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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

    時間:2025-11-09 03:51:02 法律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大家都嘗試過寫論文吧,通過論文寫作可以培養我們獨立思考和創新的能力。那么,怎么去寫論文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大學生法律的論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1

      摘要:

      按照高職院校培養目標的要求,分析了《企業法律實務》課程考查中存在的問題,設計了課程的考核方案,提出了形成性考核的理念,為應用型課程的考核提供了參考。

      關鍵詞:

      高職院校;課程考查;形成性考核;評價和反饋機制

      高職院校經管類專業的目標是便于學生的就業,并注重學生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的培養,它要求學生懂經濟、會管理、識法律,需要對學生進行知識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及職業能力的綜合培養。《企業法律實務》是經管類專業學生的一門專業基礎課程,在整個人才培養體系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對于實現人才培養目標具有重要意義。而課程考查作為教學的重要環節,是檢驗課程教學目標是否實現的重要手段,科學的課程考查方式,應適應課程教學目標和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

      一、《企業法律實務》課程考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對《企業法律實務》課程性質認識存在偏差,對考核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由于受專業定位、課程特點、課時安排等限制,《企業法律實務》課程在經管類專業課中往往被確定為考查課,由此,部分教師和學生對課程的地位和作用認識存在偏差,往往認為考查課是副課,教學標準要求低,因而,有些教師存在教學上敷衍了事,考核時應付差事的情況,影響了《企業法律實務》課程的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

      2.考核形式較為單一目前,大多數高職院校經管類專業的《企業法律實務》課程考核主要是平時成績與期末考試相結合。平時成績一般由出勤、課堂表現及作業組成,出勤成績(10%),只要來、紀律好就給分,因此這10分基本是白給的,或者說是給學生提分用的彈性分數。而課堂提問(10%),積極回答問題的學生就可以拿到滿分,但問題在于高職院校上課大多是合班多媒體授課,受眾群體一般百人左右,整個學期讓全體學生每人課堂表現一下,的確有些困難。若有始終不主動回答的同學或回答問題的總是某些同學,如何給分?若給個基礎分,就又變成了提分。作業成績(20%),這項成績似乎還比較剛性,但仍然存在欠缺:作業是否是學生自己獨立完成的,老師批改是否客觀等,這都會影響成績的真實性。雖然期末考試可以采取案例考試的形式,但也不難發現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屬于“臨時抱佛腳”類型,平時上課不認真聽講,到了期末搞突擊,很難真正做到學以致用,其結果不能準確客觀地反映學生的真實水平,更不能公正的評價和衡量學生的綜合素質。

      3.考核內容重理論輕實踐雖然近年來高職院校在教學過程中一再強調“注重能力”培養,強調“雙師型”教師在職業教育中的作用,但目前高職院校的《企業法律實務》考試方式,無論是從考核過程還是從考試題目類型來看,都偏重理論知識,忽視學生實踐能力的考核。在這樣的考試導向下,會導致學生習慣于死記硬背書本上的知識,忽視實踐能力的培養,最終導致學生既不能通過考試加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也不能運用相關理論解決現實社會中的各種問題,在未來就業時,自然也無法適應工作崗位的要求。

      4.教師判卷死扣標準答案,考試成績“一錘定音”教師判卷時死扣標準答案,對于學生的某些獨立思考、具有創新思維但又和標準答案不同的觀點和分析方法給予全盤否定,忽視了學生在課堂學習中獨立思考、敢于表達自己見解、踴躍發言、積極參與討論的平時成績。

      二、企業法律實務課程考查方式改革模式探究

      傳統《企業法律實務》課程考核從理念、形式、內容、方式到評價體系存在的問題,嚴重影響了課程教學目標的實現,影響了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1.重視課程考核,提高認識水平課程考核是檢驗教師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檢驗和考查學生對課程內容理解和掌握情況以及培養學生解決實踐問題能力的重要途徑,是檢查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對促進教風和學風進步具有重要意義,《企業法律實務》課程的考核也不例外。

      2.實施形成性考核,提高學生自主學習能力針對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方案特征—工學結合,課題組認真設計了本課程的考核方案,將考核內容分為理論考核與實踐考核兩部分,其中,理論考核與傳統考核方式無異,本文著重論述實踐考核的形式。在考核方案的`設計過程中,本課題組結合任務驅動、情境模擬、講練結合等多種教學方法,突出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和訓練,具體形成性考核方案如表1所示。這種考核模式可以敦促學生注重平時的積累,培養一種良好的學習心態和行為習慣,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并增加學生互相交流學習的機會,不同程度地培養和鍛煉了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分析能力、應用能力,有利于解決問題能力、社會調查、交往能力等綜合素質的提高,由單純考核課程的知識轉變為知識、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考核。要實現考核方式的全過程考核,對指導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每次課都確定教學目標和任務,并設計相應的題目進行考查、檢查,根據考查結果判斷學生的接受程度,及時地發現、解決學生學習中存在的問題,并依此來調整、確定以后的教學目標和任務,以保證大多數學生都能掌握教學內容,實現教學目標。

      3.完善考核結果評價和反饋機制,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建立考核信息反饋制度是加強考核質量監制,確保考核對教學反饋作用完整性、科學性、可靠性和客觀性的必然要求。教務部門應開發或升級成績分析軟件,不能僅分析平時和期末的總評成績是否正態分布,還應從試題難度、試題區分度、效度和信度等方面分析試卷,真實地反映考核中存在的問題。這樣有助于教師總結教學工作中的經驗,提出改進教學的措施,提高教學質量;有助于教學管理部門了解掌握教與學的情況,為學校修訂教學計劃、改革教學方法、評價教學業績提供幫助;也有助于學生掌握自身學習情況,認真地進行自我總結、自我評價,明確自己的優勢和不足,調整學習方法,使考核真正起到促進、引導學生學習的作用。為了實現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根本目標,提高學生的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需要對考核觀念、內容、形式等方面進行改革。形成性考核方式可以隨時考核,隨時評價,隨時改進。同時,將學生的各項考核結果累加作為終結性考核成績,可以防止“一考定成敗”的片面性,最終實現取消形式化的《企業法律實務》課程期末考試的目標。通過這樣一個基于職業能力的課程考核,既能夠讓學生在原有基礎上得到發展,又能強化學生的實踐能力,使學生受到非常系統化的職業教育,縮短學生畢業后進入社會的適應時間。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2

      摘要:當前我國高職院校創業法律教育的缺失,導致法律知識成為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短板,開展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可以引導高職大學生合法創業,降低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文章結合實踐教學經驗,嘗試從明確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定位,對學生進行個性化的創業法律教育,深化政行企合作模式等空白領域探索創業法律教育的具體實施路徑。

      關鍵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高職創業法律教育;實施路徑

      20xx年4月27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意見》指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強國富民之路,必須實施更加明確積極的就業政策,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隨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業創新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高校是創業創新人才培養的搖籃,國家促進經濟發展增效升級,促進高校畢業生高質量創業就業的重要舉措之一就是要深化高校創業創新教育改革。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背景下,創業創新日益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的制高點,而大學生是最具創業活力和潛力的群體,如何培養和激發其創業創新能力,促進其自主創業,是當前社會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且緊迫的課題。高校應全面加強創業教育,積極探索大學生創業教育,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所謂創業法律教育是指對大學生創業者進行創業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儲備,幫助他們樹立依法創業的觀念,形成創業法律思維,以增強他們在創業實踐中運用法律知識抵御法律風險、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的教育。目前我國的創業教育的教育者注重傳授創業技術技能,而輕視傳授創業法律知識,也忽視了對學生創業觀念、法律意識的培育,而缺少創業必備的法律思維和解決法律實務的能力,勢必將會給大學生的創業活動增加很多風險和困難。

      1高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1.1高職院校創業法律教育的缺失,導致法律知識成為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短板

      在知識經濟時代,創新是經濟發展的動力,創新教育對高職學校發展以及人才培養十分重要。國家近年來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和法規,各地高校也開始開展創業教育試點工程,如增設創業教育課程,組織大學生參加創業競賽等,高校的創業教育取得了較大成效。但是,由于起步較晚、經驗不足等原因,我國高職院校的創業教育在實踐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缺失。高職院校大學生大多是非法學專業的,一般不具備充足的創業法律知識,這成為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短板。很多高職院校也沒有足夠重視創業法律教育,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不完備、師資力量不足、實踐教學條件不具備等,這將會給高職大學生創業活動增加很多困難和法律風險,甚至容易導致創業失敗。因此,法律教育應成為創業教育過程中重點完善的部分。目前,我們國家的.創業教育起步晚,仍有很大的差距,教育理論尤其是創業法律教育的理論還不夠成熟,缺乏實踐經驗,只有以實戰的創業經驗為基礎,才能提煉出具備可行性、操作性強的創業法律教育理論。本次研究筆者會在理論研究較為成熟的前提下,在筆者任教的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嘗試創業法律教育實踐教學,總結經驗教訓,希望對于廣東省乃至我國高職院校創業法律教育在理論探索方面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并對其進一步研究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

      1.2引導高職大學生合法創業,降低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在現實意義層面上,一方面,對于大學生個人來說,通過創業法律教育可以幫助大學生掌握創業過程中必備的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能夠靈活運用法律知識來降低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能夠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和企業的合法權益,防止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因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法律意識薄弱而創業失敗,提高了自主創業的成功率。而在企業今后的運營過程中,良好的法律意識可以讓創業者們學會運用理性思維看待和處理各種市場經濟關系,制定合法有效的企業經營戰略,采取合法手段創造競爭機會和積累財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促進了企業的可持續性健康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對大學生進行一系列創業知識、創業技能、創業法律等綜合性創業教育,培養出一批批優秀的創業人才,形成全社會良性的創業環境和氛圍,最終也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的長遠發展提供生機勃勃的原動力。

      2高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施路徑探析

      2.1明確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定位

      目前,很多高職院校要么過分強調創業法律教育的理論性,要么將創業法律教育工具化,對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定位不準,從而導致很多高職院校的創業法律教育的實際效果不盡如人意。因此,我們要探討高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實施路徑,首先就要明確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定位,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應該是重在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增強其法律思維能力。具體來說,我們可以將這個目標從低到高再細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給大學生傳授創業相關法律知識,再次是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最后才是培育和激發大學生的法律能力和創造能力。只有明確并且理清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三個層次目標之間的層層遞進關系,不僅給大學生講授創業法律知識,培養其解決創業中法律實務問題的能力,更注重大學生法律理念的培育,回歸教育的“育人”本質,才能最大程度地提升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質量和效果。

      2.2根據不同學生的特點,進行個性化的創業法律教育

      目前,我國高校創業教育是面向全體學生,忽視了社會的需求和學生的個體差異性,不能滿足不同學生的不同需求,因此,我們需要對受教大學生進行細分,然后確定不同的教育目標。我們面向的大學生可以分為三類:1.完全沒有創業意向的;2.有一定的創業意愿的;3.已經組建團隊創業或個人創業的。根據這三類大學生的不同特點,我們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差別化的創業法律教育。對于第一類大學生,我們的教育目標是讓其掌握基本的創業法律知識,做到遵紀守法;對于第二類大學生,可以對他們的創業想法、創業計劃進行法律分析和指引,幫助他們抵御法律風險;而第三類大學生,則可以結合他們目前創業中遇到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創業法律教育,提升他們的法律思維和法律能力,做到依法創業。

      2.3從校內和校外兩方面,優化創業法律教育師資力量

      從事創業法律教育教師必須同時具備創業理論和創業實踐經驗,才能夠滿足創業教育實踐性強的要求。目前,國內的相關研究大多是從引入行業企業兼職教師一方面進行論述,不夠全面。筆者認為優化創業法律教育的師資力量可以從校內和校外兩方面入手:一是校內專職教師到企業掛職鍛煉,通過參與到真實企業的生產運營,老師可以發現企業在創業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的法律風險和涉及到的法律知識;二是行業企業專家到學校兼職,可以邀請成功的企業家進校園給大學生做講座、講課,講解企業運營中如何有效控制法律風險及遇到法律問題如何解等,讓學生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接觸到真實的創業環境和活動。

      2.4深化高職院校現有的政行企合作模式,拓展教學渠道

      目前,大多數高職院校創業法律教育的指導方式也多以課堂教學為主,實踐教學方面比較薄弱,這樣很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也很難提升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為此,筆者探討深化現有高職院校的政行企合作模式,拓寬教學渠道,嘗試多樣化的教學手段,如建立大學生創業法律實習基地、校外創業實訓基地;在校園內建立專門的創業服務咨詢機構,如設立大學生創業法律指導援助中心;在校園網站上設置專門的創業網絡平臺等,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真正幫助有創業理想的學生塑造法律理念和培育法律能力。

      參考文獻

      [1]孫蕾.高職生創業法律教育發展的難題與策略[J].課程教育研究,20xx(33):194-195.

