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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活告訴我_初中記敘文_初中作文

    時間:2025-12-17 12:38:14 敘事 我要投稿

    生活告訴我_初中記敘文_初中作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質押擔保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生活告訴我_初中記敘文_初中作文

    質押擔保合同1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根據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借款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萬 元人民幣,為確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關權益,現乙方以其有權處分的(依法有權處分的) (以下稱質押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保證及聲明

      一、 乙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 向甲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 乙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也無其他設定質押權的情況。

      四、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五、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 主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所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二、 主合同中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損失費用以及擔保費本息等;

      三、 實現債權的費用(如:實際發生的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資產評估費、資產過戶費用、交通費、打印費、差旅費等)。

      第三條 質 物

      一、質物事項

      (一)名稱:

      (二)數量、質量:

      (三)狀況:

      (四)所有權歸屬:

      (五)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除基金份額和股票外,其他股權應當注明: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乙方以股權出質的應取得 各股東的書面同意,并將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及出資證明書交甲方保管,同時還須出具乙方股權出質已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的證明。

      三、質物的質押價值依據雙方認可的 出具的《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 ,也可依據雙方認可的權利憑證上標明的價值,價值為 ,雙方商定質物的權利價值為 。

      四、對質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條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即日內將質物的權利憑證和相關有效證明及資料經甲、乙雙方確認后,由乙方交與甲方保管,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一、權利質押需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由乙方提請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到有關質押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四、債務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或債務履行期限未滿但甲方已代償的,或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一、二款之約定,甲方與乙方協議將乙方出質的權利憑證兌現價款受償或提存,也可與乙方協議以質押的權利折價、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價款受償或提存;協議不成的,甲方可請求人民法院將權利憑證兌現或提存或將質押的財產權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受償或提存。

      二、質權人對質押的'權利處置所得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質押反擔保債權的范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范圍。質物處分后,其款項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三、如果是股權轉讓,出質人各自股權依本合同轉讓給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第三人,屆時,本合同自動作為股權轉讓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東會質押決議自動作為股東會同意轉讓決議。但當質權因質押標的的股權為零或零以下負數而消滅時,終止股權轉讓,乙方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應以其他財產給甲方清償。

      四、出現特別情況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該質物。

      五、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處分質押的權利時,乙方(關聯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憑證及其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二、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鑒定、評估、登記、過戶及訴訟的費用。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做出贈與、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但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轉讓、許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權得所得的價款,應當向債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變更情形,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

      五、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 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權利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乙方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經營范圍及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三)破產、停業停產、歇業、解散;

      (四)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五)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六)權利權屬發生爭議;

      (七)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發生上述(一)至(四)項的情形時,應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發生上述(五)至(七)項中任何一項情形的,應在事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九、 乙方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的全部款項后,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質押。

      十、 對出現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的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證做到與甲方協議對質押財產直接進行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置。

      十一、 其他: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或提存:

      (一)債權人依據法律法規或借款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償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的權利;

      (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停業停產或宣告解散、歇業或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三)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擔保貸款利息或擔保費,或甲方雖未代償但乙方未能清償到期貸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擔保物權所擔保的任何其他債務;

      (四)已對乙方啟動或即將啟動破產或清算程序;

      (五)其他擔保物權人已對該擔保物權所及乙方的擔保財產啟動或即將啟動執行程序或者扣押乙方擔保物以實現留置權;

      (六)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在其正常經營活動之外未經授權轉讓擔保物權所及的財產,或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規定在擔保財產上為另一債權人設立擔保物權;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擔保物權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乙方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防范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發生,甲方有權提起訴訟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轉讓、贈與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贈與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甲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甲方將剩余部分還給乙方。

      八、在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動產質權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權利質權自乙方將權利憑證移交于甲方占有時設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至清償了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費用,同時又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款項之日終止。

      二、 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反擔保的相關責任。

      三、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補充、修改、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 乙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甲方披露其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義務及其關聯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救濟措施:

      (一)乙方的關聯方財務狀況惡化;

      (二)乙方或其關聯方被司法機關或稅務、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采取處罰措施;

      (三)乙方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控制或被控制關系發生變化;

      (四)乙方的關聯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

      (五)乙方的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中異常變動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而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

      (六)乙方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乙方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條中的關聯方是指:

      (一)乙方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其他企業,或直接或間接控制乙方的其他企業,以及與乙方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

      (二)乙方的合營企業;

      (三)乙方聯營企業;

      (四)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受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本條中的其他詞語與 《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詞語具有同樣含義。

      二、 其他:

