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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難忘的事作文400字

    時間:2025-10-22 03:43:11 敘事 我要投稿

    難忘的事作文400字7篇

      一、教育目的:

    難忘的事作文400字7篇

      通過模擬法庭審判,讓學生了解法庭中的各項程序和各種角色的特點,使學生能夠在情境中實踐、體驗和探究相關的法律知識。

      二、準備工作:

      1、向同學大致介紹一下本案的案情。讓學生在課前收集和本案有關的一些資料,初步掌握和本案有關的一些內容。

      2、向同學大致介紹法庭審判的流程。布置同學在課前查閱關于法庭審判較為詳細的內容。

      3、根據模擬法庭開庭的需要,號召并由同學自薦或他薦扮演以下角色:審判長一名,審判員兩名,書記員一名;公訴人一名,被告一名;辯護律師一名;庭警兩名,證人六名。(爭取班級二分之一的同學參與的活動中來)。

      4、制做席卡,包括審判長席一個,審判員席兩個,書記員席一個;原告席一個,公訴人席一個,被告席一個;辯護律師席一個。

      三、教育設想:

      將實踐與課堂學習結合起來,真正使法律知識深入學生實際生活,讓他們從小學法、知法、守法,樹立法律意識,并進一步讓他們的言行在家庭中產生作用,進而去影響社會。

      同時,可以促使學生積極主動地去閱讀和探討一些法律知識,觀看一些法律類節目,關注身邊的法律事件。使教學不僅僅是一種“告訴”,而是學生在情境中主動地實踐、體驗和探究。

      四、會場布置:

      1、在黑板上寫上:模擬法庭

      2、將教室布置成法庭的形式:設有審判長席一位,審判員席兩位,書記員席一位;公訴人席一位,被告席一位;辯護律師席一位,證人席一位;觀眾席若干。

      五、活動程序:

      (一)教師導入

      同學們,下午好,今天我們的班會課將組織一次別開生面的模擬法庭,里面所有的角色包括審判長、律師、原告、被告等等都是由我們同學自己扮演的,目的是讓同學們了解法庭中的各項程序和各種角色的特點,讓同學們在實際情境中實踐、體驗和探究相關的法律知識。

      (二)宣布模擬法庭的程序

      法庭審判大體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和宣判五個階段。

      (三)模擬法庭開始:

      1、開庭階段

      (1)書記員(陸蒨):

      ①查對公訴人(陸歆怡)、當事人(王朕)、證人(徐浩天、張澤琰、李聞)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②向訴訟參與人及旁聽群眾宣讀法庭規則:

      一、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維護法庭秩序,不得喧嘩、吵鬧,發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1、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2、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3、不得發言、提問;

      4、進入法庭必須關閉手提電話機及傳呼機;

      5、不得吸煙、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三、對于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罰款、拘留。

      四、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重要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席,并向審判長報告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2)審判長(魏一麟)

      ①宣布開庭

      ②傳喚當事人到庭(庭警:黃維富、楊天),查明當事人的姓名(王朕)楊博、年齡19、民族漢、籍貫江蘇省蘇州市、出生地江蘇省蘇州市、文化程度高中、職業學生、住址江蘇省蘇州市某路某號,收到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的日期6月22日。)

      (3)審判長公布案件來源、起訴案由。2003年6月5日下午,蘇州市公安局在對考場進行例行保密檢查時,發現存放在蘇州市教育局保密室內的中考試卷被盜。案發后,四川省公安廳負責人立即率領專家組趕赴蘇州指揮案件偵破。經過公安民警周密偵查,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江蘇省蘇州市檢查院認為被告人楊博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非法獲取屬于國家絕密級的中考試卷,其行為構成了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且屬情節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

      (4)審判長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魏一麟、劉雨青、王浩邈)、書記員(陸蒨)、公訴人(陸歆怡)、辯護人(鄒辰愷)、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王朕)、辯護人(鄒辰愷)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

      ①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被告人有權自行辯護和依法委托他人辯護;

      ②當事人、辯護人可以申請審判長對證人、鑒定人發問或者審判長許可直接發問,當事人和辯護人在法庭審理的過程中,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檢,經審判長允可,當事人和辯護人可以對案件事實和有關證據發表意見,并同對方互相辯論;

      ③被告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后有最后陳述的權利等。

      (5)審判長(魏一麟)分別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如果當事人申請審判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人員回避,合議庭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依照刑訴法有關回避的規定處理;認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當庭駁回,繼續法庭審理。如果申請回避人當庭申請復議,合議庭應當宣布休庭,待作出復議決定后,決定是否繼續法庭審理。同意或者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及復議決定,由審判長宣布,并說明理由。必要時,也可以由院長到庭宣布。

      2、法庭調查階段

      (1)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陸歆怡):

      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川南檢刑訴字第008號

      被告人楊博,男,1984年7月5日生,(文化程度)高中,漢族,住江蘇省蘇州市某路某號,(職業)學生。2003年6月7日被收審,2003年6月20日逮捕。

      上述被告人因盜竊2012中考試卷一案,由江蘇省蘇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查明其罪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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