      [2]黃瓊.融入高職學生創業實踐中的法律風險教育研究[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xx,32(9):14-16.

      [3]崔玉隆.高職學生創業教育法律課程開發探索[J].職業教育(下旬刊),20xx(9):56-58.

      [4]劉彥.網絡創業教育與高職專業課程融合的研究——以經濟法課程為例[J].廣西教育,20xx(43):66-67.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3

      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是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的一項重要組成內容。由于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因此需要形成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機制。

      目前,創業法律教育的缺失已經成為大學生創業成功的一個阻礙因素。當前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面臨的主要困境突出表現在:大學生創業者群體數量已經達到一定的規模,但創業者的法律素養普遍比較缺失,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在高校層面基本還處于空白狀態;在社會服務層面,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法律教育服務機制還未建立。

      探究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機制缺位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創業法律教育本身涉及的法律問題紛繁復雜,不但涵蓋常規性的基礎法律問題,還涉及行政法、經濟法、刑法等多個法律部門。因此,對大學生創業者開展創業法律教育,其本身是一個專業性高、系統性強的科目,需要特定的`主體來承擔,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第二,各個社會主體對大學生創業者開展專門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是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機制缺失的思想上的原因。無論是政府、高校、商業組織,或者是大學生自身,對其重要性的認識均存在一定的偏差。第三,創業法律教育機制的建立和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雖然我國大學生創業者數量已經達到一定的規模,但在所占比例上仍然偏少,這在客觀上也影響了創業法律教育機制的形成。

      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機制的路徑選擇。高校是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主體。高校是法律教育資源的集合體,具有社會公益性的特點,是大學生開展創業活動的起點,這些特質決定了高校是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職能的主要承擔者。因此,高校在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中起著主陣地的作用,不但對在校大學生,而且對于畢業生來說,高校仍然是其創業法律教育的一個重要機構。而在大學生創業的不同階段,一般盈利性的社會法律教育機構以及商業組織內部的專門機構也發揮著獨特的作用。上述三者可以相輔相成,為大學生創業者提供法律教育服務。

      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時機選擇。在時機的選擇上,創業前教育是高校創業法律教育的重點。創業中及創業后的法律知識服務一般由專業的法律人,比如律師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來承擔,其原因在于此時的大學生創業者所需要的不僅是一般性的創業法律知識,而且需要針對性強的專業性法律服務。因此,我們可以將創業前的法律教育稱之為預備性的創業法律教育,其主要功能是對大學生創業者進行創業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儲備,以增強他們運用法律知識預防法律風險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具體教學資源配置。充足的法律教學師資是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目標實現的基本條件,高校在這方面具有獨特優勢。但由于高校之間的具體情況各有差異,因此在師資配備時可以充分結合高校及高校周邊的環境分步驟進行。對本身擁有法學院系的綜合性大學,盡可能一步到位,成立專門的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研究機構,吸收經驗豐富的法律專業教師承擔相應的教學任務。對于其他高校,可以先從引進法律教育的師資起步,尤其是在當前,利用高校分布比較集中的特點,可以從周邊高校引進或者實現教學師資的共享。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4

      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相對獨立的教育法制體系已初步形成,但還不完善。現今大學生與高校的法律官司日益增加,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一方面讓教育工作者感到中國法治的強化使教育工作正面臨著新挑戰;另一方面也促進了教育工作者法律意識的提高。要實現教育法治,法律對大學生權利的保護至關重要。

      一、大學生應享有的權利

      1.大學生作為公民,應享有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應享有的權利,包括平等權、受教育權、財產權、人格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其中人格權又具體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婚姻自由權等。

      2.大學生作為受教育者,依法享有我國《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條所規定的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分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3.女大學生享有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五一一十七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學校和有關部門應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保障大學生女在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還應當根據女大學生的生理特點,在教育、管理、設施等方面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4.未成年的大學生應享有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所有權利,得到來自家庭、學校、社會、司法的保護。

      5.大學生也應享有教師應盡義務的權利,在我國《教師法》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中規定:“(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二、大學生容易受侵害的權利

      由于一些高校管理欠缺應有的規范,學生權利受到侵害的現象屢有發生。大學生容易受侵害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大學生的受教育權。受教育權是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接受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其他方面教育的權利。大學生的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承認并保護的權利。

      現今,教育在人的成長和發展上的影響非常重要。高校有權利對學生進行管理;高校也有權利制定校規校紀并對學生行使處分,但不能違背國家法律的,更不能侵害受教育者的基本權利,要注意合法性和適度性。高校自定的管理制度應當規范,且不得與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地方性法規相抵觸。

      很多學校都有“考試作弊,開除學籍”的規定,但學校開除學生學籍的行為,直接剝奪了學生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也違反了我國憲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的規定。因為學校對學生處罰的依據是《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校的學生考試違紀處分細則,這些規章規定均不是法律法規,而在我國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均沒有規定學校具有開除學生學籍的法律認可的職權。

      2.大學生的財產權。大學生與其他公民一樣,享有財產權。但有些高校擅自動用學生的獎助學金以謀取利益,侵犯了學生對其財產的處分權;也有些高校私自向學生“亂收費”或提高學生生活用品的價格;甚至還有高校在對學生的處罰條款中設立罰款項目,把“依法”治校變成了“以罰”治校,這嚴重地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且法律規定嚴重不符。

      3.大學生的擇業權、就業權。就業率是反映高等學校組織管理、教育教學等各方面辦學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高校可根據該校就業率控制其專業總數,進行專業結構調整。但人們習慣于將就業率作為評價高校的重要指標,促使就業率高的高校成為了聲譽好的高校,從而提高了名氣、帶動了生源。

      有的高校拒絕為簽訂就業協議后違約的學生辦理相關手續并施加壓力,以提高學校的就業率,維護學校的聲譽,甚至還有頻頻發生的導致高校公信力大打折扣的“被就業”,這都對學生的擇業權、就業權有意無意的進行了侵害。

      大學生的擇業權和就業權應當歸于自己,學校不能侵犯,簽約或違約是大學生自己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

      4.大學生的人身權利。由于我國高校開放辦學,大學生的社會活動也越來越多,打架斗毆案件、害案件、綁架殺人案件等時有發生,不僅擾亂了公共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妨礙了社會管理秩序,更重要的是嚴重地侵犯了受害大學生的人身權利,極大地損害了受害大學生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甚至是在精神上的損害。

      5.大學生的勞動力和成果。有些高校老師為了個人的利益,硬性要求學生一起或獨自完成老師自己的“私活”;還有的高校老師盡快評職稱,而抄襲學生的文章、冒名侵占學生的科研成果,甚至推遲學生的畢業時間以更多的占有。這些都使大學生的勞動力和成果被侵占。

      三、完善大學生權利的法律保護

      面對屢屢發生的大學生權利的受侵行為,大學生合法權利的法律保護該如何完善,已成為教育法治一個待解決的問題。大致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對大學生權利進行法律保護:

      (一)充分樹立尊重大學生權利的意識

      我國傳統的.教育很少注意到學生的身心發展要求,主要是按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其進行培養。較少的將學生當作是獨立的個體和法律關系的主體,只將其看作是受教育的對象,并強調其應盡的義務,從而忽視了其應享有的權利。

      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關系,也是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系。大學生并不是被動地接受教育,教師的教育權是為了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利而被確認的帶有義務性的職務上的權利。學校教育必須改變傳統的觀念和行為方式,充分樹立尊重學生權利的意識。

      (二)逐步建立保護大學生權利的程序制度

      大學生是否享受了教育權是衡量大學生受教育權是否實現的標準。大學生的權利主要以法定的權利和實在的權利兩種形式存在,法律關系主體實現權利的前提是法定的權利;其實際享有的權利是實在的權利。

      有些學校的內部管理在對學生的權利及義務的實施上沒有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細則,欠缺應有的規范。法律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過正當的程序,否則學校的各項管理就難以得到保障。我國高校對于學生的獎勵與懲罰都有實體性的規定,但有的高校僅僅是依照慣例對學生進行獎懲,而很少有關于獎懲的程序規定,甚至因為監督力度不夠,并未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由于某些高校在慣例活動中對程序不重視,侵犯學生受教育權的事件時有發生,雖然能夠通過司法訴訟得到救濟,但事后救濟對學生受教育權利的保護是及其有限的。一個完整的救濟體系還應當包括事前和事中的救濟。如果高校能夠依照合法的程序約束教育管理行為,避免教育與管理的無序和隨意性,將權利的侵害有效遏制或及時地在學校內解決,而不是待問題出現后再通過訴訟程序去救濟,學生的權利將會得到更好的維護,也有利于推進學校教育法制化的進程。

      (三)盡快完善大學生權利的救濟制度

      權利的救濟主要可以通過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兩種途徑。受教育權利受侵害案件常常只能以受教育權利受到侵害致使財產受到損失為由,轉為民事索賠案,這使公民受教育權被侵害案件既不符合行政訟訴的要求,又與民事訟訴有不同,因而學生的受教育權利時常得不到法律保護。

      高校是事業法人單位,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委托可行使行政職權、擔任行政主體角色,但應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和程序。高校與學生之間是一種特殊的行政管理關系,應納入行政訴訟的范圍。

      從加強國家法治建設的角度考慮,我們必須突破陳舊觀念的束縛,樹立尊重大學生權利的意識,重視大學生的權利保護,建立保護大學生權利的程序制度,并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護以完善大學生權利的救濟制度,使教育法治能夠真正的落到實處。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5

      淺談重視與強化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摘要:當前,以法治國、以德治國已經逐漸是國家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個趨勢。大學生是社會向前發展的后備力量,大學生法律素養怎樣,對社會未來發展有很大影響。

      關鍵詞:法律意識 大學生培養 法律素養

      一、培育大學生法律意識是社會發展之客觀要求

      1.法律意識培育是當今社會形勢之下大學生思政教育的重要目標。這是因為:當今市場經濟以經濟利益為價值取向,它推崇的不是“重義輕利”之觀念,而是合法獲取利益的法治觀念。目前的社會經濟是法治條件下的經濟,相關經濟活動之主體精神乃是法治下的利益精神。市場經濟社會中的價值傾向,肯定需要大學生對公平與競爭等主要精神的認可,以及被此決定的對法治之呼喚。選擇市場經濟意味著民族之價值取向從道德到法治本位轉變。所以,目前大學生的思政教育應該將法律觀念的培育放置在重要和顯著的戰略高度上。

      2.法律思想意識的培育是以前的道德教育獲取堅強支持的重要保證

      事實證明,我們以前所形成的思政教育工作是我們社會珍貴的精神財富,在很多方面仍然有傳承的現實意義。不過我們還應該看到,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現今,因為利益主體之多樣化和利益分配的市場化,不但使人們的創造性得到發展,且又極易推動人的.貪婪欲望,并且,舊有的道德規范由于沒有強勁的制約制度,從而讓它有了弱化之傾向。目前大學生思想道德認知與實際行為偏離現象大大增多的事實證明,只依靠原來的思政教育早已不能滿足現實社會之需要。為了使大學生的行為規范,需要在強化思政教育的同時,注重對大學生們的法律意識培育,讓傳統精神因此有新的力量支持。

      3.培育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以法治國和治校的實際需要

      在法律面前堅持人人平等。為確保、推進中國的法治化進程,需要有眾多在思想方面能理解且認可當今法治精神之公民,通過公民的眾多行動加入到法治社會之建構,且推動所有公民崇信、接受和應用法律,讓法治精神融合到民族精神里面。此重任肯定會由當代大學生來擔當。當代大學生思想開放,認可全新的信息與思想觀念,且有極強的民族自豪感與很強的時代責任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群體,也是構建中國法治社會的希望。