      第十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雙方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等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文件的無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等變更情形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保證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五款和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約定履行外,還可要求乙方按所獲擔保貸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三、 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無效,乙方應在原質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按擔保貸款總額的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并且甲乙雙方均可直接采取訴訟程序維護各自權益。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提 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乙方確認了所有條款。

      第十四條 文 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送 備案。

      本合同附件:

      甲 方:(公章)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乙 方:(公章)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2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常用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常用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條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質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質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或質押物的。

      第七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質押的工資卡進行查詢和核實。并且在質押期間可以進行取款作為借款人還款。

      2、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或質押權。

      3、在質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辦理工資卡業務(更改密碼、報失等)如損害甲方利益的,乙方要負全部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部分抵押、質押條款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工資卡號為和借款方妻子的工資卡號為質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工資卡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等情況,同意將該工資卡質押給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三部分保證條款

      第十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工資卡內的所有財產承擔擔保責任。如工資卡余額不夠還清出借人債務的,由出借人長期質押工資卡直至還清債務為止。

      第十一條如甲乙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作了變動,保證期間按照原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相應順延,即從變更后的借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工資卡進行長期質押直至還清債務為止。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按月利率百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三十日后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5、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附件:1、質押人提供的銀行賬號和密碼、2、質押人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3、質押人提供的戶口本復印件、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3

      合同號: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_

      賬號:_________ 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為保證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進行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財產的質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財產進行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三條甲方保證依法享有質押財產的所有權或經營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將質押財產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質押擔保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擔保貸款合同。借款合同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第七條。甲方應承擔與評估、鑒定、保險、倉儲和運輸相關的所有費用。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因乙方過錯致使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應當:

      1.借款人全部履行完借款合同的債務后,乙方應賠償甲方;

      2.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的全部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借款合同的未履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銷。

      第九條質押期間,甲方應為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是乙方..保險單據由乙方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在保險范圍內遭受損失,或因第三方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任何一方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應在30日內向乙方提供相當于減少價值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的,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捐贈、轉讓、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用于提前清償對乙方的'擔保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仍未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質押財產拍賣、變賣、變現所得優先受償,實現質押權利。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押權利,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或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或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

      3.在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制度,導致乙方貸款債權失效,改變貸款用途,涉及或即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被共有、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被抵押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 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不足部分。乙方有權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直接沖抵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的收益,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還清借款人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含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質押擔保合同4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 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 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日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5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1.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1.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2.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后)。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3.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后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1.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鑒或密碼、委托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托書等有關文件;

      2.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3.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并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1.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2.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1.本質押書為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

      2.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質押期間,質權人對質押存單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

      4.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5.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并將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單期限先于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9.因存單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質押期間,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2.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3.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4.存單的兌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只能在兌現日期屆滿時兌現款項。

      5.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于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對存單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2.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占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 聲明和保證

      1.雙方保證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雙方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 月____日_____年____ 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6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公司與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擔保協議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向貸款_______幣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_______,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后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擁有的占公司______%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后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_______幣_______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后,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簽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7

      借款人:xxxxxxxxxxxxxxx

      貸款人:中國**發展銀行xxxxxxx

      出質人:(1)xxxxxxxxxx

      (2)xxxxxxxxxx

      (3)xxxxxxxxxx

      借款人因xxxxxxx需要,向貸款人申請xxxxxxxxxx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種類用途

      金額(大寫)利率

      期限x年x個月(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xx結息,欠息按xx‰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金額(小寫)年月日金額(小寫)

      4.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貸款合同,不因貸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貸款合同無效,質押人仍以質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質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質押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xxxxxxx等動產、權利(詳見質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權),出質給貸款人。主要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權)評估價值xxxxxxx萬元,實際質押額為xxxxxxx萬元。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權)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出質人應保證其質押行為真實、合法,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接受資信調查。

      5.出質人應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將質物所有權移交貸款人占有或辦理質權轉讓手續,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權)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前,質押物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質押物的價值相等。質押物保險到期,質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在合同生效前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限一致。在質押擔保期間,質押物登記屆滿的',由質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登手續。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權)轉讓、變賣、重復質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權)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0.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1.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xx%的賠償金。

    質押擔保合同8

      貸款人:

      借款人:身份證號:

      出質人: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嚴格執行。

      出質人愿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后,貸款人經審核評估后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貸款期限:自____年____ 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 月____日。貸款期限 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 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 ‰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后五天內,借款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質保擔保的范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及材料連同質物一并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并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沖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為止。

      借款人承諾:

      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余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為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質物的保險、公證鑒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并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出質人: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貸款人: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0

