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作文(通用39篇)
摘要:在我國,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都屬于社會法,它們二者的關系是決定我國社會法定位的關鍵。雖然二者存在一定區別,但它們關系密切,共同維護人們的社會合法權益。本文認為深入研究新時期下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內在關系,對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改革的深化起著重要的深化作用。

關鍵詞: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社會法
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結構逐步優化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步入關鍵階段。自從我國加入WTO,國際經濟大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我國也面臨著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具體表現在企業的優勝劣汰與職工失業問題上。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作為社會法共生存在的關系越來越明顯,兩者共同協作切實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利益。作為社會法中的重要組成內容,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調整對象都是以勞動者為核心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本質上分析,勞動法是用于協調企業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社會保障法是用于協調由社會公民、社會保障機構、企業單位、國家之間形成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所產生的各種關系。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本質上是有區別的,但二者也存在密切關系,它們都是針對社會弱勢群體社會利益而產生的法律,共同維護勞動者的利益,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成果。而且,社會保障法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延伸和發展的,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在共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實現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一、勞動法在保障弱勢群體權益上的具體作為
在我國,勞動法有廣狹兩義。狹義的“勞動法”是指由我國最高權力機關依法頒布的、用于調整社會勞動關系的全國性、綜合性的法律法規,它能對社會勞動關系及其產生的其他關系等進行有效的調整和保護,例如我國于199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義的“勞動法”是指應用意義上的勞動法,不僅包括狹義勞動法,還包括其他有關調整社會勞動關系及其產生的其他關系的法律規范。實踐中,勞動法多指廣義意義上的勞動法。勞動法在實踐中對弱勢群體權益保護上表現出的特點是:首先,勞動者保護法與勞動者管理法的統一。勞動者保護法重視對勞動雙方當事人(即勞動者與企業管理者)的保護,但由于勞動者始終偏弱勢,因此勞動法在總體上會向勞動者一方傾斜,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利益。勞動者管理法是為了協調社會勞動關系、確保企業內部勞動關系運行正常。勞動者保護法與勞動者管理法必須協調統一,才能從根本上提升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其次,勞動關系協調法與勞動標準法的結合。勞動法是在勞動標準的基礎上對勞動關系進行協調的,即必須要在勞動法確認和規定相應的勞動標準后,才能實施基于勞動標準的勞動關系協調。由此可見,勞動關系協調法與勞動標準法是相互結合、相輔相成的,二者在勞動法中同等地位、同等重要,共同構成勞動法的基本內容。最后,勞動法的實體性與程序性要相配合。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一個綜合性系統,該系統主要由社會經營生產活動中各種社會關系組成,這是勞動法的實體性特點。為實現勞動關系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會存在多種程序性關系,勞動法的實體性和程序性與勞動關系中特定內容對應配合,促進企業勞動關系的正常發展。因此,勞動法同時具有實體性和程序性特點。
二、社會保障法在保障社會公民合法權益上的表現
在我國,社會保障法也有廣狹兩義。狹義上的“社會保障法”是指由我國最高權力機關依法制定并頒發的、為保障社會公民合法權益的一系列法規法規,例如我國早已施行的《社會保障法》、《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等。而廣義的“社會保障法”主要是指與社會保障關系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和,即除了包括狹義的社會保障法,還包括其他的社會關系保障法律規范,這些法律法規涉及社會保障問題的規章制度、決定文件和指示政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社會保障法彰顯的特點是:
(一)社會保障法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社會性是社會保障法的顯著特征,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第一,目標的社會性。社會保障法的設立是為了保障社會利益,保證社會整體和諧運作,保障社會全體人員的生活,即社會保障法是通過滿足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求來實現社會穩定。第二,保障主體的普遍性。全體社會成員都有權享有社會保障,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社會成員可以享受更優質的社會保障。第三,社會保障責任和義務的社會性。為增加社會保障機制的活力性,必須帶動全社會參與,因此,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通過立法,強制要求國家、用人單位、社會成員一同負擔社會保障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我國社會保障機制的正常運行。
(二)社會保障法具有嚴格的法定性
作為我國社會法的重要內容,社會保障法的實施會受到國家干預,它是我國切實保證公民基本生活需要而必須依法執行的法律準則,不論是社會保障項目的設立、社會保障資金的集資和繳納,或是社會保障金的發放、社會保障利益享受人群,在社會保障法中都會有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企業、個人都必須遵守社會保障法規定,不得違反法律要求。
三、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發展與功能
(一)勞動法的發展與社會功能
自我國勞動法頒布及實施后,總共經歷了三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即自由競爭階段、壟斷階段和國家壟斷階段。國家壟斷情況下的勞動法發展日益完善,為保證社會公民的勞動權益,各國憲法都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勞動權。事實上,勞動法發展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維護社會公民的合法權益,更是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尊重并保護勞動者的人權。勞動法建立最初的社會功能在于緩解階級矛盾,保障勞動者的成果。目前,我國勞動法的社會功能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協調企業員工和企業單位經營者的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勞動法的社會功能是以維護“勞動法、資本方、政府方”三方的和諧關系為核心,在這其中主要偏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即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會大于對用人單位的保護力度,這也顯示出我國勞動法并不只是單純地為了統治無產階級勞動者,其本質是以人文本。