      二、培育大學生法律意識的設想

      1.要培育大學生的權利觀念

      權利觀念是法的核心,人若無對權利的需求,就不會有對法之理解以及對法之渴望。權利觀念是指人對其自身合法權利的認知、理解與堅決保衛之思想觀念。對自身權利的捍衛,肯定需要人們把對方當做此種極具獨立價值之個人來認知且尊重他的主體性。若對別人權利不尊重,就不會有現代社會這種權利觀。對別人權利的尊重是保證自身權利之前提,對別人權利不尊重,實際上也是不尊重自身的權利。所以,我們的法律教育要凸顯公民個人權利的保障,提倡與確保以權利為中心的社會關系,持續提升大學生的權利觀念與法律意識,進而通過大學生心中原動力培養其法律意識。

      2.要培育大學生的責任觀念

      現今大學生因為他們出生時代、以及當時社會氛圍、家庭狀況、社會潮流等影響,對法律義務非常弱,權利與義務是法律體系之中心內容,在利益分配這個角度上說,就是獲得與付出兩者之間具有統一和均衡性的關系。相對來說,大學生很重視自身權利的維護,可是卻忽略義務的存在。事實證明:大學時期特別需要大學生對義務意識之蘇醒與回歸。一位大學生,唯有他切實意識到義務和責任的存在,其才會有憂國憂民的思想情感,才會有那種對國家、對社會、對老人、對自己家庭,從而對其自身人生的責任,才會有那種理智思考,從而會逐漸成熟起來。唯有具備很強的責任意識,才會有持續的原動力,推動大學生在學習、技術能力、素養乃至修養上持續完善自己,提升自己,努力把其培育成國家的有用人才。

      3.要培育大學生對法律價值之認可

      法制和民主建設是一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它的核心目標是以法治國。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具有很高的權威性,且被所有公民所篤信,是因為它是法律體現、維護且實現著社會正義。之所以形成法律意識,就是由于法律所展現的正義被主體感知,從而升華到理性之認知,最后成為對此種價值觀的認可。所以,對大學生開展法治方面的教育時需要注意需要大學生運用現代教育觀念來評價和思索法律文本所展現的價值觀,它是不是切實展現了現今市場經濟與民主政治之內在法律權威性的需要,是不是切實符合當今正義觀之需求。唯有如此,才能讓對法律之情感與其發自肺腑的對正義的篤信實現某種心靈之感應,大學生們才會由他們本身的利益出發而去遵守、尊重國家法律,直到最后實現法律意識之觀念升華。

      4.培育大學生們學習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意識

      從某種程度上說,當前大學生自身的法律知識是貧瘠的;從現代社會人視角來看,也是滿足社會需求的。依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關21世紀通識教育觀之需求,將來的所有人才和專才需要熟知與精通法律知識。目前,大學生大都僅僅學習一些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或者有關專業一些法律規范,沒有嚴謹、系統和整體上有關法律的學習與訓練。因為很多大學生不懂法律,致使他們在自身平常生活之中、在和社會接觸過程中出現很多的法律盲區,比如被騙上當、喪失誠信、損害別人的權利等。所以,學習法律乃是運用法和遵守法之根本。

      在某種程度上說守法也是一種道德義務,一種被內斂了的內心遵守法和自覺遵守法。這就是說我們的法制教育不但需要他們主動遵守法律,而且要培育學生和正常秩序以及人類整體目標融合在一起的、主動的遵守法律精神。運用法意識指的是經過學習和遵守法律,讓大學生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其合法權益之思想意識。要培育學生在日常學習生活和社會實踐以及畢業實習過程中準確應用、擅長應用法律知識來維護其正當權益。

      5.高等院校管理過程中要強調依法治校的觀念

      以前的那種計劃經濟年代,大都是以行政機關指令性管理方式為主要、以條條框框為基礎來管理學校的,無相關法律使學校的管理工作更加規范。伴隨改革逐漸深入,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伴隨市場經濟慢慢確立,我國對學校管理陸續頒布了有關法律和有關的管理條例。所以,高等院校的學生管理與思政教育要突出依法治校之觀念,讓學生在日常學習生活之中體驗到法律,適當修正當前管理之中和法律法規不適應之內容,把原來舊有的人生觀、價值觀與世界觀教育以及法制教育整體融合一起,運用多種形式,廣泛推行學習和普及有關法律知識的活動。重點培育冷靜處事、知法守法且有高素養的國家的棟梁之才。

      參考文獻:

      [1]許崇德.法學基礎理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許崇德.法律學基礎理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3]沈宗靈.法理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6

      摘 要:法律課程在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的必修課程中體現較少,因此存在部分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這不僅影響著自身專業的發展,也使學生難以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從高校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法律素養培養的重要性出發,探討現狀存在的發展困境,旨在提出培養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法律素養的有效建議。

      關鍵詞:工商管理類專業;高校學生;法律素養

      “依法治國”,“依法治黨”,“依法行政”等政策的大力實施和民間的普法教育反映了國家和政府對培養法律素養的高度重視。把公民培養成為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在緊急時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是高校教育的應有之意。因為法律課程并不是很多非法專業的必修課,因此部分學生存在法律意識淡薄,缺乏法律思維和認識的現象,既達不到高校教育的目標,也會對未來的發展產生影響。

      很多學者都從不同學科角度研究了高校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宜映希,秦品雨(2017)從新媒體角度研究大學生廣告法律素養。伍林生,石婷(2017)研究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背景下的醫學生法律素質培養路徑。張華(2011)著力研究數學思維與法律意識培養之間的共通性。工商管理類專業因其專業性質對法律素養的培養更為迫切。本文將從工商管理類專業的特性出發,探討培養法律素養的重要性,并從現狀中找到培養法律素養的方法和對策。

      1法律素養對工商管理類專業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素養的培養對工商管理類專業對學生尤為重要,這與工商管理類專業的特性有關。

      1.1法律素養與 工 商 管 理 類 專 業 的 教 育 目 標 緊 密相連

      工商管理類專業作為社會科學的重要分支,其內容主要包括經濟學和管理學等相關內容,旨在將學生培養成未來能夠在社會上從事管理工作的高級人才,法律素養的培養與目標的達成具有緊密的聯系。

      市場經濟的每一個活動背后都蘊含著豐富的法理和規章制度,在法律的規范和保護下,社會經濟活動才能夠有條不紊的.進行。經濟、管理與法律從來都是聯系在一起的,因此,一個優秀的工商管理人才,除了需要本專業的知識儲備以外,還需要熟知這些經濟管理活動開展的規則。《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等 法 律,都 是 工 商 管 理 人 才 應 當 學 習 和 遵守的。

      多元化是21世紀人才戰略的主流,高校應當培養工商管理類學生的法律素養,將其打造成社會必需的重要人才,這對高校教學目標的實現和水平提高都具有重要意義。

      1.2 法律素養輔助工商管理類專業的課程學習

      工商管理的課程設置與社會經濟緊密相連,法律反映了國家和政府在某一領域的最新政策和該領域的最新發展,因此,學習工商管理類課程很多需要法律的輔助。

      以財務管理和市場營銷專業為例,在學習會計類專業課程時,對《會計法》的一定了解,有助于學生更快的理解會計工作性質和工作準則,提高專業素質;理解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也有助于會計職業道德的培養和形成。而在學習市場營銷類課程時,每一營銷領域都有專門的法律規范,如汽車營銷領域,學生對《保險法》加以學習,有助于理解車險的承保和賠付原則,課本上的代位求償、墊付等原則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而且,通過對法律的學習,高校學生也能夠更好地將自身學習與社會接軌,當踏上社會時能夠更快地將自身所學轉化為自身所用,促進自身的快速進步 與發展。

      1.3 法律素養使學生知法、懂法,更好地保護自己

      隨著社會的發展,校園越來越多地與社會經濟活動聯系起來。學生課余時間進行打工、實習、進修活動,跟隨時代潮流開展的創業嘗試已經屢見不鮮。在這些經濟活動中,學生要分辨出機遇和危險,更好地學習和發展并且保護自己,法律素養是必不可少的。

      如不法“校園貸”,傳銷等很多違法行為都在試圖侵襲校園的安寧,它們將自己包裹在糖衣之下,滲透入學生的生活學習之中,要對抗它們,學生應當有一定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能夠敏銳地察覺到其違法之處,加以識別,回避危險,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助他人不要踏入不法行為的陷阱。

      2 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法律素養不足的原因

      高校工商管理類學生需要一定的法律素養,但從總體來看存在法律認知不足,意識淡薄,法律思維未形成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形成與學校與學生本身都 有關系。

      2.1工商管理類專業對法律課程設置不足

      這種設置的不足,既體現在必修課程數目上,也體現在課時上。

      作為基礎課程,《法律基礎》在每一個專業中都有開設,這能夠一定程度上培養學生對法律的認知,但是因為課時數的限制,培養效果對專業目標來說還是存在一定差距。工商管理類專業也有意識地開設了《經濟法》、《稅法》課程,但首先課程開設面較窄,只針對會計類部分專業;其次,學生除了這些實操性的法律知識外還需要較為系統的法律思維的培養;最后效果不顯著,從學生反映來看,對法律的理解還是不足,這與課時量和課程的地位也有一定的關系。

      2.2 學生獲得法律知識的途徑單一

      就目前情況來看,很多學生獲得法律知識的唯一途徑只有學校的課程教育。

      然而課程總學時有限,法律課程在非法專業設置較少,因此造成了學生法律思維的缺失。雖然很多學校都開設了法律的雙學位教育,但是學費成本和時間成讓很多學生望而卻步。

      同時,法律素養的培養和法律知識的運用需要實踐性的體驗,我國目前的課堂教育正處在從“以教為主”向“以學為主”的改革之中,傳統的課堂缺少學生的參與和深入,在培養法律素養上本身也需要課外 的補充。

      2.3 學生學習法律的積極性不高

      課程上能夠傳達給學生的知識是有限的,學生自身的學習要求和積極性對于法律素養的培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高校培養對法律素養有一定要求,但是學生很多并沒有重視這一點,很多學生對法律抱著可有可無的態度,認為違法行為離自己非常遙遠,本身并沒有學習法律的動力。很多參與傳銷的大學生在被解救后仍然執迷不悟正是學生法律學習不足的體現。

      工商管理類專業因其專業特性,對法律的學習面更廣,專業知識也多與法律有關,然而很多學生并沒有這一認識,對本專業知識認真學習,對法律知識得過且過,不主動學習學校開設的法律通識選修課,這樣形成的知識體系是不完整的。

      3 培養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法律素養的建議

      法律素養在工商管理類教育中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卻存在效果不足的問題,通過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本文提出了如下培養建議。

      3.1 加強工商管理類專業對法律課程的重視

      首先,在課時數量上,在新生入學教育中可以加大法律課程的比例,甫一如學,就引導學生理解法律素養的重要性;可以適當增加《法律基礎》的課時數,將基礎法律教育融入學生學習中,提高學生的重視度。

      其次,在課程種類上,可以針對工商管理類不同學科開設針對性的法律課程,如市場營銷專業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保險法》等,會計專業的《會計法》、《合同法》等,輔助專業學習。

      最后,可以嘗試開設一些實訓類課程,如法律案例分析課程,模擬商務法律糾紛解決等,提高學生的參與度,增強學生的實操能力。

      3.2拓寬法律學習途徑

      目前學生學習的途徑大多來源于課程教育,課程教育科目和效果的有限性限制了學生的能力提升。學校和學院可以針對這一問題主動拓寬渠道。如定期請法律教師來開展工商管理類法律講座;鼓勵學生形成法律自主學習小組;在圖書館和閱覽室增加跨專業書籍,要求學生閱讀規定數目等等;定期在班級播放社會法制節目等等。讓學生能夠多途徑,多角度的接觸經濟與法律。

      3.3 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學習法律積極性的提高需要學校引導和學生的自我督促相結合。

      就學校和院系來說,應當通過多種途徑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如普法教育,普法班會的舉行,從正面對學生加以引導;同時可以進行舉辦法律知識競賽這種刺激性的活動,讓學生在參與中進步,在進步中產生學習動力;還可以帶領學生去實習基地觀摩學習,有意識地引導其關注法律素養的重要性,使其產生掌握知識的緊迫感。

      就學生來說,應當接受學校的引導,自覺去接觸新的知識,可以多選法律類通識科目,也可以自覺閱讀書籍參與活動,自己督促自己學習法律知識,養成學習習慣,培養自己的法律素養。

      時代的發展對高校和學生不斷提出新的要求,工商管理類專業應當響應時代的號召,培養具有法律素養的多元化人才,有效地提高人才的素質,推進社會的進步。

      參考文獻

      [1]宜映希,秦品雨.新媒體環境下大學生廣告法律素養提升路徑及對策研 究———以 智 能APP:微 信 微 博 為 例 [J].法 制 與 社 會,2017,(20).

