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輩子做你的魚小升初作文300字
廣西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發展綱要

城市公共交通是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出行需求的社會公益事業,是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血脈,是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的關鍵。為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和《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全面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出行需要,特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發展綱要。
一、“十三五”期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形勢與需求
“十三五”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的攻堅時期,是大有可為的戰略機遇期,是交通運輸發展進入由基礎設施建設向運輸服務提升的加速轉換期;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協同發展;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推進,都對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提出了新要求、注入了新動力。
(一)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看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根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到2020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將比2010年翻一番。隨著國內有效需求逐步釋放和改革開放深入推進,城市公共交通需求將快速增長并保持高位運行。預計到“十三五”末,全國城市公共交通年出行量將達1200億人次左右。為有力支撐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客觀上要求城市公交發展要“量”和“質”齊升,實現快速發展。
(二)從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看城市公交優先發展。《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實現“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為適應新型城鎮化建設需要,必須通過增強城市公交引領城市發展的能力,實現城市公交的快速發展,努力與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保持同步并力爭適度超前,為城市科學發展和有效運轉提供有力保障。
(三)從破解資源環境約束看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我國城市人口總量大、居住密度高,城市交通發展面臨的資源環境壓力大。破解資源與環境約束,要求充分發揮公共交通容量大、效率高、人均能耗低的比較優勢,不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競爭力和吸引力,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為國家生態文明戰略的實施提供有力支撐。
(四)從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看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我國私人小汽車高速增長、使用頻率高,特別是通勤利用率高,造成城市交通擁堵不斷加劇,并呈現由特大城市、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的態勢。緩解城市交通擁堵,要求城市交通發展方式由保障車的暢通向保障人與物的暢通轉變,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導和培育綠色出行文化,促進城市交通持續健康發展。
(五)從構建綜合運輸體系看城市公交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發展綜合運輸體系,要求加快建設由軌道交通、公共汽電車等組成的公共出行服務系統,不斷完善內部銜接機制,構建一體化的服務保障系統。同時,主動加強公共交通與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的統籌銜接,努力實現不同體系之間的信息共享、資源整合和高效運轉,實現綜合運輸服務效能的最大化。
(六)從推進城鄉客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看城市公交優先發展。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鄉界限越來越模糊,城鄉居民對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公交作為居民出行的最主要、最基本方式,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載體。推進城鄉客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通過以城帶鄉、城鄉統籌,以發展城市公交來帶動城鄉客運融合,建設資源共享、相互銜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城鄉客運服務網絡。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以貫徹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為核心,充分發揮城市公共交通在緩解交通擁堵和治理空氣污染等“城市病”方面的重大作用;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著力推進城市公共交通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增強對城鎮化發展和區域協同均衡發展的引導和支撐作用;以公交都市創建為抓手,著力加大公共交通基礎設施供給,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給能力與水平;以建設人民群眾滿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適應小康社會建設要求,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提質增效。堅持以公交優先促進公交優秀,不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與競爭力,讓人民群眾主動優選公共交通出行;堅持綠色發展、安全發展,有效發揮科技支撐作用,努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的供給能力、服務質量和綜合效能,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資源環境壓力。
——深化改革,依法治理。加快行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價、購買服務、用地綜合開發等關鍵制度創新,完善行業治理體系;加強行業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體系建設,著力提高行業依法治理能力,推進形成“政府善治、市場和社會共治”的治理模式。
——科學規劃,統籌發展。科學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合理確定重點任務和分年度實施計劃,確保規劃、建設、運營各環節協調整合;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與新型城鎮化規劃的銜接,充分發揮公共交通對城市發展的先導作用;堅持以城帶鄉,統籌規劃城鄉及都市圈、城市群發展,建設一體化公共交通體系,大力推進城鄉客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城市規模、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環境條件、自然地理特點等因素,因地制宜選擇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模式和出行結構;按照不同類型城市對公共交通的需求和功能定位,分別確定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和發展政策。
