢改立具體舉措
(一)廢止制度(1項)
廢止2020年《科研項目申報紙質材料提交規定》。該制度要求提交紙質材料5份,且需手寫簽字,與“無紙化辦公”不符,且材料歸檔困難,廢止后所有申報材料通過“高校科研管理平臺”線上提交,自動生成電子檔案。
(二)修改制度(2項)
《科研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簡化申報材料,將“項目可行性報告”“前期研究基礎”等合并為《項目申報書》(表格從12頁壓縮至6頁),自動關聯科研人員過往成果(如論文、專利),無需重復填寫;新增“申報指導服務”,科研處安排專人對接各院系,提供申報流程咨詢與材料審核。
《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優化“差旅費”審批,科研人員出差前線上提交《出差申請單》(注明目的地、天數、經費預算),審批時限從3個工作日縮短至1個工作日;簡化“小額設備采購”流程,單價5萬元以下設備可由項目負責人直接審批,無需提交“采購論證報告”。
(三)建立制度(1項)
建立《科研項目中期驗收簡化制度》。明確“簡化驗收”適用范圍:市級以下、經費50萬元以下的一般性項目;簡化流程:僅需提交《中期進展報告》(含已完成成果、下一步計劃),由院系組織2名專家線上審核,審核通過后直接進入后期研究;對“重點項目(省級以上、經費100萬元以上)”,仍按原流程開展中期驗收,但驗收時限從15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
三、實施保障
開展“科研管理平臺操作培訓”(每學期1次),建立“科研人員意見反饋通道”(每月收集1次意見),根據反饋優化制度條款。
制度建設廢改立方案 6
一、現狀分析
當前物業公司制度存在“三不到位”問題:一是“服務不到位”,《物業保潔服務制度》未明確“樓道清潔頻次”“垃圾清運時間”,導致小區衛生臟亂;二是“收費不到位”,缺失“物業費收繳與公示制度”,業主對物業費用途存疑,繳費率不足60%;三是“應急不到位”,《小區應急管理制度》未涵蓋“電梯故障”“水管爆裂”等突發情況處置流程,業主投訴率高。
二、廢改立具體舉措
(一)廢止制度(1項)
廢止2018年《物業保潔人員工作考核規定》。該制度僅考核“保潔人員出勤”,未與“清潔質量”掛鉤,導致保潔人員“出工不出力”,廢止后由新修訂的'《物業保潔服務制度》替代,將清潔質量納入考核。
(二)修改制度(2項)
《物業保潔服務制度》:明確清潔標準與頻次:樓道每日清掃1次、每周拖洗1次;垃圾每日清運2次(早8點前、晚6點后);小區公共區域(如廣場、綠化帶)每周清潔1次;新增“清潔質量考核”,由業主代表每月打分(滿分100分),得分低于80分的保潔人員,扣減當月績效工資10%。
《小區應急管理制度》:新增“突發情況處置流程”,電梯故障時,物業監控室需在5分鐘內聯系維修人員,同時安撫被困業主(每10分鐘通話1次),維修人員需30分鐘內到場;水管爆裂時,維修人員需15分鐘內到場關閉閥門,24小時內完成維修,同時安排保潔清理積水,減少業主損失。
(三)建立制度(1項)
建立《物業費收繳與公示制度》。明確繳費方式:支持“線上繳費(微信、支付寶)”“線下繳費(物業辦公室)”,提供“季度繳”“半年繳”“年繳”選項,年繳業主可享受物業費9折優惠;每月5日前公示上月物業費收支情況(含收入金額、支出項目:保潔工資、維修費用、公共設施維護費),公示地點為小區公告欄與業主微信群;對“欠費超過3個月”的業主,發送《催繳通知書》,仍不繳納的,按合同約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需提前15天告知業主。
三、實施保障
每月召開1次“物業與業主溝通會”,設立“物業服務投訴熱線”(24小時開通),對投訴問題48小時內反饋解決方案,確保業主滿意度提升至80%以上。
制度建設廢改立方案 7
一、現狀分析
當前快遞公司末端配送制度存在“三亂”問題:一是“投遞亂”,《快遞投遞管理辦法》未明確“送貨上門”與“驛站代收”的區分標準,導致快遞員未經允許擅自將包裹放入驛站,用戶投訴率占總投訴量的45%;二是“時效亂”,《配送時效管理規定》未根據“同城”“異地”“偏遠地區”細化時限,部分偏遠地區包裹超時送達率達30%;三是“理賠亂”,缺失“包裹損壞/丟失理賠制度”,用戶理賠需多次溝通,平均理賠時長超過7個工作日,滿意度不足50%。
二、廢改立具體舉措
(一)廢止制度(1項)
廢止2019年《快遞末端代收管理暫行規定》。該制度僅允許“驛站代收所有包裹”,未保障用戶選擇權,且未明確驛站保管期限,導致包裹積壓、丟失,廢止后由新修訂的《快遞投遞管理辦法》規范代收行為。
(二)修改制度(2項)
《快遞投遞管理辦法》:新增“投遞方式區分標準”,明確“大件包裹(重量超5kg或體積超0.05m)、生鮮易碎包裹必須送貨上門”,普通包裹需提前通過短信確認投遞方式(送貨上門/驛站代收);規定驛站代收包裹需免費保管3天,超期未取需電話提醒,逾期7天未取需退回發件方;新增“投遞考核”,將“用戶確認率”“送貨上門達標率”納入快遞員績效(權重各占20%),未達標者扣減績效工資。
《配送時效管理規定》:按區域細化時限標準:同城快遞需在24小時內送達,異地快遞(跨省)需在48小時內送達,偏遠地區(如新疆、西藏部分縣域)需在72小時內送達;新增“時效預警機制”,包裹臨近超時前6小時,系統自動提醒快遞員,超時未送達的需向用戶說明原因并賠償(按運費的.3倍補償)。
(三)建立制度(1項)