      [2]伍林生,石婷.醫學生法律素質培育的理性審視與實現路徑[J].重慶醫學,2017,46(24).

      [3]張華.高校數學專業學生法律素質培養方式的研究[J].科教文匯,2011,(19).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7

      0 前言

      在臨近就業季時,各種類型電視媒體均報道關于大學生就業的新聞就業難成了冠冕于大學生的頭銜,因此大學生的就業難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特別是少數民族大學生的就業情況更為明顯,在當下市場經濟調節下,國家主要實行宏觀調控,對特殊群特給予一定的優待,少數民族大學生在當下產業中發展國家的國情下來說屬于特殊群體,但是針對這一群體的教育中,高校并沒有針對學生的就業法律意識進行專業性的指導, 導致民族大學生群體在得到優待的同時,也可能隨時陷入困境。學校要在傳輸知識的同時也要授予面對社會的技能,這就需要我們加大對大學生法律知識的指導與培養。

      1 少數民族大學生就業法律意識缺失原因

      下面我們圍繞少數民族大學生的幾大特征來分析,少數民族大學生法律意識薄弱的相關因素。

      1.1 學生自身因素

      語言不通文化背景,風俗習慣等不同都會使個人對待看法以及相處方面有所區別,這些障礙就如代溝一樣難以逾越。從學生的角度出發來說,這些在障礙就學生本身。因為這些障礙導致了學生忽略了法律。對少數民族學生來他們大部分是以聚居的方式一起生活,在單獨的情況下人的防備能力也會減弱。大部分少數民族學生即使接受了高等教育,但由于其交談時會有方言口音,因此在語言溝通上有一定難度,導致在外與人溝通上缺少自信,在遇到自己不愿意不平等的情況下也只能往下咽。少數民族的生活環境基本上都是在較為偏遠,沒有城市鄉鎮上的紛擾,這也讓這種環境下的人缺少競爭意識,通過上訴分析得知,民族大學生特殊群體在就業上缺少對工作力以及選擇的競爭,總是以任勞任怨的形象存在,也因此才讓部分用人單位對他們的“缺陷”進行壓榨。

      1.2 高校施教因素

      從目前的各民族高校來看, 大學里以法律課程為基礎的課程基本上比較少,這樣一來學生真正接受到的法律教育就更少了,對勞動合同簽訂法、就業促進法等都沒有相關的了解,導致在就業上法律意識薄弱,甚至不知道法律,通常在進入到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不理解合同中哪些內容對自己有益或有害, 對企業的協定里一些是否合法的內容無法進行判斷,導致在簽訂之后自己的權益受損。更為嚴重的是進入傳銷組織最后害已害人,因迫切的需要得到工作,一般在工作HR 的誘導中,學生在簽訂合同時不一般不會多想,待到被騙的時候為時已晚。所以高校要擔當起“拯救”起學生的責任,重視就業法律的教育,開設就業法律有關課程,把就業法律課程作為必修課程,與此同時還要多結合實踐進行教育,多進行就業實訓的實踐,這樣才能學以致用。本文分析的少數民族大學生與普通大學生部分情況相似,還要根據其民族特征進行分析,民族大學生與普通大學生最大的區別就是生活環境背景不同,在普通地區像民事家庭糾紛等較多,家長們偶爾也有些人會采取法律的.手段,在這樣的背景下學生都會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在其利益受到侵害時會報警處理,但民族大學生在環境背景下幾乎沒有法律字眼出現,遇事總是先自行判決。這就導致了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如果學校再不重視就業法律意識的教育,學生在就業的道路上就會失去法律主導權。

      2 拯救缺失就業法律意識的民族大學生

      拯救缺失就業法律意識的大學生已經成了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學校給予一定的幫助,學生本身加強認識和學習,依靠著三方面來達到拯救的效果。

      2.1 高校的準備工作

      從上論述民族大學生針對就業法律意識缺失的觀點需要高校在這些方面更加用心, 學校應進行換位思考制定合理的教學方案和相應的規劃,例如,把目前有關法律的選修課程,統一制定為必修課程,以此達到傳授的目的。根據目前少數民族大學生法律意識比較薄弱的環節進行培養,借助有效的教學資源,組建專業的大學教育團隊,投入更多的教育經費建立更加專業化的法律教育機構,以此來加重對學生的培養。同時因為對象是少數民族大學生高校應重視民族地區文化教育背景落后的現實特征與少數民族學生個體差異性與特殊性做到因材施教。

      2.2 對學生自身建議

      作為學習的主體,在學習課本知識之余,還需練就一身技能才能在社會上保護好自己,目前許多學生初步出到社會思想尤為幼稚還不夠成熟,對事態方面沒有一定的了解,做事情也比較冒失,非法律專業的學生會認為法律對他們來說沒有太多的幫助,因此在學習法律上缺少主動性。從學生自身角度出發,需要學生提高對法律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從各方面合理的加強自身的法律知識,這樣在未來社會上才能找到防身之技。本文研討的民族大學生原本就是法律意識的薄弱群體,在這前提之上更加需要從自身出發才能獲得永久性的幫助。

      3 結束語

      目前解決民族大學生對就業法律認識的問題任重而道遠,不僅是教育者當務之急要解決的,同時也是社會國家必須思考的問題。就業法律意識是學生順利走向職場的重要保障,高校要保障好學生對待就業法律意識的認知之外,還要重點了解缺失具體原因,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后才能有針對性的培養。除此之外國家制定有效的政策對也很重要,少數民族大學生的未來關乎著千千萬萬的民族家庭以及未來社會發展,因此,國家要把關好每一步,讓學生們更好的向社會。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8

      摘要:職業道德與法律是職業學校德育課教學的主要內容,它對增強學生法律意識,加強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質,了解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塑造個人良好的形象,養成文明習慣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不但有益當前,而且會有益未來,作為教者,我的體會是應該努力做到:整體化設計、開放式教學、多渠道實施,通過感悟、內化所學知識,才能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

      關鍵詞:職業道德;創業;法律

      1堅持融會貫通整體化的教學原則

      教無定法,但教應有法。教學原則的確定對于教學效果必定起著極大的作用。《職業道德與法律》這一部分的內容共分兩大部分五個單元,前兩個單元屬于道德的內容,后三個單元則屬于法律的內容,是依據教材安排的順序進行教學,還是另辟蹊徑,探索一種新的教學模式,筆者認為,必須整體把握這兩部分內容的內在聯系和各自區別,應融會貫通地將這兩部分內容有機的結合在一起進行教學,方能取得預定的教學效果。首先,應當認識到無論是職業道德,還是法治法律都從屬于社會規范的范疇,存在著不可割裂的辯證關系。因此,完全有理由將這兩部分內容有機地進行整合教學;其次,就教者來說,應當力求讓學生通過學習理解和把握職業道德和法律之間的辯證關系。提高教學讓學生了解,職業道德是從屬于法治法律的社會規范,與法律法規雖同屬于“行為規范”,但職業道德強調的是自覺性,如良好的個人形象、一絲不茍的儀容儀表、風度翩翩的`形體姿態、文明禮貌的語言習慣、良好得體的電話網絡形象,以及未來進入社會展示出的職業風采等,都必須靠自己平日的日積月累逐步形成。實現上述目標重在“自覺”,同時在特定環境下,由內在素質而引發出某種行動,它不存在強制、逼迫。而法律法規卻具有強制性,必須通過施加外來約束來規范人們的行動,甚至通過強制手段糾正他們的違法行為,從而保障人們正當權益和社會的安定。其次,職業道德與法律之間也存在辯證的內在聯系,存在著統領、從屬關系和相輔相成的關系。要讓學生懂得,違反職業道德者,如果再向前跨越一步,就有可能走上違法的道路。法律和道德都是保證社會穩定、家庭和諧及生產正常發展的需要。社會的法制化,要求社會的每個個體要自覺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法律在社會規范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任何其他社會規范,包括職業道德規范都不能與法律沖突,任何個人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有遵紀守法的義務,不存在法上公民和法上團體,因此,在了解了法律與道德規范的辯證統一關系的基礎上,教學《職業道德與法律》這部分內容完全可以也完全可能進行整體教學,而不存在孰先孰后的問題,也不存在孰輕孰重的問題。

      2堅持多渠道全方位的教學方法

      在確立了教學原則以后,在教學過程中,必須努力做到采用多渠道全方位的教學方法來達到教學效果。《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看似比較單調,也容易在教學中陷入從條文到條文及空洞說教,無法激起學生學習興趣的弊端,筆者從教學實踐中,逐漸摸索到一些生動可行的開放式教學手段,以期達到多渠道全方位提升教學效果的目的。2.1組織辯論或爭辯采取這一方法,首先要確認辯題,辯題的選擇必須緊扣課文內容,盡量讓辯論雙方都有話可說,然后確定正方和反方,培訓辯手,收集與辯題有關的資料。同時要指導學生學會辯論的方式,辯論要持之有理、論述充分、證據確鑿、思路清晰。但辯論不是吵架,不是打壓對方,要正確的使用反問、嘲諷、幽默等辯論技巧。2.2組織職業形象表演可以組織學生現場表演儀容儀表、坐姿、站姿、問路、導游、公交車上讓座、打電話、求職面試等,然后進行評議。2.3組織收集典型案例將學生分成若干小組,調查發生在身邊的典型違法行為,如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妨礙公共安全行為;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方面的案例,并對照有關法律,說明如何處置及處罰的依據。2.4組織模擬法庭組織這項活動需注意,首先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條文量刑的標準、依據,法庭組成人員各自的職責(如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公訴人、辯護人、書記員、法警、原被告等),并邀請公檢法人員參加評議。2.5組織文藝演出活動前編寫收集有關演出材料、確定演出形式、認真進行排練,確保演出質量。2.6組織知識競賽活動前,認真收集整理答題材料,可事先發布問題,讓學生充分準備。準備安排答題臺、搶答器、培訓主持人、安排評判人員、獎品等。

      3堅持學以致用、認真踐行的教學效果學法是為了知法、懂法,從而做到守法、護法,學習《職業道德與法律》,不僅是為了獲取相關知識,更是為了完善自我,將來奉獻社會

      因此,在教學中必須始終堅持學以致用,認真踐行的教學效果。3.1要努力引導學生提升法治意識這就需要教者必須讓學生充分了解這門課程的意義!真正明白,它不僅對當前有益,更對未來有利,從而增強學習興趣和愛好,走進道德和法規,提高道德境界,做到如饑似渴學習,入腦入心,真正明白,掌握和了解職業道德是提升個人素養,增添個人魅力的需要;是提高社會交往能力的需要,是將來就業創業的需要,而掌握和了解提升法高法紀意識,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需要,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是保證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需要,也是防止統治者腐化變質,反腐倡廉的需要,讓學生懂得了上述道理,才能夠自覺投入到學習中去。3.2要努力引導學生認真踐行學是為了做,學了而不去踐行,那就等于白學。因此,我們在教學中切忌不可從理論到理論,讓學生生硬地記條文,背規范,而要將課堂上學習到的道德法律知識,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去,通過感悟,將知識內化為信念。特別需要的是養成教育,從小事做起,從身邊事做起,讓自己的行為舉止、所作所為都能符合規范和法律要求,做到注重個人禮儀,樹立正確榮辱觀,遵守社會公德,崇尚家庭美德,將來步入社會后,努力奉行行業道德,樹立職業形象,當遵紀守法的模范。3.3要努力做到以榜樣引領學生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新時代中,我們身邊涌現出一批批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維護法律的模范人物,要充分運用他們的事跡激勵學生向上向善,弘揚正能量。教學中要引導學生收集和學習身邊的先進典型,同時用正反兩方面的事例,教育學生揚善懲惡,要讓學生感受先進人物和榜樣的力量,分辨美丑是非,識別善與惡,做到“學有標桿,行有示范”。3.4要充分發揮綜合治理和社會共管的作用進行《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切不可關門教學,從課堂到課堂,要充分發揮社會和綜合治理的作用,要研究“走出去、請進來”的開放式教學方法,邀請校外輔導員、職場精英、優秀畢業生、公檢法機關人員、校外法制副校長到校講課和做講座,以實際事例教育與影響學生健康成長。綜上所述,實行整體設計,采用多渠道、全方位的開放式教學,是提升《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效果的必由之路。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9