(二)社會保障法的發展與社會功能
近年來,社會保障法得以不斷完善,隨著我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企業與員工的利益矛盾日益激烈,而社會保障法的出現是以緩解社會矛盾為目的,保證社會穩定運行。由此可見,社會保障法的發展并不是單純地法律條文完善,而是立法理念地發展,其本質是通過公開立法的形式,承認社會貧困、社會風險現象是由社會原因造成的,并且提出有效的建議以解決問題。社會保障法立法理念的轉變有利于促進社會保障法的完善,保障了社會公民的人權,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這一點與勞動法的發展動因相似。在社會保障法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其社會功能也在逐步豐富完善。眾所周知,社會保障法立法初期目標是為了實施社會救濟行動,使原來無序的、分散的、多樣化的社會救濟方式變得規范化。在19世紀20—30年代是社會保障法轉型的關鍵時期,其立法重點變成社會保險內容,例如德國率先頒布實施了一系列與社會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逐步構建完善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滿足社會公民的基本生活要求。由此可見,社會保障法的基本功能得到有效完善,從根本上保障社會公民的合法權益。
四、新時期下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關系分析
新時期下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屬于兩個獨立發展的法律體系,但二者在維護公民權益、保障社會穩定運行中共同作用,存在密切關系。
(一)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在發展階段中的關系分析
在20世紀的20年代至30年代,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相互獨立、各自作用,并無明顯聯系。這主要表現在:勞動法的主要用于協調勞動者與企業資本家之間的勞動關系,具體是以立法手段來規定企業勞動者的勞動標準、作息制度、最低工資水平等,規范勞動者與資本家的利益行為;社會保障法立法目的是救濟窮人,用于保障勞動人員的社會救助服務和社會保險服務,避免勞動人員因疾病、貧困、工傷、養老等問題而失去生活保障,切實維護社會、國家及被保障人的合法權益。綜上所述,從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立法目的上分析,雖然勞動法保障的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法保障的社會關系是兩種完全不同實質意義的社會關系,但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都是作為法律工具來協調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關系,然而,在此階段中,社會法并沒有產生,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仍不屬于社會法的范疇。20世紀20—30年代以后,雖然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分別在各自的管理領域中獨立發展,但兩者的聯系明顯增多,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社會法,這是因為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都滲透了人權意識和權利意識。然而,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在調整對象、調整方式上始終存在不同,這就意味著老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必然不能合二為一,但二者的立法目的、立法內容、立法目標、社會功能和作用都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權,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這也成為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密切關系的宏觀表現。此外,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都有涉及社會保險制度的內容,二者對勞動關系的調整中都涉及了社會保險領域,這也是二者緊密聯系的關鍵所在。
(二)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在社會保險中的關系分析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相互獨立,不存在包含關系,勞動法對于社會保險的規定,主要著重勞動保險內容;社會保障法中社會保險的內容主要偏重工傷保險和勞動保險。事實上,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都在協調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中發揮重要作用,但其實質是兩個功能不同的法律部門分別從不同角度的立法方式去協調兩種不同的社會關系,即勞動法是調整勞動者和資本家雙方的勞動保險關系;社會保障法是調整國家和個人的社會保險關系。另外,我國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已經將社會保險法納入其中,而勞動法也將社會保險法內容當作調整改善的空間,這是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發展過程中的必然趨勢。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立法特殊性,體現在我國先建立了勞動法來保障勞工的合法權益,然后再構建完善的社會保障法,進一步豐富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內容,兩者共同作用、相互影響,共同構成社會法的重要內容,闡述社會法的產生根源、基本理念和實現目標。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是順應社會經濟發展而誕生的產物,切實打破了我國傳統公法、私法的區分限制,豐富了我國法律體系的多元化結構。事實上,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同為社會法中的重要法律體系,二者既相互獨立,又相互交叉,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共同作用,完善我國法律體系。雖然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存在著本質區別,但二者在共同維護社會公民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存在著密切關系。因此,深入研究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內在關系,能夠側面表現出社會法的產生目的、基本理念及本質目標,促進社會法的完善和發展。
參考文獻:
[1]楊呈昆.關于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學的討論.經營管理者.2011(4).
[2]豆志旗、豆志恒.論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之間關系的思考.今日財富(金融發展與監管).2011(7).
[3]趙俊紅.新角度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關系.商場現代化.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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