建立《包裹損壞/丟失理賠制度》。明確理賠流程:用戶提交理賠申請(附包裹照片、訂單信息)→快遞公司24小時內審核→審核通過后,普通包裹按“實際價值(不超500元)”賠付,保價包裹按“保價金額”賠付→賠付金額3個工作日內到賬;設立“理賠專線”(400-XXX-XXXX),安排專人對接理賠事宜,避免用戶多頭溝通;對“惡意理賠”(如虛報包裹價值)的用戶,納入公司黑名單,限制其后續寄件服務。
三、實施保障
每月開展“快遞員服務規范培訓”(覆蓋所有末端配送人員),上線“用戶滿意度評價系統”(包裹簽收后掃碼評價),對連續3個月投訴率超10%的網點,責令整改并扣減網點負責人績效。
制度建設廢改立方案 8
一、現狀分析
當前國有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存在“三松”問題:一是“責任松”,《安全生產責任制》僅明確“安全生產委員會”責任,未細化車間、班組、崗位的具體職責,導致責任落實“最后一公里”缺位;二是“檢查松”,《安全檢查管理辦法》規定“每季度檢查1次”,頻次過低,且未明確隱患整改標準,部分隱患長期未整改;三是“培訓松”,缺失“新員工安全培訓制度”,新員工未經系統培訓上崗,違規操作率達25%,安全事故發生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15%。
二、廢改立具體舉措
(一)廢止制度(1項)
廢止2018年《安全生產獎懲暫行辦法》。該制度僅對“發生安全事故的部門”進行處罰,未設置獎勵條款,且處罰標準模糊(如“視情節輕重罰款”),無法有效激勵員工重視安全,廢止后由新建立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替代。
(二)修改制度(2項)
《安全生產責任制》:構建“全員責任體系”,明確董事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審批安全預算、決策重大安全事項),車間主任為車間責任人(負責日常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班組長為班組責任人(負責崗位安全交底、違規行為制止),崗位員工為直接責任人(負責規范操作、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制定“責任清單”,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考核標準,考核結果與薪酬、晉升直接掛鉤(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晉升)。
《安全檢查管理辦法》:提高檢查頻次,將“季度檢查”改為“月度全面檢查+每周專項檢查(針對高危崗位如電焊、高空作業)”;明確隱患整改標準:一般隱患(如設備輕微異響)需3日內整改,較大隱患(如消防器材過期)需24小時內整改,重大隱患(如電路老化)需立即停產整改;建立“隱患整改臺賬”,記錄隱患位置、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驗收結果,未按時整改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建立制度(1項)
建立《新員工安全培訓制度》。明確培訓要求:新員工上崗前需參加不少于40學時的安全培訓,內容涵蓋“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置流程、隱患識別方法、典型事故案例”;培訓后需通過理論考試(滿分100分,80分合格)和實操考核(由老員工現場評估),雙合格方可上崗;設置“師徒帶教期”(1個月),由經驗豐富的'老員工帶教,幫助新員工熟悉崗位安全細節,帶教期內發生違規操作,師徒雙方均需重新培訓。
三、實施保障
每年投入不低于營業收入1.5%的安全預算(用于安全培訓、設備更新、隱患整改),每半年組織1次全員安全演練(如火災逃生、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設立“安全舉報熱線”,對舉報屬實的員工給予500-2000元獎勵。
制度建設廢改立方案 9
一、現狀分析
當前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項目管理制度存在“三不透明”問題:一是“資金不透明”,《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未明確“資金使用明細公示”要求,捐贈人無法知曉資金去向,捐贈意愿下降;二是“流程不透明”,《項目執行管理規定》未規范“項目立項、實施、驗收”全流程,部分項目存在“重立項、輕執行”現象,項目完成率僅65%;三是“反饋不透明”,缺失“受益對象反饋制度”,無法及時了解受益對象需求,項目服務適配性不足。
二、廢改立具體舉措
(一)廢止制度(1項)
廢止2020年《項目資金內部審批規定》。該制度僅允許“項目負責人審批資金使用”,未引入第三方監督,存在資金挪用風險,且未向捐贈人公示審批流程,廢止后由新修訂的'《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范資金管理。
(二)修改制度(2項)