      摘要:大學生是科學知識的承載體,也是促進社會發展的主體之一,很多領域發展都需要高素質大學生的支持,這使得大學生成為很多領域的核心競爭力。所以提高大學生的素質及技能水平至關重要。而加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則是提高大學生素質及綜合能力的重要途徑,理應得到重視。對此,可從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現狀、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路徑等方面進行研究,以增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效性,提高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效性

      法律教育已經成為很多高校必須開展的教育活動,這對于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綜合素養等培養均起著積極作用,同時還能夠提高高校教育質量及效率,使高校能夠培養更多高素質及高綜合能力的人才,從而滿足社會對綜合型、應用型、創新型及素質型的人才需求,最終促進社會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所以,加強大學生法律教育尤其是創業法律教學是必要和重要的。下面,筆者對此淺談幾點見解。

      一、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現狀

      (一)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地位邊緣

      第一,創業法律教育嚴格來說并沒有被大學課堂教學所納入,沒有制定出相應的教學模式及自學形式,故一直處于法律教育的邊緣,不歸屬于法律教育。第二,很多高校并不重視創業法律教育,所以在創業法律教育教師團隊的建設上也沒有給予太多的支持,導致創業法律教育教師參與創業法律交流和培訓的機會減少,最終影響了創業法律教育質量及效率的提高。第三,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還不夠完善,多數情況下只進行了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工商注冊等教育,并沒有在互聯網管理等方面進行教育,導致大學生的創業綜合能力難以提高[1]。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踐性欠缺指導

      如有的教師雖有法律專業教育背景,但沒有法律實踐經驗,只能從書本到書本,以講授理論知識為主。還有的教師雖有法律實踐經驗,但沒有創業實踐經驗,也不能有效地解答或預見大學生創業中遇到的法律問題[2]。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路徑

      (一)組建導師團

      第一,高校要緊跟我國教育部的步伐,提高對創業法律教育的重視度,并加大對創業法律教育的資金投入,以促進高素質創業教育及法律教育師資隊伍的建設。第二,高校要堅持“專任為主、專兼結合”原則,到社會上聘請創業成功者、企業家和專家等參與到創業法律教育事業中來,并讓他們擔任兼職導師,以“一對一”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創業法律教育,從而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及法律意識,最終提高學生的創業能力。第三,高校要根據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際需要,制定比較完善的創業導師制度,并完善相應的創業法律教育制度,為高質量創業導師團的建設作出正確引導。第四,建設創業導師團時高校還要考慮到社會因素,盡可能將各種優秀的創業導師資源整合在一起,以增強創業導師隊伍的專業性,從而提高大學生的創業能力。第五,建設創業法律教育導師團,建設中不僅要有校內法律專業教師,還要有校外律師、法官和創業成功人士等,以向大學生傳授創業法律知識的同時,培養大學生的創業能力,并豐富大學生的創業經驗。第六,在進行創業法律教育的同時,還需要培養大學生的規則意識、契約精神、公平理念和誠信原則等,以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養及能力[3]。

      (二)開展法律教育

      第一,高校創業法律教育教師在進行創業法律教學時,需要對學生的法律認知、創業認知等進行了解,然后根據了解的情況對學生進行層級劃分,以便于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創業法律教學方案。例如,對于法律及創業認知程度不高的學生,則需要重點教育,使他們能夠深入了解到法律意識及創業意識的重要性;對于法律及創業認知程度高的學生,則可以直接引導他們參與到各種創業活動中,以鍛煉他們的創業實踐能力。第二,高校要成立相應的創業培訓組織,以實現對不同年級大學生的創業培訓,并鼓勵大學生在校期間進行創業。大學生在校期間創業時高校要對其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以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成功率。第三,高校還要積極開展各種創業項目、創業計劃大賽等,使大學生在創業大賽中領悟到創業的奧秘,同時在創業大賽中豐富自己的創業經驗,并了解相關創業法律,最終提高自己的創業能力及法律意識,為以后的創業奠定了良好基礎[3-4]。

      (三)選定法律教育內容

      第一,完善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內容,即除了企業組織形式和工商注冊教育內容以外,還需要完善合同簽訂、知識產權保護和稅收等方面的教育內容,以保證大學生創業規范,使他們的創業更加符合法律規定。第二,高校還要意識到社會是不斷進步和發展的.,進步中必定會衍生和應用到很多現代化技術,所以在對大學生進行創業法律教育時,還需要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技術、新媒體技術和文化創意等方面的培養,以提高大學生的創業綜合能力。第三,創業法律教學的內容還需要增加互聯網管理法、電子商務法、廣告、知識產權和營銷等相關法律內容,以提高創業的法律性[4]。

      三、結語

      我國已經步入了經濟全球化及國際貿易化的趨勢狀態中,很多領域都面臨著國內外的競爭壓力,這使得我國各行各業都在不斷提高自己的核心競爭力,而核心競爭力多數情況下都是指高素質、綜合型及創新型人才,所以各行各業都提高了對人才的上崗要求,這就意味著大學生將面臨著很大的就業競爭壓力。在該形勢下,大學生不僅要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及能力,還需要提高自己的創業能力。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則是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的重要途徑,故得到了很多大學教師尤其是法律教育教師的重視,更得到了大學生的關注。因此,我們應積極了解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現狀,探究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路徑,以增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時效性。

      參考文獻:

      [1]王麗.增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實效性研究[J].法制與社會,20xx(1):203.

      [2]楊先梅.增強大學生創業教育實效性的路徑探析———基于古代讀書人熱衷科舉入仕的對比分析視角[J].武漢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xx(3):71.

      [3]張婷,郭志遠,王秦俊.增強農科大學生創業教育實效性研究———基于943名農科大學生的問卷調查[J].農業網絡信息,20xx(4):134.

      [4]譚利.增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實效性研究[J].廣東青年職業學院學報,20xx(3):61.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10

      隨著在校大學生兼職人數的不斷增加,其勞動權益遭受侵害的事件屢屢發生,集中表現為被無故拖欠工資、克扣工資、延長勞動時間、發生意外人身損害難以主張權利等等。在大學生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情形下,向勞動行政管理機構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往往得不到處理;糾紛發生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該機構不予受理。該問題出現,緣于大學生主體身份,其管理性質,用工形式等因素。1995年勞動部《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認為在校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因此,有必要對大學生兼職的法律關系進行定性分析,提出積極解決維護大學生社會兼職合法權益的路徑。

      一、學理分析

      大學生兼職與用人單位二者存在什么法律關系的性質,當全日制高校學生在社會兼職打工作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適用哪部法律對其進行救濟,在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存在比較大的爭議。理論界對于該問題,分為完全適用勞動法、部分適用勞動法以及不適用勞動法三種觀點。筆者通過分析國內專家的不同觀點,認為基于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社會兼職大學生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民事雇傭關系。有的學者認為是勞動關系,認為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向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力,完成勞動工作,用人單位也支付勞動報酬,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二者之間屬于勞動關系,更重要的是,若不屬于勞動關系,發生法律糾紛,救濟無門。部分適用勞動法的學者認為用人單位雖然支付勞動報酬,但并沒有也無須向兼職大學生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故在社會兼職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拖欠工資、克扣工資、加班費等問題適用勞動法,其他法律問題則適用民法等法律。折中說表面似乎成立,但在實際中無法操作,而且在法理上,不能成立。從目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分析,勞動關系說不能成立。折中說也難以成立,勞動關系是否成立主要基于幾個要素均具備,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訂立勞動合同;二是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金;同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還需遵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時,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說,大學生在社會兼職過程中均不存在這幾個方面問題,基于上述幾點,大學生在社會兼職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不存在。簡言之,由于在校大學生的身份和管理的關系,其在社會兼職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但二者之間究竟存在什么關系呢?從目前的法律看,應當是勞務關系。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存在何種區別呢?勞動法屬于社會法的范疇,勞動合同既包括了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讓渡勞動力使用權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包括了勞動立法和國家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訂立與履行的干預。這就表明勞動合同的內容即包括勞動合同主體雙方所訂立的內容,也包括勞動立法對用人單位所設定特定法律義務的內容,這是勞動合同與民事的勞務合同之間的本質區別。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主要法律區別,首先,二者訂立和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不同,勞動合同具有經濟性與人身隸屬性相統一的雙重特點,其法律關系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應當說,用人單位相對于勞動者而言,要更多承擔法律的義務和責任。勞務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屬于民事的債權和債務關系,由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調整;其次,勞動力受支配的性質不同,在勞動合同中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形成管理與被管理的人身隸屬關系,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企業的一分子,不僅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且還必須負有忠實的義務,而勞務合同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業務,沒有其他的身份法律關系。再次,報酬取得的性質和合同履行的期限不同。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所取得的報酬是以工資的形式體現。該工資是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強制性內容,例如必須以貨幣形式按照合同的約定數額,同時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勞務合同報酬的支付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勞動行政管理機關一般不進行干預。最后,合同履行過程中承擔的風險責任不同。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手續,承擔繳納其費用的義務,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時,用人單位還應當為勞動者申請辦理工傷事故責任的認定,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勞務合同用人單位對勞務提供者無須承擔一切社會保險費用,即使勞務提供者在工作中發生事故,也不按工傷事故認定,以人身損害處理。因此,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二者之間存在本質的區別,在適用法律方面意義重大。

      二、維權路徑

      鑒于在校大學生社會兼職打工與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不同,其所簽訂的協議,定性為勞務合同;由于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同,法律后果方面也存在差異。現在各大招聘網站有以公司名義招聘的,也有中介機構招聘的,網頁中一般是職位簡介和聯系方式,至于信息真實與否很難判斷。網絡上的招聘信息可能存在虛假,大學生兼職找工作最好通過人才中心或人力資源市場,以及正規的職業介紹所獲取信息,不要輕信路邊廣告。大學生打工最好咨詢學校的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或者由學校負責聯系用人單位。如果必須自己尋找,可以通過正規的人才中介機構幫忙聯系。大學生一定要到有資質、信譽好的職介中心找兼職工作。大學生一定要注意該職介單位是否有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和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防患于未然,市場和用人單位的主體問題,應當注意。用人單位與社會兼職大學生不簽訂雇傭或勞動協議是普遍現象。口頭約定實際上并無效力,一旦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之前的承諾便會落空。勞動合同法承認口頭合同的法律效力,若有相應的證據佐證,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勞動者提起主張,可以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問題是大學生社會兼職法律關系屬于勞務合同法律關系,口頭合同主張難以成立,大學生維權會十分困難。因此,大學生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大學生社會兼職屬短工行為,協議中最重要的就是約定具體工作時間、確定工資數額、工資支付時間及方式,具體條款可參照勞動合同有關事項。當然,現實中,用人單位有的借故以大學生沒有事先表明學生身份,或提前離職沒有告知,這些往往是用人單位克扣或拖欠暑期工工資的常用理由。所以學生們在尋找兼職時,應明確告知對方自己身份,以便用人單位心中有數,離職時也最好提前說明。從20xx年5月1日起,申請勞動仲裁不用再支付費用,因此,對于勞動者維權是一種利好。20xx年5月1日以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60天,該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仲裁部門在實際工作執行中發現,對勞動者來講,60天的申請仲裁時效太短了,非常不利于勞動者維護自己的權利,特別是在就業形勢嚴峻的年代,一些勞動者好不容易找到工作,有時明知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為了保住“飯碗”,不會一發生勞動爭議就去申請仲裁,經常是沒有辦法才去主張維護權利。在這種情形下,有的勞動者等到要維護自己的權利時才發現,已經過了維護權利的仲裁時效期限,不得不承擔對其不利的后果。當然,60天的時效也不利于當事人雙方或者相關的組織機構的協商、調解,起不到法律應有的維權作用。20xx年5月1日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延長為1年。在這1年中,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義務而因某種原因中斷時,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這樣,就大大維護了當事人一方的權利。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時效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但仍有效。例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只要勞動者仍在該單位工作,即使超過1年時間仍然可以申請仲裁主張權利,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這一法律的頒布健全了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用法律手段及時地解決勞動糾紛提供了極大的便利。遺憾的是,該規定并不適用大學生社會兼職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盡管目前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信訪部門無法給大學生投訴立案,但學生們并不是真正維權無門。大學生可以向各街道司法所尋求幫助,其工作人員會對其糾紛進行調解。當然,學生們若能保存打工時的相關證據是最好的,比如工作牌或相關紙質資料。調解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學生打工兼職本是參與社會實踐的活動,但由于學生普遍缺少社會經驗,容易輕信別人,往往在打工中受騙。大學生普遍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或相對詳細的規避風險方法,使不少大學生對于“如何提防招工陷阱”沒有清晰的認識,因此,大學生要增強分辨能力和法律意識,對社會上各種招聘廣告要認真分析,仔細辨識。如用工單位向應聘者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抵押金等都是違法的,應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中介”賺昧心錢,社會上個別不規范的中介機構利用學生急于假期打工的心理,有的夸大事實,有的無中生有,以“某某企業急招暑期打工者”的幌子引誘學生前來報名,收取中介費。一旦交完費,大學生兼職信息則遙遙無期,或者找幾個做“托”的單位讓學生前去聯系。許多學生都反映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往往收取不同金額的抵押金或收取身份證、學生證作為抵押物,這類騙局通常在招工廣告上稱有文秘、打印、公關等比較輕松的崗位,求職者只需交一定的保證金即可上班。但往往學生交錢后,招聘單位又推托目前職位已滿,要學生回家聽消息,接下來便石沉大海。國家有關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職工時,不得向求職者收取抵押金,更不能扣留身份證、學生證等證件作為抵押物。學生在求職時要以法律為依據,對違法行為予以拒絕。因此,大學生在應聘前要清楚應聘的崗位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和性質,不要被眼前的高薪所迷惑,一定要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如果學生在求職時遇到職介中心提供虛假信息或與用人單位合謀欺詐求職者錢財等事情,一旦掌握確實證據,可向有關部門舉報,避免自己遭受經濟損失。社會兼職是大學生學以致用、體驗和融入社會、獲得經驗的機會。目前勞動法視野下大學生社會兼職是空白,對此法律盲點,國家有關部門如人力資源勞動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可以法規形式頒布相關規定,為規范大學生兼職提供法律保障,賦予勞動行政管理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大學生社會兼職與用人單位糾紛的權限,依法維護大學生社會兼職的合法權益。同時,高校和社會有關單位對此應采取積極有效的策略,比如通過校企合作、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培養合同等形式實現互利效果。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及時關注、處理大學生兼職過程中的權益受損事件,既讓大學生學到專業課本之外的社會經驗,又能讓初諳世事的大學生不至于求職時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維權時步履維艱。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11