      本質押擔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署:

      甲方(出質人):

      居民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股權質押合同聯系方式:

      住所:

      丙方(債務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住所:

      鑒于:

      1、丙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東,持有丙【_______】%(合計【_______】萬股)的股份;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條件,甲擬將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股(以下簡稱“標的股份”或“出質股份”)出質,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提供質押擔保。

      3、乙和丙已簽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現乙作為質權人接受前述質押物,并簽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本次質押擔保之主債權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項下,雙方約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間服務費【_______】,咨詢服務費【_______】。

      二、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丙履行債務的期限為《服務協議》的存續期間。

      三、質押財產

      3.1甲同意將其持有的標的股權出質,為丙接受《服務協議》約定的服務事項提供擔保。

      3.2質押財產包括出質人提供出質的股權以及前述出質股權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質押登記有效期內產生的送股、轉增股、發放的現金紅利或其他現金收入)。

      3.3根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發生追加或釋放質押財產情形的,則質押財產的范圍應進行相應的變更。

      四、質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丙接受《服務協議》所支付的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利息、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五、股權質押登記和變更

      5.1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日內,將出質股份在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保管,并同時將出質股份于工商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自工商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質權生效。

      5.2除非滿足本條下述條件之一,否則標的股權不得轉讓:

      (1)甲與乙協商同意,且甲轉讓標的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該等轉讓行為不會導致標的股權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且受讓方同意替代出質人繼續履行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相關條款;

      該等轉讓行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規定。

      六、質權的行使和實現

      6.1如丙未按期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或實現債權、質權的合理費用,乙應當在丙方逾期履行相關債務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議以協議方式實現質權,包括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或協議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價款使質權人優先受償。乙可以與甲協商確定的方式行使質權。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提議以協議方式解決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議的,乙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相關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實現質權。

      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債務之日起請求乙行使質權;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請求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答復的,甲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6.3乙在依照股票質押擔保合同規定的條款行使質權時,應甲的要求應當向甲提供相應充分、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七、質押物價值發生變化的后續安排

      在質權存續期內,標的股權的市場價值(以第三方估值為準)持續6個月低于未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總額的110%,乙有權要求甲在30個工作日內追加擔保以保證擔保價值不低于未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本息總額的110%,甲應當按照本條約定追加擔保,追加擔保的具體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和/或用財產提供抵押和/或質押擔保。如甲無法按時追加相應擔保的,乙有權對質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并在清償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并

      扣除其他相關費用后將所得價款依法進行提存,甲應同意乙對標的股權進行的該等處置并給予積極配合。

      八、費用承擔

      股權質押擔保合同項下可能發生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評估、公證、登記、保管、提存、拍賣等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承擔。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關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的權利和義務

      (1)標的股權質押期間,甲仍享有標的股票的表決權。

      (2)標的股權質押期間,甲仍享有新股優先認購權。

      (3)若丙未按期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或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乙要求行使質權的,甲有權在質權實現后依法向丙進行追償。

      (4)甲在本合同所述質押期限屆滿或發生其他質權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銷質押登記。

      (5)甲有義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等標的股權,并確保標的股權在質押期間不得出現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對質權實現產生障礙的情形。如果出現導致質權不能實現的事實出現時,甲必須另行提供擔保。

      (6)甲欲將質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時,有義務依據本合同之約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將處分質物所得之對價進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損害乙的正當權益。

      (7甲有義務配合或協助乙辦理相關質押登記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與質權相關的各項權利。

      9.2乙的權利和義務

      乙應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配合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十、聲明和承諾

      10.1甲聲明并承諾如下:

      (1)甲簽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等情形;

      (2)甲合法擁有出質財產,不存在權屬糾紛或潛在糾紛,截至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簽署之日,出質財產未被設定擔保或采取強制措施;

      (3)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財產狀況發生變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政府部門的調查、行政處罰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凍結等導致出質財產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情形,從而可能影響甲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甲應立即通知乙;

      10.2乙聲明并承諾如下:

      (1)乙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承諾并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在本合同簽署之時任何中國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機構發出的任何判決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會違反其為締約一方的任何合約、承諾或其它文件。

      (2)乙保證其將按照本合同之約定履行對質物的持續關注義務。

      (3)乙保證將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和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后,任何一方(違約方)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其做出任何的聲明、保證及承諾被證實為虛假,則應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對另一方(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2.1股權質押擔保合同自甲、乙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投資者認購、持有、受讓丙公司股份的,即視為其接受股權質押擔保合同規定的所有內容且無任何異議。