《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新增“資金公示要求”,項目資金到位后需在社會組織官網、微信公眾號公示“資金總額、捐贈人信息、資金使用計劃”,項目執行中每月公示“資金支出明細(如物資采購費、志愿者補貼)”,項目結束后15日內公示“資金決算報告”;引入“第三方審計”,年度資金規模超100萬元的項目,需由專業審計機構出具審計報告并公示;規定“資金使用比例”,行政辦公費用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10%,確保資金主要用于服務受益對象。
《項目執行管理規定》:規范全流程管理:項目立項前需開展“受益對象需求調研”(調研樣本量不低于受益人數的30%),形成調研報告;項目實施中需建立“執行臺賬”,記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受益人數、物資發放情況”,每周召開項目例會梳理問題;項目驗收時需邀請“捐贈人代表、受益對象代表、行業專家”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合格方可結題,不合格需限期整改。
(三)建立制度(1項)
建立《受益對象反饋制度》。明確反饋渠道:在項目服務點設置“意見箱”,開通“反饋熱線”(工作時間8:30-17:30),每月開展1次“受益對象座談會”(每次邀請10-15名受益對象);規定反饋處理流程:收到反饋后24小時內登記,3個工作日內核實,5個工作日內反饋處理方案,處理完成后1周內回訪確認滿意度;建立“反饋改進機制”,每季度匯總反饋問題,分析問題根源,優化項目服務(如根據受益對象建議調整物資發放時間、增加技能培訓課程)。
三、實施保障
每年開展“項目管理人員專業培訓”(覆蓋項目負責人、執行人員),加入“行業自律聯盟”,接受聯盟對項目執行的監督評估,將“捐贈人滿意度”“受益對象滿意度”納入社會組織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暫停項目申報資格。
制度建設廢改立方案 10
一、現狀分析
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制度存在“三缺”問題:一是“確權缺”,《集體資產確權管理辦法》未明確“土地、山林、廠房”等資產的確權流程,部分資產權屬不清,引發糾紛;二是“運營缺”,缺失“集體資產運營管理制度”,資產租賃、承包多為“口頭約定”,租金收繳不及時,年收繳率不足70%;三是“監督缺”,《集體資產監督辦法》未明確村民監督權利,部分資產處置未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存在暗箱操作風險。
二、廢改立具體舉措
(一)廢止制度(1項)
廢止2017年《集體資產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該制度僅登記資產名稱、數量,未記錄資產位置、價值、權屬證明編號,登記信息不完整,無法作為確權依據,廢止后由新修訂的《集體資產確權管理辦法》規范確權登記。
(二)修改制度(2項)
《集體資產確權管理辦法》:明確確權流程:成立“確權工作小組”(由村兩委、村民代表、法律顧問組成)→開展資產清查(實地丈量土地、核對權屬證明)→公示清查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7天,無異議后確權)→頒發《集體資產確權證書》(注明資產名稱、權屬、用途、年限);建立“集體資產臺賬”(電子臺賬+紙質臺賬),動態更新資產變動情況(如資產租賃、處置),臺賬需定期向村民公開(每季度公開1次)。
《集體資產監督辦法》:新增“村民監督權利”,明確村民可查閱集體資產臺賬、運營合同、財務收支明細,可對資產處置提出異議;規定“重大資產處置流程”,資產價值超50萬元的處置(如廠房出售、土地流轉),需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參會代表需占總數2/3以上,同意票超半數方可通過),表決過程需全程錄像,結果公示7天;設立“監督小組”(由村民推選5-7名代表組成),每月檢查資產運營情況,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大會匯報監督結果。
(三)建立制度(1項)
建立《集體資產運營管理制度》。規范運營方式:集體資產租賃、承包需簽訂書面合同,合同需明確“租金/承包費金額、支付時間、違約責任”,租金標準需參考市場價格,由運營小組調研后提出,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規定租金收繳:租金按季度收繳,逾期未繳的需收取滯納金(按日加收租金的'0.5%),逾期3個月未繳的,終止合同并追繳欠款;建立“運營收益分配制度”,運營收益扣除運營成本、管理費后,按“4:3:3”比例分配(40%用于集體公益事業、30%用于村民分紅、30%用于資產保值增值),分配方案需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公示。
三、實施保障
邀請農業農村部門專家開展“資產管理制度培訓”(覆蓋村兩委成員、運營小組成員),在村務公開欄設置“資產信息公示專區”,開通“12345”政務服務熱線聯動通道,接受村民對集體資產問題的投訴,對違規處置資產的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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