      摘要:在國家政策的鼓勵和支持下,越來越多的大學生投身創新創業的大潮中。由于法律意識的淡薄及法律知識的缺失,部分創業者面臨著創業及實體組織運行中的法律風險。本文就大學生創業常見法律風險進行歸納和分析,使大學生創業者能在法律框架內依法創業,使大學生創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關鍵詞:創業;法律;風險

      在20xx年總理的高校之行中,大學生“就業”、“創業”、“創新”成為總理口中的“高頻詞”,說明政府和社會各界一直密切的關注大學生創新創業問題。結合我國當前經濟新常態的趨勢,大學生創業自然成為了大學生就業之外的不二選擇。但是,同時也存在著一個嚴峻的事實:對于即將畢業或剛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雖然他們受過高等教育,是最具創新、創業潛力的群體之一,但是大學生由于缺乏必要的社會經驗和法律常識,自主創業必然存在著很大的難度,也必然面臨很多的風險。所以,大學生創業過程中自身是否具備法律思維和法律意識,是否了解和掌握與其創業相關的政策法規是依法創業的關鍵,大學生是否具備規避風險尤其是法律風險的能力,是創業能否成功的關鍵要素。在國家創業政策的支持下,尤其是大學生創業政策的`相繼出臺,大學生創業群體不斷擴大。大學生創業者對于國家政策并不十分了解,也很少關注《公司法》、《合同法》、《稅法》、《勞動法》等相關的法律,尤其是出現糾紛以后的法律解決機制,在自主創業后實體組織的實踐中將面臨以下的法律風險:

      1組織形式的法律風險

      大學生創業的組織形式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也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就目前的國家工商局統計情況來看,很少有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組織形式的,將引發不同的法律責任。例如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應該以個人的全部財產承擔經營活動中的民事責任;如果創業者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使用家庭共有財產來進行投資,這種情況下就應當視為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以家庭的共有財產承擔經營活動中的民事責任。相對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責任的相對獨立性。只有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才要求投資人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承擔責任。

      2組織運行的法律風險

      創業初期的大學生,由于法律意識薄弱,在創業組織運行中容易卷入各種侵權或者合同等法律糾紛。

      2.1合同風險

      組織的創立和運行都必須在法律的制約下進行,大學生創業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各種合同的簽訂。那么,《合同法》總則中關于合同的一般規定和《合同法》分則關于有名合同的內容必須了解。例如,要確保訂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的形式上,應盡量選擇書面形式,并且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條款的完整、明確,避免歧義;如果選擇口頭合同,那么,一旦發生糾紛,創業者很難舉證,容易陷入被動狀態。創業者尤其要注意的是,必須保留合同訂立的相關證據,在必要時能夠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2知識產權風險

      創業者首先可以選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用他人的知識產權,利用現有的發明、實用新型、商標等為自己創業提供技術開發思路和可行性支持,同時又要保證不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和商標權。也可以自主研發新的技術產品,那么就必須搞清楚對自己研發的技術是全部轉讓還是授權使用,是獨家許可的還是非獨家許可,并且用法律手段加以確認。當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相對完善,善用法律,既可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也能使自身的知識產權得到維護。

      2.3稅收風險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大學生創業者必須了解和掌握稅收方面的知識。在創業組織運行初期,要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履行依法納稅的義務。要善于利用國家出臺的扶持大學生創業的相關政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政策。例如:不同的行業另有不同的稅務優惠,大學生創業者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組織,可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創業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組織,經稅務部門批準后,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新辦從事公用事業、貿易、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謀劃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后,可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優惠和減免期限之后,要嚴格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制度,依法納稅,防止過失性的構成偷稅漏稅。

      3創業組織終止后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

      創業組織終止后,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創業組織終止后的債務清償要承擔風險,不同的組織形式,承擔的風險不同。按照創業組織形式不同,以有限責任公司終止的,大學生創業者應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組織形式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的形式,那么就按照創業組織存在期間的債務,以個人資產或家庭共同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可見,法律風險貫穿于大學生自主創業始終。由于自身經驗和能力的有限,在創業中更容易受到法律風險的沖擊。大學生創業,不能只是懂技術、會策劃、能管理、有資金,卻忽視法律風險的制約。在創業風險加大、糾紛增多的同時,應對糾紛的能力也必須提高。

      4結語

      目前,我國大學生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相對缺失,導致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出現“侵權易,維權難,責任重”。大學生創業者必須樹立一個意識,掌握一種方法,即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只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市場參與才是健康理性、可持續發展的,才能保證創業長遠有序進行。創業法律風險的控制和規避是一種管理方法,是創業者應當掌握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參考文獻:

      [1]施險峰,秦金婧.大學生抵御創業風險的途徑研究[J]廣西青年干部學院學報,20xx,12.

      [2]覃翠玲.大學生創業風險探微[J]法制與社會,20xx,02.[3]全裕吉.創業風險及對策[J]產經前沿,20xx,06.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12

      一、當前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存在的問題

      1.大學生對法律在創業中的作用認識不足

      筆者對50名有自主創業想法但還未實踐的生做的一項調査顯示,關于“影響大學生成功創業的重要因素有哪些”,“好的創業創意”(98%)、“社會關系”(59%)、“家庭經濟條件”(45%)占前三位。只有32%的學生選擇了“具備相關的創業法律知識”。可見,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本身很少關注法律問鼴。究其原因,無非是以下幾點:其一,法律意識淡薄。受社會不良風氣化影響,助長了大學生重關系、輕法律的思維方式,一些學生認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人脈、關系是第一位的,出現問題首先是想辦法“通關系”去“搞定”,而不是通過法律方式解決問題。其二,大學生普遍認為法律是為創業發展保駕護航的,并不能直接創造效益,在法律的投入遠不如在市場開拓、產品研發中的投入那樣重要。加之由于經濟能力的限制,大學生在創業時首先考慮的是把有限的資金投入到其認為能直接創造效益的領域中去,不會也沒有能力去聘請專業律人士為其提供服務。其三,由于目前缺乏真正有針對性的創業法律教育,所談法律都為大框架下法律條文,與大學生創業所需要、實際面臨的法律問題相去甚遠,使得大學生創業更遠離了法律的作用,忽視法律相關知識的學習與了解。

      2.法律教育成為大學生創業教育中的短板

      當前大學生創業培訓教育在各高校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但是目前國內卻缺少系統的創業教育教材,而針對創業法律方面的系統課程和教材更是稀缺。時下在創業培訓教育中運用最多最廣的培訓教材是由國際勞工組織專門開發的KAB創業培訓項目。由于是國外引進的教材,因此其創業培訓的內容也缺少適應我國現行法律制度的創業法律教育這塊內容,更多的則是側重于創業精神、創業品質、創業能力、創業計劃書、商業計劃書、開拓市場等方面的商業性培訓。此外,創業培訓教育也缺乏相應的師資隊伍。一些髙校從事創業培訓教育的教師很多是從事學生工作的輔導員或就業辦的教師,他們本身也缺乏創業的實踐經驗及基本的知識理論水平,往往是參加一些培訓后擔任創業教育培訓的授課工作,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存在紙上談兵的情況。而創業法律教育需要的教學師資力量是具備一定法律基礎知識的專業人士。這方面教育人才的不足影響了大學生創業培訓教育中創業法律教育的順利開展。

      二、加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對策思考

      1.以創業課程為基袖,完善創業法律知識教育

      雖然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十分必要,但如果要求高校把創業法律教育作為公選課在每個專業都開設也不現實。首先,并非全部學生都有創業愿望或有能力創業,其次,學校課時安排也不允許全面鋪開丨最后,是師資力量不足。筆者建議,創業課程教育應該采取選修課的方式進行,而在課程的模式上可以采取轄射模式和聚焦模式相結合的教育方式。輻射模式是一種全校性的創業教育模式,這種模式旨在鼓勵有創業興趣的學生了解創業的具體過程,激發他們的創業興趣,初步掌握一些在創業過程中需要具備的相關知識。輻射模式中師資隊伍的建設可以由經過相關培訓的高校就業辦的教師或各學院的輔導員等擔任。聚焦模式則是在輻射模式的基礎上挑選出具備的創業創意,有志于把創業落實到具體實踐中的學生而開設的選修課程。聚焦模式彌補了輻射模式在教育過程中相對簡單化的缺陷。在聚焦模式中可以把課程進一步細化,開設專門的創業法律課程、創業營銷課程等一系列具體化的創業課程,進一步提髙學生的創業能力。聚焦模式的師資隊伍可以吸收相關專業的專業教師、社會中的成功企業家、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會計事務所的'資深會計師等。這些成員的加入彌補了髙校教師相對缺乏實戰經驗的缺陷。而通過校企合作的方式,邀請校友或企業家來校開展創業相關知識的免費授課和講座也可以節省學校對于創業教育領域資金不足的現狀,而這些企業家也可以在跟學生授課和交流的過程中發現學生中好的創業創憊和項目來進行投資,達到雙贏的效果。例如,上海交通大學創業學院、東華大學創新創業精英俱樂部等都是在髙校創業教育中采取的一種聚焦模式,它通過培養創業的精英,提髙這些學生在今后創業過程中的成功率。

      2.以創業活動為載體,提髙學生創業的法律意識

      創業活動指創業課程外的活動,是創業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大學里開展的一系列創業活動的形式豐富多彩,但是絕大多數的創業活動主要還是偏重于創業設計這一領域,而對于創業法律意識的培養和教育的活動很少。而筆者在對所在學院畢業后自主創業的若干名學生的訪談中了解到,絕大多數自主創業的學生在創業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法律上的問題,但由于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使得他們在創業的過程中受到不少挫折。因此,增加以創業法律知識為主的創業活動對于學生創業能力的培養也有著重大意義。例如,可以通過創業沙龍的形式組織創業成功的學長跟有創業意向的學生開展交流’分享他們在創業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髙學生的法律意識。通過開展一些與創業法律知識相關的知識競賽等活動提髙大學生在創業方面的相關法律準備。此外,針對目前學校缺少相關的創業法律教材,而與創業相關的一些條文性的政策或法律規定對于非法律專業的大學生來說枯燥無味又晦浬難懂,無法提起他們學習的興趣,因此編寫淺顯易慊的相關創業法律教材在大學生創業教育中是至關重要的。一些有法律專業的綜合類院校可以組織相應的法律專業教師、髙校就業辦的教師以及有創業意向的學生一起,結合創業過程中實際遇到或是可能會遇到的法律問題,編寫成相關的案例集。通過一個個生動形象的案例講解,使大學生對創業所需的法律知識及將會遇到的法律問題有一定的認知。案例的形式也便于學生的理解與記憶。

