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
1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用電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質量安全部、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上級主管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后的2小時內報到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項目部、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2.1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表及時報到公司。
2.2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項目部派員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2.3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搜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訴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項目部(廠)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3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能清楚現場情況,作出標記、記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詳圖。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4.1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4.2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部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3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有關部門批準。
5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5.1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
5.2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5.3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6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1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規定執行。
6.2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查看、開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1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7.2扣壓、拖延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7.3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分配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其作業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因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發生事故的。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2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安全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我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視事故等級程度立即逐級報告學校安全相關負責人。
(一)發生學生輕微(如小面積皮膚擦傷、課間糾紛等)安全事故后,應先通知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如聯系不上班主任,則通知副班主任)到現場處理;班主任無法處理則上報年級主任和安全辦主任請求協助處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決。
(二)發生學生較大(如較大面積皮膚擦傷、流血、骨頭損傷、不同班級學生打架等)安全事故后,應先通知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和年級主任到現場處理,班主任通知學生家長,年級主任通知校醫和安全辦主任,請求協助處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決;安全辦主任將事故處理情況上報分管副校長。
(三)發生學生嚴重(如交通事故、打群架、燒傷、休克、失蹤等)安全事故后,應先通知安全辦主任,安全辦主任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理,并通知校醫、分管副校長及其他有關人員到現場協助處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決;安全辦主任將事故處理情況上報校長。
二、學校發生嚴重安全事故后,學校安全辦負責人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事故的類別、性質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生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4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24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S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四、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3
一.目的
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調查、分析,落實防范設施,并按法規要求逐級報告,為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網吧范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三.職責
1、網吧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
或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運行。
2、事故單位對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故,要根據本制度要求盡可能迅速地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以確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直接或逐級報告網吧安全管理部門,當事人并需在3天內填寫好《安全生
產事故調查表》,交于網吧安全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用電話、電報、電傳等快速方法報主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當地安監部門和公安等部門。。
(3)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應按《應急準備制度》要求開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損失擴大。
(4)發生火災事故后,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發生生產、設備、交通事故后,應立即(來自:小龍文檔網: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向網吧職能部門報告,并盡快通知網吧有關領導和其他相關部門。
2、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堅持?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受不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調查。
(2)遇有與機械設備技術有關的輕傷事故或一次重傷1-2人事故,由經理、保安部及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3)一次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隸屬關系由安監局視情況進行調查、處理、結案。
(4)重大傷亡事故,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第75號令,1991年2月22日)進行調查和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部門、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6)調查組在三天內向網吧報送《工傷事故調查表》,以便及時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
3、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應先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并把處理意見上報網吧,由網吧上報同級安監部門備案。
(2)對于重傷、死亡或非傷亡的重、特大事故,經理代表組織、主持召開事故現場會,與會人員應包括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及生產、技術、安全、設備、工會等有關負責人。
(3)發生工傷事故后根據事由和事故原因給予當事人和其部門主管相應的處分。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4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內發生的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計、報告
(一)凡發生上學、放學途中、校內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學校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事故發生后,學校根據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
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調查處理
1、學校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5、事故發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教育部門備案;發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場會,學校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學校學生如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生地、現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傷員的治療病歷、發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5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為適應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工作需要、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的標準,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類為輕傷、重傷、死亡三類。
二、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1、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長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別重大死亡事故:
(1)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的(或其它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一次性造成職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傷亡事故與應急防范管理傷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等,目的是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一)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并實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的內容、程序、負責部門或人員及及其職責,做好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報告統計:
(1)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當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并保護好現場;
(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企業應當以快速的辦法報告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最遲不超過24小時;
(3)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傷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簡要經過等;
(4)企業應當根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要求,按月、年定期報送傷亡事故的統計報表。
(三)事故的調查:
1、事故調查的組成: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的有關人員組織;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組成。
2、事故調查組職責:
