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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時間:2025-09-23 07:59:06 報告

    (精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2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內發生的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計、報告

      (一)凡發生上學、放學途中、校內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學校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事故發生后,學校根據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

      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調查處理

      1、學校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5、事故發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教育部門備案;發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場會,學校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學校學生如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生地、現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傷員的治療病歷、發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值班及信息工作,保證上下聯絡暢通,反應迅速,及時處置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防止發生事故后瞞報或不報現象的發生,確保學校的安全與穩定,實行學校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緊急重大情況及安全事故零報告責任制。安全事故零報告工作落實到具體人。

      二、,每月月底將本單位安全事故情況報學區辦公室,由于遲報、漏報、瞞報、而影響及時妥善處置緊急重大情況、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進行通報批評外,要追究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每月上報安全事故零報告統計表,要將發生各類事故情況做簡要說明(包括事故種類、發生時間、事故原因及處理結果)。

      蘭家堡小學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1、學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專人專項檢查,每學期至少檢查四次。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對破舊房及時維修。

      2、每月對學校水、電安全進行檢查,對老化的電線馬上重裝更換,檢查好電教器材,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3、定期檢查班級安全教育落實情況,組織學生學習《中小學安全須知》、《中小學安全工作管理細則》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讓每位學生都知道。

      4、根據不同季節對學生安全進行檢查,一切游覽活動經審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騎車、不乘坐車的情況才可外出活動。學校嚴禁學生外出游泳,以家長信形式通知家長看好夏季學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項。

      5、檢查內容包括:教學場所是否存安全隱患;各種教學設施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電教設備、試驗儀器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各班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學校周邊環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6、安全檢查情況要有詳細記錄,每月及時匯總結果。

      7、對安全教育周(月)針對主題制定活動計劃進行專門檢查。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4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為適應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工作需要、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的標準,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類為輕傷、重傷、死亡三類。

      二、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1、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長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別重大死亡事故:

      (1)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的(或其它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一次性造成職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傷亡事故與應急防范管理傷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等,目的是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一)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并實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的內容、程序、負責部門或人員及及其職責,做好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報告統計:

      (1)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當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并保護好現場;

      (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企業應當以快速的辦法報告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最遲不超過24小時;

      (3)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傷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簡要經過等;

      (4)企業應當根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要求,按月、年定期報送傷亡事故的統計報表。

      (三)事故的調查:

      1、事故調查的組成: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的有關人員組織;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組成。

      2、事故調查組職責:

      (1)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因而事故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5

      為加強本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嚴防控制安全事故在學校內的發生,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切合本校實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嚴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本校設置吳勇、向吉運、向道輝、梁春波及各片小,村小負責人為報告人,由向萬春副校長負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工作。

      二、學校所有教職工,學生都是義務報告人,發現的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專兼職報告人員。

      三、學校安全事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分管內的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報告內容時限及方式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6

      為加強本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嚴防控制安全事故在學校內的發生,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切合本校實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嚴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本校設置吳勇、向吉運、向道輝、梁春波及各片小,村小負責人為報告人,由向萬春副校長負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工作。

      二、學校所有教職工,學生都是義務報告人,發現的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專兼職報告人員。

      三、學校安全事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分管內的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學校組織社會實踐、夏令營、外出參觀等大型活動,要嚴格申報審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規模較大的外出活動,必須報縣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嚴格控制參加人數,否則不得外出活動。班級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準,方可行動。

      3、外出時,由校長親自帶隊,有足夠的教師參加,最好能和當地交警取得聯系,得到支持,確保路途安全。

      4、出發前,由各班主任對學生進行認真的安全教育。同時,學校要對有關安全防范措施進行精心準備,對整個活動精心安排,制定詳細可行的.活動方案,送交縣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得到回復后,方可進行。

      5、校長有權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6、凡擅自違反本制度組織學生參加社會活動,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組織者的責任;對造成安全事故,并且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7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發生在站場內人員傷害及火災事故,無論等級大小,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車站站長或副站長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可直接撥打“120”“119”求助,并直接向當地交警隊、當地消防隊、安監局報告。

      二、車站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在1小時內如實向局領導、當地安全監督管理局、衛生管理局、公安消防隊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三、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和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時,還應當補報。

