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媽媽的小學生作文范文
居住證持有人按規定變更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或者居住證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換領手續。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居住證丟失的,原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補領手續。
辦理流程
帶齊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領表》。
提交材料后領取《居住證受理回執單》。
出證后,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到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辦理地點
居住地所在派出所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補辦材料: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二)居住證明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者經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2.居住在非租賃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證件、房主同意居住說明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者經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3.居住在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4.居住在用人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交用人單位居住證明和勞動合同;
5.居住在就讀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交就讀學校的居住證明和學習證明。
注意事項:
居住證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簽注到期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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