(1)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因而事故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6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園幼兒傷害事故,保護幼兒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及有關規定,以及上級有關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兒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幼兒園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開事故搶救、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全園師幼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制度:
一、幼兒園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幼兒園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幼兒園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幼兒園相關處室和相關責任人應積極調查和妥善處理。
三、幼兒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幼兒園負責人;幼兒園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第一時間通知120,幼兒園保健醫生協助)外,按規定程序上報上級單位教委,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同時現場有關人員和幼兒園負責人要組織力量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固定證據。
四、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報告,對于不報、漏報、遲報和偽報、篡改數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幼兒園發生一般、較重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置情況上報教委。幼兒園發生師生傷亡、園所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幼兒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教委;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委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委寫出書面報告。
安全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況;
5、事故搶救的簡要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事故報告者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五、幼兒園安全事故的分類及報告對象
幼兒園安全事故分為重大事故(Ⅰ類)、較重事故(Ⅱ類)、一般事故(Ⅲ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安全事故在園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傷(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財產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將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應急處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災事故:指因園管理不善引發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園內或園組織的集體活動中發生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重大危險物品安全事故:指園化學藥物等危險品在教學、使用、儲存、運輸、廢液處理過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質泄漏、擴散,造成中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的。
(4)重大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指園所建設工程中和教學用房發生墜落坍塌、傾倒等造成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指園內的鍋爐、壓力管道、教育教學器材及其它特種設備因管理使用不當而發生爆炸、傾倒、觸電,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指在幼兒園教學過程和外出大型活動中,因管理不善,教職工失職,重傷1人以上;或者導致死亡1人以上。
(7)外來暴力侵害事故:指外來人員非法侵入幼兒園,因管理不善,措施不當,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兒違反《食品衛生法》,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傷1人以上。
(9)自然災害事故:指幼兒園或其幼兒遭受洪水、暴雨、雷擊、臺風、地震等侵害,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0)幼兒園失盜,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惡劣社會影響的。
(11)幼兒發生踩踏事故,造成重傷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2)教職工行為不當,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3)幼兒私自一人從學校出走20小時內,聯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時私自從幼兒園出走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4)其它導致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1)無論以什么方式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上嚴重程度的,以及傷害在重傷以下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2)有較重安全隱患。幼兒有嚴重的輕生言論或跡象、有較重的自殘現象等均視為較重安全隱患。
3、其它各種方式或行為造成了幼兒或教職工受到傷害或影響,但不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下輕微程度的為一般安全事故。
4、報告對象:現場人員或知情者或有關責任人,預料或發現有安全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一般安全事故應報告到相關領導干部(班主任或年級主任)處理;較重安全事故要報告到園委會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處理。
5、安全事故報告時限
各部門要做到及時報告事故,園長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教委。最遲時限為:
(1)一般安全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20小時;
(2)重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8小時;
(3)特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4小時;
(4)特別重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
6、重大事故發生后,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7、重大事故發生后,應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凡知情不報、或隱瞞、或拖延緩報、或私自處理導致事故擴大、或失控的,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7
為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保證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網絡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副校長為副組長,各班主任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二、設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上報政教處。各班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助門衛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三、每班級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四、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政教處批準,方可出入。
五、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檢查人員,處理并記錄值日期內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六、雙休日、節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學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系。
七、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教室廚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八、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老師報告;
九、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空余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十、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并處理;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8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園幼兒傷害事故,保護幼兒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及有關規定,以及上級有關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兒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幼兒園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開事故搶救、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全園師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幼兒園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幼兒園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園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園相關處室和相關責任人應積極調查和妥善處理。
三、幼兒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園負責人;園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第一時間通知120,園保健醫生協助)外,按規定程序上報教委辦,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同時現場有關人員和幼兒園負責人要組織力量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固定證據。
四、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報告,對于不報、漏報、遲報和偽報、篡改數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幼兒園發生一般、較重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鎮教委辦。
幼兒園發生師生傷亡、園所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幼兒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鎮教委辦;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鎮教委辦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鎮教委辦寫出書面報告。
安全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況;
(5)事故搶救的簡要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事故報告者的姓名及電話號碼。
五、幼兒園安全事故的分類及報告對象幼兒園安全事故分為重大事故(Ⅰ類)、較重事故(Ⅱ類)、一般事故(Ⅲ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安全事故在園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傷(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財產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將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應急處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災事故:指因園管理不善引發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園內或園組織的集體活動中發生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重大危險物品安全事故:指園化學藥物等危險品在教學、使用、儲存、運輸、廢液處理過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質泄漏、擴散,造成中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的。
(4)重大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指園所建設工程中和教學用房發生墜落坍塌、傾倒等造成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指園內的鍋爐、壓力管道、教育教學器材及其它特種設備因管理使用不當而發生爆炸、傾倒、觸電,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指在幼兒園教學過程和外出大型活動中,因管理不善,教職工失職,重傷1人以上;或者導致死亡1人以上。
