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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村級請示報告制度

    時間:2025-07-15 08:54:17 報告

    村級請示報告制度范文通用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村級請示報告制度范文通用,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村級請示報告制度范文通用

    村級請示報告制度范文通用1

      為更好地堅持按程序辦事的原則,規范局內重大問題請示報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規定逐級請示報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范圍內的重要問題和事項,要及時向科室主要負責人請示報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范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或超越本科室職權范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報告。

      (3)分管領導對超出分管范圍和事關全局工作的事項,要向局長請示報告。

      (4)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請示報告。如遇特殊情況、急辦事項且無法向直接上級請示報告時,可以越級請示報告,但事后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匯報請示報告的.內容及處理情況;特殊情況下,上級可委托下級代表自己行使職權,答復或辦理某些具體事項。

      (5)局領導班子成員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場合發表正式意見、講話或在報刊上發表文章,事先須經請示局長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員未經請示領導同意或授權,不得代表管理局發表意見、講話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班子其他領導匯報。

      (7)不得就同一問題多頭請示報告。

      (8)各科室應首先拿出初步意見以后向分管領導請示工作,再向主要領導匯報。

      二、重大事項和問題堅持先請示后辦理原則

      (1)重大事項和問題是指除正常業務工作開展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以外,還包括:

      ①接待或邀請上級機關、領導和兄弟單位人員及友鄰單位人員;

      ②組織或參加可能在社會或本局產生影響的重大活動;③接待、安排社會傳媒機構或人員采訪、報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員的突發事件,本局人員及家庭的重要情況及其它重大問題。

      (2)發生重大問題時,如情況緊急、急需決斷且無法請示報告時,可先行處理并設法請示報告;問題處理后應迅速向上級報告,按上級指示執行。

      (3)凡局內各科室向局長或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和問題,都要形成書面材料,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報局長批示、批轉。

      (4)局領導班子成員、各科室對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要嚴格按有關政策、規定答復。答復應清楚明確,不推不拖;對一時難以答復的,要先做初步解釋,待研究后再做答復;答復請示報告要做好記載,并注意與有關領導、有關單位及局內有關科室通氣。

      三、請示匯報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實施等重大問題,經科室集體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匯報。

      (2)各科室工作人員出席上級召開的會議、參加有關培訓學習班或接受上級指示后,應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匯報,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分管領導出席有關會議后應向主要領導匯報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

      (3)各科室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掌握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4)領導交辦工作后,應按照交辦要求及時向交辦領導匯報完成工作的情況或結果。

      (5)對突發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時、主動向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或隱瞞不報。

      (6)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按業務對口向有關科室和分管領導請示匯報工作。

      四、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向分管領導至少匯報一次工作,各分管領導要在每月的中心學習組學習會上簡要匯報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溝通、協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村級請示報告制度范文通用2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向上一級黨組織及有關部門請示匯報:

      1、非本部門職權范圍能決策的問題。

      2、半年或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3、政策法規不準的問題。

      4、重大疑難問題。

      5、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

      6、其它應向上級請示報告的問題。

      二、請示報告工作應視具體情況,可采取口頭和書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請示報告工作要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因請示報告的時間不準、不實,或未經請示而造成工作失誤和損失的人,視情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凡需上級答復后方可開展的工作和解決的問題,必須等上級有明確意見后方可執行。并事后向上級詳細報告執行情況。

      五、對請示報告工作的有關材料,要做好檔案立卷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

    村級請示報告制度范文通用3

      1、有關辦公室工作和辦公室內部重大事項,均應及時請示或報告。

      2、請示、報告實行逐級負責制,即: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縣委分管書記、書記請示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越級請示報告(特殊情況例外)。

      3、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請示、報告的事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承辦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因公需要離開辦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階段性工作情況;一個時期的工作計劃;各項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本科室工作人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涉及其他科室、有關部委辦局需要統一協調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誤;因事請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一個時期辦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縣委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和進展情況;鄉鎮和縣直部門請示辦公室辦理的事項和需要辦公室協助辦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辦公室名義對外聯系工作或發布文電;人事方面的問題和建議;較大財務開支事項和辦公室經費開支情況;其他重要事項。

      6、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請示、報告的事項:因上一級領導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請示、報告不能進行的;縣委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須在一定范圍內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時間發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緊急辦理的事項。

      7、上級領導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承辦者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村級請示報告制度范文通用4

      第一條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一)發生突發性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情況緊急時可先行口頭請示報告);

      (二)黨政領導因公因私出國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實施情況;

      (四)黨政領導參加的集資建房;

      (五)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股級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七)省、州質監局黨組和吉首市委對我局質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資項目;

      (八)黨的建設情況;

      (九)上級黨政領導機關批辦件的'辦理情況;

      (十)上級規定應書面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三條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匯報:

      (一)黨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二)人員接收;

      (三)組織干部職工外出參觀學習;

      (四)上級組織部門領導來我局指導工作;

      (五)上級規定應當口頭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四條重大事項的請示匯報,應當經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匯報。

      第五條凡屬于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并按照上級的指示執行。

      第六條凡屬于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后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范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行。

    村級請示報告制度范文通用5

      根據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以下請示報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機關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在組織實施前,必須報經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

      (二)臨時和階段性重要工作,由相關處室提出方案,報經辦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須經辦主要領導同意。

      (三)凡是下級機關、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必須交秘書處登記按程序閱處,經辦主要領導批示后,有關處室按照批示認真辦理,并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四)凡是上級和上級部門直接給處室發文,或上級領導口頭給處室交辦的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處理意見后交秘書處,由秘書處統一按程序報辦領導審批后辦理,重要重大事項由辦黨組討論決定后辦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級和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件,由秘書處報辦領導批示,相關處室按照辦領導批示精神辦理,辦理結束后及時向批示的辦領導報告結果。同時,將原信訪件連同辦理結果交秘書處存檔。

      (二)機關處室在接待信訪和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訪動態,應及時向辦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向辦主要領導匯報,并及時處理。

      (三)對外發布信息、新聞發布,包括向有關電臺、電視臺、報紙、雜志等發布新聞信息,應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發布前,必須報辦主要領導審閱、簽發。

      三、重要活動

      (一)因公出差離市,包括參加學術交流、工作考察、調查調研等,處室負責人須報辦主要領導批準,其他工作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出差結束后應及時向批準領導匯報出差期間活動情況。

      (二)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一律憑會議通知(包括電話記錄)統一交由秘書處,由秘書處報辦主要領導批示,相關處室和人員應嚴格按批示要求落實。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文件或材料交秘書處登記或傳閱,并向辦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意見。

      (三)機關處室召開的需要邀請外單位人員參加的業務會議,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報主要領導批準。

      (四)處室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直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主要領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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