——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堅持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屬性,落實城市公共交通資源配置、服務質量監管等政府主導責任;落實企業服務提供主體責任,鼓勵企業規模經營、適度競爭;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更新與運營市場化改革,鼓勵城市公共交通“站運分離”。
——部門協同,合力推動。在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應急等方面,將單一部門工作機制向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轉變,進一步增強各部門間“協同、協作”的工作力度,共同推動城市公共交通事業與城市的協調發展。
(三)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20年,服務優質、便捷高效、綠色環保、安全有序、保障有力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基本建成。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優選公交出行成為人民群眾的自覺習慣;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政策得到有效落實,行業發展活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行業體制機制改革深入推進,政府購買公共交通服務等重點領域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企業發展環境明顯改善,發展活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城市公共交通在緩解交通擁堵、推動交通節能減排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區域內,城市群、都市圈城鄉客運一體化體系初步建成,城市公共交通對新型城鎮化的引導和支撐作用初步顯現。
2.具體目標。
——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和步行等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100%,300米覆蓋率達到80%以上,中心城區基本實現步行10分鐘內可達軌道交通站點;城市公共交通正點率達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來車信息預報服務在城市建成區內實現全覆蓋。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左右,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和步行等綠色出行比例達到80%以上;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100%,300米覆蓋率達到7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正點率達到80%左右;城市公共交通來車信息預報服務在城市建成區內實現全覆蓋。
——城區常住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和步行等綠色出行比例達到80%以上;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100%;城市公共交通正點率達到7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來車信息預報服務在城市建成區內主要客運通道實現全覆蓋。
——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和步行等綠色出行比例達到85%以上;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正點率達到7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來車信息預報服務在城市建成區內主要客運通道基本實現全覆蓋。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深化城市公共交通體制機制改革。
1.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體制改革。繼續深化城市交通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體制,推進建立規劃、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的城市(區域)公共交通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形成綜合協調、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在城市群、都市圈范圍內探索建立跨行政區域的公共交通管理協調機制,發展跨區域公共交通服務。
2.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引領城市發展新機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所轄區域城市公共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切實推動分類指導,并組織轄區內城市科學編制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建立公共交通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全過程的協同工作機制,增強公共交通對城市發展的引領作用。到2020年,地級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專項規劃的編制。有軌道交通的城市,以“一張公交網”的理念,對城市軌道交通和公共汽電車進行統一規劃、統籌建設和運營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協調和落實機制,并將規劃的執行情況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3.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價制定和調節機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成本核算規范,科學確定城市公共交通成本票價。按照“用戶付費、優質優價”原則,綜合考慮城市居民生活水平、財政能力和企業可持續發展需求等因素,確定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實際執行票價。對實際執行票價低于成本票價的部分,建立完善公共財政補貼機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價動態調節機制,基于勞動力成本、燃料價格等影響因素的變化,及時測算、調整城市公共交通成本票價和實際執行票價。
4.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購買服務制度。加快建立以服務質量為導向的公共交通購買服務機制,健全以線路服務質量招投標為核心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經營權授予機制,制定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權服務協議推薦文本。
5.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績效評價和服務質量考核制度。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績效評價辦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并定期發布重點城市的評價結果。制定并落實公共交通服務質量考評標準和考核辦法,指導各城市定期對公共交通企業實施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績效、發放政府補貼、市場準入與退出的重要依據。
6.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政策落實機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規范,建立協調機制,推動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周邊和城市軌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走廊沿線土地的綜合開發利用,促進城市公共交通與周邊區域協同發展,并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提高公共交通用地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增值效益反哺機制,保障用地綜合開發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
