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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擔保合同

    時間:2025-11-15 05:45:33 擔保合同

    【熱門】擔保合同范文集合10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熱門】擔保合同范文集合10篇

    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申請金額____________的借款,經保證人保證擔保,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借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借貸利率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______

      ______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

      第二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出借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出借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出借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出借人的利益,并須征得出借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出借人損失,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8.借款人出現違約逾期不還款情況由出借人登報聲明公示其違約信用信息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出借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當出借人按約將出借款項交付借款人后,出借人有權將本合同涉及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出借人將債權轉讓通知送達借款人與保證人時,債權轉讓依法生效。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補充協議書、授權委托書、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出借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住所:

      保 證 人:

      住所:

      保 證 人:

      住所:

      出 借 人:

      住 所: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

    擔保合同 篇2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方、乙方于 20xx 年 月 日 簽訂的銷售合同(合同總價: 00000。00 元以下簡稱主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保證期間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壹年。

      二、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付清貨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丙方以所有財產為限予以清償。丙履行債務后有權向甲追償權。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暫時沒有能力及時還款時,若甲方能根據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還款計劃,則乙方將暫不向丙方提出代償要求,乙方向丙方保證期間相應順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還款計劃如期還款,則乙方在保證期間內隨時可向丙方要求代為清償。

      五、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 10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連帶責任,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六、違約責任: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可視情況擔保總額的10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丙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八、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擔保是隨著商品經濟發展而產生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國民法通則就對擔保的原則作出了規定。1995年,在總結我國擔保制度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通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擔保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擔保方式: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連帶責任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二是一般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在借款人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依法將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的范圍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抵押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質押。

      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貸款人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是指轉讓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作為質押的擔保方式。以下權利可以設定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權利。

      貸款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后,其風險都是由貸款人承擔。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減少借款的風險,近些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在信貸業務中越來越多的采用擔保的方式。根據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進行全面審查,確定保證人是否真實地提供保證;對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進行認定、核實,查明其產權證明并對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能性進行嚴格審查。只有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擔保。因此,金融機構借款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擔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間借款的,當事人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對擔保問題作出約定。

    擔保合同 篇4

      一、合同擔保有其特定的適用范圍,并不適用于勞動擔保合同。

      《擔保法》第2條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由此可見,擔保具有特定的法律涵義和特定的適用范圍,這種擔保的目的是保證交易中債權的實現,其適用范圍主要限于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而且這種債權債務具有相對的確定性。而我們這里討論的勞動擔保,其目的不是要實現用人單位的債權,而是要保證勞動者在工作中不要有違法行為,不損害單位利益,否則就對其行為給單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要對勞動者在行使職務過程中的一切經濟責任擔保,這與《擔保法》中所規定的擔保相去甚遠。而且,這種擔保也不具有一般民事擔保所要求的確定性,因為,被擔保的所謂“債權”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既可以是正常履行職務產生的,也可以是因為違法犯罪行為而產生。這種擔保合同實際上是用人單位想將自己因怠于對本單位職工的管理所帶來的風險轉嫁給擔保人的一種不平等合同,確定其法律效力難有法律依據。

      二、意思自治原則不能完全適用于勞動法領域。

      民事法律領域里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意思自治,在訂立民事合同時應體現和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則和精神。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民事合同的主體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與另一方不存在隸屬關系,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雖然勞動法律關系從總體上看也屬于民事領域,但是,勞動法律關系和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征。其重要特點之一就是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具有隸屬性,勞動者要受到用人單位的管理和約束。所以,民事法律所體現和倡導的意思自治原則并不能簡單地適用于勞動合同。同時,這種擔保雖然從形式上看似乎是自愿達成的,但實質上并不是出于勞動者的真實意愿,很多用人單位在選擇勞動者時要求提供保證人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否則,就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在勞動力供過于求的現實情況下,不得不接受用人單位提出的在勞動合同中設定的擔保條款的條件,以期得到就業機會。所以,不能僅僅因為勞動法律關系屬于民事領域,就簡單地套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認為只要法律法規無明確具體的規范予以禁止,且當事人自愿,則擔保關系就應肯定。這一觀點和說法明顯忽略了勞動法律關系本身的特點。

      三、勞動擔保合同不符合勞動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則,也不符合勞動保障部門保護勞動者權益的一貫主張。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精神不同于一般的民法,帶有明顯的社會法的色彩,它追求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目標,強調的是對勞動者的傾斜保護以及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對勞動合同的擔保問題,勞動法雖然并沒有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明確規定,但是,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則在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規章、通知等規范性文件中卻有明確的體現,這些文件明確禁止各用人單位以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作為訂立合同前提的行為。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重申:“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以保證人的方式提供擔保,但是,這種做法本質上與強制勞動者交納保證金的行為并無二致,只是形式不同而已,同樣是對勞動者平等就業權所設立的障礙。因為,以物的方式擔保和以人的形式擔保都屬于擔保的范圍,目的都是保證勞動者如果因違法違紀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單位的利益有相應的保障。

      因此,對于目前用人單位所采用的勞動擔保合同的效力認定,不能簡單地從意思自治的角度出發,而應站在勞動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的高度,從我國勞動領域的現狀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考慮,將其認定為無效。

    擔保合同 篇5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 篇6

      編號:

      甲 方(保證人):

      公司名稱: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賬 號:

      乙 方(債權人):

      公司名稱: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 《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 )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

      第一條 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金額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交易所形成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種類為 ,幣種為 ,本金額數額為(大寫) ,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 保證方式

