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行業“潛規則”:
基金公司在新基金發行時,不僅認購費分文取不到,還要從管理費中拿出一部分給代銷渠道,作為“一次性獎勵”,業內多稱此為“首發傭金”。
“首發傭金”并沒寫入基金契約中,因此也沒有硬性規定,通常是按代銷機構銷售金額的0.3%~0.5%的比例支付。
有意思的是,這部分費用呈現出“牛市低、熊市高”的特點。在 2008 年大熊市中,基金公司支付的比例遠遠超過 0.3%~0.5%。
這主要是因為熊市中新基金銷售發行不景氣,有的基金公司為了保住 2 億元募集底線,往往出“重手”疏通銀行渠道,有時,“首發傭金”甚至高達 1%。
記者調查獲知,目前不少新發基金的公司都會向銀行開出一次性支付首發傭金 1%~1.3%的數字,這一比例以前很少見到。相比而言,一些老基金的持續營銷費用不過 2‰~3‰,因此,首發傭金比例高企,直接激勵著最近新基金的火熱發行。
潛規則二:“搞定”客戶經理一般來說,基金公司會跟總行進行合作談判,將首發傭金一次性劃撥給總行,由總行再往下分配。但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市場部總監 5 月 20 日向記者透露,雖然銀行有動力去銷售基金,基金實際銷售好不好,還得看對銀行客戶經理的激勵力度。
目前基金銷售市場格局是——銀行的決策決定客戶經理的取向,客戶經理的取向又決定著投資者的決策,因此,基金公司還需花大力氣去激勵銀行的客戶經理。
通常,基金銷售激勵多、回款快的基金公司旗下基金是首推品種。而激勵從銀行總行下放到一級分行、二級分行的速度不盡相同,也會直接制約作為基金代銷人員——客戶經理的積極性。
針對這樣的現狀,目前已有基金公司開始繞過銀行總行,與一些重要地區的一級分行直接簽訂新發基金的銷售合同,將激勵機制進行分級,以便快速點燃客戶經理的激情。
潛規則三:尾隨傭金看談判能力當基金投資者在銀行買了基金后,如果在一定時期沒有贖回,基金公司就要向代銷渠道支付尾隨傭金。
通常,每年基金公司要交納的尾隨傭金為 0.3%~0.5%。不過,這個比例并不固定。有的基金公司比例只有 0.1%~0.2%。
此外,不同的銀行收取尾隨傭金的方式也不一樣。有的銀行不收,有的銀行少收,這主要取決于基金公司的談判能力和實力。基金公司支付尾隨傭金的方式也不一樣,根據雙方的協議,或按季度或按年度支付。
潛規則四:幫忙資金不是雷鋒2008 年基金投資者投資熱情跌至低谷,使得“幫忙資金”在基金銷售中極為盛行。
這些資金通常源于券商、銀行手中的大客戶資源。基金公司發新產品前,會先與銀行簽訂銷售協議,客戶經理就會動員手中的客戶資源待基金發行時進入,一旦這只基金開放申贖后,就立即退出。
據了解,“幫忙資金”并不是無償為基金公司做貢獻。基金公司通常要對這些資金減免申購贖回費、支付一定的使用費用,有的甚至還要賠償客戶損失。這筆費用一般為認購費用的5%~10%。
潛規則五:額外的營銷費用除去以上的潛規則外,基金公司有時還要支付額外的營銷費用。
比如,銀行渠道推銷基金時宣傳品的印刷費、廣告費、和客戶的座談溝通等費用,往往也由基金公司承擔。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市場總監透露,除去托管費外,綜合各種與銀行發生的費用,以股票型基金為例,目前 1.5%的申購費都給渠道,贖回費里 25%留做基金資產,75%給基金管理人,但這 75%的收入,經常是銀行和基金公司分成,或全部給銀行,或四六分成,每家公司情況不同分成比例也不同。
潛規則六:券商收益體現于分倉我們注意到,在利益空間被銀行榨得所剩無幾之后,基金公司在今年開始悄悄另謀出路。
從多家基金公司的相關公告中可看出,2009 年以來不斷有基金公司增加券商代銷渠道,二者正越走越近。
目前券商在基金代銷中可以得到的收入主要有三部分,包括申購贖回費用、一次性獎勵費用以及根據基金后續保有量所得的部分收入。但對于券商而言,其更大的利益體現在另外一部分,即基金公司承諾的給券商的分倉費用。
基金分倉一直是證券公司收入的重要來源。這是因為,基金公司不具備滬深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必須通過租用券商的交易席位才能進行交易。同時,開放式基金規模很大,需要通過多家券商的交易席位同時進行交易,這就是所謂的“分倉”的由來。
根據統計,2008 年基金支付券商傭金總額為 42.73 億元。
在分倉收入的激勵下,券商與基金公司之間普遍存在默契,比如基金公司銷售新基金時,券商會花大力氣推銷該公司的基金,只要銷售效果好,即使券商不拿基金公司給的認購費和獎勵,基金公司在交易時也會多給券商分倉收入。
直銷渠道:短期難形成氣候對于銷售渠道存在的瓶頸,基金公司開始或多或少在做渠道多元化的嘗試,一些基金更是花大力氣拓展自己的直銷渠道,如設立貴賓理財中心、開通自家網站的電子直銷等等。
但直銷渠道的開拓一直略顯緩慢,這與銀行的客戶資源太過強勢息息相關。
多位基金公司市場總監均預測,拓展直銷渠道是各家基金公司的努力方向,但短期內要看到大成果,非常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