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深意的6則小故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文簡稱《決定》)。《決定》全文播發后,專家學者們紛紛發表對《決定》的認識與解讀,以下是YJBYS就業指導為您搜集整理的《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決定解讀》的相關資料。

【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決定解讀:破除司法領域潛規則】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司法是確保整個社會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和屏障。
首先,《決定》中很重要的一個亮點是針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的行為,要建立進行記錄、通報,還要責任追究的制度。因為長期以來司法不公正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受到外界干預,主要來自于領導干部的不當干預。
其次,《決定》明確提出在刑事訴訟中,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之間要分工負責,配合制約,這是一種新提法,因為把執行權從審判權里獨立出來了,這樣會更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判決在事實上得到有效執行。
另外,《決定》還提到我國要加快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這樣會扭轉長期以來刑事訴訟以偵查為中心的模式,意味著今后要以法庭審判為中心,偵查、起訴、辯護方收集到的所有證據材料都要到法庭上檢驗,偵查起訴過程的程序也要到法庭上審查,發現錯誤要加以糾正,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在我國今后會成為一個實實在在的制度,有利于查明案件真相,既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又對犯罪做出應有處罰,這對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的完善將具有顛覆性意義。
《決定》提到今后要實行訴訪分離,這對于正常訴訟的開展將發揮重要保障,值得我們期待。不能因為信訪影響到訴訟的正確處理,訴訟過程中對案件的正確處理也不應去考慮今后會不會引起某一方上訪。訴訟就是訴訟,要求按訴訟的事實和法律來處理。一旦有信訪出現,也不可以要求參與訴訟活動的法官、檢察官來處理信訪問題。
最后,《決定》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部分提到堅決破除司法領域現實存在的各種潛規則,絕不允許法外開恩。這是第一次在黨內文件中明確提出要破除司法領域的潛規則。也就是說,黨不允許司法潛規則的存在,一切都要在陽光下,用法律來處理。
【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決定解讀:從決定看領導干部的“底線”“紅線”】
28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圍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為領導干部劃出了一道道為官從政的“底線”和“紅線”。
法治觀念淡薄?官員要丟“烏紗帽”
“我是市政府的,我就是王法”“誰耽誤發展一陣子,就讓他難受一輩子”……近年來,被媒體曝光的“官員雷人語錄”,暴露出一些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頭腦中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維”“特權觀念”。
針對一些領導干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問題,決定明確提出——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
除了運用考核這根“指揮棒”外,從根本上解決法治觀念淡薄的問題,還是要在領導干部心里真正樹立起對法的敬畏。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拍腦袋”作決策?出了問題終身追責
長期以來,一些領導干部決策短視、隨意性大,導致出現決策只注重短期效益等問題。雖然我國早已建立追責制度,但往往只是官員在位時追究,而一旦離任或者退休,一般不再追究。
為保障決策的科學性,決定提出——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那么,“拍腦袋”決策出了問題怎么辦?決定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不作為、亂作為?糾錯問責,直至罷免
不作為、亂作為、懶政、怠政、職權濫用……一段時間以來,行政執法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種種亂象一直被社會各界所詬病。
為此,決定明確提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于負責、敢于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
決定還要求——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不作為、亂作為怎么辦?決定提出——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
政務不公開?只能是例外,不能是常態
面對公眾公開信息的要求,要么當“鴕鳥”、躲貓貓,要么以“秘密”“不屬于公開范圍”為由敷衍了事。一些領導干部“捂蓋子”的做法,讓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
社會的公平公正,離不開權力運行的公開透明。
圍繞政務公開,決定提出——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司法“講人情”?干預司法將被記錄通報追責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然而,在一些司法案件中,一只“隱形”之手,讓法律的天平傾斜,制造出令人詬病的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
隨著新制度的建立,習慣用打個電話、寫張條子干預案件的官員們得掂量掂量了。這種“權大于法”的做法,將讓無視司法公正的官員付出代價。
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樣一來,領導干部就不敢亂來,司法的公正也有了更大保障。”國家行政學院政府法治咨詢研究中心主任楊偉東說。
遏制不收斂不收手,反腐將呈法治化
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在懲治的高壓態勢下,仍有一些黨員干部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針對這一問題,決定態度鮮明——對任何行為和分子,必須依紀依法予以堅決懲處,決不手軟;懲治執法現象;對司法領域的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決定提出要“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引起普遍關注。專家認為,這為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又加了道“硬杠杠”,進一步織密了制度之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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