      3.以創業項目為紐帶,完善學生創業的法律實踐

      創業項目是大學生創業實踐的重要媒介。目前,很多髙校與社會力量合作幵設了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如果學生提供的商業計劃具有可行性并被接受,則可以成為孵化器的成員,孵化器為其提供創業硬件條件和咨詢服務。這種創業項目可以幫助大學生實踐自己的創業計劃,實現創業夢想。而創業法律的實踐就可以通過創業項目為紐帶,提升學生在創業中的能力,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綜合類的學校可以通過組織相關的商學院或法學院的教師及學生組成法律援助中心為實施創業項目的大學生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例如,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都對大學生創業提供了相關的政策支持和資金上的資助,但如果學生不了解這些政策法規,不運用法律規范去申請,這些資助也不會自動降臨在大學生創業者的面前。故此,以創業項目為紐帶,通過項目去實踐法律知識、法律意識能為創業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以此為核心理念的創業法律教學才能真正“俘獲”創業大學生的心。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13

      摘要:伴隨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不斷覺醒,守法、學法、懂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但是近年來,在新聞媒體上報道的大學生因法律意識淡漠所出現的負面事件逐漸增多,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大學生群體在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環節。因此,高校大學生法律教育,特別是非法律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教育重要性愈發凸顯。本文從闡述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入手,分析當前的教育現狀,最終提出相關措施建議。

      關鍵詞: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是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和素養的重要途徑,但是目前高校在非法律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教育方面,卻存在一些明顯的薄弱環節。加強對非法律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不僅是推進普法教育的有力舉措,也是建設法制社會的必然要求。

      一、加強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一方面,加強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是整個社會環境的要求。群體性法律意識的提升,是建設法制社會的重要保障。大學生作為當前青年中的優秀代表,提升其法律素養不僅是學校的義務,更是整個社會的責任。特別是在整個社會守法、學法、懂法、用法的氛圍中,人們的各種行為均應圍繞著法律規范來進行。另外,加強對非法律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也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公平、正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加強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是其個人未來發展的要求。大學生作為即將走上職業生涯的高素質人才,是推動國家經濟社會建設的生力軍。大學生法律素質的高低,不僅影響到法制社會建設進程,更是對其自身的發展帶來深遠的影響。作為在校大學生,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能夠使在未來的.社會競爭中獲得比較優勢。

      二、當前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現狀

      (一)高校法律教育概述

      高校法律教育包括法律專業法律教育和非法律專業法律教育兩個層面。當前,從非法律專業學生法律教育實踐看,主要是對大學生進行法律知識普及教育,重點包括法學基本知識以及相關法學理論。與一般意義上的普法教育相比,高校的法律教育更加偏重于理論知識教育,與通常所說的法律基本常識教育有較大差異。當然,高校法律教育雖偏重于理論教育,但卻具有更加豐富的內涵,包括法律道德、法律責任義務等等。

      (二)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高校對非法律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首先,高校的教材中闡述法律常識的內容偏少。在大多數高校的非法律專業學生法律教育教學中,教學內容中對法律知識的涉及面較窄。其次,是教師的教學實踐中,通常將法律教育作為思想品德類課程進行講解,并且往往由非法律專業的輔導員、學生管理人員擔任授課教師,這種教學方式忽視了法律教育課程對大學生法律素養培育以及法律意識養成方面的意義。最后,學生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較為單一。高校的非法律專業大學生主要通過課堂教學獲得相關法律知識。對于法律教育的相應選修課程以及有關普法宣傳教育活動的匱乏,也是體現了高校對法律教育重要性的認識不足。

      2.教師教育理念的偏差

      教師在進行法律教育時,往往只是從教學目標的完成角度,來開展法律知識教學活動,在這種理念下,往往會出現照本宣科的現象,特別是,關于法律教育的一些基礎知識,對于非法律專業大學生而言,具有內容枯燥、實用性欠缺的問題。同時,教師在教學中,大多忽視案例教學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學生法律意識的養成。

      三、加強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的措施建議

      (一)提高非法律專業學生的法律意識

      當前,高校的專業劃分日趨專業化和精細化,這是為了與社會需求相銜接的結果,但同時,這種專業劃分,也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非專業學生對于法律知識的認同度。對此,學校和教師應該要引導學生轉變這一固化的單一專業學習理念,積極引導學生認識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并通過采取多樣化的教學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律知識宣傳活動,激發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而在思想層面上,提高非法學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二)強化師資隊伍建設

      高校應當重視非法律專業學生法律教學師資隊伍建設,特別是針對非法律院校或無法律院系的高校,以法律專業人才為主體,成立專門的公共法律知識教研室,統籌開展法律教育教學工作。同時,針對當前法律教育理念落后問題,倡導教師在公共法律教學中,以能夠樹立法制思維的案例為切入點,強化案例教學比重,促進學以致用。

      (三)構建良好的校園法律教育環境

      高校是開展法律教育的重要陣地,構建良好的校園法律環境,是強化大學生法律知識學習重要途徑。鑒于當前大學生主要通過課堂教學獲得法律知識這一現狀。高校可圍繞普法宣傳月等時段,通過將校園廣播、專刊等傳統渠道與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豐富的法律宣傳活動,促進學生多渠道、多層次獲得法律知識,為整個校園營造更加良好的法律教育環境。

      四、結語

      總之,加強大學生特別是非法律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教育,對社會進步和學生個人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加強大學生法律教育,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高校必須正視當前教育教學中的問題,采取切實有效地措施加以改進,著力培養守法、學法、懂法、用法的社會主義接班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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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14

      在大學生消費中,消費侵權的案例層出不窮。所占的比重越來越突出,從而市場經濟的立法凸顯重要起來。在傳統商品交易模式下,消費者權益的侵權保護方面,略顯有點不足,曝露出在消費者維權存在著諸多的法律空缺。因此,在社會主義的法治理念指導下,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大學生侵權維權方面提供法律保障。

      一、依法治國下大學生消費侵權維權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依據的新釋義

      近年來,國際消費者保護運動的發展,各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正日益成為一個重要的立法活動,保護消費者問題,特別是保護個人消費者侵權維權也成為各國政府首要解決的一項任務。

      (一)消費者的科學涵義

      1978 年, 在日內瓦召開的第一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年會上,國際標準化組織把“消費者政策委員會”把消費者定義為:個人購買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在消費商品時造成侵權的每個成員。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規定:“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在其權益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在電子商務時代,個人消費中侵權案例在線上越來越多,成為新時期個人維權的又一個重要的法律屏障。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權益特性

      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以及該權利,應該受到消法的保護時,也給消費者帶來的應得利益,其核心是保護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每一位消費者有密切關系的法律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主因。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和制度下,消費者在進行具體消費行為以及過程時,所享有的權力和利益與社會生產高度發展息息相關的。

      (三)我國《消法》的個人消費者保護的歷史淵源

      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消費者的侵權案例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不安因素,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也逐漸增強起來了。1984 年12 月,在廣東省成立第一個消費者組織,成為消費者維權的組織機構,從此消費者維護權益的合法化得到了法律的確認。

      1987 年9 月,國際消費者組織正式接納中國消費者協會,在早期立法上,主要是為了保護國家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發展上,而不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立法的方向。現階段,制定的與《消法》相關的法律法規達60 余部,逐步形成一個以《消法》為核心消費者的維權的法律體系。從而形成了費者權益保護完整的《消法》體系,到了有法可依對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依法治國下大學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困境分析

      在促銷手段不斷變化所產生的情況下,消費者糾紛具有特殊性,對高科技時代的產品及性能的知識缺乏,造成更多產品在使用方面給消費者的更多侵權,使消費者權益仍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一)大學生消費侵權維權中協商、和解與訴訟的解決困境

      在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消法》把重點放在了解決消費者和廠商的糾紛途徑上,只是原則性規定,在處理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適用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解決方式。目前,我國在解決消費者權益爭議的適用兩種方式:一是非訴訟方式。例如:協商和解、調解、申訴以及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二是訴訟方式。消費者發生侵權案例時,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來維權。《消法》對消協監管力度不大,造成了定消協在消費者侵權時調節職能失去意義,不利于消協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只能發揮就想同虛設了。因此,不具備強制執行力的消協,與消費者調解就顯得無力,造成了消協對當事人的調解和介入,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成為消費者維權的障礙。

      (二)行政調解方式解決大學生消費糾紛存在缺陷

      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消費者,對侵權事實向行政機關反映并報告其具體情況,請求行政機關進行解決糾紛、處理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的過程。在受理消費者的投訴行政機關,分兩方面進行。一是在調查、確認事實違法基礎上,對于消費者和經營者產生的糾紛進行調解,最后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調解協議。二是對于調解失敗前提下,對于經營者涉嫌違法行為,要徹底調查后予以處罰。行政調解具有效率高、力度強優點,其性質上仍屬于民事調節,不能更有利的解決消費者侵權,從而造成了消法實施的障礙。實踐中,對于消費者侵權處理上,會有該罰不罰、該賠的卻賠不處理亂象,加之以缺乏統一監管體系,職責不清,從而造成多頭執法,更不利于消費者維權。

      (三)大學生消費侵權的仲裁方式解決消費糾紛的困境

      大學生侵權案例在今年來是上升的趨勢,其解決途徑的維權也成為法律維權的難題。仲裁解決消費者的糾紛也是一個有效的途徑,其仲裁的最終性、強制性、靈活性、自由性等優點。但是,普通商事仲裁對消費者侵權對于解決消費者侵權并不適合:其一,當事人的主觀認識不夠。對仲裁制度不了解、對仲裁的專業性認識不足以及仲裁協議達成難;其二,當事人對于仲裁結果接受不統一。對于仲裁的終局結果不服,使得雙方當事人最終達不成仲裁協議,從而起到法律效力;其三,仲裁的經濟性價比偏低。仲裁費用相對訴訟相對繁瑣,對于消費者的維權的經濟性價比有負擔,當事人更易選擇訴訟來維權。消費侵權爭議訴訟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的范疇,然而,消費者維權訴訟有一定的障礙,對于民事訴訟的繁瑣的程序的形式化要求。且對于消費者,在選擇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消費侵權糾紛,認為是不經濟的。對于消費侵權糾紛的民事訴訟,從立案到經過一審、二審、審判監督程序的審判,來維護消費者的權利時,也許會造成周期長,甚至造成時間和金錢的浪費,更不利于侵權案件的解決,又可能會激化消費者和經營者的矛盾。由此可見,民事訴訟解決消費者侵權有點過猶不及,特別對于大學生消費侵權造成的案件解決更顯的復雜,難以解決了。

      三、依法治國下大學生消費者侵權維權的《消法》保護的對策分析

      在快速轉型的`市場經濟社會,法律應當與社會變化相適應,調整社會的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大學生消費侵權維權也屬于與經營者的關系調整的范疇。在一定意義上,在現行《消法》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沒有明確是令人遺憾的,加大對于消費者侵權維權對策保護是重中之重。

      (一)大學生消費者侵權維權的公益訴訟制度化的完善

      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提高,隨之產生了公益訴訟制度。消費侵權訴訟發展是《消法》完善的標志,也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砝碼。在不同社會制度中,訴訟制度成為解決社會各方利益矛盾沖突的利器。在社會矛盾突出時,各方利益產生大量分歧,造成了不公平的競爭,隨之需要相應的解決手段解決矛盾的沖突,公益訴訟也同時在這個階段產生了。公益訴訟制度在我國確立了,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大量消費者權益侵權案件,從這一點上說明了公益訴訟在我國是有必要存在的。我國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軌下,消費者侵權案件逐年增加,消費者的價值取向正轉變為以《消法》為維權的母本,實現市場經濟下維權的機制的轉變。特別在消費本位,公民維權的個人和社會利益,經常會被國家的最大利益所沖擊,從而削弱了個人在維權時的被動局面。現代社會向多元化社會發展趨勢日益明顯,利益群體的多元化成為社會的發展方向,新的消費利益格局賦予《消法》,調整社會各個利益平衡,從而要求我們從傳統消費本位單一的理念轉向社會多元化優位的理念。

