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孝的作文600字
王陽(化名)大學畢業前與一藥品公司簽訂了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后王陽因私人原因決定放棄就業機會,藥品公司就此認為王陽違約,同意解約卻不開具解約函。不解約就意味著不能與其他單位再次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王陽將藥品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2年8月,王陽臨近畢業,與位于永清縣的某藥品公司簽訂了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約定王陽畢業后到藥品公司就業。
2013年10月25日,王陽向藥品公司發送電子郵件,表明由于自身健康原因自愿放棄到藥品公司就業的機會。次日,藥品公司回復郵件同意和王陽解約,但表示不能開具解約函。
11月2日,中國某醫藥大學某學院在王陽提出的解除三方(中國某醫藥大學、王陽、藥品公司)就業協議的申請上簽字蓋章。其后王陽和藥品公司因解約事宜多次協商未果。
藥品公司認為,三方協議對企業來說并非強制性約定,如果畢業生對企業提出解約要求,可以不來報到,但公司沒有出具解約函的義務。藥品公司還指出,簽訂的就業協議明確規定,三方都應嚴格履行協議。若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需征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藥品公司不開具解約函,王陽就不能再與其他公司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就業將受到限制。思前想后,王陽最終將藥品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解除三方就業協議。
永清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后,組織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陽與藥品公司解除三方就業協議,王陽可自行與其他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
永清縣人民法院提醒,每個畢業生找到用人單位后都要先簽訂就業協議書,該就業書也稱為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這個協議雖然是意向性的,但各個高校的就業指導中心和用人單位都要蓋章才能生效,三方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協議簽訂后,用人單位和學生再簽定勞動合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的就業協議書具備相應法律效力,不能輕易反悔,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畢業生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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