7.深化推進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改革。按照“規模經營、適度競爭”原則,通過市場化手段,適度整合城市公共交通經營主體,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加快完善職工工資體系,并建立與當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相適應的收入正常增長機制。引導企業適度開展與運輸服務主業相關的其他經營業務,改善企業財務狀況。
(二)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依法治理能力。
1.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法規體系。加快推動出臺《城市公共交通條例》。逐步形成以條例為龍頭,以配套規章為基礎,以地方性法規、規章為補充的法規體系,為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安全、應急和政策扶持等提供法制保障。加強對地方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工作的指導,鼓勵各地在立法權限內積極制定出臺符合當地實際的城市公共交通法規和規章。
2.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標準規范體系。完善客運標準化管理機制,明確城市客運標準化工作計劃;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提高國際標準制定的參與度和話語權;加快推進規劃、樞紐、服務、節能減排、軌道安全等城市客運行業發展急需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標準規范體系;加強客運標準化宣貫和培訓力度,完善標準監督實施機制。
(三)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給能力。
1.科學確定城市公共交通模式。到2020年,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基本形成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等網絡化運營,并與常規城市公共汽電車網絡緊密銜接、高效換乘。城區常住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城市,基本建成以城市軌道交通、快速公交等為主骨架,常規城市公共汽電車為主體的城市公共交通網絡。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城市,基本形成以城市公共汽電車、自行車和步行等為主的綠色出行體系。
2.構建城市公共交通快速通勤系統。引導加快公共汽電車專用道建設,按照《公交專用道設置條件》等國家標準要求,合理設置公交專用車道,實現真正連續、成網。到2020年,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城市應基本建成公交專用道網絡,與城市軌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統等大中運量公共交通共同構成城市快速通勤系統。城市群內快速通勤系統以城際軌道交通為主體,都市圈內快速通勤系統以市郊鐵路為主體。
3.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場站建設。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與對外客運樞紐在基礎設施、運營管理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的無縫銜接,減少乘客換乘時間,使公共交通成為客流主要集散方式。加快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建設,推動城市各種運輸方式客運樞紐站場的系統規劃、分類設計、統籌建設、規范運營、統一管理。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場站配建機制和配建標準,引導大型公共活動場所、居民區合理配建必要的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場站設施。引導在城鄉結合部的軌道交通主要站點建設停車換乘系統。將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場站建設納入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立項目監管和績效評價機制。
4.科學規劃建設城市公共自行車交通系統。因地制宜組織編制城市公共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科學建設城市公共自行車道及停放設施,在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商業辦公場所和社區等提供充足、便捷的城市公共自行車停車位。完善城市公共自行車運營服務機制,建立城市公共自行車智能調度系統。
5.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裝備水平。加大城市公共交通運力投放,科學配置運力。加快發展安全性能高、乘坐舒適的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推廣應用大容量、低地板公共交通車輛和空調車輛。積極推廣應用無障礙化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完善無障礙設施,方便殘疾人乘用。
(四)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質。
1.擴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覆蓋面。科學規劃、調整城市公共交通線網,擴大線網覆蓋范圍;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站點覆蓋率的基礎上,合理增加線路;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網絡通達深度,合理提高線路直達率。有條件的城市,逐步將市區公共交通線路向郊區延伸,加快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完善多元化特色服務網絡。不斷豐富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形式,積極發展商務定制班車等多種形式的城市客運特色服務,更好滿足上班、上學、就醫、旅游、購物等多樣化出行需求。鼓勵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換乘服務,完善城市自行車行駛環境,改善步行出行環境。
3.推進都市圈、城市群公共交通系統建設。加快推進都市圈內城際公交發展,積極推進市郊鐵路建設,構建都市圈核心區與外圍新城、衛星城之間的快速通勤系統,形成“布局完善、功能協調、銜接順暢、技術先進、安全可靠、高效低耗”的都市圈公共交通系統。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長江中游、成渝等城市群,加快推進以軌道交通為主的公共客運系統建設,基本形成城際軌道交通網絡,實現區域中心城市及主要大城市間快速客運服務。
4.開展城鄉交通一體化建設工程。開展城鄉交通一體化建設工程,做好頂層設計,系統推進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標準規范建設,完善扶持政策,全力提升城鄉交通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五)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發展能力。
1.落實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繼續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加大安全經費保障,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將企業安全生產狀況作為服務質量考核的重要指標,并與城市公共交通購買服務制度掛鉤。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維護檢查(驗)制度,未達到技術標準的車輛禁止從事城市公共交通服務。
2.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在各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安全監管,建立源頭管理、動態監控和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安全防范體系,指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應急預案編制規范,加快建立涵蓋基礎設施監控、車輛運行監測和預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置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應急反應系統。