      3.1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或乙方發現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業務逾期沒得到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向甲方提出申請,終止協議(合同),甲方退還雙方手續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并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范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得余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人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4.3如主合同項下業務為信用證或銀行承兌匯票,則保證期間為墊款之日起兩年;分次墊款的,保證期間從每筆墊款之日起分別計算。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愿承擔并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并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若本合同項下主合同為《銀行承兌協議》,則甲方保證主合同債務人與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背書人或其他當事人發生的任何票據及非票據糾紛,均不影響甲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向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8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托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或兼并)、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注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10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業整頓、被宣布關閉、被宣布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后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11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后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債權人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3若甲方為按約定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時,乙方對甲方應當支付的款項有權在甲方開立

      于 。乙方在甲方賬戶中劃收款項時,賬戶中的幣種與主債權幣種不同的,按劃收當天乙方公布的牌價折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 附則

       9.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

      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9.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9.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9.4本合同甲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9.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

    擔保合同 篇7

      信達銀泰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承貴公司與_此處填寫申請貸款主體公司全稱_(以下稱_簡稱_公司)于_20xx_年11月_15日簽訂的編號為 會員表編號 的《委托擔保協議》的有關約定,貴公司為_簡稱_公司在_杭州銀行_(以下稱債權人)申請總金額為_批貸額度_萬元的借款(實際擔保金額及期限以銀行借款借據為準)提供保證擔保。為確保貴公司的合法權益,依照誠實信用之原則,本人愿以個人所有的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保證的方式,為上述擔保行為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并在此謹作以下承諾:

      一、本人同意上述《委托擔保協議》的全部條款,并保證_簡稱_公司能夠按約定按時歸還上述債務。

      二、本人同意如果_簡稱_公司不能按約定歸還上述銀行債務,本人將為因此而發生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保證范圍,系本人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貴公司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債務本金及由此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和與追索上述債務有關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在上述情形下,貴公司無須先向_簡稱_公司追償或起訴或向其他擔保人行使反擔保措施,而有權直接向本人索償。一經貴公司要求,本人將無條件清償_簡稱_公司欠付的全部債務,上述“書面索款通知”為通知本人付款之憑據。

      三、本人用于清償_簡稱_公司欠付貴公司所有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所有的資產(詳見清單)和財產性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2.夫妻共同財產中減去基本生活費用(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標準)剩余部分的財產;

      3.本人已經及未來因任職、受雇、履約等提供勞務,或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或轉讓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及轉讓其他財產、或許可各種特許權的使用、或作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生產和經營、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等本人所取得的一切資產和權益以及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

      4.未經貴公司書面同意,本人不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個人無限連帶保證,亦不以任何方式處分上述資產和收益,或將該等資產和收益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擔保。

      四、本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期間為根據《委托擔保協議》而向貴公司履行代償責任之日起至《委托擔保協議》履行完畢或解除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由此而造成貴公司的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人承擔。貴公司有權依法通過非訴或訴訟程序追索所有應付款項,并在全國或地區的各種媒體上披露本人未能履約的詳細信息。

      六、本承諾函是不可撤銷的,在下列情況下,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證函持續有效:

      1.本承諾函中各當事人的身份、地位發生任何變化;

      2.本承諾函中各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或變更章程、企業性質等,或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與他方簽訂任何文件等事項;

      3. 《委托擔保協議》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

      七、在所有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本人放棄取代貴公司債權人地位的一切權利并承諾:

      1.在所有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_簡稱_公司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項或將任何資產、權益轉讓或擔保給本人,本人將不與貴公司并列分享該款項、資產或權益;

      2.非經貴公司書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時向_簡稱_公司索取任何擔保或款項,如已索取,該擔保或款項一經貴公司要求,則照數交還貴公司;

      3.在_簡稱_公司發生破產或任何訴訟、仲裁時,本人如可從中取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的資產或款項亦作為代貴公司取得,并一經貴公司要求即全數交還。

      總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貴公司均享有優先受償權,待貴公司收回_簡稱_

      公司欠付貴公司的所有債務后,本人才可對_簡稱_公司進行追償。

      八、本人對依據本承諾函規定所應付的一切款項,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消或反索償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限制或條件,以保證貴公司實際足額收到本承諾函規定的貴公司應得款項。

      九、貴公司給予_簡稱_公司和本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委托擔保協議》及本承諾函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貴公司依本承諾函而享有的一切權益或視為貴公司對本承諾函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十、本承諾函為一獨立擔保,貴公司可接受_簡稱_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現時或將來提供的`任何擔保,或者解除、變更已持有的其他擔保而無需通知本人,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本人均應對信達銀泰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所有未清償債務承擔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十一、本承諾函可經公證處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公證的有關費用由本人承擔。

      十二、本承諾函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承諾函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十三、本承諾函如有任何修改、補充、變更均須征得貴公司的同意。

      十四、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布并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各方應向 北京市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各方應遵守仲裁規則,履行仲裁裁決;

      2、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函一式肆份,貴公司貳份,本人壹份,壹份交公證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 諾 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承諾人配偶:(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固定電話:年 月 日

      其他財產共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固定電話: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8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出借方應按期、按金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借款罰息同。

      第三條 借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貸款利率。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本合同所訂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否則,按中國人民銀行延付款計算辦法計算罰息。

      第五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作擔保,擔保期限為_______,擔保范圍為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六條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擔保方:________(章)

      簽約日期:

    擔保合同 篇9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10

      (一)保證合同內容: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保證的期間;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二)抵押合同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4、抵押擔保的范圍;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三)質押合同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4、質押擔保的范圍;5、質物移交的時間性;6、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二、擔保合同的擔保范圍

      1、保證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擔保合同當中具體分為了保證合同、抵押合同以及質押合同,不同的擔保合同主要的內容是不一樣的,這點從上文中就可以很直觀的看出來。更多擔保合同方面的問題,歡迎你到網站進行具體了解,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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