      四、事故經調查程序,查清事故發生原因,性質及責任明確后,應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車站應根據責任人行為性質及后果嚴重性,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后果嚴重的,可以提起司法責任訴訟。行政責任追究按照《貴州省雷山汽車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雷山汽車站站務人員安全管理獎懲辦法》有關規定,視其情節程度,給予警告、記過、撤職、開除留用、開除等行政處分和相應的經濟處罰。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8

      1、發生道路運輸安全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公司主要負責人。

      2、事故發生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進行搶救工作。

      3、發生道路運輸安全死亡事故時,發生事故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4、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統計。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5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GPS使用管理制度

      1、GPS監控值班人員要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離職守、脫崗,嚴守崗位職責和職業道德。

      2、工作時間負責監控公司車輛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公司安全科負責人或領導匯報。

      3、值班人員應對每日要做好車輛監控日常記錄,并做好上下班之間的交接。

      4、值班人員須每日通過平臺檢測車輛GPS系統終端產品的完好情況,不能監控或查詢不到的,立即跟蹤督查,對擅自破壞GPS終端設備的,立即向領導或安全部門負責人匯報。

      5、值班人員通過GPS發現重大以上安全隱患立即向公司領導或安全部門報告,如超速達50%(含)以上、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行為,以便公司及時處理。

      二、GPS監控值班制度

      1、GPS監控平臺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不能堅持24值班制的,一是要確保沒有車輛運行的情況下,二是與運行商有協議約議 ,委托運行商總平臺進行監控。

      2、GPS監控值班人員要針對天氣情況、公路情況等掌握的重要信息向所有車輛發送警示短信到車載終端,提高駕駛員行車安全警惕性,提醒駕駛員安全行車。

      3、GPS監控值班人員發現有車輛超速及其他違法行車行為時,必須立即向其發送警示短信,對連續超速等較嚴重的情況,經電話聯系駕駛員,作好臺帳記錄,并及時向公司安全負責人匯報。

      4、GPS監控值班人員不能向駕駛員發送與安全行駛無關的信息,若收到特殊、緊急救援等報警信息,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5、值班期間要認真作好值班記錄,每天要對企業所屬全部危險品運輸車輛在線情況進行普查登記,對不在線的車輛要查明原因。

      三、GPS運用管理獎懲規定

      1、值班人員認真履行職責,未按時上下班,發生一次處50元罰款;擅離職守、脫崗,將平臺使用權交無關人員操作、查閱和修改,沒做好保密工作的,予以辭退并承擔法律責任。

      2、不按規定程序做好記錄,登記臺帳,及時錄入相關數據和建立檔案的處罰款50元,并限期整改。

      3、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有意包庇,或不按規定進行處理的,每次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4、超速不足50%的',發生一次罰款100元,超速達50%(含)以上的,除接受執法部門的處罰外,處以500元罰款并解聘。

      5、不按規定的線路運行,一次處罰200元,連續發生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6、擅自斷線、拆線或改變GPS車載終端設備的SIM卡號,視其情節處100到500元罰款,并限期改正。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9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一)適用范圍

      在公司所有施工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二)事故分類

      1、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傷亡事故按事故類別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共20種;按傷害程度分為輕傷(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重傷(指相當于附錄B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死亡。

      (三)事故報告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負傷者或有關人員要立即逐級報告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安全主管部門、分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視傷害程度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公司或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3、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項目名稱及所屬單位;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類別、事故嚴重程度;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已經采取的措施;

      (7)報告人情況和聯系電話;

      (8)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5、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事故調查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按照權限迅速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1)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將事故調查報告于事故發生后5日內報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等級的重傷、死亡等生產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由公司或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調查組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人力資源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

      2、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6、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事故調查組應當按規定期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由公司組織調查的重傷或死亡事故,于事故發生后25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五)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及相關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4、公司在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組成事故善后處理小組,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事故的善后處理。負傷人員屬于本企業職工時,善后小組要同時進行負傷人員工傷認定、工傷鑒定和工傷保險申報工作。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分公司(項目部)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六)事故處罰及責任追究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0