      (二)大學生消費者侵權維權的個人訴訟便利化的踐行

      消費者協會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一個重要的機構,對于消費者侵權維權提供了解決糾紛的重要途徑,也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糾紛解決的法律維護的堅定者。特別是大學生侵權維權的個人訴訟解決便利化同時,對于消費者協會的個人侵權維權的主要渠道。同時,消費者協會沒有強制性,沒有執法行政權,不能對于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針對這些缺點,消費者在避開這個維權的弱點外,可以利用消費者協會經濟、快速解決糾紛提供便利的優點,對于大學生消費者侵權維權的糾紛解決主要方式之一。以往消費者侵權糾紛解決的主動權往往偏向經營者一方,沒有真正的對于消費者侵權維權的案例得不到解決,從而造成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矛盾激化,不利于消費者侵權維權解決的便利性的實施。

      (三)大學生消費者侵權維權的程序保護科學化的實現

      電子商務日益成為消費者購物的主要方式,為消費者購物提供了新的消費觀念的轉變,也帶來了新的購物體驗;大學生針對價格便宜、種類豐富的服務和服務時,給大學生消費者侵權案例也逐漸增多起來。從訴訟程序上,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屬于實體法,在程序法還是依照民事訴訟法來維護消費者的侵權時的合法權益的科學性。大學生消費者侵權后,在選擇維權的方式上做了選擇,可以選擇非訴訟和訴訟方式進行維權,對于程序的科學化上更是有利有弊的選擇,最大程度的滿足大學生消費者維權的程序的科學化。因此,大學生消費者侵權訴訟程序在立法及司法適用上都得到了保證,這樣更有利于大學生消費維權的利益的最大化。

      四、結語

      本文認為,完善大學生消費者侵權保護制度,與市場經濟的高度發展是分不開的。市場經濟階段高度發展使人們的對于商品的需求也多樣性,經營者在權衡利潤和誠信時的失衡,從而造成了大量的商品的侵權案列無法杜絕。在電子商務時代,新生購物時代的虛擬購物成為大學生消費的新理念,在購物后產生的侵權維權正是本論文研究主流方向。因此,以大學生消費者權益侵權維權保護為機制,維護《消法》在保護大學生消費侵權維權為主要目的,以實現消費者侵權到維權,提出合法的解決渠道和解決方式的順利進行,實現《消法》及相關法規的法律淵源的實行,最大程度上保證大學生消費維權的解決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15

      大學新生對法律的正義性普遍認同,但由于重人治、輕法治的傳統文化、不良社會環境及學校教育局限性等原因,導致大學新生法律知識不足,法律觀念仍然模糊,法律實際運用能力欠缺,法律意識不強;針對此現狀,應采取有力措施培養、提高大學新生法律意識:根據大學新生的思想特點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優化法制教育模式,重視大學新生法律素養的培養;創設社會與校園良好大環境,提高學生的法律能力等。

      眾所周知,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現如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已成為中國基本的治國方略。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中國建設對國家富強、民族復興和人民幸福具有重大意義。法律意識指人們關于法和法的現象的觀點、知識、思想等的總和。在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中,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是國家法治的希望,是體現法治國家水平的標準,同時也是我國依法治國戰略實現的重要條件。當代大學生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主力軍,是中華民族騰飛的希望,他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知識水平的高低,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化進程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作用。大學新生正處于從高中到大學生活過渡的重要階段,因此,了解大學新生法律意識現狀,采取有力措施培養、提高法律意識對于大學新生自身成長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一、調查分析當代大學新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本次調查對象為貴州大學本科一年級學生,在調查對象上從性別、專業等做了相關比例要求,34.97%來自城市,65.03%來自農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出貴州大學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調查共發放問卷 200份,收回問卷184份,回收率92%,有效問卷163份,有效率81.5%。

      1.法律認知

      法律知識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依據,是當代大學生應當具備的一項基礎性知識[1]。對法律基本知識的認識,設計的問題多從法條為考查內容,主要是針對與個人密切相關的法律方面知識,通過對調查對象進行基本法律知識的提問,了解大學新生對法律知識了解的基本情況,為大學新生《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提供參考。

      在本次調查中,男生占68.71%,女生占31.29%,調查顯示女生相對于男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認知更加深刻及樂于學習。在學法態度上,57.67%的學生認為人人都應學法,提高法律素養;39.88%的學生選擇法律不應該只是律師、法官等學習的,學生也應學一些法律知識,可遠離犯罪;而2.45%的學生認為法律應該是律師學的,專業人士解決專業問題,我們完全沒必要浪費時間了解;由此可見大部分學生自覺學法的意識較強,希望多了解法律并能在生活中運用。對于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調查顯示的結果不容樂觀,1.84%的學生對法律完全不了解;84.66%的學生對法律不太了解,只知道少部分法律知識;僅13.5%的學生對法律比較了解,知道貼近自己的相關法律,如憲法、人口與計生法、婚姻法、道路交通法等方面的常識;而與自身聯系不太緊密的法律知識相對匱乏,如知識產權法、民法、行政法及仲裁法等,這些學生平時對法律方面新聞有一定的涉獵,表明調查對象對不同種類法律的了解程度與法律和自身聯系緊密程度之間呈正相關關系。

      2.對實際法律運用的觀點、態度及法律權利意識

      法律觀點是法律意識的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的依據。法律運用指被調查者面對違法行為侵害其合法權利時,被調查者的態度及運用法律的途徑等。法律權利意識主要是對被調查者就自身的權利是否受到侵犯以及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的強弱。通過對調查對象對于法律知識與自己生活的關系的看法;對實際生活中法律運用的觀點、態度;對國家法律重大事件的關注及法律權利意識等了解大學新生對法律運用的觀點、態度及維權意識。

      調查顯示,對于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運用,54.82%的學生認為法律與生活緊密相關,時刻可見法律的運用;40.36%的學生認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有用處,但用處體現得并不多;而4.82%的學生對于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運用無明顯感覺。在親身體驗法律的運用方面,30.13%有過親身體驗;26.92%間接體驗過法律在生活中的運用;而42.95%的學生則未有過親身體驗。對于“權利被侵害時首先想到的解決辦法”,69.5%的學生選擇通過法律渠道維權;12%的學生選擇暴力維權;18.5%的學生傾向采取其他手段維權。在對國家法律重大事件的關注方面,例如是否關注不久前剛結束的20xx年我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中關于立法的問題,僅有9.9%的學生全程關注相關立法,并且在相關平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68.2%的學生通過新聞有一點了解;21.9%的學生表示完全沒有關注。這說明學生法律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

      3.法治教育

      法治教育是培養人們法律意識的主要手段,主要是對被調查者接受法治教育的情況和傾向于何種法治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以利于在日常學習生活中采用更具針對性的可行性方法提高大學新生法律意識。

      對于“您如何評價身邊的人對法律知識的了解程度?”,44.31%的學生表示,身邊的人了解程度都不高;40.12%的學生身邊有一些比較了解法律的朋友;僅有13.78%的學生認識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由此可見,加強法治教育是極其重要且緊迫的。大多數被調查者認為當今中國的教育制度不能很好地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學校應有所改革。在對法律知識的了解途徑方面,60.56%的學生是通過電視、網絡了解、學習法律的';30.78%的學生通過書籍及教師授課方式進行學習;6.67%的學生通過其他方式了解法律,如家長教育等。在調查問卷中,對“學校開展普法活動,您希望以什么形式進行?”有40.12% 的學生希望以法律知識競賽的形式,44.31% 的學生希望學校多開設相關法律講座。對大學新生而言,加強大學生法律教育,優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等相關課程內容;適當開設相關選修課程;使用學生喜聞樂見的方式如網絡新媒體等傳播法律知識;舉辦法律講座或法律知識競賽等途徑均有助于學生便捷地獲取法律知識。 通過對大學新生調查結果的綜合分析,筆者發現:第一,絕大多數學生對法律知識學校比較感興趣,法制的重要性越來越引起重視,依法治國的理念在大學新生中已達成共識,希望多了解法律并能在日常生活中運用。第二,學生對不同種類法律的關注度不同,在法律學習過程中,既要適當擴大需了解的法律知識范圍,也要重點深入學習符合自身需求法律知識。第三,學生對法律運用的感知度不強,部分學生法律權利意識較弱,法制觀念淡薄。第四,由于教育與宣傳的局限性,目前大學新生接受法治教育的形式較單一,部分學生的法律意識停留在被動的守法狀態,出現了“學而不用”的情況,應擴寬法治教育途徑,使學生積極主動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

      二、影響大學新生法律意識的因素

      1.重人治、輕法治的傳統文化對大學新生法律意識的影響

      在中國封建社會中,法律向來被看作是封建統治的工具。儒家思想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力主“人治”。法家雖然提倡“治法”高于“治人”,但其“治法”的具體實施實則是強化了社會對“治人”高于“治法”的認同。這種重人治、輕法治的傳統,到如今仍存在于許多人的觀念中,它積淀到了社會大眾的意識結構中,影響著社會的方方面面,表現為較強烈的“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現象,因而,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對我國司法的公正性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持懷疑態度[4]。

      2.不良社會環境對大學新生法律意識的影響

      目前,高校大學新生年齡段大都在17-20歲,正處在生理、心理未完全成熟時期,他們的人生觀、世界觀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社會不良現象影響。對大學新生法律意識影響較大的社會環境因素包括:一是行政*敗現象及社會上的消極文化,其存在對大學新生法律意識的培養與形成產生了極大沖擊,使部分學生守法自覺性明顯不足;社會上的消極文化對學生心理健康造成嚴重影響,可使其偏離健康成長軌道。二是司法腐敗現象,司法腐敗挫傷了群眾對實施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信心,使得部分學生對我國司法的公正性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產生懷疑。三是某些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社會問題,如分配不公、貧富懸殊加劇、失業增多、就業形勢嚴峻等,易使學生價值觀念出現個人化傾向,行為方式發生改變[3]。

      3.學校教育局限性對大學新生法律意識的影響

      在大學新生法律意識培養過程中,學校的法制教育尤為重要。但目前學校法制教育存在一些問題:如法制教育作為德育的組成部分,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法律素質被排除在素質教育內容之外;將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識教學;現行的教育體制存在缺陷等,以上問題會導致學生對法律的不重視和厭惡感,削弱學生的法律意識。

      三、大學新生法律意識培養的途徑探索

      1.根據大學新生的思想特點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

      除了法律知識的學習之外,通過學習法律知識、領會法的精神、建立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治觀,是提高學生法律素質的關鍵。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首先要根據其思想特點,引導學生尊重和崇尚法律,在大學新生心目中樹立“法律的至高無上性”的思想,并轉化為實際行動。大學新生的法律教育應堅持普及法律知識與注重法治精神與法治觀念并重。

      2.優化法制教育模式,重視大學新生法律素養的培養

      首先,高校應始終將法制教育放在德育中的重要位置上,貫穿于大學階段整個教育與管理之中。其次,我國目前法律修改和頒布較頻繁,高校的法律教育內容也應及時更新,反映和適應國家的發展變化;另外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地開始相關選修課程,滿足不同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需求。最后,創新方式講法律課程,充分運用新媒體,積極開展網上法律講堂。用好微信、易信、微博等新媒體,向學生推送“微課堂”,不斷豐富拓展法律課程的內容和形式,切實增強法律課程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創設社會與校園良好大環境,提高學生的法律能力

      大學新生法律意識的提高離不開社會和校園法治環境,在社會法治環境方面,我國已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民主法制的觀念已深入人心,但目前立法、執法及法律監督體系尚不完善,權大于法的現象仍然存在。高校可進一步提高黨風、政風;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正能量,為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在校園環境方面,在依法治校的前提下,應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文化活動;保證學生平等地行使權利;各項工作在法治化軌道上有條不紊進行,進而引導學生自覺守法,嚴格依法辦事,積極參與法律活動,這也是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步驟。

      4.開展法律主題實踐活動

      高校各學院可結合學科特色,創新思路,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實踐活動,突出學生的主體性,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及主動性,鼓勵學生在社會生活中關心法律案件,聘請法律專家幫助學生成立法律咨詢中心、法律愛好者協會等法律社團組織;舉辦法律講座;舉行法律知識競賽及“模擬法庭”等活動;組織學生參觀少管所、監獄等活動,提高學生法律素質及運用法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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