      十三、合同的變更

      13.1甲和乙可以根據以下事項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

      (1)澄清有歧義的條款;

      (2)校正或補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條款或與本合同其他條款相沖突的條款;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進行適當修改或補充。

      13.2若出質人在質押期間發生主體變更的情形,則繼受質物或出質人權利義務的主體將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四、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質權消滅:

      (1)丙已經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償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

      (2)乙已經依據本合同之相關約定實現質權;

      (3)乙同意放棄質權及/或變更擔保方式;

      (4)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質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述之質權消滅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除非發生上述質權消滅之情形,或經甲和乙協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隨意撤銷或終止。

      十五、爭議的解決

      15.1本合同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異議的解決,受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約束。

      15.2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若出現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各方應盡量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15.3在訴訟過程中,除有爭議的事項外,本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出質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質權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債務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1

      合同編號:

      出質人(甲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

      電話: 質權人(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住所: 郵政編碼: 負責人: 傳真: 電話:

      鑒于乙方與 (下稱“保函申請人”)簽訂了編號為的《出具保函協議》或《轉開保函協議》(下稱“主合同”),并同意依照主合同約定出具或委托第三方出具保函或備信用證(下稱“主合同項下保函”),甲方愿意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以本合同約定的保證金專戶中的保證金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條 保證金專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幣種)(金額大寫)的保證金存入保證金專戶。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對保證金專戶內資金進行支用、劃轉或做其他任何處分。

      保證金專戶名稱:

      保證金專戶賬號:

      開戶銀行: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列利率標準對保證金計息:利息由乙方直接計入甲方保證金專戶,也為乙方的債權提供質押擔保。如保證金專戶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凍結或扣劃,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第三條質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的擔保范圍為以下第 種:

      一、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函申請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二、主合同項下本金(幣種)(金額大寫)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函申請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主合同或主合同項下保函變更

      一、如果主合同簽訂后,實際出具的保函與主合同的約定不一致(包括保函金額),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減免擔保責任。

      二、如果出具的保函未約定確定的保證金額或保函有效期,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減免擔保責任。

      三、主合同項下保函出具后,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與保函申請人同意增加保函金額或延長保函有效期的,甲方僅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變更前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條款或主合同項下保函發生其他變更的,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減免擔保責任。

      四、當事人變化

      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出現下列任一情況而減免:(一)乙方或保函申請人發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

      五、主合同項下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及該第三人辦理相關手續。

      六、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對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二、乙方根據前款約定進行劃收后,應在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劃收的時間和金額。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妨礙乙方實現質權。

      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反擔保是否由保函申請人自己所提

      供,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五、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反擔保,則甲方同意,即使因保函申請人清償、乙方實現其他反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

      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六、如果甲方只為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反擔保,甲方在其承擔反擔保責任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的,則甲方承諾,其向保函申請人或其他反擔保人主張(包括預先行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損害,并同意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于甲方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具體而言,在乙方債權未被全部清償前,

      (三)若保函申請人或其他反擔保人為甲方提供了反擔保,則甲方基于其反擔保權利而獲得的款項應優先用于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且甲方與保函申請人不是同一人,則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對保函申請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保函申請人承擔連帶責任。

      八、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果乙方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利率政策變化而調整利率水平、計息或結息方式,導致保函申請人應償還的利息、罰息、復利增加的.,對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擔擔保責任。

      九、如果除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外,保函申請人對乙方還負有其他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劃收保函申請人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的人民幣或其他幣

      種的款項首先用于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債務,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此發生任何減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導致質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保證金專戶被凍結、扣劃,或者導致乙方未及時且充分實現質權,且甲方與保函申請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擔保范圍內對擔保的債務與保函申請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其他條款

      一、應付款項的劃收對于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劃收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甲方。需要辦理結售匯或外匯買賣手續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匯率風險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并同意乙方將甲方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甲方并同意,乙方為業務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對甲方發生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五、權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緩行使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并不因此減免,但是乙方若減免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相應減免。

      六、甲方如發生分立、解散、進入破產程序、被撤銷、被注銷工商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保證金專戶的資金權屬發生爭議,均應立即通知乙方。

      七、保函申請人解散或破產

      甲方知道保函申請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序后,應當立即通知乙方申報債權,同時自己應及時參加解散或破產程序,預先行使追償權。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函申請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序,但未能及時預先行使追償權的,其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盡管有本條第五款第二項的約定,在保函申請人破產程序中,如果乙方與保函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同意重整計劃,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權利不因和解協議或重整計劃而受到損害,甲方的擔保責任不予以減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協議、重整計劃規定的條件對抗乙方的權利主張。乙方在和解協議、重整計劃中對保函申請人作出讓步而未能獲得清償的債權部分,仍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八、甲方解散或破產