      1、要高度重視重大安全事故的報告,不得有隱瞞、包庇、僥幸心理,導致事態擴大和蔓延。

      2、師生在校園內外或他人在校園內發生的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無論學校或教師有無過錯責任,學校都必須在事發2小時以內向教育局、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報告。

      3、發生學生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告知學生家長,并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小到最底限度。

      4、學校發生的校舍垮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學校均要在事發2小時以內向教育局、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報告。

      5、凡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首先發現的教師就是第一責任人,要及時向校長報告,并積極實施救護。對推諉扯皮、隱瞞、拖延不報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6、學校要與教育局、當地政府、派出所建立聯系制度,對一般安全事故,積極配合,協調處理,將問題解決在基層,確保學校秩序正常。

      7、學校發生事故后,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妥善處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事故處理后,在一周內及時將事故原因及處理結果書面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8、學校要制定師生傷害緊急情況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保持高度警覺,加強安全防范,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1

      一、調查處理傷亡事故,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

      二、本著有事故報事故,無事故報平安,及時、準確無誤地如實上報各類事故和按月填報傷亡事故月報表。

      三、在校園內發生各類傷亡事故,均應立即按規定報告教體局安全辦,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含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應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保護好現場,組織搶險、施救。

      四、校內發生的輕微的'意外受傷事故,學校按有關規定自行調查、協調處理。

      五、發生一般傷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上級教育、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的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20xx年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

      六、對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以及無正當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調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2

      1、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財物被盜(破壞)、群體性治安事件、各類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師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師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除按學校有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和妥善處置外,要及時如實報告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求助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誤報或拖延不報。

      2、學校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和處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現的發展趨勢、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3、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4、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學校應當及時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報告,24小時內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5、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4萬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規模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學校應當在知道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在8小時內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3

      1、對學校安全事故實行逐級上報。

      2、學校各部門、教師或學生發現各類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3、全體師生均可直接向學校舉報安全隱患或通過學校安全舉報箱舉報,如確認屬實,將予以一定獎勵。

      4、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例行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校長。

      5、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辦公室電話或書面上報縣教育科技局。

      6、對于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遲報、瞞報或漏報,對延誤救援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予以相應處罰。

      7、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進行及時、認真的調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關責任人。并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4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我鄉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于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于學校之中,對在校教職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學校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任何人對學校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教職工應當發現后立即向校長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在發現事故后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向急救中心報告,帶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致人傷亡或者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校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校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第五條本制度第四條范圍以外的其他校園安全事故應當于事故發生后及時向中心校及相關部門進行書面報告。

      第六條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后,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學校值班領導的密切聯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學校進行匯報,以便學校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第七條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負責老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校長或上級進行全面匯報。

      說明:

      (1)、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2)、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事故發生后,立足于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并且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工作,根據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處理安全事故,要按學校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鄉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學校應組織、指揮、調度現場的搶險救助工作并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主動參與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凡發生師生有死亡,或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電告市教育主管部門,并在12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以及經濟損失狀況。

      3、處置事故現場最高負責人由在場最高級別的黨政領導擔任指揮,并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搶險組、搶救傷員組,維護現場秩序警戒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等,以確保搶險、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發生后,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要以最快速度報告校長室。學校要做好相關現場保護工作。事故調查必須采取"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隱瞞事故調查。

      5、為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學校加強對重、特大事故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學校要建立檔案,逐級上報,并制定防范監控方案,確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和有效監控,從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6、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合同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校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校長空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處理結果備案歸擋并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7、對安全事故采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的,要給予嚴厲批評,并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5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為適應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工作需要、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的標準,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類為輕傷、重傷、死亡三類。

      二、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1。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長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別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的(或其它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職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傷亡事故與應急防范管理傷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等,目的是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一)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并實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的內容、程序、負責部門或人員及及其職責,做好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報告統計:(1)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當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并保護好現場;(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企業應當以快速的辦法報告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最遲不超過24小時;(3)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傷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簡要經過等;(4)企業應當根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要求,按月、年定期報送傷亡事故的統計報表。

      (三)事故的調查:1。事故調查的組成: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的有關人員組織;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組成。2。事故調查組職責:(1)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2)確定事故責任者;(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因而事故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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