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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思路決定出路議論文

    時間:2025-12-07 13:12:05 議論文 我要投稿

    思路決定出路議論文精選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5日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公布。以下是專家關于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最新解讀。

    思路決定出路議論文精選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專家解讀:時政民生話題頻現亮點】

      國家行政學院政府法治咨詢研究中心主任楊偉東指出,《決定》既涵蓋“推進反貪腐國家立法,加快安全法治建設以及憲法日”等宏觀層面,又有“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以及“生態文明”等民生話題,可謂亮點頻現。

      析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避免拍腦袋決策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在談及此話題時,楊偉東指出,過去是拍腦袋決策,拍屁股走人。這次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是針對之前政府決策、行政決策當中出現問題的一種重要制度設計。引人注目的是要追責,同時終身追責,跟過去相比,這是全新的提法。

      楊偉東表示,第一,強化了責任。第二強調了終身負責。不管退休還是在任,不管處于什么位置,終身對做出的決策負責任。這讓領導在決策的時候慎而又慎,做出一個科學有效的,為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正面效應,而不是負面作用。第三,通過這種機制,逐步完善決策過程,讓決策過程更科學、更民主、更符合大眾的意愿,是最終所實現的目標。

      解讀建立國家憲法日:設憲法日是對憲法的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并建立憲法宣誓制度。

      楊偉東稱,憲法日和宣誓就職制度,背后所透露出來的實際上是對憲法的尊重。《決定》當中明確提出的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如何落實憲法在一個國家的根本地位,需要實實在在制度來落實。

      楊偉東指出,在《決定》中提出的意義在于,第一,憲法是根本法,這個根本法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跟每個人都有關聯,跟官員都有關聯;第二, 就職時就要對憲法效忠,某種意義是要尊重憲法,公開向國人,向老百姓宣誓尊重憲法,這樣莊重的承諾意味著應轉換為實際行動;第三,既然做了宣誓,憲法又是根本法,個人的違憲行為一定要受到追究,所以《決定》當中明確提到一切的違憲行為都應當加以糾正。雖然是從外觀上是一個宣誓性的儀式,但背后透露出,要求 官員必須通過自己切實行為,尊重憲法,遵守憲法。

      析反貪腐國家立法:加強法治從根本上避免貪腐

      《決定》指出,加快推進反貪腐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貪腐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楊偉東指出,加強法治恰恰是從根本上要消解、制止、避免貪腐,從長遠來說,鑒定反貪腐的成效,一定要通過法治的方式。

      楊偉東解讀稱,具體來說,中央紀委全會和各級文件中都提到,反腐要真正做到“不敢,不能,不愿”,這三點都和法治有密切關聯。

      談抓緊出臺反恐怖等法律:恐怖不安定因素越來越大

      《決定》指出,要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抓緊出臺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進公共安全法治化。對此,楊偉東認為,如何應對突發以及包括恐怖襲擊等公共危機事件,除了需開展行動之外,我國更需要法治化手段,為突發事件確立具體的標準準則。

      楊偉東表示,當今社會和國際形勢當中,一方面,突發事件越來越多;另一方面,恐怖不安定因素越來越大,這不僅是中國的問題,也是世界的問題。如何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包括恐怖襲擊等公共危機事件,是我們當今面臨的問題。

      楊偉東指出,面對上述問題,除了需開展行動之外,更需要法治化手段,為突發事件確立具體的標準準則。遇恐怖襲擊時,相關政府部門應采取何種措施,應同樣納入到法治軌道過程當中。《決定》當中明確提出抓緊出臺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等要求,正是基于整個反恐和突發事件的背景以及法治化的背景進行的。

      解讀干預司法追究制:是對領導干部更嚴重約束

      《決定》提出,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

      楊偉東解讀時表示,司法強調相對獨立性,黨領導整個社會法治,但對不同法要求不同,立法是領導,行政機關執法是保證,對于司法是支持,支持司法機關能夠獨立的行使裁判權和監察權。

      楊偉東指出,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一系列改革,包括去行政化,就是為了排除外在的干預,領導干部要干預,應當通報追究責任。第一,任何領導干部不能夠干預司法活動;第二,法官和檢查官在案件中可以不接受不當的干預。四中全會是更進一步的對領導干部更嚴重的約束,目標是讓法院能夠獨立行使審判權,繼而實現司法的公正。

      析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政府干預必須有職權

      《決定》指出,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對于此內容,很多人在解讀為“這等于給了企業一把尚方寶劍”。

      在楊偉東看來,“尚方寶劍”更是站在企業角度來說,企業可以對政府說不,這從宏觀意義上劃定了企業或者市場,與國家、與政府的邊界。他指出,政府要想干預市場和企業的行為,必須有職權,如果沒有,企業當然可以說不,甚至可以訴諸法院。

      楊偉東表示,政府要想干預市場和企業的行為,必須有職權,如果沒有,企業當然可以說不,甚至可以訴諸法院。所以這能夠最大程度還權于民,還權于市場,讓市場發揮決定性的作用,簡政放權正是站在此角度上來談。隨著社會的發展,權利可以逐步的,不必要的可以再還給市場,還給社會,過去計劃經濟形成的權利圈比較 大,目前正在壓縮權利圈,讓更多企業,更多個人能夠享受到自主,這樣政府的作用目的才能實現。

      談減少市縣執法隊伍種類:推進綜合執法贏公眾信任

      《決定》提出,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推進綜合執法就是讓相同相似的執法能夠歸并,讓執法行為贏得公眾的相信,真正實現既嚴格又公正文明。”楊偉東解讀稱。

      楊偉東指出,推進綜合執法就是讓相同相似的執法能夠歸并,讓政府對外運轉有良好的形象。這次明確提到要減少隊伍,能合并就合并,無法合并可以推行跨部門,目標是讓執法隊伍能夠更規范,讓執法行為贏得公眾的相信,讓執法真正能夠既嚴格又公正文明。

      談生態文明靠法治來保障:個人企業政府均有責任

      《決定》對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進行明確要求,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

      楊偉東對此解讀稱,生態與每個人息息相關,保障空氣質量,避免環境污染,既是國家的大事,也跟每個人的生活密切相關。

      他指出,生態文明必須靠法治來保障,在剛剛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當中,特別增加了對違法成本的責任追究,讓各方權責明晰。每個人都應當避免污染環境,企業、個人、政府都有責任使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平衡,推動環境保護事業。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專家解讀:中國法治建設將呈現新局面】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張文顯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法學理論的新概念,是法治建設的新綱領,是貫穿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一條主線。

      張文顯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概念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社會主義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重點和總抓手,對法治建設具有綱舉目張的意義。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后,我國法治建設邁入新的歷史階段的必然要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形成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形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位一體的法治中國新格局;從而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筑堅實的憲法基石和法治基礎。

      張文顯表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法治建設的總目標,也是法治建設的總路線。在這個總目標和總路線的指引下,中國的法治建設必將呈現新局面,譜寫出新篇章,邁向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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