      甲方發生解散或破產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權參加甲方清算或破產程序,申報權利。

      九、甲方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其他約定事項

      若甲方或債務人未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節能減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規或規章,或者可能發生耗能、污染風險,乙方有權提前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并采取本合同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措施;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

      第八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備擔保人的合法資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法律、

      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準。因甲方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全額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四、甲方確認自己對保函申請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信譽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內容已經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質押擔保不損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違背甲方的法定與約定義務。

      六、保證金專戶的資金為甲方合法擁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七、保證金專戶的資金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雖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該質押擔保行為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八、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保證金質押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均是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質押財產清單

      出質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質權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負責人:

      電話:

      傳真:

      甲方同意作為出質人,為__________ (在編號為_____)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標的

      (一)質押標的為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內的全部現金存款,具體金額以乙方的對賬單為準。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特定保證金賬戶: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將甲方的款項作為保證金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

      (四)保證金將一次或陸續存入而混合成為一份不可還原分割的保證金,用于保證被擔保人在編號為 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能夠得予全數償還。保證金一旦存入該特定賬號,即行凍結封戶,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甲方為被擔保人提供不可撤銷擔保責任,保證金與授信額的比為_____%.

      (六)乙方將對上述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____利息計付給甲方,并將利息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質押物的組成部分,為被擔保人提供不可撤銷擔保責任。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

      甲方同意將存入乙方保證金賬戶的全部保證金質押給乙方,作為對被擔保人在編號為 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能夠得予全數償還的擔保,具體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被擔保人在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本息及公證、評估、拍賣、訴訟、律師代理費等所有費用。被擔保的乙方債權未清償完畢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證金。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質押權不因甲方的任何變動而受影響。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組、變更、股份制改造、隸屬關系的變更等因素的影響。

      第四條 質押標的的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和權利憑證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條 孳息的收取

      在質押期間內,乙方有權依法收取質押標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優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后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質押物。

      第六條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占管質押標的或有關權利憑證。

      (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出質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經乙方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押標的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務。

      (三)甲方確認為本合同項下設置質押擔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權利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確認乙方給予借款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應視為對本合同項下規定的乙方權利的放棄。

      第七條 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一)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同意或甲方財產共有人同意。

      (二)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保證金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保證金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三)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乙方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四)本保證金質押項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保證金質押項下的授信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第八條 質押標的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乙方有權直接扣劃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用于清償乙方在本保證金質押擔保項下授信本息及費用。

      (一)在保證金擔保期限內,如被擔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規定,向乙方償付授信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二)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或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質押人、被擔保人有其他違反本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授信合同規定事項的.。

      第九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記、公證、評估、拍賣、訴訟、律師代理費等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如國家法律、法規的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非法或無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響。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后生效。

      1.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署并蓋章。

      2.質押標的或其權利憑證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辦理審批、登記或記載的,已辦妥有關手續。

      (二)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4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根據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 %,有權簽訂本協議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適當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并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

      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

      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2.1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3.1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鑒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定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

      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附則

      2.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出質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丁方(保證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因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現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同意發放借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及期限

      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給乙方用于正常生產經營。

      借款期限為壹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時,由乙方無條件地將本金一次性歸還給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計算。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擔保條款

      股權質押擔保條款:

      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行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權(占乙方公司總股權的比例為%)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質押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置質押股權優先受償。

      丙方提供的股權質押擔保的責任范圍為: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質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丙方保證其為乙方債務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行為不違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連帶保證擔保

      丁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行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丁方的連帶保證擔保的責任范圍為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本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為兩年,甲方在主債權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未向丁方主張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丁方的保證責任消滅。

      四、聲明與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授權,且不違反適應于乙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規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已說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結的訴訟、仲裁和企業破產審理程序。

      (4)乙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下列事實:

      A、與乙方或乙方主要領導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C、乙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向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抵押、質押擔保等);

      D、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文件、報表、憑證等資料,上述資料沒有重大遺漏。

      (2)未經甲方同意,不將本合同項下債務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項之規定,沒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并解除本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中所作的聲明與保證中的任何一項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借款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約定事由被終止的,乙方應當自借款期限屆滿時或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借款本金、利息及相應違約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權以借款總額為基數,按%的標準按日收取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條款及其它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涉及級別管轄或專屬管轄,以法律規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執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_________丁方: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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