(7)外來暴力侵害事故:指外來人員非法侵入幼兒園,因管理不善,措施不當,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兒違反《食品衛生法》,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傷1人以上。
(9)自然災害事故:指幼兒園或其幼兒遭受洪水、暴雨、雷擊、臺風、地震等侵害,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0)幼兒園失盜,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惡劣社會影響的。
(11)幼兒發生踩踏事故,造成重傷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2)教職工行為不當,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3)幼兒私自一人從學校出走20小時內,聯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時私自從幼兒園出走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4)其它導致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1)無論以什么方式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上嚴重程度的,以及傷害在重傷以下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2)有較重安全隱患。幼兒有嚴重的輕生言論或跡象、有較重的自殘現象等均視為較重安全隱患。
3、其它各種方式或行為造成了幼兒或教職工受到傷害或影響,但不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下輕微程度的為一般安全事故。
4、報告對象:現場人員或知情者或有關責任人,預料或發現有安全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一般安全事故應報告到相關領導干部(班主任或年級主任)處理;較重安全事故要報告到園委會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處理。
5、安全事故報告時限
各部門要做到及時報告事故,園長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鎮教委。最遲時限為:
(1)一般安全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0小時;
(2)重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8小時;
(3)特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4小時;
(4)特別重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
4、重大事故發生后,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5、重大事故發生后,應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凡知情不報、或隱瞞、或拖延緩報、或私自處理導致事故擴大、或失控的,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9
1、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財物被盜(破壞)、群體性治安事件、各類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師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師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除按學校有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和妥善處置外,要及時如實報告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求助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誤報或拖延不報。
2、學校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和處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現的發展趨勢、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3、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4、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學校應當及時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報告,24小時內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5、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4萬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規模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學校應當在知道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在8小時內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0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療要上報。
②、一次3人就診要上報。
③、學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
④、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
⑤、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
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后,未到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1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為了強化安全管理,規范事故統計、分析、處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1.3本制度所稱事故,是指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傷亡事故;中毒事故;火災事故;壓力容器爆炸和機器設備、設施損壞事故;交通事故;被盜和刑事案件等事故。
1.4 事故及事故處理報告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
2.管理內容
2.1 事故報告
2.1.1發生安全事故或內部治安案件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部門、生產部和公司主要領導。
2.1.2 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搶救人員、財產、保護好現場。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1小時內向管委會報告,并在24小時以內提出書面報告。
2.2 事故報告范圍
2.2.1 有下列事故之一者,均要及時報告公司生產部,并由公司安全委員會依據行業及公司的有關要求,報告地方相關職能部門:
a) 火災事故(無論損失大小);
b) 因工傷亡事故,其他重傷事故(含重傷事故)以上;
c) 發生職工中毒事故;
d) 機器設備、設施損壞事故;
e)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f) 被盜案件,被騙案件;
g) 公共安全、公共財產受損事故;
h) 內部治安刑事案件(無論大小)等。
2.3 事故報告內容
2.3.1 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部位。
2.3.2 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等,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
2.3.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
2.3.4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2.4 職工因工負傷且歇工在一天以上者,必須填報“事故報告單”,行政部憑生產部簽證批給工傷假。
2.5 事故結案報告
2.5.1 調查組組成情況及調查工作有關情況。
2.5.2 事故的經過、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及有關認定材料。
2.5.3 事故發生原因及有關判定依據。
2.5.4 事故的定性和事故的責任。
2.5.5 事故直接責任人和事故間接責任人的認定及處理。
2.5.6 保險及其它賠付材料。
2.5.7 事故善后處理情況。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2
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為了妥善處理學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強教師管理,增強保護意識和防范能力,保證學生健康、安全、和諧全面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人身傷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嚴重后果。
2、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可能產生惡劣影響。
3、校園內各類貴重設備設施遭自己損壞、盜竊、人為破壞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如遇學生受傷,要親自及時把學生送往學校醫務室,由醫務室進行診斷和處理,如果醫務室要求送醫院,要由責任人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并及時聯系學生家長。
3、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以最快速度上報年級組長以及當天的行政領導、校級領導。
4、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
5、校長室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
6、校長室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出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7、處理結果備案歸檔。
三、對未履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人員的處理。
對安全事故采取漠視、遇避、推諉、掩蓋等情況者,與當月級部考核掛鉤,如果造成嚴重后果者取消當年評優評先。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3
為了積極預防、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護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發生道路運輸安全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公司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事故發生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發生道路運輸安全死亡事故時,發生事故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四條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財產損失金額、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公司、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五條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六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5、每起事故處理結束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4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5
為切實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絡式報告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政教、教務、總務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各年級組、班主任、全體保安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設立衛生員1人,安全協管員3人以上。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小組,學校安全小組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2、設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上報校辦。學校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助門衛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并對本班學生進行晨檢,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4、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政教處批準,方可出入。
5、學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塊管理教師,處理并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6、學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系。
7、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8、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領導報告。
9、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周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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