3.提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監管能力。研究制定第三方運營安全評估管理辦法,建立第三方運營安全評估制度,明確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和人員要求,規范運營安全評估工作。定期組織開展運營安全評估,及時掌握反映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績效指標和相關信息,建立運營安全風險源數據庫,及時查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整改落實。
(六)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
1.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科技創新和運用。強化高效運輸組織技術應用和節能技術創新,充分利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處理和移動互聯網技術,建設全面、可感知的數據采集體系和綜合、靈敏的運行監管網絡體系。鼓勵移動互聯網企業參與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設,提升公共交通運營服務和監管的智能化水平。
2.建設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系統。推進城市公共交通信息資源的共享、開發,健全數據管理機制,建立省級、部級城市公共交通數據庫和公共交通信息統計上報制度,提高信息資源深度開發能力,提升管理部門和運營企業分析、決策的科學性。到2020年,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全面建成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和公共交通車輛運營調度管理系統、安全監控系統、應急處置系統。
3.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務。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和企業力量,推動智慧型綜合出行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推廣移動支付、電子客票等技術在公共交通領域的應用,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跨市域互聯互通標準,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國公共交通“一卡通”的互聯互通。
(七)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綠色發展能力。
1.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強對公交都市創建城市新能源車輛應用的扶持和管理,出臺鼓勵新能源公交車輛在運營階段的扶持政策,加快配套設施的建設,不斷提高新能源車輛的運營比重,到2020年,全國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總量達到20萬輛。
2.加強綠色出行文化建設。進一步落實好“公交宣傳周”活動,創新活動載體,豐富活動內容,積極倡導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等綠色出行理念,鼓勵公眾廣泛參與,營造社會各界支持公交優先、出行優選公交的氛圍;認真總結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歷程,深入挖掘和整理行業標志性人物、事件和歷史性物品,建設城市公共交通文化宣傳基地。
(八)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綜合治理能力。
1.合理選擇交通疏導措施。充分考慮城市規模、形態、空間布局和交通發展階段的差異性,引導依法建立經濟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的差異化交通擁堵治理措施。不鼓勵實行常態化的機動車限購、限行政策,已經實行的城市,加快研究建立必要的配套政策或替代政策。加強城市靜態交通管理,科學規劃建設停車設施,推進停車產業化。對中心城區實行分區域、分時段、分標準的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對道路供需矛盾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相對發達的區域,減少停車位供給,并推行高收費及時間累進制停車費率政策;對停車換乘樞紐停車場免費或低收費,鼓勵出行者換乘公共交通進入城市中心區。
2.落實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對規劃建設航空港、鐵路客運站、水路客運碼頭、公路客運站、居住區、商務區等大型建設項目,組織開展交通影響評價。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標準,并確保配套設施與城市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3.建立城市交通運行狀況評價制度。研究制定城市交通運行狀況評價規范。完善城市交通運行動態信息采集系統建設,充分利用智能化技術,提升對城市交通運行狀況監測、分析和預判,定期發布重點城市交通運行指數。
(九)全面提升公交都市創建示范引領能力。
1.總結推廣公交都市創建示范工作經驗。做好“十二五”期公交都市創建城市的評審、驗收,總結公交都市在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的成功案例和經驗,并推廣應用到城市群、都市圈公共交通系統建設和城鄉客運一體化服務系統建設等方面。
2.深化公交都市創建活動。在“十三五”期繼續實施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并拓展其內涵。圍繞規劃引領、智能公交、快速通勤、綜合銜接、綠色出行、城市物流配送和都市圈交通一體化等方面,選擇城區常住人口在100萬左右的城市,分主題、分類型進行示范創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建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機制,為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用地、投資、路權等關鍵政策的出臺與落實提供組織保障。切實編制好本地區的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發展規劃,并將主要發展指標和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城市相關規劃。
(二)加大資金投入。
交通運輸部通過示范工程等方式,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場站建設、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設、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推廣應用及城市交通擁堵治理等方面。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在本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爭取有關部門支持,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投資政策和財政保障制度,爭取將城市公共交通投入作為改善民生工程支出,納入公共財政支出范圍,并探索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與地區經濟總量的協同增長機制,保證投入的穩定性。
(三)加強監督考核。
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和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政府績效評估體系;鼓勵成立乘客委員會等形式,加強公眾參與監督;完善社會評價、行業監督和政府決策機制,繼續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民主管理、開放評議,更好發揮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深入實施“人才強交”戰略,優化科技人才發展的政策環境,建立平等公開和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高層次人才的決策管理能力、中層規劃設計人員的智力支持能力建設與培養,提高科技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從業人員收入增長機制,保持職工隊伍穩定。
(五)加強宣傳引導。
組織開展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職工優質服務競賽活動,提高職工服務意識和服務技能,培育愛崗敬業、樂于奉獻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文化。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培養和宣傳行業文明企業和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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